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
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
(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奖
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2.社会力量设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指参考国家、教育部相关评价体系,结合各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实际情况确定的。包括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研究基金会社科优秀成果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刘诗白经济学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胡绳青年学术奖、金岳霖学术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王力语言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杨纪琬会计学奖、管理科学奖等。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3.全国一级学会、专业学会、研究会(具体以国际一级学会、协会目录为准)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可参照厅局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4.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或由教育部颁发的教育系统全国性荣誉。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厅
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局)、省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3.市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
(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2.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教学类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由教育部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等奖项。
2.省部级。省级奖指以省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包括由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研研究所、河北省教育学会颁发的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3.市厅级。市厅级奖指市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市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奖项。括由市教育局、市教育科研研究所、市教育学会颁发的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4.如非上述奖项,可根据获奖证书和审批文件由省职改办进行认定并确定等级。相关专业学科获奖,可参考省职改办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系列的奖项等级确定。成果获奖,除上述已列外,一般不包括论文、征文等获得的奖项。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奖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