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的勘察方案要求

建筑工程的勘察方案要求

建筑工程的勘察方案要求一、研究内容、范围和依据1. 勘察的内容:建筑工程的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地基勘察、地下水勘察、水文勘察、气象勘察等。

2. 勘察的范围:勘察范围应包括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和地上的全部土地、地质、水文、气象和生态环境情况。

3. 勘察的依据: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法规、标准,同时要充分尊重当地的传统建筑文化和风土人情。

二、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1. 充分尊重自然环境,合理选点定线,合理布设勘察点,保障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2. 保护环境,不得破坏土地、水、气、生态环境,不得对已有建筑、道路、水系等构筑物及园林绿地等设置的基点进行破坏;3. 依法、按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勘察方法和技术要求1. 地质勘察:地质勘察应采用地质勘察地图、地质剖面、地下勘探、岩土工程等勘察手段,对勘察区内的地质构造、地层分布、地下水情况等进行详细勘察。

2. 地形测量:地形测量应采用地形图、立体图、测绘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山体、水体、土壤、植被等进行详细测量。

3. 地基勘察:地基勘察应采用地基勘察表、地基勘察图、地基勘察报告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土壤质地、承载能力、地下水位等进行详细勘察。

4. 地下水勘察:地下水勘察应采用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水文地质报告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地下水位、水质、水力条件等进行详细勘察。

5. 气象勘察:气象勘察应采用气象数据、气象图、气象报告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气候、气温、降水、风力等进行详细勘察。

6. 生态环境勘察:生态环境勘察应采用生态环境调查表、生态环境调查图、生态环境调查报告等手段,对建筑工程范围内的植被、动物、土壤、水源等进行详细勘察。

四、勘察结果的处理及应用1. 勘察结果的处理:勘察结果应详细记录成勘察报告,分章节、分工、分条列明各项质地、地质构造、地下水情况、土壤质地、植被分布、气候等情况的详细情况。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第二章各类岩土工程勘察根本技术要求§2-3边坡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根本技术要求§2-3-1概述边坡是指建〔构〕筑物近旁的天然斜坡或经人工开挖后形成的斜坡。

边坡工程与滑坡的主要区别在于,边坡工程强调与工程建立的关系,着重于评价边坡与工程建立场地、地基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滑坡侧重于地质环境,着重研究各种自然斜坡滑动的成因机制,分析评价其稳定性。

当然,两者并非截然分开,例如,当滑坡发生于建筑场地之内或附近、并对建筑场地与地基稳定性产生影响时,那么既是滑坡的问题,也是边坡的问题。

边坡根据其岩土成分的不同,可分为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两大类。

岩质边坡的主要控制因素一般是岩体的构造面,土质边坡的主要控制因素是土的强度。

但无论何种边坡,地下水的活动都是影响其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进展边坡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边坡的破坏变形形式主要有崩塌、滑动〔平面型、弧面型、楔形体〕蠕动〔倾倒、溃屈、侧向X裂〕与剥落。

其特征见教材P.128表2-6-1。

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主要有:〔1〕岩土的性质;〔2〕岩层构造与构造;〔3〕水文地质条件;〔4〕风化作用;〔5〕气候条件;〔6〕地震作用;〔7〕地形地貌;〔8〕应力状态与应力历史;〔9〕人类工程活动等。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查明对建〔构〕筑物可能有影响的边坡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条件,提出边坡稳定性计算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即根据其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边坡断面尺寸或验算已拟定的断面尺寸是否稳定合理〕,预测因工程活动引起边坡稳定性的变化;提出潜在不稳定边坡的整治与加固措施。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主要有:工程地质测绘,勘探与测试等。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如下主要内容:〔1〕地形地貌条件与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等〕条件;〔2〕岩土的类型、成因、工程特性,覆盖层厚度,基岩面的形态和坡度;〔3〕岩体主要构造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充填状况、充水状况、力学属性和组合关系,主要构造面与临空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外倾构造面;〔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与动态变化,岩土的透水性和地下水的出露情况;〔5〕地区气象条件〔特别是雨期、暴雨强度〕,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坡脚的冲刷情况;〔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软弱构造面的抗剪强度。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深基坑支护工程地质勘察所提供的报告及资料,是做好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的重要依据。

