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首都地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首都地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首都地区的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合作的平台。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首都地区企业家,推动企业家精神的发扬,促进企业家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举办经验分享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组织企业家参观考察;开展公益慈悲活动等。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俱乐部会员应当是首都地区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人企业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第六条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正式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创始会员由俱乐部发起人和邀请的企业家组成,创始会员享有俱乐部的创始会员特权。
第八条正式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个人企业家身份;2. 申请加入俱乐部并经由俱乐部审批通过;3. 缴纳会费。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对俱乐部有杰出贡献的企业家的表彰,由俱乐部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俱乐部设有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会长是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俱乐部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秘书处是俱乐部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和事务处理。
第四章会费第十五条俱乐部会员应按照俱乐部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俱乐部的经营状况和活动需求进行调整,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俱乐部。
第五章活动和服务第十八条俱乐部将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验分享会、研讨会、论坛等,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俱乐部将为会员提供各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咨询、法律咨询、人材招聘等,以支持会员的企业发展。
第六章会员权益第二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2. 获得俱乐部提供的各类服务;3. 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和提出建议等。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首都地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家的成长与发展,提升首都地区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首都地区的企业家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和资源共享的平台。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赢、共同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家交流会、经验分享会、企业参观考察、专题讲座、商务洽谈等。
第五条俱乐部的运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公开透明、民主管理。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创始会员由俱乐部发起人和创始成员组成,享有俱乐部的创始会员权益。
普通会员由企业家个人申请加入,经俱乐部审核通过后,缴纳会员费并签署会员承诺书后,成为俱乐部的普通会员。
荣誉会员由俱乐部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授予对俱乐部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或者组织。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优先参预俱乐部组织的重要活动。
2. 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提案、选举和被选举权。
3. 可以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支持。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利益。
2. 积极参预俱乐部的各类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和成长贡献力量。
3. 缴纳会员费,并按时参加会员大会。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组成,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协调和推动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3. 监督俱乐部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俱乐部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和会员服务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引言企业家俱乐部旨在为有志于创新和发展的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合作的平台。
通过聚集各行业精英,共同探讨商业趋势,分享成功经验,以促进会员企业的成长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一、俱乐部宗旨提供一个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互利共赢。
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商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
二、会员资格申请者应为自主创业者或企业高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申请者需认同俱乐部宗旨,遵守俱乐部章程,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
申请者需提供企业相关资料,经俱乐部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三、组织机构俱乐部设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务决策。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组织。
俱乐部设立顾问委员会,邀请业界专家和成功企业家担任顾问,为俱乐部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四、活动内容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成功企业家分享经验和见解。
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优秀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和经营模式。
举办商务洽谈、项目对接等活动,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
为会员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会员的社会责任感。
五、经费管理俱乐部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活动收入、社会赞助等。
会员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俱乐部经费使用须符合章程规定,接受会员监督和审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经费主要用于俱乐部的日常管理、活动组织以及办公场地等必要支出。
俱乐部的年度经费收支情况须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审查和监督。
鼓励会员和社会各界对俱乐部进行赞助和支持,以更好地服务会员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六、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俱乐部理事会提议,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章程修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引言概述:首都企业家俱乐部是一个由首都地区企业家组成的组织,旨在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提升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为了规范俱乐部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一、俱乐部宗旨和目标1.1 确立俱乐部宗旨: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的宗旨是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首都地区企业的发展。
1.2 明确俱乐部目标:俱乐部的主要目标包括建立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为企业家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推动企业家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促进首都地区企业的健康发展。
1.3 强调俱乐部价值观:俱乐部倡导诚信、合作、创新的价值观,鼓励企业家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责任的履行。
二、俱乐部会员资格和权利2.1 会员资格要求: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会员资格开放给首都地区注册的企业家,需符合俱乐部规定的会员入会条件,并经过会员资格审核。
2.2 会员权利明细: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会员大会、专题讲座、企业考察等活动,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
2.3 会员义务规定:会员需要遵守俱乐部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俱乐部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支持俱乐部的发展和宗旨。
三、俱乐部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3.1 确立组织架构: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
3.2 规范管理机制:俱乐部建立规范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和活动管理机制,确保俱乐部的运作有序、透明、高效。
3.3 强化监督机制:俱乐部设立监事会对俱乐部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俱乐部的正常运转。
