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3号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正文:----------------------------------------------------------------------------------------------------------------------------------------------------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2018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2018一、前言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是一个常见的环境污染问题。
扬尘不仅影响施工工人的健康,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工人的健康,制定一份专项方案来治理建筑施工扬尘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本专项方案的目标是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保护施工工人的健康,并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三、控制措施1. 施工现场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 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的封闭管理,确保覆盖建筑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产生。
-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包括道路、堆料场地等,使积尘量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2. 技术控制- 使用湿法施工工艺,将施工工地的地面保持湿润,降低扬尘产生。
-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扬尘。
- 对于大型机械作业,采用喷雾装置,控制扬尘产生。
3. 现场培训- 培训施工工人关于扬尘治理的重要性,以及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装备的方法。
- 教育工人采取正确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防护眼镜等。
4. 定期监测- 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扬尘超标问题。
- 依据监测结果,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五、经费保障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议将治理经费纳入整个工程预算中,并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六、责任追究任何施工单位或个人如存在违反该专项方案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经济处罚。
七、总结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工人的健康,保护环境的质量,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各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目标。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等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2018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doc
目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 (2)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2)1、编制依据 (2)2、编制原则 (2)二、工程概况 (3)三、环境保护目标 (4)四、组织机构 (4)1、组织管理机构 (4)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4)五、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1、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5)六、环保治理方案 (6)八、环境保护体系图附后: (8)环境保护体系图 (9)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一、编制依据及原则1、编制依据1)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安徽省的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
3)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
4)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暂规、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
2、编制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循技术标准、规范和本项目有关规定。
2)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分析本工程的特点,强化过程控制和工序管理。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建立有效的施工协调机构,及时处理因接口关系产生的相互干扰。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好安全环保措施,使路面施工作业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中不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5)质量第一。
优化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污染源控制和检查,以确保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6)确保工期。
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强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工作,协调好土石方拉运和安全防护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在施工中加强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和监督,及时评估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加以完善。
8)科学选择施工顺序,合理地组织各工序进行作业。
9)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为原则。
二、工程概况XXXXXXXXXXXXXXX的一条主干线,也是XXXXXXXXXXXXXX重要陆路通道,处于XXXXXXXXXX境内,连接宿州、XXXXXXXXXXX,设计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XXXXXXXXXXXX。
2018年南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2018年南通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严格督查考核,深入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根据省住建厅《2018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2017年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企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完善主管部门扬尘防治监管体系。
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评价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过考核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水平,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90%以上。
二、治理范围全市各类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崇川区、港闸区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局城建处、园建处、安全处结合行业管理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管理和指导,安全处扎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1.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各地、各相关处室和市安监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1—署,建立建筑工地清单和台帐(附件2、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相关处室和市安监站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结合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等工作,对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填写评分表和汇总表(附件4、附件5),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相关处室和市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上报。
在此基础上,我局将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灞河三郎村、护城河小北门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渭河天江人渡、渭河耿镇桥、灞河灞河口断面水质不低于现状;涝河入渭、沣河出西安境断面达到Ⅳ类水质;黑河入渭、泾河入渭断面达到Ш类水质;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玉川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昆明池、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
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继续加强对重污染“10+3”小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报告-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报告正文:---------------------------------------------------------------------------------------------------------------------------------------------------- 关于上报《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报告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随文上报,请予审阅。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西固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一、水环境质量基本情况按照《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固区境内纳入流域考核目标清单的主要水质断面有湟水河流域湟水桥、黄河干流新城桥、黄河干流包兰桥共3个断面,纳入考核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共有1个,地下水监控点位1个,涉及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洪道有2条。
(一)地表水监控断面达标情况。
经监测,2017年度我区新城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Ⅱ类水质要求,黄河干流包兰桥断面全年水质综合评价均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湟水桥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Ⅳ类水质考核要求。
(二)饮用水水源达标情况。
2017年度,我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到国家Ⅲ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三)地下水达标情况。
2017年度,我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四)黑臭水体达标情况。
西固区甘沟、寺儿沟2条涉及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洪道已完成治理,污水现已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固区污水处理厂。
