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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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险培训ppt完整版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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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介绍
信用保险
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 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 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
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 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作 为或不作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03
保险营销技巧与客户关 系管理
客户需求分析与定位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和挑战应对策略
未来保险行业将继续 向数字化、智能化方 向发展。
面对挑战,保险行业 需要积极拥抱变革, 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 培养。
保险行业将更加注重 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提高客户满意度。
创新思维引领下的新型保险业态探讨
01
探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智能合约在保险行业的 应用前景。
02
成功经验
通过积极主动的沟通和快速响应机制成功化解了该起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维护了公司声誉和客户利益。
风险识别与防范策略
数据分析法
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潜在风险点和趋势变化。
专家评估法
借助专家经验和知识对特定领域或项目进行评估和预测。
风险识别与防范策略
• 现场调查法: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和 风险状况。
2024保险培训ppt完 整版含内容
目 录
• 保险行业概述与发展趋势 • 保险产品种类与特点 • 保险营销技巧与客户关系管理 • 核保核赔流程与实务操作指南 • 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及市场分析 • 互联网科技在保险行业应用前景展望
01
保险行业概述与发展趋 势
保险行业现状及特点
01
02
03
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
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 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 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培训教程

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培训教程

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培训教程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是负责处理保险理赔案件中的赔付金额、车辆损失评估以及保险索赔等工作的人员。

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车辆知识、保险业务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本文将介绍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的培训教程。

一、车辆知识培训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需要了解各类车辆的基本构造、技术参数和特点。

他们需要了解不同车型的零部件价格、损坏程度的评估,以及不同车型的维修方法和费用。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保险行业中的常见车辆问题和事故原因,以便更好地处理保险理赔案件。

二、保险业务知识培训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需要了解各类机动车辆保险的种类、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他们需要了解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和细则,以及保险赔付的计算方法和赔付流程。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车辆保险业务中的常见问题和争议,以便更好地协调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需要了解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车辆保险理赔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们需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以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以便更好地处理与车辆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

四、定损案例分析与实操训练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实操训练来提高自身的定损能力。

他们需要学习分析不同类型的定损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评估车辆损失和赔付金额,运用相关的计算方法和工具进行案件处理。

此外,他们还需要进行一些实操训练,模拟处理保险理赔案件的真实情景,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客户服务与沟通技巧培训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需要学习与被保险人、第三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他们需要学习如何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解决方案。

此外,他们还需要学习沟通技巧,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礼仪和聆听技巧等,以便更好地与各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

六、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培养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需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

2024版年度保险知识培训PPT课件免费

2024版年度保险知识培训PPT课件免费

contents •保险基础知识概览•人身保险详解•财产保险深入剖析•保险购买技巧与注意事项•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培训总结与答疑环节目录01保险基础知识概览保险定义与功能定义功能保险市场及参与主体保险市场参与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保险产品分类与特点分类特点保险原则及适用场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02人身保险详解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030201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报销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等。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特定场景或活动,如交通意外、旅游意外等提供的保障。

其他人身保险产品投资型保险产品年金保险如万能险、投连险等,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风险与收益并存。

特定人群保险03财产保险深入剖析企业财产保险针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

家庭财产保险覆盖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赔偿。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信用保险01保证保险02忠诚保证保险03其他财产保险产品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04保险购买技巧与注意事项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了解自身需求根据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等因素,明确自己需要哪方面的保障。

对比不同产品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平台等途径,了解市场上各类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等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咨询专业人士向保险经纪人、保险顾问等专业人士咨询,获取更全面的产品信息和建议。

填写投保单注意事项如实填写信息仔细阅读条款确认投保事项缴费方式及退保规定缴费方式退保规定注意事项索赔流程与注意事项索赔流程了解保险产品的索赔流程,如报案、提交材料、审核等步骤,以便在需要索赔时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保险法教案第一

保险法教案第一

保险法教案第一章保险法概述(2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保险和保险法的的基础概念和基本理论,深刻理解保险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保险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保险与危险,保险本质的各种学说,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

教学难点:保险与危险,保险本质的各种学说。

第一节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保险的语意保险英文为“insurance”,源于14世纪意大利的商业用语,本义为一种通过商业行为建立起来的风险损失分散制度。

后传到英国,并经由英国传到其他国家。

保险在汉语中为“事物存在的安全状态或者运行的安全系数”。

日常用语为“稳妥可靠”、“安全无恙”,即“无危险”。

(二)保险的专业含义从经济学角度讲,保险是指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的社会单位或者个人,集中一定的资金建立保险基金,以此对因该危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特定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的经营性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讲,保险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一种保险合同关系,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对于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承保财产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等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对于保险的概念,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理解: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财产保险培训教程(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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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培训教程(doc 14页)../temp/...../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江河、空气、土地无价)(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1、产生于人与物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人身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2、保险利益有量的限定3、保险利益时效(四)保险金额的特殊性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一般为1年或1年以内。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依据“仓至仓条款”)(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合同。