四、俱乐部活动和项目4.1 开展多样化活动:俱乐部定期组织企业家沙龙、专题讲座、企业考察等活动,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4.2 推动创新项目:俱乐部鼓励会员提出创新项目和合作机会,支持会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推动首都地区企业的发展和升级。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企业家精神的传承和发展,特设立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以自愿参预、平等互助为原则,旨在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合作、共享资源的平台。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企业家,促进合作,共同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会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预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五条任何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六条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申请表,经俱乐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参预俱乐部活动、利用俱乐部资源、参预俱乐部决策等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俱乐部章程,积极参预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第九条会员有权提出对俱乐部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参预俱乐部的决策程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由不少于五人、不多于十五人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组成,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活动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俱乐部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俱乐部的行政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俱乐部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组织形式,以满足会员的不同需求。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六条俱乐部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交流会、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第十七条俱乐部组织企业考察、参观、实地调研等活动,以拓宽会员的视野和经验。
第十八条俱乐部组织会员间的商务洽谈、合作对接等活动,以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第十九条俱乐部定期发布会员动态、行业动态等信息,以提供会员所需的资讯和资源。
第二十条俱乐部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讲座,以提升会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国际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国际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际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由国内外企业家组成,自愿组成并共同遵守该章程。
第二条俱乐部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商务合作和社交互动的平台,推动国际商业发展,促进会员个人及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俱乐部的注册地位于国际商务中心(简称CBD),依法登记并获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四条俱乐部的主管机关为俱乐部理事会,由俱乐部会长领导并组织管理。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籍1.俱乐部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两类。
2.个人会员须为独立企业家或投资者,具备一定的商业经验和社会声誉。
3.企业会员可以是国内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具备一定的投资和商业决策权。
4.会员应按照俱乐部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费用。
第六条权益与义务1.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和培训的权益。
2.会员有权参与俱乐部的决策过程,并享有公平竞选俱乐部各类职位的权益。
3.会员应履行仔细、信守商业道德、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等义务。
4.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接受俱乐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俱乐部组织第七条管理机构1.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策重大事项。
2.俱乐部会长是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和领导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和事务。
3.俱乐部设立秘书处,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的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职责和权益1.俱乐部理事会有权制订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俱乐部会长有权组织和领导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并代表俱乐部向外界发表意见和立场。
3.秘书处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运营,并协助理事会和会长履行职责。
第四章活动与项目第九条活动内容1.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论坛、研讨会、企业考察等,旨在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
2.俱乐部可以与国内外其他相关组织合作,共同举办各类活动和项目。
第十条项目合作1.俱乐部可以组织会员进行合作项目,推动会员间的商业互动和合作机会。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引言概述: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业组织,旨在为首都地区的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合作的平台。
为了规范俱乐部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章程,以确保俱乐部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俱乐部名称与宗旨1.1 俱乐部名称:首都企业家俱乐部1.2 俱乐部宗旨:俱乐部旨在促进首都地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经济发展,为会员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1.3 俱乐部定位:作为首都地区企业家的精英俱乐部,致力于打造一个高效、专业、共赢的商业平台。
二、会员资格与权利2.1 会员资格:俱乐部会员应为首都地区注册的企业家或者企业高管,经俱乐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2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定期的会员交流会、专题讲座、商务考察等。
2.3 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俱乐部章程和规定,积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和建设贡献力量。
三、组织架构与管理3.1 主席团:俱乐部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2 理事会: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各行业的知名企业家组成,负责协助主席团进行重要决策和规划。
3.3 秘书处:俱乐部设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四、财务管理与透明度4.1 财务管理:俱乐部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4.2 资金来源:俱乐部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商的赞助和活动的门票收入等。
4.3 财务透明度:俱乐部应定期发布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五、章程修订与生效5.1 章程修订:俱乐部章程的修订需经过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审议通过,任何会员均有权提出修订建议。
5.2 章程生效:章程一经通过,即生效执行,俱乐部全体味员应遵守章程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5.3 章程解释:对于章程中的条款解释,由主席团负责最终解释,确保章程的执行和规范。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篇:企业家俱乐部章程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第二条本俱乐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与区内部分企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非盈利性公益组织,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
第三条俱乐部竭诚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与沟通的平台,缜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会员的工作、学习与休闲生活服务。
第四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在的倡导和推动下,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通过相互学习、互相帮助,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通过凝聚最具远见的企业家智慧,寻求实现商业价值正确道路,打造真正的商业文化,最终成就企业家的共同梦想,成为我区企业家的精神家园。
第四条核心价值观:成就他人、服务社会。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俱乐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文化体育联谊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六条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邀请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社会、科技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座活动。
