宿舍楼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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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厦门市XX食品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宿舍楼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租赁宿舍楼

甲方将合法拥有位于厦门市的宿舍楼(栋)的新建宿舍楼出租给乙方使用。宿舍楼面积为 1642.5 平方米(见附图1),租赁用途用于住宿及办公等相关用途(如需相关部门审批,则需审批通过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如需转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

本宿舍楼采取出租的方式,由甲方负责物业管理、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费。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年 1 月 1 日起至年3月31日止。

3. 租赁、水电押金

3.1乙方同意按租赁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的现状承租后,即从年 1 月 1 日前应向甲方缴纳租赁押金人民币 59130 元,水电押金5000 元,与预付 1 个月租赁等费用19710元。

如乙方无违约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条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予返还给乙方租赁押金人民币64130元(包含水电押金5000元)。甲方同意给乙方为期 180 天的免付租金装修期,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备。

4. 租金及管理卫生费

4.1从 XXXX 年 7 月 1 日起至 XXXX 年 12 月 30 日止,每个月宿舍楼租金及

管理费计算金额:1642.5㎡× 12 元/月·㎡计 19710 元/个月。

4.2垃圾桶费用自理

以上合计: 19710 元/月。

4.3从XX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XXXX 年 12 月 30 日止,宿舍楼租金及管理费计算金

额为原基础上递增10%,即为 21681 元/月;

从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止,宿舍楼租金及管理费计算金额为原基础上递增10%,即为 23849 元/个月;

从XXXX 年 1 月 1日起至2027 年 3 月 31 日止,宿舍楼租金及管理费计算金额为原基础上递增10%,即为 26234元/个月;

4.4乙方缴纳租赁、水电押金等人民币64130元后,则本合同生效。乙方每月前 5 天内应付清租金。如未能及时缴清租赁、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所拖欠款项的滞纳金1‰/天(千分之一每天)。

4.5甲方需开立租赁、物业发票供乙方申报使用。

4.6宿舍楼外围部分空地乙方如需使用,使用面积与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7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直接续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照租赁期满后位于当时美禾三路386号厂区的平均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计算,续约期限为十年,其余合同条款事项按本合同执行。

5.甲方管理职责

5.1甲方应确保宿舍楼手续齐全、合法、可供注册。每天24小时有人在厂门值班。甲方保安人员有权对乙方进出车辆与人员实行例行检查、登记。对违规车辆与人员,上报甲乙两方负责人,商磋处理意见。

5.2甲方保洁工负责租赁楼层,电梯间的人行通道的清洁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确实遵守食品卫生法,不可将生产废弃物及生活垃圾随意丢放。

5.3乙方应向甲方备存工作人员名单及负责人的联络电话,对有变更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宿舍楼与配套设施使用维护保养

6.1乙方在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宿舍楼与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以双方交付使用确认设施清单为准),并负责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在合同终止时按正常状态归还甲方。

6.2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宿舍楼、墙体、楼板、门窗、水电、卫生设施装修改造,但不得影响楼房的结构安全。

6.3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宿舍楼损坏,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宿舍楼因建设质量所产生的问题和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7. 文明与安全生产

7.1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要求,协同甲方保持厂区环境与生产区域共同通道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得往窗外、地上乱扔废弃物,与随地吐痰;不得养家禽、宠物;不得将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

7.2乙方在租赁场所内应做好食品污染防治的工作。

7.3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日常安全用电与防火制度,搞好动用明火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归属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配合,对租赁场所内的安全用电、防火实行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7.4甲、乙双方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安排的检查工作,应及时知会对方协商应对工作事宜。

8.其他生产费用

8.1水电计量表由甲方负责安装,交付时确认基准数字。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双方派人确认当月使用数量,乙方应与租赁费规定付款日一并付清以下计费费用。

(1)甲方按每吨 3.0 元向乙方收取当月使用水费。

(2)甲方按每千瓦时 1 元向乙方收取当月使用电费。

(3)今后供水、供电部门对费用单价调整时,以上收费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4)环保污水处理池投料等费用根据乙方用水量每月进行分摊(1.5元/吨)。

(5)甲方需开立有效的水电费用凭证,供乙方使用。

9.有关工用电梯的用电量和环保部门收取的环保费视乙方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分摊费用。

10. 合同解除

10.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交回宿舍楼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将宿舍楼不可拆除的设施维持现状,可移动的物品由乙方处理。

(4)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租赁及相关押金。

10.2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甲方按照该宿舍楼违约日期前一年的经营利润金额乘以剩余租赁期,所得金额赔偿给予乙方;若合同签订前四年违约按照每月37500元乘以剩余租赁期,所得金额赔偿给予乙方。

11. 免责条款

11.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依据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执行补偿。

11.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文字凭据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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