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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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索票索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索票索证要求1. 进货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以下票据和证件:- 销售发票或者收据;-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进口食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所有票据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索票索证流程1. 采购部门在进货前应向供货商索取上述票据和证件,并进行核实。

2. 核实无误后,将票据和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并妥善保管。

3.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票据和证件的供货商,应拒绝进货。

五、索票索证的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索票索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索票索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索票索证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培训与宣传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索票索证制度的培训。

2.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索票索证的重要性,提高员工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及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及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标准以下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白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

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八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摘抄)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得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得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ﻫ长期定点采购得,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得采购供应合同。

第八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九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得营业执照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就是否有营业执照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得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一条从农贸市场采购得,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得加盖公章(或签字)得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得,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与每笔供应清单。

第十二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与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得,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得,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得,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得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与采购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简介餐饮服务安全卫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不少地方餐饮食品出现安全问题,这对消费者健康和消费市场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餐饮服务业开始逐步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是什么?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又称为食品追溯制度,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建立的一种监管方式。

该制度要求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必须对所使用的食品进行严格管理,除进口的食品外,所有供应企业必须提供享有法律效力的采购证明,并通过各经营环节的索证索票环节,及时记录和把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追溯到源头。

餐饮服务领域中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经营。

2.食品流通环节,商家必须留存餐饮食品的进货凭据,并在销售时出示,并在销售记录上进行标注。

3.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食品进销台账,实行谁销售谁食品进销对应制度。

4.餐饮服务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餐台需配备食品进销管理台账,如超市进销台账、采购单据。

食品索证索票能带来什么1.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一旦有问题,能够快速定位受到污染的食品品种、生产日期、厂商等信息,为食品安全山雨过后,消费者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可用的健康食品及供应商,也就使得消费者更能安全地购买。

2.极大激发商业活力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能够让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享受到卖得快、卖得好的好处,也能够使得这一环节的流通手段得到很大的升级,国内商家还能通过出口渠道将更多的品种投放海外市场以获得更多的回报。

3.为品牌建立信誉对于品牌企业来说,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能够为其建立起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这样就可以在整个行业树立良好的口碑,进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现阶段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存在的问题1.食品质量追溯不够精确。

在实施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时,食品质量的追溯并不充分,没能达到整个生产流程可追溯的效果。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索证索票一、目的为确保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

三、索证索票要求1. 索证:指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并查验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2. 索票:指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正式的销售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

四、索证索票内容1. 供货商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 产品合格证明:包括质量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有机产品认证等。

3. 进口食品还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等。

4. 销售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应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索证索票流程1. 采购前:核实供货商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2. 采购时:索取并查验上述索证索票内容。

3. 采购后:妥善保存索证索票资料,以备查验。

六、索证索票资料管理1. 设立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2. 资料应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且不得少于两年。

3. 定期对存档资料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2. 对提供虚假索证索票资料的供货商,将终止合作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培训。

2. 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改进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单位名称]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餐饮服务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2.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 和色、香、味以及 为防腐、保鲜和加 工工艺旳需要而加 入食品中旳人工合 成或者天然物质。
3.食品有关产品涉 及:⑴用于食品旳包装 材料和容器,⑵用于食 品生产经营旳工具、设 备,⑶食品容器、包装 材料、设备、工具用添 加剂,⑷用于食品旳洗 涤剂,⑸用于食品旳消 毒剂等。
专(兼)职人员应该掌握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统计
第十七条第二款 采购统计应该如实记录产品旳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给单位名 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二讲 索证索票
一、证与票 “证”,是指加盖有供货方公章
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文 件旳复印件。
4.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少许或临时采购时, 应该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 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旳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
5.从农贸市场采购旳,应该索取 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旳 加盖公章(或签字)旳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旳,应该查验 并留存供给者盖章(或签字)旳许可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 笔供给清单。(第十一条)
第四讲 票证与采购统计旳保存
一、保存原则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按产品类别
或供给商、进货时间顺序整顿、妥善 保管索取旳有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 文件和进货统计。
“八字原则”:分类整顿、妥善 保管。
二、要求与期限 1.要求:不得涂改、伪造 。 2.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讲 法律责任
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有 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 购统计制度旳,由食品药物监督管理 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第(二)、(五)款进行查处。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餐饮业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相关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3篇)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3篇)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采购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二、采购食品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加盖公章或盖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批次检验合格报告、购物凭证或每笔供应清单。

三、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索票的其他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化验单,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四、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识不清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六、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七、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八、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在验收食品时,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台帐记录。

九、采购食品索取的有关资料和购货凭证应按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进行整理,妥善保存备查,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十、购物凭证是指能够进行食品溯源所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2)是指在采购过程中,对食品的来源、质量、数量等进行核查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个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的范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为确保食品采购的合法、规范和安全,建立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2. 适用于公司或机构的食品采购过程。

二、索证索票的对象和内容1. 对食品供应商进行索证检查:- 食品供应商的执照或营业执照;- 食品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 食品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 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三篇)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三篇)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采购的单位和人员。

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程序1. 采购申请食品采购人员应在食品采购前向食品采购管理人员提交采购申请,包括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要求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件和票据。

2. 食品采购审批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根据采购申请的信息进行审批,包括核对证件和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审核采购申请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和预算。

3. 确认供应商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保证体系、价格等进行确认,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采购协议。

4. 索证索票食品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进行交易前,应索取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和票据,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发票等。

5. 食品入库管理食品采购人员应将食品采购事项及时告知库存管理人员,由库存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入库。

入库时应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核对,并将相关证件和票据归档保存。

6. 索证索票管理食品采购人员应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台账,将采购的食品与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和票据进行对应记录,并及时更新台账。

同时,食品采购人员应保留相关证件和票据的复印件,用于备案和日常监管。

7. 监督检查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开展检查,核实食品与证件票据的对应关系,并进行质量抽查。

同时,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建立食品采购投诉制度,对食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8. 外部监督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台账资料。

四、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责任1. 食品采购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索证索票的责任,确保食品采购的合规性。

2. 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学校餐饮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学校餐饮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规范餐饮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 规范餐饮采购流程,确保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

3. 明确索证索票责任,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管理。

三、制度内容1. 采购原则(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采购食品应优先选择绿色、有机、无公害等优质产品。

2. 索证索票(1)采购食品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产品合格证明文件;④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⑤进货凭证等。

(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签字,并由采购人员妥善保管。

3. 进货查验(1)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查验内容包括:①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污染等;②食品外观、色泽、气味、口感等是否符合要求;③食品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清晰;④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否准确。

4. 采购记录(1)采购人员应建立采购记录,详细记录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供应商名称、证明材料等信息。

(2)采购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验。

5. 人员培训(1)学校应定期组织采购人员、厨师等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索证索票等方面的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③食品感官鉴别;④索证索票流程等。

四、责任追究1. 采购人员未按规定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学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规定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规定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盖章或签字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供货清单;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货合同;
三、食品原料统一采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也需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
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六、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七、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八、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建档,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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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

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八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九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一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十二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十五条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七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五)款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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