第七条俱乐部适时举办企业家之间交流研讨活动,组织企业家到区内优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第八条开发区相关部门与企业不定期进行座谈、交流,关注企业的心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根据相关产业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组织企业家赴省外、境外学习考察,与港、澳、台等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第十条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各项会展活动,充分宣传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随着俱乐部的不断发展,在会员单位的建议下,俱乐部可为会员单位提供更深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会员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备企业法人、企业高管或者有一定专长的社会精英;2、认同企业家俱乐部的宗旨、核心价值观及本章程;3、经一名或多名现任俱乐部成员的推荐,填写“企业家促进会会员申请表”后,试参加一次活动日,经常委会审核同意便可成为正式会员;4、若现有会员中提出反对意见,经常委会审核不予通过的,将不得加入。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一群首都地区的企业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首都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企业家,共谋发展;互助合作,共创辉煌;诚信守法,共享成果。
第三条俱乐部的工作原则是:开放、公正、透明、民主。
第四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主要在首都地区,但不限于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国内外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俱乐部是一个自愿组织,会员以企业家为主体,以个人为单位加入。
第六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俱乐部设立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俱乐部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受相关资源和服务;2. 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选和被选为理事会成员;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俱乐部的规划和发展;4. 获得俱乐部的信息和资讯,与其他会员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预俱乐部的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贡献力量;3. 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持诚信守信的行为;4. 支持俱乐部的工作,积极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
第四章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选举产生俱乐部的主席和副主席;2. 审议和决定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3. 审核和批准俱乐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审核和批准重大项目和合作事项;5. 评估和监督秘书处的工作;6. 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和争议;7. 其他与俱乐部发展相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首都地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首都地区经济的发展,特设立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是由首都地区的企业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以自愿入会、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首都地区的企业家,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首都地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商业交流平台和资源共享机会。
第四条俱乐部的名称为“首都企业家俱乐部”,英文名称为“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简称“CEC”。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资格1. 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2. 创始会员由俱乐部发起人及首批入会的企业家组成,不设数量限制。
3. 普通会员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家:a) 在首都地区注册并经营企业的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b) 在首都地区从事高级管理职位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c) 在首都地区从事创新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
4. 荣誉会员由俱乐部理事会推荐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表彰对俱乐部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六条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预俱乐部活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交流会、论坛讲座、企业考察等。
2. 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益,俱乐部将充分听取会员的声音,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3. 会员享有优先参预俱乐部合作项目和资源共享的权益。
4. 会员享有参预俱乐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益,有权参预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会费1. 会员需按照俱乐部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会费用于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2. 会费的缴纳方式和周期由俱乐部理事会确定,并向全体味员发布。
3. 会员如未按时缴纳会费,俱乐部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在一定期限内提醒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将被视为自动退出俱乐部。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俱乐部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企业家俱乐部协会章程两篇
企业家俱乐部协会章程两篇篇一: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缩写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俱乐部挂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
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
第六条俱乐部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企业家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家群体在推动社会进步、繁荣经济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北京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有责任搭建一个平台,促进企业家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此,我们成立了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制定了以下章程,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共享智慧、共谋发展的空间。
一、俱乐部宗旨促进交流与合作:为北京大学校友中的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平台,增进彼此了解,挖掘合作机会。
资源共享:汇聚各方资源,实现信息、知识、技能等多方面的共享。
推动创新与发展:鼓励会员间的创新合作,共同应对市场挑战,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回馈社会:通过俱乐部的活动,引导会员关注社会问题,回馈社会,实现企业社会责任。
维护会员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税务等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会员资格基本条件:必须是北京大学校友,拥有自己的企业或在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职位。
分类: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根据对俱乐部的贡献和服务年限进行评定。
入会程序:提交申请表,经过审核后,由理事会批准并颁发会员证。
会员期限:会员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可申请续期。
会员费:根据会员级别和活动参与情况缴纳相应的会员费。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权利: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俱乐部提供的资源共享、咨询服务等;选举和被选举为俱乐部理事会成员;优先参与俱乐部合作项目和活动;享有俱乐部的荣誉和奖励。
义务: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声誉;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贡献个人资源;为企业间合作牵线搭桥,共同推动行业发展;为企业和社会做出贡献。
四、组织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若干理事,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务决策。
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活动组织、会员服务、财务管理等。
顾问团:邀请业界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为俱乐部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专项工作组:根据活动需要,设立不同领域的工作组,负责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俱乐部的重要事项和修改章程等。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搭建一个良好的商业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企业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企业家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企业家,共享资源,促进企业家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推动企业家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的名称为“XXX企业家俱乐部”,下称俱乐部。
第五条俱乐部的标志为一个由“XXX”字母组成的图案,代表着俱乐部的品牌形象和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创始会员是俱乐部最早加入的企业家,具有创始会员身份的企业家享有俱乐部的创始会员特权,并有权参与俱乐部的决策。
