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差旅费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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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勤伙食补贴的通知

公司机关、办事处、各项目部:

根据局建七财[2003]282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建七局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等费用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高效办事原则,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职工因公出差,离开岗位所在地在单程累计超过10 个小时。

二、标准:

(1)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住勤伙食补助费:住勤期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凭住宿发票),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特殊地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沿海城市)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经工程局、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批准,职工脱产外出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班时间在三个月的非学历学习,其住勤补助按自然天数每人每天10元补助。

三、下列情况不适用途中伙食费补助及住勤补助费范围:

(1)乘坐飞机出行的,不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

(2)有招待费发票的,不能说明招待对象的,不报销住勤伙食补助费;

(3)工程局召开的党代会、职代会、工作会、团代会、述职会、培训会等,凡是局统一安排就餐或离开局的其他地区有会务组统一安排就餐的,与会人员回本单位只报销往返差旅费及途中伙食费补助,不报销住勤伙食补助费。

(4)公出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填报住勤伙食补助费。

(5)出差地点在家庭所在的,不享用住勤伙食补助费,只享用途中伙食补助费。

(6)到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出差,凡有条件住宿,只享用途中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单程或双程时间在10小时内,且确需要用餐的,经审核,每人每顿途中伙食费补助10元。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2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财务劳资部、综合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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