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贷款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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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贷款受理

【人员】贷款调查岗贷款业务受理人。【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和产品介绍;受理小企业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任职要求】受理人应当具备小额信贷业务基本知识,经过适当的业务培训。

一、

接受咨询

受理人接受小额信贷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向客户介绍公司融资业务品种,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

贷款申请受理

受理人按照小额信贷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有关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一) 借款申请书、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摊位证等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客户由技监局发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需提供行业经营许可证)。(二) 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盖有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贷款客户印鉴卡两份。(一份交档、一份受理人留存用以日常核对)。(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及电费交纳单据。(四) 企业最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非独资企业的各股东有关出资协议、

联营协议或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等。(五) 企业在银行的结算帐户资金清单。(六) 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

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七) 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供合法的验资报告。(八) 采用抵(质)押方式的,须提供抵押(出质)人同意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权属证明,抵(质)押物清单及价值证明材料。(九) 企业近两年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微型企业及其他除外)。(十)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对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委托书。(十一) 借款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十二)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

资料移交

经初步判断符合公司小额信贷贷款条件的,受理人应在收齐资料后当日将贷款申请资料移交调查人进行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向借款申请人说2/12

明情况。对于公司具有小企业信贷岗位从业资格的贷款申请受理人,可以直接进行贷款调查。

第二章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调查人。【职责】小企业贷款实行双人调查。第一调查人收集、整理借款人和担保有关资料和信息,与第二调查人共同调查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分析贷款需求的合理性、贷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客户的偿债能力、风险、综

合收益,形成调查报告后,第一二调查人须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对调查资料,担保情况、调查意见及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贷款调查须在接到任务分派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要求】调查人应当具备小额信贷业务知识。

一、

系统查询

客户经理接到移交的资料后,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业主及高管人员的信用情况。

二、

资料审阅

贷款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并按照公司小额信贷相关贷款品种要求对己有资料进行核对。对缺少资料及时通知借款人补充,对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要共同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名确认。对资料的审阅要点应包括:(一) 基本情况:客户主体资格、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包括注册地)、产权构成、关联关系、组织形式职工人数和构成、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

(二) 经营状况。企业所处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平均盈利水平、客户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在当地行业所处位置

和前景预测等。(三) 财务状况最近两年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销售及存款等的变动和现状。(四) 融资及信用情况。客户的融资水平,融资方式、对外

担保情况;有无逃废债、拖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等不良记录等。

(五) 经营者素质。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领导层成员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等。(六) 客户资金要求情况。(七) 担保情况。保证人资格,担保意愿、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等: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预计变现难易程度等情况。3/12

1. 对采取法人、其他组织保证的,主要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授权情况、担保意愿、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签字或印鉴的真伪等;

2. 对采取保险保证的,主要核实保险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保人是否投保全额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保险合同条款是否复合规定,是否有不利于公司贷款债权的特别约定事项;

3. 对采取抵(质)押方式的,应对抵押物状况进行实地观察,并核实是否己提供公司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对己经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押品价值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内部押品价值评估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对押品未经外部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由内部押品价值评估人员自行认定押品价值,并对可能的风险予以揭示,以确定评估参数选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质押品必须是否属于可质押的质物范围;(八) 调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三、

实地调查

调查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时间进行实地调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一) 核实资料,包括企业的主体资格、产权构成,经营场所,企业的财务

状况、经营者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是否与资料相一致。(二) 考察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经营场所、产品的市场前景等。(三) 考察抵(质)押物的状况,包括抵(质)押物的形态、地理位置,权属状况等。

四、

分析判断

(一) 客户经营情况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情况,要分析客户最近

12 个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与近二年来同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有无差别:对于新开办企业,要分析注册资本的实际到位情况。(二) 客户担保情况分析客户的贷款担保情况,以及抵(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的难易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抵押物价值进行预评估。1. 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要分析抵押物是否为合法有效、易变现,房地产抵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拥有,是否出租、自用或空置,是否存在产权纠纷。2.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要分析是否为依法出让

的土地使用权。对于附有地上建筑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物价值应剔除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同时适当降低抵押率。不得接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3. 以存单等有价证券或其他物权质押的,要核实质押物的真实性及权属的有效性,要分析质押物价值的稳定性和变现的可能性。4. 以其他企业进行保证的,要分析保证人的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保证能力是否充足;若是专业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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