第八条普通会员是符合俱乐部会员条件的企业家,普通会员享有俱乐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并有权参与俱乐部的活动和项目。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对俱乐部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荣誉会员享有俱乐部提供的特殊优惠和荣誉称号,并有权参与俱乐部的重要活动和决策。
第十条企业家申请加入俱乐部,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人或高级管理人员;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3. 对俱乐部的宗旨和目标表示认同,并愿意为俱乐部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4. 提交完整的入会申请材料,并经俱乐部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交流会议;2. 获取俱乐部提供的各类商业资源和信息;3. 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项目;4. 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商业合作和项目投资机会;5. 享受俱乐部提供的特殊优惠和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履行以下责任:1. 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2. 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和项目;3. 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4. 共享资源,与其他会员开展合作和交流;5. 提供有关企业管理和创新的经验和知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三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大学学生创业精神的培养和创业项目的孵化,依据《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北京大学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搭建创业平台,培养创业人才,促进创业项目的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竞赛、创业实践等。
第五条俱乐部的运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平等交流、互利共赢、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俱乐部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俱乐部设立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创业项目部等。
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开展和项目推进。
第八条俱乐部设立顾问团,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教授组成,为俱乐部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俱乐部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核心会员。
会员享有参与俱乐部活动、参与创业项目、获得创业资源等权益。
第十条俱乐部设立年度换届制度,每年通过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和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俱乐部会员享有参与俱乐部活动、参与创业项目、获得创业资源等权益。
第十二条俱乐部会员应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遵守俱乐部的规章制度,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俱乐部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俱乐部应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
第十四条俱乐部会员应保护俱乐部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
第十五条俱乐部会员应互相尊重、友善相待,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业氛围。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俱乐部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拨款、社会捐赠、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第十七条俱乐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经费使用和报销,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所有。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引言概述: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是一个致力于培养和支持创业精神的学生组织,旨在为学生提供创业学习、交流和实践的平台。
为了规范俱乐部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章程的内容和规定。
一、俱乐部名称和宗旨1.1 俱乐部名称: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1.2 俱乐部宗旨:致力于培养学生创业精神,促进创业教育和实践,搭建学生创业交流平台。
1.3 俱乐部定位:作为北京大学学生创业领域的重要组织,为学生提供创业资源和支持。
二、组织结构和管理2.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俱乐部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2 部门设置:包括活动策划部、市场推广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职能。
2.3 管理规定:俱乐部成员需遵守章程规定,服从主席团指挥,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
三、成员权利和义务3.1 权利:享有参与俱乐部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权利参与俱乐部选举和决策。
3.2 义务:遵守俱乐部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维护俱乐部形象和利益。
3.3 退会规定:成员有权自愿退会,需书面通知主席团并经同意。
四、活动安排和执行4.1 活动类型:包括创业讲座、企业参访、创业比赛等,旨在提升成员的创业意识和能力。
4.2 活动组织:由各部门负责策划和执行,主席团负责整体协调和监督。
4.3 活动评估:每次活动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方案。
五、章程修订和生效5.1 修订程序:俱乐部章程可由主席团提出修订建议,经全体成员讨论和表决通过后生效。
5.2 生效时间:章程修订后立即生效,成员需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和要求。
5.3 其他规定:章程修订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结语:《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是俱乐部的基本管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俱乐部的运作和管理,保障俱乐部活动的顺利开展。
俱乐部成员应认真遵守章程规定,共同努力,为俱乐部的发展和成长做出贡献。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俱乐部宗旨本俱乐部的宗旨是为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经验分享等方式,促进企业家之间的互助与成长,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会员资格一、凡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在所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成就的企业家,均可申请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二、申请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俱乐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团体会员须由多个相关企业家组成。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一、会员权利: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义务: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一、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二、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会议制度一、俱乐部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召开应提前通知会员和理事,会议内容和议程应事先确定。
三、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须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财务管理一、俱乐部设立财务部,负责俱乐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俱乐部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须经理事会审批。
三、俱乐部应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合作与交流一、俱乐部应积极组织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俱乐部应与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三、俱乐部应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拓展会员的视野和影响力。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解释一、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过半数通过,并报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2)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大学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搭建交流平台,提供资源支持,培养优秀的企业家人才,特设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是由北京大学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北京大学相关规定以及本章程。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激发创业激情,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的主要活动包括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实践等,旨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和实践的机会。
第五条俱乐部的管理机构包括俱乐部会员大会、俱乐部理事会和俱乐部秘书处。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俱乐部会员是指自愿加入俱乐部的在校学生,按照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参与俱乐部的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享有参与俱乐部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大赛等。
