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打击偷逃通行费奖惩办法
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江西省境内的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车辆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方便广大车主了解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我们特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辆分类。
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车辆主要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
其中,小型车包括轿车、客车、微型货车等,大型车包括货车、挂车等,特大型车主要指超限超载车辆。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
小型车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来计算,目前江西省内的高速公路采用的是按公里计费的方式。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普通小型车在江西省内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不同路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收费以实际通行时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大型车。
大型车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小型车来说会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大型车的车辆尺寸和载重量不同。
一般情况下,大型车的收费标准会根据车辆的轴数、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也需要以实际通行时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准。
3. 特大型车。
特大型车主要指超限超载的车辆,对于这类车辆的收费标准会根据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和行驶里程来确定,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同时,对于特大型车的通行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三、支付方式。
目前,江西省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主要采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和人工收费两种方式。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是指车辆安装了ETC 电子标签后,可以直接通过ETC车道进行收费,无需停车交费。
而人工收费则是指车辆需要在收费站停车交费,现金支付或刷卡支付均可。
四、注意事项。
在行驶江西高速公路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其次,要及时了解各路段的收费标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最后,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确保通行顺利。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行驶高速公路时,车主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收费规定,确保交通安全和通行顺利。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道、公路、民航、森林、缉私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各高速公路联网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冲卡逃费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秩序的紧迫性江西省自2009年开始税费改革和撤销普通公路收费站,截至2014年1月6日,实现了省内所有普通公路免费通行,目前仅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
我省作为中部通道省份,高速公路通行费货车占比较重,特别是过境大型货车。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象长期存在,违法车辆与业主单位总是处于博弈状态。
从手工收费的“买短跑长”,到联网收费的“卖卡倒卡”,从原始的人工垫钢板到先进的电子干扰称重设备,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一直以来是严重扰乱高速公路运营秩序的顽疾。
特别是2006年7月1日实行计重收费以来,货车冲、刹、跳磅,团伙化强行冲岗,假冒免费车辆等偷逃通行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花样翻新、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秩序,给高速公路财产设施和人员安全造成严重的隐患,也给国家和营运单位带来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我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相继采取了不少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全省高速公路各层级管理部门纷纷组建了稽查队伍,打出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联合稽查”的治理组合拳,形成了一张网、一盘棋的治理局面;省级层面自2014年以来,每年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了管理部门的主体作用和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优势,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大了治理力度,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的联动治理格局;区域间通过与相邻省份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打破信息壁垒,构建了大数据平台,实现了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借助“互联网+”和移动稽查终端形成了全方位、全过程的科技打逃体系。
公路收费站加强收费管理实现堵漏增收工作汇报
公路收费站加强收费管理实现堵漏增收工作汇报篇一:浅谈如何做好“堵漏增收”工作高速公路逃费种类分析及相应“堵漏增收”对策探讨王胜华(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江西南昌 330003)摘要:通过对江西省高速公路各类偷逃通行费的分析,阐述各类偷逃通行费的异常表现,提出相关打击办法,并就如何做好“堵(来自: 小龙文档网:公路收费站加强收费管理实现堵漏增收工作汇报)漏增收”工作提出对策。
具有参考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路经济;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堵漏增收0 前言随着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飞速发展,现江西省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已突破2400Km,高速公路路网规模不断扩大,偷逃通行费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促使部分司机挖空心思,千方百计逃缴通行费。
特别是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绿色通道车辆、集装箱等政策以来,司机偷逃通行费的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方式更多样、手法更隐蔽、查处更困难,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收费秩序,造成通行费大量流失。
下面就当前高速公路的逃费种类及如何做好“堵漏增收”工作归纳总结如下。
1 常见偷逃通行费种类及打击方法假绿通车辆绿通车绿通车为整车装载(达到核定荷载70%以上或有效装载空间70%以上)活猪、活牛、活羊、活禽、鲜蛋、鲜鱼、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此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目前江西省对此类车的优惠政策为国家“五纵二横”路段行驶,全免;非国家“五纵二横”路段行驶,本省车辆或本省鲜活农产品减半。
车辆装载主要货物不是鲜活农产品或只在车厢顶部、四周放部分鲜活农产品对付收费员验货。
异常表现①称重吨位远远大于鲜活农产品常规吨位;②司乘人员指定位置验货;③司机或车主以各种方法阻扰检查,以各种理由推脱检查,不按查验人员指定的范围配合检查,甚至贿赂收费人员;④货运证或提货单上的货物和检验检疫证中记录的样品不一致;⑤混装或整车装载未达到核定荷载70%以上或有效装载空间70%以上。
打击方法①观,即观察车主或司机表情、观察车主或司机对检查是否主动配合;②问,即问车从哪里来、问车上装载哪些货物;③看,即看证,看车辆货运证、提货单、检验检疫证等;④验,即验货物、验重量;⑤照,即现场拍照。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赣交法规字[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13〕25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6月13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交通运输法制统一,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交通运输部《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程序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而制定或联合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则和实施细则等行政性文件。