在一般情况下,深基坑支护勘察应与主体工程的勘察同步进行。

制定勘察任务书或本级勘察纲要时,应考虑到深基坑支护概念设计工程的设计、施工的特点与内容,有专门章节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提出要求。

在勘察任务书中,应具备下列资料∶1)建筑场地的地形、管线及拟建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2)拟建建筑物的上部结构类型、荷载以及可能采用的坚实基础类型;3)基坑开挖深度、坑底标高、平面尺寸及可能采用的基坑支护子类;4)场地及附近区域的环境条件等。

勘探工作勘察纲要根据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搜集场地范围附近的已有地质、水文、气象及该地历练的建筑经验等资料,编写勘察纲要,基本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和推进单位;2)勘察目的、任务;3)勘察在工作中的方法和原理工作量布置∶包括测绘、调查、勘探、测试等内容、方法、数量,以及对各项教育工作的要求;4)年内工作进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5)资料整理和编辑出版报告书编写的内容和应附的图表。

现场勘探现场勘探包括掘探、钻探、触探、物探等四大类。

在工程大地测量中,钻探是目前十分常用、最广泛、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它利用钻探设备和工具,从钻孔中取出土石试样,以测定岩土物理力学性质,鉴别和划分地层。

触探和物探既是勘探方法,同时也是一种测试手法。

触探可以确定地基土理论物理的物理力学性质,土石方选择桩基持力层和确定桩的承载力。

物探如地质火控可以探明古河道或暗浜的界面以及地下障碍物等。

深基坑支护工程勘探点的湿处布置∶采矿范围为支护结构范围可能设置的地段,在开挖边界外的1~2倍基坑修筑深度范围内,布置勘探点。

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应适当扩充。

勘探点应布置在基坑周围,间距视地层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20~30m左右。

勘察孔的深度应满足整体稳定性等的验算要求,一般应不小于基坑取土深度的2~2.5倍。

矿山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矿山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

矿山工程地质勘察的基本要求一、目标功能要求1.1矿山工程地质勘察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正确反映地面与地下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及其影响,提供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的勘察报告。

1.2矿山工程测量应满足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阶段的测量要求,正确反映地面与地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测量要素,满足各阶段的精度要求,提供资料完整、质量合格的测量报告。

1.3工程地质勘察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查明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性质、成因、分布范围及其影响;3.查明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地质构造及活动断裂,评价建设场地的稳定性、适宜性和地震效应;4.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5.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提供相关结论和建议。

1.4工程测量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建立矿区平面及高程控制网,提供矿山工程测量起算数据;2.测绘矿区地面、井下现状图;3.提供矿山建设、生产、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相关的测绘资料;4.监测矿山边坡、采空沉陷区、地表及建(构)筑物的变形。

二、技术管理要求2.1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应依据建设批准文件、任务委托书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进行。

2.2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工作应依据矿山工程的特点、场地条件、任务委托书和技术标准,编制勘察纲要或测量技术设计书,并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批准、执行。

2.3勘察设备与测量、测试仪器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经检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勘察与测量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应通过测试和鉴定。

2.4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现场原始记录、测试和试验结果、成果资料应分别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资格注册工程师签字,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存档。

三、作业安全要求3.1工程地质勘察与测量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

现场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性质、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应对措施与应急预案,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

岩土工程各勘察阶段的基本技术要求介绍

岩土工程各勘察阶段的基本技术要求介绍

岩土工程各勘察阶段的基本技术要求介绍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该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繁杂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廊门当公共建筑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资料西南角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或进行详细勘察。

(一)可行性研究(选址)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本阶段的任务是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所谓稳定性是指拟建场地保持稳定状态的,从大范围来说,是指包含拟建场地在内的区域稳定性,即当今地壳的活动性及其对工程建筑和地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

从小范围说主要指非正常不良地质积极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断层、洪水淹没、水流冲蚀等)对场地稳定程度的影响。

