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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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实施,99处重大变动解析!(牛掰来源于分享)

新消防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实施,99处重大变动解析!(牛掰来源于分享)

新消防规范•5月1日实施,这99处重大变动,你清楚吗?2015-04-2阅读引语 新版《防火规范》即将在5月1日执行。

与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特邀请消防专家解读新规范,教你:怎么遵守规范或进行适当突破,希望从事设计研发与报建的仔细阅读并收藏...... 解读专家: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王炯卷首部分新规范专家整体解读第二章术语部分专家解读第二章术语部分专家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让我们与Carol一起想象......商业服务网点的最新界定让我们与Carol一起想象......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楼梯间的最新界定避难通道的最新界定第三-四章没有变化,不再解读第五章民用建筑部分专家解读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 3: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问题 4: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问题 7: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问题 8: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部分平面布置专家解读安全疏散和避难专家解读问题 3:如何理解两个安全出口的概念:第6章建筑构造专家解读建筑构造的设计是建筑防火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防火构造设施是防止火灾蔓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所在。

它包含了各种防火分隔措施和人员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构建部分。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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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范了借用条件,是一条重要的改动。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
新规改动条款
旧规范
《建规》
《高规》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
新规改动条款
旧规范
《建规》
注:新规范建筑层数指的是建筑层数,不是第几层!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
新规改动条款
旧规范
《建规》
X0.7
X0.7
X0.5~0.7
X0.5~0.7
解析
该规定使防火分区的划分与使用功能结合得更加紧密,有效的解决了设计 过程中防火分区与功能分区脱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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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术语、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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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改动条款
通过这条规定,建筑主体投影以下将不能再作为裙房进行设计。 旧规范
《高规》 2.0.1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
一、变化与改动总述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
变化与改动总述
•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 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术结构建筑的防火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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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规范
《高规》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 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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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增条款
……
注:只有九条全符合才能叫有顶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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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增条款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学习

(完整)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完整)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 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1.0.1 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13
第一章 总 则
1.0.2 适用范围
工业建筑 厂房(甲、乙、丙、丁、戊) 仓库(甲、乙、丙、丁、戊) 仓房、库房 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住宅、宿舍) 公共建筑(办公、旅馆、商店、展览…)
第二章 术 语
2.0.14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 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8
第二章 术 语
2.0.14商业服务网点
分隔要求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 隔墙 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王宗存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标准化法-1988;产品质量法-2000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2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990 全国统一执行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 (全国人大批准) 消防部门规章 (公安部批准) 消防技术规范 (建设部批准) 消防产品制造及检测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17
第一章 总 则
公寓
当同一建筑内存在公寓与其他功能场所时,公 寓部分是否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 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公寓建筑应如何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

GB50016_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GB50016_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最全面对比讲解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建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新《建规》11大变化
1.合并了《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
3.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
4.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并可用于工业建筑中;
5.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设计两章,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6.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7.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9.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10.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1.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编修订稿)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编修订稿)解读

要点二
主要内容
包括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 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层数、安 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灭火救援设施、 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 调节、电气、特殊建筑和场所的防火 设计等多个方面。
要点三
特点
本次修订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 化了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 用,同时提高了部分建筑的防火设计 标准。
道。
财产保护
合理设计建筑防火措施,减少火 灾对财产的损失,同时降低火灾
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影响。
符合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 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确保建筑防
火设计合规合法。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
建筑设计应注重预防火灾的发生, 通过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设置 防火墙等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 概率。
灭火为辅
消防电梯设置及技术要求
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 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 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 地下或半地下室等应设置消防电梯。
VS
技术要求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消防电梯应 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消 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 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在消防电 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 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选用高效、节能的水泵,设置备用泵, 确保火灾时水源供应不间断。
03
室内消火栓
按规范要求设置在走廊、楼梯间等易 于取用的位置,配备消防水带、水枪 等器材。
04
室外消火栓
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 120米,方便消防车取水。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即将在2023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展了哪些变化和调整?进展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标准了木构造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进步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展平安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程度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好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程度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三、独设的“灭火救援设施”专章,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内容1.以下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3.补充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间隔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标准规定。

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第一章 总 则
1.0.2、1.0.7 规范协调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 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 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需明确不允许与其他建筑贴邻,间距是否就是防火 间距的要求,还是可以适当减少?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4.1 防火间距
栈桥下的配电室,上下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考虑? 不同火灾危险性位于同一厂房,譬如丁类里面有乙
类,确定防火间距如何考虑?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4.6 室外油脂储罐间距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 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 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常见问题释疑
规范管理组
2019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 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 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该“使用功能”怎么定性?什么样的功能属同一使 用功能?哪些功能之间需要防火分隔?具体的防火 分隔措施是否包含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隔墙, 墙上是否可以开设门窗洞口?
二类
单、多层 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 建筑高度不大于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但不大于54m的住宅 27m的住宅建筑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总平面布局
3
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3-防火分区和层数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单层车库:3000㎡ 多层车库、半地下车库及设在建筑首层的车库:2500 ㎡ 地下车库、高层车库:2000 ㎡
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丌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开敞楼梯间高度大于21m丌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封闭楼梯间高度大于33m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天然采光自然通风fm乙天然采光自然通风5安全疏散和避难住宅剪刀楼梯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丏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丌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觃定
2015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平面布置
商业服务网点 1、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 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3、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平面布置
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 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共107页