二、工作目标围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工业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4个重点领域,大力开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整治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淘汰落后企业产能、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等十项重点工作,全力实施水源地保护、乡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现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3.3%,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监控点位水质不低于考核线的目标。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1—苏高新管〔2018〕74号━━━━━━━━━━━━━━━━━━━━━━━━━━━━━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2—目录一、总体目标 (3)二、主要依据 (3)三、范围和对象 (3)四、主要任务 (4)(一)提升现有企业治理水平,减少VOCs排放存量 (4)(二)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门槛,控制VOCs排放增量 (6)(三)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水平,保证VOCs治理效果 (7)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8)(一)整治时间 (8)(二)整治步骤 (9)六、强化保障 (10)(一)加强组织领导 (10)(二)严格执法检查 (11)(三)加大财政支持 (11)(四)加强宣传教育 (11)附件1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14)附件2现有企业整治提升名单(2018-2020年) (16)附件3 VOCs废气治理咨询服务平台介绍 (28)—3—一、总体目标以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总量控制、持续改善为原则,通过采用清洁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污染控制措施,实现工业主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企业VOCs达标排放、全区监控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的目标。
以2016年全区VOCs排放量为基数,到2020年底前,全区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依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4]19号)、《苏州高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高新委〔2017〕33号)等文件。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船 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新生
13
省环保厅
源头治理。
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
省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完成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实施统一管
指导督促各地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
委
死灰复燃。
原则上全省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玻璃 省发展改
配合发改、工信部门指导各地严控“两
30
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 革委、工信
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采用公路运输。
委
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
省发展改
配合发改、工信部门指导各地削减电 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
附件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厅内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 指导督促各地完成工业燃煤设施拆
1
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 省环保厅
改。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魏金春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分年度组织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
配合工信部门指导各地优化城市产业 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 省工业和
33 布局。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55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6日新乐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新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字〔2016〕22号),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施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彻底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2018年,木刀沟水质断面达到目标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市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三、工作任务(一)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于不能入网直接外排环境或直接排河的工业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
(责任单位:市环保分局)(二)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3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30日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7+7”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主要出境河流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小蒋河睢县长岗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涡河通许邸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涡河故道闫台闸后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各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见附件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要求;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有百城建设提质任务的兰考县、尉氏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其他县和祥符区城区力争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温政办〔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倒逼和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创造优美环境、夯实生态基础。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全面推进金属表面处理(包括酸洗、发黑、铝氧化、电泳、磷化等,下同)、线路板、皮革后处理、移膜革、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类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七类重污染行业存在的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全部淘汰,实现布局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达到绿色安全清洁化生产标准;七类重污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30%以上。
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列入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除拟入园和集聚生产企业外,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晋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及《晋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发〔2016〕8号),实现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晋中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晋水防办发〔2017〕25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一)地表水1.11个国、省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2.73%,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27.27%。
2.24个市考断面中(包括国、省考11个断面),汾河流域潇河6个考核断面达Ⅲ类,汾河干流及其支流9个断面水质较上年有较大改善;海河流域9个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晋中市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及考核目标见附件1。
3.各县断面考核目标如下:榆次区(2个):(1)潇河郝村断面折算入境超标断面水质影响后达Ⅲ类水质。
(2)榆次总退西贾断面水质较上年有较大改善,超标污染物超标浓度比上年下降50%,其中COD控制在44mg/l 以下,氨氮控制在5.82mg/l 以下,总磷控制在0.98mg/l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2.22•【字号】辽环发〔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22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针对我省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地域性明显、行业性突出。
受历史、资源、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和突出的行业性,电镀行业主要分布在大连市金州区、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大石桥市,铅锌矿采选业主要分布在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和凤城市、葫芦岛市连山区、本溪市本溪县,铜矿采选业主要分布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葫芦岛市连山区和建昌县,铅锌冶炼业主要分布在葫芦岛市龙港区、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大连市金州区,铁合金冶炼主要分布在锦州市太和区。
上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较集中,部分区域土壤污染较严重,环境风险较突出。
(二)历史遗留问题明显,短期难以解决。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与加工业历史久远,由于当时生产方式粗放、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环保意识薄弱,工业“三废”的排放量较大,致使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其中原锦州铁合金厂和沈阳新城子化工厂铬渣山等历史堆存含重金属固体废物的场地污染较重。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办字〔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6日新乐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根据石家庄土壤污染防治具体工作部署,着力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土壤污染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河北省、石家庄市一系列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文件要求精神,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净土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污染担责、公众参与,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
