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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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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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文件云价综合[2012] 66 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

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二)编制及审核过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09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说明: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

云价综合〔_2O12〕_66号

云价综合〔_2O12〕_66号

云南省物价局文件云价综合〔 2O12〕 6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

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 90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7月19日印发打印杨瑞校对刘军共印70份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附件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

中价协[2013]35号造价取费

中价协[2013]35号造价取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3]35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造价咨询公司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公司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公司收费标准造价咨询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造价咨询,包括预算编制、招投标控制、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等。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造价咨询公司的收费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下面将就造价咨询公司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造价咨询公司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按项目阶段收费和按服务内容收费两种方式。

按项目阶段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收费,一般分为前期咨询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

不同阶段的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前期咨询阶段的收费较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收费较高,竣工阶段的收费则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按服务内容收费则是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来确定收费标准,例如预算编制、招投标控制、结算审核等,每项服务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其次,造价咨询公司的收费标准还与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地区差异等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项目规模越大、复杂程度越高,造价咨询公司的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不同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程度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的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最后,造价咨询公司的收费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公司自身的实力和信誉。

一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造价咨询公司通常会有更高的收费标准,因为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更高,客户对其服务的需求也更为迫切。

相反,一家实力较弱、信誉较差的造价咨询公司则可能会降低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综上所述,造价咨询公司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项目阶段、服务内容、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地区差异、公司实力和信誉等多个因素。

只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推动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造价咨询单位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单位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单位收费标准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等方面的咨询。

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是指其向业主收取咨询服务费用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下面将介绍造价咨询单位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通常情况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会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收费水平与服务质量相匹配。

同时,收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违法情况。

其次,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应当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造价咨询单位为业主提供的基本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内容;而附加收费则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的特殊要求或工程变更等原因而产生的额外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再次,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应当体现服务的价值和质量。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水平、技术实力、服务经验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水平,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同时,造价咨询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时了解客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最后,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前,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向业主明确说明收费标准及其计费方式,避免产生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造价咨询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收费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

综上所述,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是其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体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在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时,业主应当充分了解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标准,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实力的单位进行合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中价协[2013]35号造价取费

中价协[2013]35号造价取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3]35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例:投资额800万 16.5+(30.1-16.5)*(800-500)/(1000-500)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7~14元/m22、按照建安费的5‰注:用这二者的取费数值与可研相比较,以更接近者为优。

勘察文件审查费的收费标准1、按勘察设计费的5%计取。

注:(取费依据)市规发[2007]595号文的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加法)计价格[2002]1980号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00万元,计算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0.70%=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10000-5000)*0.2%=10万元(100000-10000)*0.05%=45万元(160000-100000)*0.01%=6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10+45+6=81.55万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例如:某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0万元,计算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0.80%=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5000-1000)*0.25%=10万元(10000-5000)*0.1%=5万元(16000-10000)*0.05%=3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5+3=24.95万元(服务招标)执行依据: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易服务费执行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3】196号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9】42号执行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2)269号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改委京发改【2004】737号执行依据: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4】901号 执行依据: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成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2001)402号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02]394号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表一)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完整版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完整版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参考使用-----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参考使用-----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云南省物价局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

云南省物价局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

云南省物价局文件云价综合〔 2O12〕 6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

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9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云南省物价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附件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说明: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

云南省物价局文件云价综合〔2O12〕6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

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9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云南省物价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附件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说明: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

造价咨询标准合同含141号文件收费明细表--实用.docx

造价咨询标准合同含141号文件收费明细表--实用.docx

造价咨询合同 - 含 141 号文件收费明细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委托人: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屏山县鸭池中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自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屏山县鸭池乡委托人:屏初级中学校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 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2、“咨询人” 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的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新变化、新要求,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和会员单位服务收费的参考依据。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的编制与审核和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在签订咨询合同前有义务向委托方告知各项咨询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明确各项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在20%以内,具体收费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为维护造价咨询中介服务行业良性竞争秩序,严禁委托双方签订收费低于服务成本的造价咨询合同。

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倡导招标单位(委托人)以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作为主要招标条件,降低价格权重,使用“综合评分法”、“平均价中标法”等方式科学选聘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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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出具成果
备注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建设方案,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推荐最佳建设方案。
投资估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2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初步设计计算工程量,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与可研报告经济部分的验证或对比分析。
9
钢筋或指定构件明细数量计算
按照委托方要求,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或指定金属构件工程数量,并提供包括完整、规范的钢筋或构件图样计算书及汇总表的报告
钢筋或指定构件明细工程量计算报告
10
竣工决算编审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或审核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文件
11
工程造价争议
鉴证
针对鉴证对象,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的分析核对和专业分析计算,出具独立的工程造价鉴证报告。
工程造价鉴证报告
12
计日(时)服务
针对委托人的咨询事项,按照计日(时)方式,提供临时性短期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咨询意见及工作日志(或计时工作记录)
注:如有其它“咨询项目名称”,可自行顺延添加。
招标工程量清单或审核报告5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或审核
依据技术规范、计价依据、市场信息及相关规定,针对已有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建造该工程招标范围内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编制或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和成果报告。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或审核报告
6
工程结算编制
依据发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工程量、价计算及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
工程结算文件
7
工程结算审核
依据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并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8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影响造价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控制管理。
造价管理咨询意见书及控制管理过程文件
设计概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3
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与设计概算的验证或对比分析。
工程预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4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及相关招标工作要求,计算招标范围内项目清单工程量,按规范编制或审核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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