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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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

甲方:重庆典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双方恪守:

一、定义

(一)、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渝味食族”牌系列休闲食品

(二)、地区与渠道:本合同中所称“地区”,系指省市。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

渠道为:。

二、经销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三、“经销权”保护:甲方不再对“地区”内的组织或个人授予与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相同的“经销权”。

四、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与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渠道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处理,乙方亦应郑重处理。

五、价格、订货、验收、付款方式、运输及费用承担:

(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供应价和商业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

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适当的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的7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原来价格,并正常交货。

(二)订货:

1、甲方接受电子邮件订单、传真订单,订单中乙方须载明“产品”名称、规格、订货数量、单价及总价、起运时间、是否促销商品及收货信息。

2、上述“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凭证,乙方依照订单内容验收甲方的货物。

3、乙方首单进货不得低于100 箱,以后每单进货不得低于100 箱。

(三)验收:货物验收应以乙方验收为准。乙方指定的验收代表人为:。

(本人签名)

(四)付款方式:货到乙方所在城市乙方验货后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与订单相当

的货款,甲方确认后乙方提货。帐户信息见附件。

(五)运输及费用承担:

1、甲方提供的价格为到岸价(不含税)。在甲方的价格条件中已包含了在定价当时的情

况下将“产品”以常规方式送达乙方所在城市的费用,货物到达乙方所在城市后产生的卸车费、

搬运费、转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收到乙方订单之日起拾日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城市所在地。甲方应依照乙方订单

所注明的时间向乙方启运货物。

六、甲方的义务: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一)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制造商,完全有合法资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提供必须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资料给乙方。

(三)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全国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五)甲方将对乙方的销售人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

(六)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均由甲方

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七)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剩余保质期应大于货物规定保质期的3/4。甲方如违反,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此批货物,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之诉。如果乙方由于销售商品因但不

限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或知识产权等原因而被诉,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通知甲

方,甲方应以乙方名义并在乙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甲方应赔偿乙方因诉

讼或因诉讼所遭受的所有费用、赔偿或损失,损失可从货款中扣除。

七、乙方的义务:乙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

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

方独立负责。必要的时候可请求甲方配合。

(三)乙方应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确保他们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

特性、储存方法、食/使用方法及“产品”的形象展示要求和规范,并能够承担示范等任务。

(四)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资讯。

(五)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资料、技术信息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六)保持合理的专项资金用于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协议。

(七)全力配合、落实并推行甲方的各项营销政策,完成甲方要求在“地区”进行的包括并

不仅限于市场生动化、促销活动等在内的工作。

(八)配合甲方代表的不定期寻访及查验销售与库存情况。

八、双方关系:根据本合同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

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

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九、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请求,甲方配合乙方为商标和企业名称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期限、终止: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合同应终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

合同。如该通知发出后10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合同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10天期终时即时终止,以解除本合同和维护守约方的权益。

(二)如任何一方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

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合同。

(三)如遇本合同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15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一、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合同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

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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