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共107页
油脂小包装车间将液体油脂通过工艺灌装设备换成小 包装,其储罐一般位于室外,与生产设备密切相连, 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施,是否定义为工艺设备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7.4 厂房疏散距离
生产的火 灾危险性
类别 甲 乙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单层厂 房
30
75
80 60
多层厂 房
需明确不允许与其他建筑贴邻,间距是否就是防火 间距的要求,还是可以适当减少?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4.1 防火间距
栈桥下的配电室,上下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考虑? 不同火灾危险性位于同一厂房,譬如丁类里面有乙
类,确定防火间距如何考虑?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4.6 室外油脂储罐间距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 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 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2.2 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 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三级耐火等级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如何 确定,表3.3.1没有规定?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2.11 钢结构保护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 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 24m的单层公
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 筑
共建筑。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
2.建筑高度不大
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于24m的其他
公共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规范不仅对旧版本的内容作了不少的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建筑设计的功能多元化,结构复杂化。

标签: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消防设计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楼大厦在大地上遍地林立,经济高速发展,两部旧防火规范规范与建设的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1)旧《建规》《高规》两部规范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这些年工程实践中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日益显现,需要通过依照实践经验来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2)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功能逐渐丰富起来,那么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也就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续发生,则火灾的预防和火灾救援等技术措施待需要完善。

(3)各类超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大底盘地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还有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的出现,原有的规范满足不了新的发展局面,则需要补相关新的内容,来制约规范新事物,然后规范与时俱进,让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在进步,专家们在消防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对于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对策措施的认识以及消防设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为了这些新防火理念、新科研成果、新防火理论依据能够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推广应用,原有的防火规范需要通过调整,使其覆盖面更加全面。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解读2.1吸取火的教训央视“2.9”及上海“11.15”等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凸显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

为了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教训,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填补了这一空白,首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建筑、不同类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分类,尤其强调推广使用燃烧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

新的防火规范还对保温系统的施工工艺,构造做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样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就有了大量的理论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GB50016-2014)2015.3.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释(GB50016-2014)2015.3.3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新版《建筑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旧版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在2015年5月1日正式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
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
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

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 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 因为《建规》强调 " 外救 " ,《高规》强调 " 自救 " 。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 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备用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

《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 《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 " 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 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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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专家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日期:2015年02月03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王华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50016-2014已批准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沈纹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2014是由原《建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

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

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新版《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版《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体现在:一是解决适用性问题。

尽管原来两部规范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建筑情况复杂多样,在工程实践中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的问题。

把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并统一按高度进行划分,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解决安全尺度问题。

两部规范分别独立规定时,自身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但将两部规范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就会发现,有些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低于单、多层建筑,或者不如单、多层建筑规定得全面。

将两部规范合并修订,可以全面审视相关规定,确定较为恰当的安全尺度。

三是解决工作效能和发展问题。

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较大突破难度很大,而统一由一个编制组对两部规范进行整合修订,不论是从现阶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还是从长远提高规范制定、修订管理工作效能来看,都是一种值得实践的工作方式,将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的长远发展。

鉴于此,新版《建规》的修订工作历时数年,在修订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需要规范加以完善的问题,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大量开展火灾科学研究、消防技术研讨和必要验证试验,积极吸收成熟的消防科研成果,认真研究解决规范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以及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各种观念、观点在一起碰撞,最终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发展经济不能逾越安全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上,形成了我国建筑防火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础性、通用性防火设计规范。

新版《建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沈纹进一步指出,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共计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在谈到新版《建规》的整合修订工作体现了哪些指导思想,有哪些重点突破时,沈纹认为,主要是以下七点:一是吸取火灾教训,填补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

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和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消防单位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

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是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新版《建规》对超过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个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做出规定;加强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

三是体现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

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速度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发生火灾时过度依靠外部救援的问题,新版《建规》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四是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

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新版《建规》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五是适应社会发展,增加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新版《建规》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六是吸纳科研成果,提高了规范的科学性。

在深入开展《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国内外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比较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国家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标准的研究》《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新版《建规》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七是优化规范体系,增强了规范的协调性。

新版《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

其中,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新版《建规》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和部位,而这些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系统技术规范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规》为基础,以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

这种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规范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

同时,在整合修订中,还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沈纹还谈到,新版《建规》重点补充修订了三个方面内容:新版《建规》将原《建规》《高规》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化整合,保留了原两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容,修改了不协调的内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

一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建筑保温、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特别是高层、超高层及其他民用建筑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提升了建筑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增强规范的安全性。

二是适应建设工程发展需要,对物流建筑、商业步行街、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指标等进行补充修改,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不适应、不明确等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适用性。

三是查漏补缺,解决原两部规范之间不协调、不全面、不系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科学合理性和系统全面性。

沈纹强调,新版规范内容较多,在框架结构、理念思路、内容要求等方面与原规范有不少差异。

因此,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切实贯彻落实好规范的各项规定。

一是要增强法治意识。

要牢固树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技术标准也是法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要终身负责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要认真学好规范。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规范,准确理解规范意图,熟练掌握规范,正确运用规范开展工作。

三是要严格执行规范。

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规范,不得对规范条文进行随意解读,不得选择性执行规范,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逃避执行适用的规范,更不得违反规范。

四是要严格依法监督。

消防监督部门要在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把关、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认真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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