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补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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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补贴是什么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汽车报废补贴是什么,供大家阅读!
汽车报废补贴
根据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 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补贴的主要种类
政府财政统计中的财政补贴项目是一种会计分类,不具有很强的经济分析意义。
所以理论界对于财政补贴还有若干其他分类:从补贴同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关系来看,可以区分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从政府是否明确地安排支出来分,补贴可有明补和暗补之别;从补贴资金的接受主体来做区分,可有企业补贴和居民补贴两类;从补贴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来看,可分为对生产的补贴和对消费的补贴;从补贴是否与具体的购买活动相联系来分析,又有实物补贴与现金补贴。
禁止性
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是指以出口实绩作为提供补贴的惟一条件或条件之一的补贴。出口补贴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出口补贴和事实上的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是指以使用国内产品而不使用进口产品作为授予补贴的.惟一条件或其中一个条件的补贴。
可诉性
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了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措施。这样的补贴称为可诉补贴。申诉成员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形下,才可以采取反措施:受到补贴的产品进口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补贴使其他成员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损;补贴严重妨碍其他成员的利益。
不可诉
不可诉补贴指一般不能通过多边纪律进行指控、不能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一般认为,不可诉补贴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因为有某种特殊价值而不应阻止。但不可诉补贴并非完全不受指控。一补贴欲获得不可诉补贴的地位,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否则依然可能以可诉补贴受到指控。这些标准和条件包括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有关不可诉补贴的规定由于没有重新规定而于1999年到期。
农业补贴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仅对工业品的补贴作了规定,该协议并不涉及农产品。对于农产品的补贴问题,《农产品协议》作了特殊规定。《农产品协议》将补贴分为两类:绿色补贴和黄色补贴。前者指允许使用、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后者指必须承诺削减义务的补贴。《农产品协议》并不禁止与该协议的减让义务相一致的出口补贴,但对这种补贴是可以采取抵消措施的(比如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与减让义务一致的国内支持(指国内补贴,如农民收入支持),从多边纪律方面是不可诉的,但可以依据国内程序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关于其他补贴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相关政府出台补贴政策,对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补贴。这对于可再生能源这个新兴的产业来说,表面上是一片利好,其实是让整个行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相关专家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不是一个长久之计,应该在补贴金额,来源和时间上加上限制。
因为我们的宏观引导是要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了成果2011年底,全国并网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159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89%。
可是从现实看,各地兴起风能企业是为了拉动投资,光伏企业则为了出口,地方和企业有补贴而不需承担亏损。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的风险成本则由国家财政和用户承担。
无论从可再生能源发电日渐扩大的补贴缺口还是从其事业的现实本身看,都有必要重新检视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的引导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是项新事业,新事业的利润率一般低于平均利润率,为了引导鼓励,运用市场之外的有形之手政府补贴,也是合理的。但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毕竟也是市场行为,它的基本规则仍然应该是市场这个无形之手,有形之手只是无形之手的补充。
这就是说,作为引导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的补贴政策应该是建筑在市场价值规律基础上的,所以应有补贴金额的数值、来源和时间上的限制。
补贴数值应该低于平均利润率,否则企业无须承担投资风险却可以获得红利,不符合市场化的原则,这样的企业也就不成为企业了。
补贴来源可以适当向用户征收,然而其金额应当十分有限,更不能一再追加。因为新事业的风险应该主要由经办新事业的企业承担,哪有让顾客承担企业的风险成本的道理?
补贴不是长久之计,对于价格比较低的风电还可以应对,一旦电价高昂的光伏如同风电一样大发展,补贴将无法起作用。从补贴金额、来源和时间上对其进行限制,无疑是一个增强行业竞争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