第三条厅内设的临时性机构和处室不得以本机构或处室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一)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项;(二)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事项;(三)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四)与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管理规定;(五)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第六条制定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促进和保障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统一;(四)符合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总体要求;(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普遍适用。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领导负责制度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行业具体负责,同时要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重点领域强力推进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
1.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2.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3.在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5.在客运站、码头、货运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6.暴力冲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黑恶势力;7.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8.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9.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宣传工作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持续宣传。
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第一篇: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收费运营管理单位:现将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年九月十一日主题词:收费公路逃费超限超载方案通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了强化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建立堵漏增收和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优化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维护公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从xx年9月8日起,在交通集团所属各运营公路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逃缴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三个服务”理念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管理为手段,以规范高效为目标,强化收费治超联动机制,强化收费稽查和收费管理,努力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管理规范、服务文明”的收费、治超队伍,依法打击各种偷逃漏费和超限运输行为,形成“规范、有序、通畅、便捷”的运输和收费环境。
二、活动目标建立规范、科学的收费稽查和治超工作管理体系和收费治超联动机制,优化收费环境和运输秩序,推进收费站和治超站的规范化建设,防范和遏制各类逃缴通行费行为,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活动内容(一)严厉查处伪造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军警以及抢险救灾车辆等享受国家政策性免费车辆,伪造或借用免费车辆牌证,伪造车辆通行证卡,改变使用用途及车辆信息与免费政策或免费证件不符的逃费车辆(包括假冒或不符合免费政策的邮政车辆和急救车辆等)。
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10吨)的大吨位运输车(军队装备的坦克等履带式重装备运输车辆除外),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
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
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高速公路逃费车辆处理指导手册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通行费征收管理处编二〇〇九年八月前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从1989年开始起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截至2009年4月,通车里程已达到2433公里,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根据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目标,到2012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4000公里,达到4374公里,打通22个出省通道,实现91个县(市、区)通高速公路,“三纵四横”主骨架将全部建成,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
为了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高速公路收费管理部门承担了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收费的原则下,收好费、多收费,为保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逃费与收费总是如影随形、相生相随。
随着路网规模的扩大和相关减免费政策的出台,在利益驱使下,各种逃费现象屡见不鲜,逃费手法也是不断翻新、变本加厉,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扰乱了收费管理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直接侵害了国家和业主单位的合法利益。
面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的顽症,各路段管理单位和收费所站从来没有放松过打击偷逃车辆通行费行为,在打逃实践中摸索出一些好方法,总结了一些好经验。
当前,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模式下,打逃工作不再是单打独斗、各显神通,而是形成合力、群防群治,这就需要不断把成功经验上升为规范的制度,再用规范的制度用以指导实践,并变成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让偷逃车辆通行费行为在高速公路无处藏身。
基于这一目的,集合各路段管理单位打逃工作积累的经验和做法,经过系统的梳理总结,局编辑了《高速公路逃费处理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将高速公路逃费手法分类梳理成利用IC卡、选择路线、干扰称重、假冒减免费车辆等四大类别和16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分别描述了各种逃费手法的表现形式和异常反应,收录了22篇典型逃费处理案例,提出了规范的应对措施,集中摘录了逃费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目录一、前言 (2)1.1 背景介绍 (2)1.2 目的与意义 (3)二、工作目标 (4)2.1 总体目标 (5)2.2 具体目标 (5)三、组织领导 (6)3.1 成立组织机构 (7)3.2 职责分工 (8)四、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9)4.1 加强收费站管理 (10)4.2 开展联合执法 (11)4.3 强化源头治理 (12)4.4 加大宣传力度 (13)五、实施步骤 (14)5.1 第一阶段 (14)5.2 第二阶段 (15)5.3 第三阶段 (16)六、保障措施 (17)6.1 资金保障 (19)6.2 政策保障 (20)6.3 技术保障 (21)6.4 安全保障 (22)七、监督与考核 (24)7.1 监督检查 (25)7.2 绩效考核 (26)八、附则 (27)8.1 解释权归属 (28)8.2 修订说明 (28)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收费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条件。
