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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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汇报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新学期开学工作情况,确保开学各项工作稳定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9月3日-9月13日。
二、检查内容
(一)开学工作。师生到校情况、书本发放情况、课程设置和教师提
前备课情况、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情况;“三表”上墙情况:
学校总课表、班级分课表、作息时间表;“五个一”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好第一次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主题的升旗仪式、“上好
开学第一课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布置并批改第一次作业、做好第
一次“两操”、上好第一次班会课。
(二)廉洁从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认真执行《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合肥
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范,自觉抵制不
正之风,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廉洁办学相关要求,受理投诉举报,开展
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暑假期间发生从教不廉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安全卫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和安全教育,重点检查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门卫制度、体育器材、实验室危化品存放保管
以及校园周边安全。
(四)规范办学。执行《关于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
通知》(合教秘〔2020〕277号)情况,落实“增效减负提质”要求,新学期严格规范学生作息时间,严控学生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
的课业负担等情况。
严格规范招生纪律,贯彻《关于落实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2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20〕352号)情况,重点检查各普通高中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县域招生,接收“同城借读”,国际班学生以任何名义转入本校普通班就读等情况。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主动接受监督。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其他工作。教育脱贫攻坚、学生午餐服务工程、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资助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新学期的总课程表、班级课表和作息时间表连同校长(园长)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学校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赴各县(市)区检查组要兼顾被检查学校的代表性,选择3-5
所学校通过深入课堂、询问学生、查阅资料、实地查访等方式全面了
解各校开学工作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见附件)。同时各县(市)
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专兼职督学的作用。
(三)各处室负责人要将开学检查和高中阶段学校驻校督查相结合,入
班清查学生人数,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存在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行为,
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造假,违规承诺办理学籍等行为。
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局各检查组将开学检查工作总结
(电子版),于9月17日下午下班前发送到局基教处邮箱:xx。市局
各检查组同步将《2020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记录表(一)、(二)》、《入班清点核查记录表(高一年级)》、《入班清点核查记录表(高二、三年级)》送交局基教处1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