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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定稿版本

漯河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定稿版本

目录1.总则 (1)2.用地管理通则 (1)2.1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2.2土地使用控制 (2)3.公共服务设施 (5)3.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 (5)3.2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6)3.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9)4.建设工程 (13)4.1建筑规划设计 (13)4.2建筑功能 (14)4.3容积率 (15)4.4建筑密度 (15)4.5建筑高度 (16)4.6绿地率 (17)4.7停车位配建 (18)4.8建筑日照 (21)4.9建筑间距 (24)4.10建筑物退让 (30)4.11景观控制 (37)4.12商业设施控制 (39)5.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 (40)5.1道路交通工程 (40)5.2市政工程 (42)6.沙澧河管控 (46)7.附则 (49)附件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51)附件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6)附件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59)附件4:建筑高度计算规则 (60)附件5:绿地率计算规则 (61)附件6:日照分析计算规则 (62)附图:建筑间距 (63)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1总则1.1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推进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结合漯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漯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

市区其他区域、临颍县、舞阳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规划建设要求本规定所定标准,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基本标准。

各项规划建设工程,除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标准外,还应当满足本规定要求。

1.4内容组成与效力本规定的附件、附图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必须一并遵守执行。

2用地管理通则2.1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2.1.1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应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30)第14-19章.doc

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30)第14-19章.doc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1节给水工程规划第1条需水量预测近期2015年最高日用水量标准为0.45(万m3/(万人·d)),远期2030年最高日用水量标准为0.55(万m3/(万人·d)),则最高日用水量如下:近期37万m3/d;远期66 万m3/d。

取日变化系数为1.3,平均日用水量如下:近期28.4万m3/d;远期50.8万m3/d。

第2条城市水源漯河市未来城市水源分四种:以澧河水为主,地下水为补充,远期燕山水库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均可保障部分城市供水需求。

第3条水厂规划一水厂抽取澧河地表水,由于用地所限无法扩建,规划保持其现有规模7万吨/日。

二水厂原规模为2万吨/日,现状抽取地下水;南水北调管道建设后,改为地表水厂,承接南水北调水,规模为4万吨/日。

三水厂原规模为2万吨/日,现状抽取地下水;南水北调管道建设后,改为地表水厂,承接南水北调水,规模为4万吨/日。

四水厂原规模为6万吨/日,现状抽取澧河地表水,南水北调管道建设后,补充2.5万吨/日南水北调水,扩容规模为8.5万吨/日。

五水厂位于东城产业集聚区,近期承接南水北调水,设计供水规模5万吨/日,远期补充沙河地表水,扩容为12万吨/日。

六水厂位于高铁西、沙河北岸,设计供水规模15万吨/日,抽取沙河地表水;七水厂位于澧河北岸京广客运铁路专线西部,近期供水规模5万吨/日,远期扩容为10万吨/日,以澧河地表水和地下水为供水水源;八水厂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抽取澧河地表水,设计供水规模5万吨/日,远期改建为沙河地表水厂,扩容为7.5万吨/日。

东部新区近期保留现状,远期建议改为沙河地表水,并适当扩大用地规模,用于预留发展用地。

第4条给水管网建设本规划给水管网系统采用生活、工业、消防共用的统一给水系统。

在给水管网布置上充分利用现状给水管网,成为多水源供水的系统格局,强化几个区域的联系,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第2节排水工程规划第5条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老城组团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雨、污管道分设,雨水可直接排入黑河、塔河、马沟、汾河等,污水经排污管道系统收集汇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漯河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漯河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的规划和管理。

临时建筑、城市居(村)民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业性建设项目应同时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详见附录第五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分类,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分类如下: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G:绿地、D: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的(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和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二)公用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1.21
•【字号】漯政办〔2023〕39号
•【施行日期】2023.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
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漯政办〔202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漯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漯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漯河城市规划(202-2030以地图展开说明漯河的城市规划走向)

漯河城市规划(202-2030以地图展开说明漯河的城市规划走向)