近年来,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了收费公路的正常运营秩序,还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切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收费公路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当前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对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加强收费公路车辆管理,严厉打击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行为,提高收费公路的使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收费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我们还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创建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收费公路是依法建设并运营的重要基础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安全优质的通行服务。
但在收费公路运营中,冲卡逃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收费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决依法整治。
为了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根据《公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同意,现就冲卡逃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部门相关警种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收费公路冲卡逃费工作机构,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及时会商研判,制定有效防范措施,为整治冲卡逃费等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二、细化工作分工。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不影响正常车辆安全行驶的前提下,在重点收费站口增设加重横杆等拦截设施,提高对恶意冲卡车辆的拦截能力;必要时组建专职保安队伍,增加站口防控力量;在重点收费站口增设高清监控装置,保证现场视频证据的质量;加强车辆入站信息的录入和保存,确保准确锁定冲卡车辆。
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法查处冲卡逃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相关警种要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重点收费站口的治安巡逻,加大对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控冲卡逃费违法犯罪行为。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乡至昌傅等八条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乡至昌傅等八条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乡至昌傅等八条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通知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东乡至昌傅等8条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函》(赣府厅字〔2017〕140号),现就东乡至昌傅等八条高速公路设站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属性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修水至平江高速公路、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船顶隘至广昌高速公路、上饶至万年高速公路、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南昌连接线、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都昌至星子段、宁都至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等八条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按经营性收费公路立项,由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经营。
二、收费里程东乡至昌傅等八条高速公路核定实际里程、计费里程、匝道及连接线计费里程、500米以上隧道及1000米以上桥梁情况见附件。
三、收费站设置东乡至昌傅等八条高速公路实行封闭管理,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项目设立东乡西、罗湖、杜市、桥东、丽村、樟树东、新干北、双金共8个收费站;修水至平江高速公路项目设立修水北、修水西、渣津、大桥、赣湘界西尹共5个收费站;铜鼓至万载高速公路项目设立铜鼓东、黄岗、芳溪、罗城、三兴共5个收费站;船顶隘至广昌高速公路项目设立赣闽界广昌东、长桥共2个收费站;上饶至万年高速公路项目设立横峰、弋阳北、白田、万年共4个收费站;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南昌连接线项目设立南昌南、冈上共2个收费站;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都昌至星子段项目设立都昌东、都昌西、庐山市共3个收费站;宁都至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项目设立宁都南、银坑、仙下、于都东、靖石、龙布、版石、安远南、三百山、赣粤界东江源、鹅公、定南东共12个收费站。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1993年11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文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专用公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养护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公安、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水利、邮电等有关部门有责任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批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上路执行公务,应按规定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证”及指挥旗(灯)。
路政巡查车辆应装有“路政管理”标牌和标志灯饰。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宽公路路基和增建其他公路设施所需要的土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征用或划拨手续。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按(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划定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赣发改价调字[2011]968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调字[2011]96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道路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的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价格,国家级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客运班车是指县(市、区)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道路客运班车。
三、跨省、跨设区市、跨市(县、区)的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客运班车车型基准运价最高限价(见附表);县(市、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县(市、区)至乡、乡至乡、乡至村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其余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由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地在核定具体票价时,要注意毗邻地区和对开线路间的衔接,严格实行同线同类型车辆同价;全省各级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内向下浮动,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高速公路打击偷逃通行费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高速公路公司打击逃费车辆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费源管理,培养先进典型,造就岗位能手,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业务素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公司各通行费管理所、班组、员工。
二、评选项目(一)打逃示范单位,共计评选2个。
