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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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之间的贸易额也在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断增加,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结算也随之更加频繁,信用证这种付款方式也这就要求一种便捷,有效的结算方式的出现,大二时有就孕育而生,同时它也更好的促进了国际之间贸易的发展。现这两门课中都有讲到信用证结算。学过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制单,在学的国际结算又提到了信用证,那么信用证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正是因为信用证如此重要所以我才选择信用证作为我论文的讨论了。主题,而且要进行国际之间的贸易,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是最实用,最有效的。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了解信用证也是有必要的。,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L/C)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最常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例如:商业、运输、保险、政府和其信用证有一定的融资担保功能,是国际贸易中最常他用途的单据。但信用证中的很多软条款也见的结算方式,是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可能令出口方受到巨大损失。

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不,只凭单

据,不问合同.就是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两个凭证尬符的原则.

管货物.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右\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开证申请书是依据买卖合同的内容提出的,因此,信用证与合同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为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基于信用证与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信用证条款的改变并不代表合同条款有类似的修改.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重要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想开证行付款赎单.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结算中较为常用也较为方便的方法,可是它的种类却很多,所以对于信用证到底有哪些种类一定要了解并且熟记于心,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选对多开立的信用证类型,从而更好的保护自身,公司或国家的利益。

信用证种类的划分如下:(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或当信”)转让行“统称(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

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

让一次。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

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

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具体又可分为: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

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

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9)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与远期信用证相反。,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

(10)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国际贸易是实践性的,是要自己去实际操作才能真正的摸透这其中的流程和奥妙的,所以在谈了上述的关于信用证的基本知识后,相信大家对信用证以及有了初步的了解,也已经在脑海中建立了一个关于信用证的基本框架,接下来就要讨论实际操作的内容了,只有懂了信用证具体地怎样操作的,我们上述所讲的理论才有意义,因为理论是要为实际服务的。

信用证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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