此外,由于工程活动(如边坡开挖、施工降水等)而导致赛马场稳定性恋化。

这些(龙其是前两项)是可行性研究(选址)第二阶段应予以明确回答的。

所谓适宜性,主要是指对场地条件(地形、地层结构、水文地质、必要之时彼时还包含建筑材料条件)对工程建设的适宜自由度。

因此在某些程度稳定性和适宜性是一致的,例如;(1)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场地敏感性稳定有直接或潜在威胁,或建筑物位于斜坡上,在其施工、使用过程中,斜坡将南段可能出现出现整体不稳定地段;(2)地基岩、土类型严重不良地段;(3)对建筑抗震严峻考验地段(如软弱土、液化土、高耸孤立山丘、非岩质陡坡、河岸边坡边缘、条状凸出的山咀,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平衡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故河道、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及半填半掘地基,以及在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泥石流等和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生殖器官的部位等等);(4)水文地质条件严重不良或有洪水地段;(5)地下有未开采的有价值的矿藏或不稳定的地下采空区等。

所有这些既是不稳定地也是不适宜地段。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工程勘察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地理、地质、水文、水资源、环境等自然条件进行调查和研究,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和施工的过程。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下面以土建工程、水利工程和环境工程为例,介绍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1.土建工程勘察基本要求:(1)地质勘察:对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下水位、地震活动等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地基承载力、地层稳定性等关键参数,为土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2)地形地貌勘察:研究地表形态、地貌发育及其变化规律,识别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的地形地貌特征,为土建工程的布置和设计提供参考。

(3)水文勘察:调查研究地表和地下水的分布、补给与衰退情况,测定年降水量、径流量等水文要素,为工程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水工建筑设计提供数据。

(4)勘察季节要求:因为季节变化会对土壤湿度、地下水位等影响,不同季节进行勘察,例如雨季勘察和旱季勘察,可以增加勘察数据的可靠性。

2.水利工程勘察基本要求:(1)水文勘察:调查研究流域气候、地形、土壤、水文地球化学等情况,确定水文要素,预测设计洪水、极低水位等水文资料,为水利工程的设计和规划提供依据。

(2)水资源勘察:通过调查研究当地水资源的分布和流动规律,测定可开发和可利用的水资源量,为水库、引水渠道等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数据依据。

(3)工程地质勘察:对水利工程选址周边地质条件进行系统调查、分析,确定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断层、地下水位等关键地质参数,为水利工程的定位和设计提供依据。

(4)断面观测:对于大型水利工程,如堤坝、边坡等,需进行断面的探测,对各个重要断面采用地下雷达、勘探井等手段进行观测和分析,确保水利工程的稳定安全。

3.环境工程勘察基本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敏感工程项目,如化工厂、垃圾处理场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查研究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振动等影响,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2)生态环境调查:调查研究工程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植被破坏、动植物迁移等,制定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是确保工程设计与实施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勘察是工程项目的第一步,它的目的是通过对地质、水文、环境等方面的调查,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在勘察时需注意的要求和重点也有所不同,下面将重点介绍几类常见工程项目的勘察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的勘察目的是为了确定建筑物的基础、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土壤质量等,以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建筑工程的勘察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质勘察:主要任务是探明地质层次、地下水位、土壤类型和性质等,以便进行基础设计和防渗处理。

(2)水文勘察:通过调查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水文地质等特征参数,为地下室、防渗和外排水设计提供依据。

(3)环境勘察:了解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噪音状况等,以满足建筑物对环境要求的合理化设计。

(4)工程地质调查:主要对建筑场地、边坡斜坡、地基沉降等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调查,为工程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数据。

(5)地基处理:根据地质和地下水位等情况,对建筑物的地基进行处理,包括加固、排水、提升地基等。

桥梁工程的勘察目的是为了明确地质、水文、地下工程等特征,为桥梁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桥梁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质调查:明确地质构造、地层、断层、滑坡等地质情况,为桥梁的基础设计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数据。

(2)水文调查:通过对河流、湖泊、水库以及相关地下水位差等水文特征进行调查,为桥梁的洪水设计和桥基的抗水能力提供依据。

(3)地下工程调查:了解地下隧道、管道、电缆等地下工程情况,以避免施工中的工程冲突和安全隐患。

(4)地质灾害调查:对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等进行调查,以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的勘察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以及满足灌溉、排水、发电等水资源利用的需求。