(二)打逃先进班组,共计评选8个。
(三)打逃能手若干名(各通行费管理所个人打击逃费车辆增收金额第1名及个人打击逃费车辆增收全司前15名的)。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通行费管理所、班组评选条件1. 集体业务技能好,评比期内查处偷逃通行费车辆补交总额在公司排名领先;2. 整体形象好,服务质量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社会满意度高;3. 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坚持规范管理,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4. 团队和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互帮互助,整体业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 业务技能突出,评比期内查处偷逃通行费车辆补交总额在公司排名领先;2. 热爱本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岗位技能;3. 刻苦钻研收费业务,有良好的服务形象,遵守效能制度,工作差错少,群众评议好,在本单位绩效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在评选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1.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 发生廉政责任事故的;3. 发生营私作假事件的;4. 发生较大有效投诉责任事件的;5. 存在不团结现象,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6.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选办法查处偷逃通行费车辆先进通行费管理所、班组、个人,每年度评选一次,具体如下:(一)先进通行费管理所的评选工作按照通行费管理所自评、公司审核的程序进行。
(二)先进班组的评选工作按照班组自评、通行费管理所考核推荐、公司审核的程序进行。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按照个人自评、通行费管理所考核推荐、公司审核的程序进行。
(四)公司对候选的先进通行费管理所、班组和个人进行公示。
五、考核奖惩(一)评为查处偷逃通行费车辆先进通行费管理所、班组和个人的由公司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1997年修正)-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1997年修正)正文:----------------------------------------------------------------------------------------------------------------------------------------------------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1997年8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机动车,除含《条例》第三条(一)项规定的各种车辆外,还包括各种农用运输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可在必要时制定车辆、行人临进通行规定。
遇到《条例》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条本办法由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六条机关、团体、军队、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必须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全体公民都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义务。
第七条凡有机动车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有教育考查驾驶员、监督车辆安全运行的责任。
对私有机动车,车主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承担前款规定的责任。
第八条凡有十辆以上机动车或十五名以上机动车驾驶员的单位,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车辆少的单位必须联合组成;个体户车辆以街道、乡、镇(或自然村)为单位成立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
各有机动车单位都应设专职或兼职车管干部或安全员。
第九条教师、家长应教育儿童注意交通安全。
学校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列入学生品德和纪律教育内容;幼儿园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列入幼儿活动内容进行教育。
我为收费公路管理献计献策
我为收费公路管理献计献策我所在的单位是青兰高速宜富分公司,青兰高速宜富段自2010年11月份通车,是青岛至兰州公路陕西段壶口至雷家角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陕西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全长189.12公里,造价93.3亿元。
全线共有桥梁17座,总长2664.01米;隧道6座,总长4667米;互通式立交两处,分离式立交8处,匝道收费站两处。
宜川互通式立交、瓦子街互通式立交、铁龙湾隧道是三大控制性工程。
因为工程复杂投资大,故收费标准高,还有东邻山西,西邻甘肃没有相接。
所以车流量不大,收入也就少。
介于此种情况我们更要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文明服务建设。
坚持文明服务,组织收费员学习《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篇》、《“两转身”、“两点头”收费微笑服务工作规范》,要各收费站通过在收费广场配备便民服务台收费(如;常用药品,维修工具,开水),过往司乘人员发放“高速公路行车指南”、“收费员诚信服务卡”等形式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了方便。
二、堵漏增收建设。
在活动中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出台的《整治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治理奖惩办法》,切实调动了一线员工的治理热情。
严格执免费政策,对装载率不超过车辆容积的80%、载货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的80%的绿色通道车辆不予免费,对施工车辆跨路段的不予免费的等车辆。
严厉打击假冒军车,严格审查三证一单。
三、廉政建设。
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认真实践和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反对腐败保持勤政廉洁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自觉,自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党纪,国法, 忠于职守,廉洁自爱,自觉做到"五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不准行贿索贿;不准弄权渎职;不准脱离群众;不准拿原则做交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根本路线,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决策问题。
2024打击偷逃通行费经验交流总结
2024打击偷逃通行费经验交流总结一、前言2024年,为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各地区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本文将就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和交流,以期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建立完善的监测与预警机制为了更好地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通行费收费系统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设。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智能化监测系统,将收费站与监控设备相连,实时监测车辆进出情况,及时发现偷逃通行费行为。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偷逃通行费案件的数据分析和挖掘,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找出偷逃通行费的特征和规律,提前预警风险。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是打击偷逃通行费的重要手段。
地方政府应该增加宣传的密度和广度,通过媒体宣传、广告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通行费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偷逃通行费行为的社会道德谴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的大环境。
四、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需要政府有效的执法力度。
各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的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量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偷逃通行费行为如果没有严格的处罚制度,将难以有效遏制。