三、种类海上保险---风险发生的区域,火灾保险—风险事故,汽车保险—保险标的(一)财产损失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2、利润损失保险3、家庭财产保险4、运输工具保险5、货物运输保险6、工程保险7、特殊风险保险8、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与养殖业保险(二)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商业信用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保险知识培训PPT课件

保险知识培训PPT课件

责任保险产品
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第三者人身伤亡或其他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 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 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分类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 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 保险等。
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保险功能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其中,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 的功能。
保险作用
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一方面,保险通 过经济补偿机制,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另一方面,保 险通过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保险销售渠道与模式
代理人渠道
通过招募和培训代理人,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人际关系网络进行保险销售。
银行保险渠道
与银行合作,在其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网络保险渠道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保险销售和服务。其他道如电话销售、团体保险等。
客户服务理念与技巧
以客户为中心
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关注客户需 求和体验。
03
保险市场运行规则
包括保险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则等,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本章介绍了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与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意义以及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

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本部分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1、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

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

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境内投保的原则5、公平竞争的原则6、专业经营的原则(四)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1、学法是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险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保险专业知识,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将走入歧途。

因此努力学习保险法以及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代理人的必备条件。

保险法规教学大纲

保险法规教学大纲

保险法规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保险法规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课程学分:X学分课程总学时:X学时授课对象:具体专业和年级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熟悉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的法律规定,了解保险监管的体制和方法,培养学生运用保险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保险相关工作或进一步学习保险法律知识奠定基础。

三、课程内容(一)保险法概述1、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二)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三)财产保险法规1、财产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2、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主要财产保险险种的法律规定3、财产保险的理赔和代位求偿权(四)人身保险法规1、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2、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主要人身保险险种的法律规定3、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保险金的给付(五)保险经营法规1、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2、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3、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规定(六)保险监管法规1、保险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2、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保险监管的主要措施和法律责任(七)保险法律责任1、违反保险法规的民事责任2、违反保险法规的行政责任3、违反保险法规的刑事责任四、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通过讲解、分析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条文,使学生系统掌握保险法规的知识体系。

2、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保险法规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组讨论保险法规中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保险法解读PPT培训资料

保险法解读PPT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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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 保险人的及时通知义务
修订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修订后:1.保险人仅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的情况 下有权免责,而且免责的范围限于因上述人员 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2.对于保险人可以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的,不得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21条)
第二章第二节 财产保险 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章第二节 人身保险 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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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
原保险法共158条 新保险法共187条
增加条文49个 删除条文20个 修改条文123个 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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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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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格式条款
修订前: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 主要内容。
修订后:1.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 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 的内容。2.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 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 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 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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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义务,加强对投保人、被保 险人利益的保护
(一)关于保险利益 (二)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课件
43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 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 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 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 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 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16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59条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 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 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 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 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基础知识和保险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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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49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0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 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 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67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68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 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 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8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 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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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将保险法纳入商法典中,主要有法国、日本、比利时、西班牙等; 2.制定单行保险法律,主要有德国、瑞士、瑞典、丹麦、英国、美国等; 3.将保险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放在民法债编中,采此体例的国家主要有意
大利、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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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保险法的形成 • 二、大陆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法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二)德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三、英美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英国保险法 • (二)美国保险法
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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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在保险合同与其他民法上合同
相区别而言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其他民法上合同 的属性。 • (一)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 • 保险合同不能直接促使权利发生、变动或消灭, 是债权合同非物权合同。 • 保险合同属债法上合同的一种,但因保险合同所 生之债系属特种之债,故民法上有关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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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合同,实务中有利于便捷地完成交易,切合效率价值的要求,亦能满足当 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若必须等到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才能成立, 则不利于上述价值的实现。其三,若采要式说,在实务中则必须等到签发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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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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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 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标
准,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若当事人 一方取得合同约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 相应代价,则为有偿合同。若当事人取得约定的 权益,无须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相应代价,则是无 偿合同,。 •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要 求不同。其二,当事人的责任轻重不同。

保险法律纠纷分析培训PPT(内容型)

保险法律纠纷分析培训PPT(内容型)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 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 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 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 规定限制。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 定了保险人提示义务和说 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 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 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 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 明合同的内容。
新华红双喜两全保险(D款)。老人对保险并不了解,但代
理人承诺比银行存款收益高,于是老人便同意购买,趸
交7.3万元,保险期限5年。

