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关爱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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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关爱服务方案
1、服务内容
中国人盛行的是:“百善孝为先”,从历史文化传承来说,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街道计生协会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可不定期组织并开展“关爱老人服务活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从老人的迫切需求出发,从切合实际的服务项目入手,广泛开展“关爱老人服务活动”,积极为老人排忧解难,提供心灵关爱,营造家庭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
服务对象为:颐老院内年龄65周岁以上老人,包括计生家庭老人、孤寡老人、“五保户”、贫困老人、子女不在本市工作身边无人照顾的高龄老人。
2、管理模式
2.1建立健全“关爱老人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建立一支固定的关爱老人服务队伍,成立关爱老人服务活动办公室,实行挂牌服务,确保老年人关爱服务真心为老人提供全面细致地优质服务。建立被关爱老人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帐。工作台账要详细记录每位老人的各项基本情况、主要需求等。
2.2建立“老人”生活保障制度。
对家庭比较困难的老人,通过救济、捐赠等形式,缓解
他们的经济压力;引导外出工作人员履行赡养老人的社会责任,帮助建立子女与老人“定期联系制度”,确保老人生活有保障。
2.3建立老人结对帮扶制度。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实现100%有人监护服务,建立“老年人互助协会”,形成帮助老人解决困难的新机制。
3、服务计划
3.1每周给老人一次问候探望。
主要通过服务上门的方式,及时了解和解决老人的紧急需求,增进养老护理员、护工等人员和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3.2每半月为老人提供一次文化生活服务。
根据老人实际需求,每半月为老人开展一次生活服务或帮助行动不便的老人采购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动员老人每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
3.3每月为老人组织一次家庭聚餐。
根据实际情况,每月邀请全体老人在院内开展一次家庭聚餐,营造老而不孤家庭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
3.4每半年为老人做一次免费查体。
动员组织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上门为老人送医送药,保障老人的身心健康。
服务质量保证
1、服务质量指标
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并承诺合同期间达到下列质量目标:
(1)老人满意度在98%以上;
(2)服务合格率达到98%;
(3)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4)上岗合格培训率达到100%;
(5)投诉解决率达到100%;
(6)工作人员健康合格率达到100%;
(7)员工政审合格率达到100%;
(8)员工到岗位率达到100%。
2、服务承诺
2.1承诺对颐老院内所有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具体包括:在南区颐老院原有的基础上,协助南区办事处对院内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养老机构相关规范的技术标准,设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老人生活用房不少于6平方米/人,房间应配备空调、洗手间、床、衣柜、书台等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设备维护、基础设施升级、院内绿化保养维护等;
2.2承诺为南区颐老院老人负责提供优质、细心和专业的养老服
务,承包期内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3承诺不对颐老院承包权向第三者转包。
2.4承诺所拟派的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养老机构的相关规定;护理人员(不含医生、护士)按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10、1:5和1:3,并配备持证专业护理人员。
2.5承诺对南区安排入住的特困老人优先提供服务,供养标准按中山市现行标准实行计算,供养费用由区办事处负责,按季度结算。另外,区五保老人住院医疗费、殉葬费由区办事处负责,由我方先垫付凭发票报销。
2.6承诺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收费幅度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如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应须先征得南区社会事务局同意并报南区办事处批准后才可执行。
2.7为保证颐老院的公益性质,确保社会稳定,承诺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已登记入住的老人,以“旧人旧办法”的方式,供养费1年内不予提价。1年后确定提价的,应报区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收费标准。
2.8为体现政府对本区老人关心,凡本区户籍入住的自费老人,应优先入住。
2.9承诺协助甲方在2019年前完成颐老院的升级改造计划,其包括居家养老中心的建设,床位增设至160个以上,院区内建筑物的防水补漏,水管改造,绿化改造等。改造所需经费由区办事处负责。
2.10★承诺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