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偷逃通行费的处罚制度,对偷逃通行费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协同合作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需要各部门的协同合作。
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协调和合作,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避免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的“漏网之鱼”。
七、加强技术支持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需要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
地方政府要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和识别的精准度,进一步提高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的效果。
八、推动改革创新为了更好地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地方政府还需要推动改革创新。
可以通过改革收费方式、优化收费流程等措施,提高收费的便捷性和透明度,减少偷逃通行费的动力。
高速“跑冒滴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高速“跑冒滴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吉林市分公司打击收费“跑冒滴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下发《吉草高速公路严厉打击收费“跑冒滴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吉草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良好的运营秩序、交通秩序,自20__年5月1日至31日,在吉林市分公司所辖收费站开展专项整治“跑冒滴漏”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部署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技术防范等手段,大力整治“跑冒滴漏”和损坏安全设施等车辆,保障吉草高速公路收费、路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一)吉林市分公司成立打击偷逃通行费车辆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李海滔副组长:马辉、王文勇成员:韩春艳、陶勇、邢一鸣、张雷、刘磊、史永超(二)为加强组织领导,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专项行动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具体行动。
组长:马辉副组长:韩春艳、陶勇、邢一鸣成员:张雷、刘磊、史永超、各站值班班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分公司运营部,各成员要明确联络所属收费站人员,具体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收费站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一)打击闯关车各收费站负责定期收集wtt闯关车的数据,上报至分公司运营部确定黑车辆。
如有发现列入黑内车辆,收费站出、入口应对其进行暂缓通行,通知高速路政、辖区交警到场解决,入口禁止其上路领卡。
对无牌车辆闯关,由各站负责联系路政执法人员,在站外广场配合治理相关违规车辆。
(二)打击假军车各站对悬挂军车号牌、军用临时牌照车辆要审核其三证一单(军(士)官证、行车证、驾驶证、派车单)。
查看军用车辆年检贴为菱形,如发现是是假军车,迅速联系交警、路政进行处理。
(三)打击倒卡车收费系统可显示部分出口车辆的入口信息,要求各站出口收费员仔细核对入口信息,严厉打击倒卡车。
对严重超时、车牌号不符等情况,及时通报监控,如发现入口信息与出口信息不符,则通知值班站长进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高速公路打击偷逃通行费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打击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充分调动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收费所站职工和社会各界举报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秩序,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举报、发现及参与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
对举报、发现及参与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定义:
(一)举报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是指举报人通过打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举报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
(二)发现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是指车辆在未接到举报或不属于冲岗车的情况下被首次发现此车有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此行为亦指第一提供偷逃通行费车辆线索的人;
(三)参与处理行为是指逃费车辆被发现后,参与处理追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第三条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是指采用欺骗、冲岗等手段不交或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一)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相互交换通行卡或车辆号牌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二)以换挂、甩挂、中途驳货、垫磅垫物、特殊行驶、电子干扰等其它非法手段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三)不符合“绿色通道”运输政策规定,但利用伪装、欺骗手段不交或少交车辆通行费的;
(四)假冒、盗用军警等特种车辆号牌不交车辆通行费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卡,少交或不交车辆通行费的;
(六)收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帮助他人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七)以强行冲岗的方式不交车辆通行费的;
(八)采取其它方法偷逃车辆通行费的。
第四条对举报、发现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按照最终追缴通行费的5%予以奖励;对参与处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人员,按照最终追缴通行费的10%予以奖励;
第五条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发现逃费车辆不进行处理的行为各单位应对相应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打击偷逃通行费奖励从奖励基金中列支,在结案15日内兑现。
属经营性高速公路奖励基金由本公司设立;属厅管还贷高速公路奖励基金由省厅承担,各路段暂为垫付,采取实付实报制,每半年结算一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此奖励基金。
具体奖金的发放程序和办法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制定。
第七条为了有效的、及时的对逃费车辆进行全网打击,应在收费系统上建立举报、发现等逃费车辆灰名单数据库,待逃费车辆下次行驶高速公路时,系统将自动发现提醒,方便收费站及
时对逃费车辆进行打击,具体的报送流程由省联网中心制定。
第八条各单位在处理逃费车时,对偷逃通行费车辆追缴的金额,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在车道程序中通过使用“补票”键,输入逃费车车牌号及追缴金额后打印票据。
第九条打击偷逃通行费奖励标准采取全省高速公路统一,各单位不再制定。
打击偷逃奖励应按时足额发放至相应的被奖励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否则将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对逃费车处理,并指定专人做好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处理完毕后应书面报省交通厅和省联网中心核实与备案,并按月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备案数据作为发放奖金的基数,同时省厅将在每年的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单位处理逃费车的情况在全省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情况,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逃费车处理的核实工作,不得出现车辆正常通行费按逃费车辆处理的情况发现,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举报联系方式统一确定后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西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