2. 参与俱乐部的管理和决策,包括参加会员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3. 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声誉。
第八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加入俱乐部的学生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俱乐部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
2. 会员可以自愿退出俱乐部,需向俱乐部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俱乐部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俱乐部理事会召集。
第十条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执行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每届理事会由一名会长和若干名副会长组成。
第十一条俱乐部秘书处是俱乐部的行政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和会员管理。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名成员组成,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会员费、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俱乐部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并接受会员大会和学校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通过,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大学学生创业精神的培养,提升创业能力,搭建创业交流平台,增强校园创业氛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北京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交流、创新、共赢。
第四条俱乐部的核心价值观是:开辟创新、合作共赢、诚信守法。
第五条俱乐部的主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讲座、创业沙龙、创业培训、创业比赛等。
第六条俱乐部的会徽为一只展翅欲飞的雄鹰,象征着创业者的勇气和拼搏精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俱乐部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九条理事会由主席团、秘书处、财务部和活动部组成。
第十条主席团由一位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文件管理、信息发布、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俱乐部的财务管理、经费申请和报销等工作。
第十三条活动部负责俱乐部的活动策划、组织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俱乐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个等级。
第十五条任何具备创业意愿和创新能力的北京大学在校生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竞赛的权利。
第十七条优秀会员由俱乐部理事会评选产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标准由理事会制定。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义务积极参预俱乐部的活动和组织。
第十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俱乐部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招募赞助、校外赞助、会员会费等。
第二十一条俱乐部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财务部负责账务的管理和报表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俱乐部的宗旨和活动计划,经过理事会审批。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首都地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搭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平台,增进企业家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形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法注册并合法登记,在首都地区开展活动。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首都地区的企业家,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为会员提供广泛的交流、学习和合作机会。
第四条俱乐部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同发展。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俱乐部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和普通会员。
第六条创始会员是俱乐部成立之初的会员,由俱乐部发起人和特邀人员组成。
创始会员享有俱乐部的创始会员特权,并有权参与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在俱乐部成立后主动申请加入的企业家。
普通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首都地区拥有合法注册的企业,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二)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信誉;(三)愿意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享有参与俱乐部活动的权利,并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二)会员有权参与俱乐部的选举和被选举;(三)会员应当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四)会员应当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为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一)会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主动退出俱乐部;(二)会员违反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严重损害俱乐部的利益和形象的,俱乐部有权决定将其除名。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决策,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俱乐部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一)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二)选举俱乐部的主席和副主席;(三)决定俱乐部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四)决定俱乐部的重大事项和活动;(五)决定会员的入会、退出和除名。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创业精神的培养,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特设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的宗旨是:团结一切积极分子,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推动创业生态的形成,为会员提供创业资源和服务。
第三条俱乐部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创业讲座、论坛、峰会等活动;组织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培育;提供创业导师和创业资源的对接服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建立创业合作网络,促进创业项目的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俱乐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俱乐部会员分为创业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类。
第六条创业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学生或校友;(2)具有创业意向或创业经验;(3)通过俱乐部的评审程序。
第七条普通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创业有浓厚兴趣;(2)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知识和能力;(3)通过俱乐部的评审程序。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2)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创业资源和服务;(3)参与俱乐部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会员可以通过自愿退出、被除名或停止履行会员义务等方式终止会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主席团、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审议和批准俱乐部的预算和财务报告;选举和解聘俱乐部主席;监督俱乐部的日常运行。
第十六条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俱乐部可以设立不同专业领域的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相关领域的活动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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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章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都企业家俱乐部(CAPITAL ENTREPRENEURS CLUB,英文缩写为CEC),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由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部分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为企业、企业家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会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企业健康地发展。
第三条俱乐部挂靠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俱乐部也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和中企联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俱乐部坚持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五条俱乐部实行独立核算。
俱乐部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权、债务与会员无关。