第二部 规划图集
18、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19、市域城镇职能规模规划图 20、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 21、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22、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23、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图 24、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 25、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26、城市规划区范围示意图 27、漯河市科学载体建设布局图 28、城市规划区用地适宜性评价图 29、城市规划区发展方向示意图 30、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 31、城市规划区空间结构图 32、城市规划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33、城市规划区近郊区规划图
2012-2030
未完……
图纸目录
第一部 现状图集
2、区位分析图 3、市域城镇人口密度分布现状图(2012) 4、市域城镇经济综合指数比较图(2012) 5、市域城镇经济发展比较图(2012) 6、市域城镇发展潜力分析图(2012) 7、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图(2012) 8、市域综合交通现状图(2012) 9、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分布现状图(2012) 10、市域文物和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图(2012) 11、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现状图(2012) 12、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状图(2012) 13、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现状图(2012) 14、中心城区工业与仓储用地现状图(2012) 15、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图(2012) 16、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现状图(2012) 17、中心城区环卫设施现状图(2012)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漯政办[2007]146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漯政办[2007]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月八日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漯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漯河市规划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漯编〔2007〕33号)精神,组建漯河市规划管理局。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区域性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三)负责我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全市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定线、验线,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各类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漯政[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漯政[2009]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各县城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漯河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义务植树活动和整个绿化工作。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均有绿化、美化城市和养护林木、绿地的义务,应当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含量,提高城市绿化的艺术水平。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绿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其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2021)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2021)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漯河市城乡规划
条例》的决定(2021)
【发文字号】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届〕第9号
【发布部门】漯河市人大(含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4.28
【实施日期】2021.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届〕第九号)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漯河市城乡规条例〉的决定》已经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28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4月2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二、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市政设施工程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合格后,可以覆土(地下工程)、竣工验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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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漯政办 [2014] 118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漯政办 [2014] 118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漯政办 [2014] 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5日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1.总则1.1为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规划编制的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漯河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漯河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

1.3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编制单元和管理单元两个层次,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两级规划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是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目标,以编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内的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居住区级及以上公共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规划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主要是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为目标,以管理单元为平台,对单元内主导用地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各类设施进行规划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主要用于日常的规划管理,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

1.4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划分为法定文件和指导性文件两部分。

法定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依据,必须予以公示,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非因法定事由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修改。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本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是为了有效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下面是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范本,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核、批准、实施、监督等。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民主参与、公众信息和公正审查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城市交通、公共设施等因素,协调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沟通和合作,形成协同发展、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规划编制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范围和时限。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城市总体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交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内容。

第八条分区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各个区域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人口规模等内容。

第九条详细规划应根据分区规划,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布局、景观设计等。

第十条城市规划编制应注重参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听证、征求意见等形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城市规划审核和批准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审核和批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审核过程中应认真分析各项规划的技术性、经济性、社会性和可行性,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批准应由具有规划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进行,对审核完备、合理合法的规划项目进行批准。

第四章城市规划实施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实施应按照编制规划项目的时间和内容,逐步进行,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规划,确保规划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第1-3章

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第1-3章

项目名称: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文本漯河市人民政府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二零一三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战略和目标 ---------------------------------------------------------- 6第三章市域产业发展规划-------------------------------------------------------------------10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空间增长边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漯河师承市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漯河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的规划和管理。

临时建筑、城市居(村)民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业性建设项目应同时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详见附录第五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分类,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分类如下: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G:绿地、D: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的(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和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二)公用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漯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2008修改)

漯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2008修改)

漯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200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30•【字号】漯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漯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2月20日市政府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08年8月30日以漯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漯河市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建成区及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城市管理事项:(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二)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执法;(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四)城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五)城市燃气管理行政执法;(六)城市供水管理行政执法;(七)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八)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行政执法;(九)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十)城市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十一)城市文化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十二)城市水利管理行政执法;(十三)城市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管理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持市容整洁、维护城市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五条城市管理应遵循依法行政、职能相对集中、教育管理并重、科学规划、合理疏导的原则。

第六条漯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城市管理的统一协调指导机构,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指挥。

漯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分工第七条各行政执法单位及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和经济开发区均应依照法定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漯河师承市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漯河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的规划和管理。