水利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如下:(1)水文调查:了解流域的水文特征、径流规律等,为水库闸门、泄洪设施等的设计提供依据。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4.1.4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是指对土壤和岩石等地质体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以获取相关工程设计需要的参数和信息,为工程施工和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勘察范围和深度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求,确定勘察范围和深度,一般包括地表土层、浅层地质、岩溶地质、深层地质等不同层次。

深层地质勘察可采取钻探、测试等手段。

2.勘察方法和工具:根据不同的勘察对象和深度,选择适合的勘察方法和工具。

常见的勘察方法包括测绘法、钻探法、试验法等,如地质勘察、地形勘察、地面水文勘察等。

3.采样和试验:根据不同的勘察要求,进行采样和试验。

采样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照规范要求选择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和采样方式。

试验应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设备,包括颗粒分析、含水率试验、抗剪强度试验等。

4.勘察报告要求:勘察结束后,应编写详细的勘察报告。

报告应包括勘察的目的、范围、工程地质的描述、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学成分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地质图、地质剖面图和孔隙水压力分布等重要参数。

5.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要求:工程地质图应绘制勘察区域的地貌、地表土层、岩体、构造等地质要素,分析地质特征和地质工程问题。

地质剖面图应在地貌概貌的基础上选择代表性剖面进行绘制,揭示不同地质层位、土层分布和岩层结构。

6.通风、防水、排水等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岩土工程的通风、防水、排水等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7.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对可能影响工程安全和稳定性的灾害性地质因素进行勘察,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预测其发生可能性,做好相应的处理和防范。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岩土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等。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涵盖了勘察范围和深度、勘察方法和工具、采样和试验、勘察报告要求、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通风、防水、排水要求、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污水管网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污水管网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污水管网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1.勘察范围:确定勘察的准确范围,包括项目区域、地面道路、地下管线等,确保勘察工作的全面性。

2.勘察基础:查明地质地貌、水文地质、天然地理、地下水位等基础情况,为勘察结果的分析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3.勘察方法:选择合适的勘察方法,包括实地勘察、探井、地质雷达等,合理布设勘察点位和孔洞,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4.勘察内容:要全面调查和记录污水管网工程的有关情况,包括污水管道的位置、管线布置、管径、材料、埋深、覆土厚度等,确保勘察结果的详细性。

5.勘察数据: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图、地籍图、管线图等,对已有的污水管网进行梳理分析,确定现有管网的状况和问题。

6.勘察设计要求:了解和分析工程设计的要求,确定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为后期的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设计依据。

7.勘察报告: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写勘察报告,对勘察结果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

8.安全与环境:勘察工作要注重安全和环保,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确保勘察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9.准确性和科学性:勘察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采用合理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对勘察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验证。

10.项目管理和组织: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勘察的计划和进度,确定勘察人员和相关设备,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综上所述,污水管网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准确、科学、安全、合规,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方案,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勘察工作的质量和结果直接影响到后续工程施工、运维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是为了评价和预测工程场地地质和地下水环境的特征和性能,以准确为工程提供有关地质、地下水、地下结构和地质灾害的信息,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以下是岩土工程勘察中常用的基本技术要求。

1.勘测和现场调查:岩土工程勘察的首要任务是现场调查。

要对勘察区域进行地理调查,包括地理位置、地貌、地理构造、气候、水文水资源等方面的考察。

同时还需要进行地物调查,包括植被、土地利用、建筑物等方面的调查。

勘测还需要进行大规模或小规模地面测量、水准测量、地球物理探测等。

2.岩土土壤的采样和取样:岩土勘察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对岩土和土壤进行采样和取样。

采样时需要注意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取样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工具和方法,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地下水勘察:地下水勘察是岩土工程勘察中重要的一部分。

需要进行水样采集、水位和流量的测量,以了解地下水的特征。

还需要进行地下水质量的调查,包括饮用水和工业水的水质状况,以评估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4.地质灾害调查:岩土工程勘察还需要对工程区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包括滑坡、地面沉降、地震等。