2015年2月10日,保险合同到期。由于老人年岁已高
1
保险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为有效合同;
原因分析: 实际上本案是 业务员代签投 保书引发的法 律纠纷
2
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
务,负举证责任。
业务员违规操作常见案例
《保险法》第十六条前5款: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 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 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 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 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 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 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 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
业务员违规操作常见案例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保险法规培训

保险法规培训

保险法规培训保险行业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需要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保险法规培训是指为从业人员提供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知识的培训。

本文将就保险法规培训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式展开探讨。

为什么需要保险法规培训?保险行业的法规非常严格,从业人员应当清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遵循这些规定。

保险法规培训的目的就是帮助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法规,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规避风险,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确保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营。

保险法规培训的内容保险法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产品设计、销售渠道等方面的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

2. 保险公司内部制度: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内部制度,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公司的各项规定,包括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公司的要求。

3. 保险产品知识: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销售方式、风险提示等,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保险服务。

4. 保险监管政策:保险业是受到监管的行业,监管政策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业务,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5. 保险合同法律解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约定,保险合同的解释和约定对保险理赔等重要环节有着重要的影响。

从业人员应当了解保险合同的法律意义和法律解读,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保险法规培训的实施方式保险法规培训可以由保险公司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专业机构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方式:1. 线下培训:保险公司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或雇佣培训机构,组织线下培训课程。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面对面的互动和交流,有助于培训效果的提升。

2. 在线培训:利用互联网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开设在线培训课程。

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要灵活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保险法课件

保险法课件

保险法课件摘要:1.保险法概述2.保险合同3.保险条款解读4.保险理赔流程5.保险纠纷处理6.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正文: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市场、调整保险合同关系、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我国保险法分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纠纷处理等五个部分。

二、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约定的,以保险费为对价,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关系。

2.保险合同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的书面文件。

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三、保险条款解读1.保险条款的概念: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2.保险条款的分类:基本条款、附加条款、特约条款。

3.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条款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如有疑义,可参照保险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四、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勘查: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

3.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4.赔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五、保险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通过协商解决保险纠纷。

2.调解解决:双方可向保险行业协会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可约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诉讼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的保险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环节,保障了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深入了解保险法,消费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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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 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讨论:对于与保险相关的民法类规定, 你们还知道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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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案例三
刘某于2008年8月投保意外险1000万,经核保评估后 将保额削减为500万。 2008年11月其提出理赔申请称因杀鸭子时候不慎把自 己的拇指以及食指砍掉,申请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75 万元。 经调查发现客户于07年以房屋抵押贷款来投资股票, 结果所购得股票亏损严重,而客户还贷的日期是09年1 月。
责任。
• 《合同法》的其他相关规定:
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效力 93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 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 以约定一方解 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 件成立时,解 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 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 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 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 就。 合同订立 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 取要约、承诺方式。
•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 (一) 配偶; • (二) 父母; • (三) 成年子女; • (四) 其他近亲属; •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 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 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 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 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 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 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 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 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代位继承
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 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 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 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 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 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 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 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 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 ,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 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 叫代位继承权。
合同法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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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规定
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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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 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 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 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 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 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 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 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 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精神病患者除外),十 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 收入为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民事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 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 ) 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 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 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 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 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 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 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前往客户就诊的85医院。 接待的医师提供了客户就诊时 候的伤残照片。该照片显示客 户的伤情不可能为其所描述的 由一刀所造成的 该案经审核确定被保人本 次事故为自残,为保险欺诈未 遂,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 院刑事庭宣判:犯保险诈骗 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 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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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保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因为孙某某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所以其告知孙某某就 等于告知了保险公司,可以形成“表见代理”。保险 公司 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 何谓“表见代理”
•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 有效。 •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
民法相关内容
民法通则
继承法
婚姻法
案例一
李亮于2006年10月8日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保 险,保额50万,未指定身故受益人。2010年8月10 日,李亮因肺癌身故。 李亮2007年7月1日与王玲登记结婚,09年1月5日 生下一个儿子李小亮。李亮的父亲李辉,母亲张玉, 一个哥哥李明,妹妹李莉。 问:1、该笔保险金有多少受益人,分别是? 2、如果王玲于2010年7月与李亮离婚,又应 该有哪些受益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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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案例四
江某,某医院外科主治医师,于2007年8月1日投保 **保险公司一款重疾保险,业务员为孙某某,当时孙某 某并未将投保书交给江某签字,也未对责任免除条款 予以特别说明,而是自己代江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江 某曾告知孙某某自己有胃溃疡病史10余年,但孙某某 并未在投保书上写明。 2008年5月,江某被确诊胃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 疾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被保人投保前未告知疾病与本 次事故有关拒付,并解除与江某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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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cohol concentration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3.3 饮酒驾车 drinking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 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drunk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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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 )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 ) 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 转继承 继承特例
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 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 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 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 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 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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