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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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监总〔2016〕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

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强化基坑围护结构设计,规范施工缺陷处置质量安全工作,防范基坑突涌等事故发生,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地铁深基坑施工的风险预控和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管理意见,请遵照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优化基坑围护结构设计管理

设计单位应根据地铁深基坑所处水文、工程地质条件、管线种类及迁改、交通环境条件等,在设计阶段进行优化设计,根据相关方案的比选结果,明确以下内容:

1、地连墙接缝形式;支撑种类及支撑方式;当存在“Z、L、T”等异形墙幅的,应对异形墙幅的接头方式予以明确,附相应的节点大

样图;

2、对存在饱和砂土、杂填土以及地下水位高的地连墙,应明确地连墙槽壁的加固范围和深度;

3、对周边环境复杂、变形控制要求高的基坑,应明确地连墙插入比、基坑被动区土层加固、基坑内降水、基坑外降水以及地下水回灌等设计控制要求。

二、强化基坑临近通行道路质量控制

基坑临近通行道路质量控制是基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

1、设计单位应对临近机动车辆通行道路进行专项设计,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

2、涉及管线迁改的,设计单位应明确临时或永久迁改的具体管位及质量控制要求。

3、建设单位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临时便道通行的承载能力要求和维护要求,并落实附件《地铁车站深基坑边交通导改、管线迁改质量控制要求》相关内容。

三、强化专业分包作业管理

总包单位应强化分包作业管理,总包单位在选择围护结构(地连墙)专业分包队伍时,应比选分包队伍在杭地铁施工业绩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择优选择,按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1、对超深地连墙、入岩隔水地连墙、砂卵石层厚度较大的复杂岩土地层的地连墙,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对成槽设备的选择进行

方案比选,并留存比选记录。

2、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同步做好技术资料(含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及时处置成槽过程出现的异常并做好资料留存;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地连墙槽壁垂直度、泥浆性能、刷壁及水下混凝土浇筑等进行跟踪管理。

四、严格基坑开挖管理及风险处置

(一)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强化土方开挖作业现场管控。总包单位严格落实“分层、分步、对称、平衡、限时”五个管控要点,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区、横向分块开挖,随挖随撑”的原则。

1、土方开挖前,应对地连墙接缝实施掏挖探缝,满足质量安全时,方可进行土方开挖。总包单位应组织人员对连墙接缝处实施掏挖探缝,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现场确认;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应按专项方案处置后,由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对缺陷修补后的质量进行确认,留存记录。

2、当基坑开挖遇场地内临时堆土或进行短驳堆土时,应有专项方案并明确控制要求,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对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

(二)土方开挖后,应规范地连墙质量缺陷处置管理。

1、总包单位编制地连墙缺陷处置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含不同缺陷对环境安全影响的程度大小,分别制定处置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技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对存在重大缺陷(如地连墙接缝“开叉”、接缝

处夹泥砂且存在涌水、涌砂等情况),处置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按论证意见修改后再审批实施。

2、地连墙缺陷处置应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旁站监理,留存相应图片影像和记录等相关资料,处理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五、严格进行基坑降排水管理

严格进行基坑降排水管理,充分考虑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土方开挖、基坑变形的影响,确保围护结构安全。

1、设计单位在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基坑降水对周边浅基础建筑物及管线等影响。设计单位应明确降水观测井的位置与数量,作为水位探测的依据。对砂土层夹层如淤泥质粉质土层等富含地下水的土层,设计单位应明确降排水要求(如明沟排水或井点降水等方式),确保水位下降到开挖面下不少于0.5米或满足设计要求。

2、涉及承压水降水井的打设,安装、管壁封堵,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专项方案的要求。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对承压降水井的封堵,应有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并在施工过程中留存影像资料。

3、施工单位应进行试降水试验。基坑试降水期间,应加强对坑外观测井水位观测,查看和判断地连墙等围护结构隔水效果。实施坑外降水的,加强对建(构)筑物以及管线的监测,并落实相关应急措施。降水及水位观测应做好记录。试降水试验结果应作为设计对降水调整的依据。

六、强化施工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建立基坑安全巡视制度

应加强基坑开挖过程的动态管理,建立基坑安全巡视制度,强化监测管理、监测数据报警及消警管理工作。

1、基坑安全巡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建立基坑安全巡视制度,重点开展对地连墙接缝渗漏水及裂缝情况、基坑土方开挖坡度控制及格构柱两侧土方高差控制、支撑架设及时性以及有无扰曲、有无物件坠落危险等现场巡视工作,留存查看记录和影像资料。若发现地表裂缝、下沉异常或地下连续墙有渗漏水等情况,应第一时间按应急要求通知项目部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2、监测管理。施工单位的监测点布设应覆盖基坑安全管控的对应部位,如中隔墙的相应安全监测数据、土方放坡的稳定性数据、临时堆土区域环境周边监测等。施工单位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的数据,应及时上报到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并按下列程序处理:1)相关责任主体需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确认,留存相关记录。

2)发现数据预警、报警的,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应进行现场勘查核对。

3)监理单位需组织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比对分析,如观测基坑墙体、土体位移和支撑轴力变化较大、有突变的部位、监测点被埋部位。

3、监测数据报警后的消警管理。基坑开挖期间,监测数据出现预警、报警的,项目各方主体及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行分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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