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可以评估工程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为工程设计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方案。

5.岩土试验和实验室测试:岩土工程勘察中的试验和实验室测试是对取样的岩土和土壤进行物理和力学性质的测试。

常见的试验包括颗粒分析试验、孔隙比试验、抗剪强度试验等。

这些试验和测试可以提供岩土和土壤的力学性质和工程性质,为工程设计提供数据和参考依据。

6.报告和总结:岩土工程勘察结束后,需要撰写勘察报告,详细描述勘察的结果和所获得的数据,提供给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

报告需要包含现场调查、野外勘测、分析测试的结果以及根据这些结果给出的建议和意见。

勘察报告是岩土工程勘察的最终成果,对于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之,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现场调查、采样和取样、地下水勘察、地质灾害调查、岩土试验和实验室测试以及报告和总结等。

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最新版

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最新版

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最新版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最新版)一、前言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最新版)是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而制定的规范文件。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活动,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经济、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勘察设计的基本要求1. 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勘察设计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勘察设计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勘察内容和深度,确保勘察设计在合理范围内的精确性。

3. 勘察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地质、地理、气象等自然因素,同时还应考虑工程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并在设计中进行合理的评估。

三、勘察设计的技术要求1. 勘察设计应采用先进的勘察方法和技术手段,如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以提高勘察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勘察设计应严格执行勘察标准和规程,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勘察设计应合理选取工程地质剖面和钻孔位置,以获取准确的地质数据,并确保勘察图件的合理布置和绘制。

四、勘察设计的报告要求1. 勘察设计应提交完整、详细、准确的勘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勘察地质条件、地质灾害评价、设计参数等。

2. 勘察设计报告应包含完整的勘察资料和图件,并应对勘察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评估和说明。

五、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要求1. 勘察设计应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工作流程、验收标准等。

2. 勘察设计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3. 勘察设计应按照规定的设计质量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计方可用于施工和监理。

六、勘察设计的技术保密要求1.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技术保密制度,保护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确保设计文件不泄露。

七、勘察设计的责任和义务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勘察设计的责任和义务。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总则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设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查明建筑范围内的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征,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进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工程勘察技术要求是指在进行各类工程勘察任务时,为保证勘察工作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可靠性,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规范。

下面,我将从勘察项目准备、工程测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等方面,总结出一些关键的技术要求。

1.勘察项目准备:-勘察前需充分了解相关工程的背景资料,包括规划要求、设计需求、土地利用情况等。

-根据勘察任务的规模和难度,合理安排勘察人员、设备和材料,确保能够满足勘察工作的要求。

-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确定勘察方法和技术路线,制定相应的勘察方案。

2.工程测量:-在进行测量前,勘察人员应熟悉测量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性能特点,确保能够正确、准确地进行测量工作。

-测量数据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记录和处理,包括测点坐标的计算、误差的分析和调整等。

-勘察人员在进行现场测量时,应注意检查仪器的校准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校准措施,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实地调查:-勘察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根据工程需求合理选择调查方法,包括地质勘探和地面观测等。

-勘察人员应仔细记录并描述地质地貌、土壤类型、地下水位等相关信息,并绘制详细的地质地质勘探剖面图和地质钻孔图。

-对于特殊类型的工程,如桥梁、隧道等,勘察人员还需要进行地质隐患评估,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4.资料整理:-勘察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勘察数据和资料,包括测量数据、调查记录、地质勘探资料等。

-勘察人员应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勘察方法、勘察数据分析和评价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勘察人员还应将相关数据和资料提交给委托单位,并按规定进行数据保密和管理。

以上仅是一些基本的技术要求,实际勘察工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和任务进行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同时,勘察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以提高勘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以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

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1. 引言岩土工程勘察是岩土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前提,对于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介绍了各类岩土工程勘察所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场地勘察、地质勘察、土力学试验等方面。

2. 场地勘察2.1 目的场地勘察是为了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等情况,为后续的岩土工程勘察提供数据支持。