二、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整治工作1.严密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地点情况。
对历史遗留的、非法倾倒的工业固废(危废)、生活垃圾等堆放地点进行全覆盖排查。
对于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要限期清理转运到合法合规的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堆存点位可能造成污染的,要对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进行治理修复。
对目前由于技术原因没有妥善处置渠道的固体废物要清运到指定场所。
排查结果要登记造册,分类施治,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7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7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8日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持续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努力打造更加宜居的环境,切实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坚持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总体目标:全市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显著下降,城区达标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实现同步覆盖。
质量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夜间≤50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分贝,夜间≤55dB(A)。
三、工作重点(一)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工业排污整治实施方案
工业排污整治实施方案工业排污是当前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各种工业生产活动都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工业排污整治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排污监管。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工业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对不合格的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督促企业改善排放设施,减少排污量。
其次,要推动工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产生,降低排污量。
同时,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同时,应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和排放控制。
对于工业废水的处理应采取多种手段,包括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对于特别重污染的行业,应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确保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另外,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有害废物、一般废物等,对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措施,包括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要加强对工业排污整治工作的宣传和督促。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排污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环保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排污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工业排污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推动清洁生产、强化废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才能实现工业排污整治的目标,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实施工业排污整治方案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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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
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水共治”等决策部署,根据《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省工业污染防治XX年度实施方案》和《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促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和特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强化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确保重点行业排污强度(废水排放量/生产总值)在XX年基础上再下降3%以上,废水纳管率、集中供热率、入园率进一步提升,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
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培育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等医化示范企业,启动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领跑园区建设。
深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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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提升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深化整治任务。
完成临海污染整治危重企业消减工程建设。
建立重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各地建立六大行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末尾淘汰或督办整改机制,切实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成果。
(二)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省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园区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7月前临海、温岭编制省级重点市专项整治方案,三门工业园区、化学原料药基地黄岩区块编制省级重点园区专项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专项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整治内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等,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
加强主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年底前工业园(集聚)区应按规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集聚)区资格;所有工业园(集聚)区排查劣V类水体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
全面开展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明确特色行业整治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特色行业整治督查和执法监管,确保完成特色行业整治任务。
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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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整治清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地整治企业整治任务;对于搬迁企业要求落实土地,原厂过渡性生产达到达标排放标准。
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砂洗、废塑料等行业的企业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基数和整治工作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年底前完成椒江、临海眼镜行业等行业整治任务。
(四)提升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污染行业环境监管,进一步筛选重点污染源,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实现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盖,其他主要水污染行业推广刷卡排污工作。
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黄岩区、三门县等重点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临海市、温岭市等地主要污染因子预警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各地根据市里出台的《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XX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业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管。
市“五水”办、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清单排摸和整治情况督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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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加大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宣传曝光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违法问题进行曝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保障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进度。
(三)强化考核。
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市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目标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
严格按照市“五水共治”相关考核办法,强化对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清单排摸和整治进度的考核,实行严格打分,对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涉及的行业实行区域限批,确保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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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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