第六条俱乐部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俱乐部主要从事以下各项业务: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
三、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
四、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之间及会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
五、组织会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企业家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七、俱乐部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信息交流,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手段。
八、编印俱乐部会刊《首都企业家》杂志,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业绩、宣传俱乐部活动、介绍会员单位情况、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九、俱乐部要按照自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第八条俱乐部开展上述各项业务,由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要求,由俱乐部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实施计划,在理事长和主任的领导下,由主持俱乐部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组织实施。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俱乐部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以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的各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主,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个体、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企业和部分新闻、出版、文艺、科研单位,以及少数外省市企业和地区性企业社团组织。
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委派一名主要领导担任俱乐部的理事。
个人会员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
特邀理事由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党政部门在职或者离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理事由曾在俱乐部担任过领导职务并对俱乐部作出过较大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中已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领导担任。
第十条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团体会员单位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须经俱乐部常务理事推荐,由主任办公会议批准。
团体会员退会和特邀理事、荣誉理事退会,只需本单位或本人提出并由俱乐部会员部向俱乐部主任办公会通报备案即可。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行为的,经俱乐部监事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一、团体会员单位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特邀理事、荣誉理事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二、团体会员单位连续二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三、有诋毁俱乐部的言行,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得俱乐部会刊、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等;二、有权对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团体会员单位委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应向俱乐部缴纳一次会费,缴纳数额由俱乐部理事会议决定;二、会员有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承办俱乐部委托事务、维护俱乐部声誉的义务;三、会员应向俱乐部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理事会议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为有效会议,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的决议为有效决议。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监事会监事;三、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四、聘请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顾问;五、审议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六、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七、对俱乐部的重大变更事项作出决议;八、决定俱乐部的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5至7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长是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的形式行使常务理事的部分职权。
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和俱乐部监事长、副监事长、主任、常务副主任;二、根据主任办公会议提名,确定专家委员会人选;三、授权理事长根据主任的提名,委任俱乐部副主任;四、确定俱乐部办事机构;五、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审议俱乐部年度工作报告;六、决定俱乐部的一般变更;七、提出下届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候选人及名誉理事长、总顾问、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人选;决定召开理事会议,并向理事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7-9人。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俱乐部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俱乐部的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对会员违反俱乐部章程、损坏俱乐部名誉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实后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俱乐部设主任办公会,其成员包括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11-15人。
主任办公会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主任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研究制定俱乐部工作计划;审批团体会员、特邀理事和荣誉理事入会;推荐顾问、专家人选,对俱乐部各级领导任免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俱乐部设名誉理事长和总顾问各一名、顾问若干名,聘请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的部级以上领导担任,其职责是对俱乐部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第二十条俱乐部设专家委员会,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其职责是为俱乐部和会员单位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十一条俱乐部设“信息员”建制,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指派一名信息员。
信息员通常由团体会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长、总经理的秘书兼任。
信息员是俱乐部与团体会员单位领导沟通联系的桥梁。
信息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会员部、外联部、信息部、文体部、会刊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各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俱乐部常务副主任提名,主任任命。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组建以俱乐部会员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为主体的非营利性、不具社团法人资质的下属社团组织,如企业家诗书画院,企业家摄影协会,企业家高尔夫球会等,在俱乐部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五章资产和财务第二十四条俱乐部的资产由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构成,归俱乐部社团所有。
俱乐部的全部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实现本俱乐部宗旨的各项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付给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者除外)。
俱乐部的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俱乐部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的经费来源:一、团体会员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会费;二、在章程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会员单位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港澳台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四、其他正当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俱乐部经费的用途: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二、购置办公家具、设备;三、支付办公用房的房租和其它办公费用;四、支付俱乐部工作人员的工资;五、其他正当支出。
第二十七条俱乐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定期向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事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终止第二十八条俱乐部终止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俱乐部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理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