2.2 内容场地勘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地形地貌状况的调查•气象条件的了解•水文地质情况的探测•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情况的调查2.3 方法场地勘察可以依靠现场调查和文献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调查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拍摄照片、采集样本等方式进行。

3. 地质勘察3.1 目的地质勘察旨在了解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条件,包括地层结构、岩性、地下水位等情况,以指导岩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3.2 内容地质勘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地质剖面的测绘和描述•地层采样和岩芯分析•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化学性质的检测•断层、节理等地质构造的调查3.3 方法地质勘察可采用地质测量、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进行,具体技术包括:•地质勘察钻孔•地震勘探•电测勘探•磁测勘探4. 土力学试验4.1 目的土力学试验是为了了解土体的力学性质和变形特性,为岩土工程设计提供参数和依据。

4.2 内容土力学试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饱和土体的重度、湿度和压缩性质的测试•土体的抗剪强度和压缩指数的测定•土体的渗透性和固结性的研究4.3 方法土力学试验可以采用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常见的土力学试验方法包括:•压缩试验•剪切试验•渗透试验•固结试验5. 结论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应当遵循上述基本技术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手段进行。

只有在全面了解工程所处环境和地质情况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精确的岩土工程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以上是各类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技术要求的简要介绍和概述。

在实际的岩土工程勘察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方案制定和实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用程序公共主页人人生活人人小组同名同姓人人中学大学百科人人热点注册登录帮助给我们提建议更多加入人人网,找回老朋友,结交新朋友。

加入人人网分享返回分享首页»分享(转)搞勘察的兄弟们看看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来源:林亮的日志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 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 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

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

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勘察设计院;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建设部2001 年10 月1 总则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1.0.4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1.2 工程地质测绘engineering geological 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

2.1.3 岩土工程勘探geotechnical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

2.1.4 原位测试in-situ tests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2.1.6 现场检验in-situ inspection在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

2.1.7 现场监测in-situ 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2.1.8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用直径为75mm 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1.9 土试样质量等级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

2.1.10 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s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2.1.1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

2.1.12 地面沉降ground subsidence land subsidence大面积区域性的地面下沉,一般由地下水过量抽吸产生区域性降落漏斗引起。

大面积地下采空和黄土自重湿陷也可引起地面沉降。

2.1.13 岩土参数标准值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 分位数。

2.2 符号2.2.1 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e——孔隙比;IL——液性指数;Ir——塑性指数;n ——孔隙度,孔隙率;Sr——饱和度;ω——含水量,含水率;ωL——液限;ωP——塑限;Wu——有机质含量;Y——重力密度(重度);ρ——质量密度(密度);ρd——干密度。

2.2.1 岩土变形参数a——压缩系数;Cc——压缩指数;Ce——再压缩指数;Cs——回弹指数;ch——水平向固结系数;cv——垂直向固结系数;Eo——变形模量;ED——侧胀模量;Em——旁压模量;Es——压缩模量;G——剪切模量;Pc——先期固结压力。

2.2.3 岩土强度参数c——粘聚力;po——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pf——旁压试验临塑压力;pL——旁压试验极限压力;pu——载荷试验极限压力;qu——无侧限抗压强度;τ——抗剪强度;ψ——内摩擦角。

2.2.4 触探及标准贯入试验指标Rf——静力触探摩阻比;fs——静力触探侧阻力;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10——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ps——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qc——静力触探锥头阻力。

2.2.5 水文地质参数B——越流系数;k——渗透系数;Q——流量涌水量;R——影响半径;S——释水系数;T——导水系数;u——孔隙水压力。

2.2.6 其他符号Fs——边坡稳定系数;ID——侧胀土性指数;KD——侧胀水平应力指数;pe——膨胀力;UD——侧胀孔压指数;△Fs——附加湿陷量;s——基础沉降量,载荷试验沉降量;St——灵敏度;αw——红粘土的含水比;νp——压缩波波速;νs——剪切波波速;δ——变异系数;△s——总湿陷量;μ——泊松比;σ——标准差。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3.1.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4)地形地貌较复杂;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简单场地):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4)地形地貌简单;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

3.1.3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1)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2)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