临时建筑、城市居(村)民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业性建设项目应同时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详见附录第五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分类,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分类如下: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G:绿地、D: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的(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和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二)公用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漯政[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规定(漯政〔2003〕23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设行为的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郾城县城及孟南开发区、漯河高新技术开发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个人建设行为是指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及围院、搭棚等行为。

第三条漯河市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源汇区建设局根据市建设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所辖行政区域的居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前期审查工作和个人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审批原则(一)节约用地原则。

对规划区内村庄的现有用地划定界线,范围以外原则上不予审批。

(二)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居(村)民建设住房的主朝向间距一般不得小于1:1,层数不得超过3层。

(三)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原则。

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一)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近期规划建设的;(二)影响消防安全的;(三)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四)影响交通(包括影响邻居出入通道)的;(五)不符合道路退让红线要求的;(六)产权不明,四邻有纠纷的;(七)影响城市防洪防汛的;(八)与城市公共设施有矛盾的;(九)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十)沿沙澧河堤脚外70米以内的;(十一)影响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保护的;(十二)供电高压走廊范围之内的;(十三)紧靠易燃易爆源,属禁建范围以内的。

第七条居(村)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房,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漯河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漯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漯河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必须按本制度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申请人是指实施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经办人是指该单位的法人或该法人的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树立高效廉洁的规划管理部门形象。

综旨是:使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从微观上保证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范围:凡在漯河市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造物、道路、管线、室外装饰、广告和其他工程设施等。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审批程序第六条:一般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1、窗口审查受理,送规划局审查。

2、规划局将审查意见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提交“规划联席会”或“技术鉴定会”评审或论证。

3、规划局将经评审论证后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评审纪要和审查意见报市建委复核,批准。

4、规划局将审查结果报局领导、委领导审批,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重大项目规划审批程序重大项目规划是指:1、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2、城市分区规划。

3、城市专业规划。

4、大型建设项目选址。

5、重要地段连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

6、重要市政设施规划方案。

7、重要公共设施规划方案。

属上述重大项目规划,应在审批前经“技术鉴定会”、“规划评审委员会”评审、论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各规划管理程序审批流程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2、规划设计条件审批流程注:(1)、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由用地科、建筑工程科提出初稿、由主管局长审核后,形成定稿,局长审批。

漯河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漯河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市政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六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第七节规划批后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加强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边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突出水、绿、字的地位;(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六)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的统一。

第四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专业园区和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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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漯河师承市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漯河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的规划和管理。

临时建筑、城市居(村)民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业性建设项目应同时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详见附录第五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分类,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分类如下:
R:
居住用地、C:
公共设施用地、M:
工业用地、W:
仓储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G:
绿地、D:
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的(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和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二)公用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
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2、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4、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托幼用地,该用地纳入居住用(R)。

7、文物古迹用地(C7)。

8、其他公共设施用地(9)。

(三)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1、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1、普通仓储用地(W1),指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省略部分-.6-3.022-282.1-3.5一般办公建筑多层22-301.2-1.930-351.5-2.220-301.0-1.825-351.2-1.920-301.0-1.828-351.2 -1.820-301.6-3.025-351.5-2.1高层22-351.8-3.830-402.0-4.520-301.6-3.525-352.0-4.520-301.5-3.525-352.0 -4.520-281.0-1.825-322.3-5.3宾馆酒店单元式办公室建筑多层20-301.2-1.925-351.4-2.120-301.2-1.825-351.2-2.020-301.2-1.825-351.2 -1.820-301.2-1.820-351.2-2.1高层22-351.8-3.525-402.0-4.520-301.8-3.820-351.8-4.020-301.4-3.520-352.0 -4.020-281.8-3.820-322.0-4.4商业建筑多层30-401.6-2.230-451.6-2.525-351.4-2.025-401.8-4.020-301.4-3.520-352.0 -4.020-281.8-3.820-322.0-4.4高层30-401.8-3.030-452.0-3.525-352.0-4.025-401.5-2.525-351.3-2.028-401.5 -2.825-401.5-2.425-451.5-2.7商住综合楼多层25-321.4-2.130-351.8-2.525-301.3-1.828-351.5-2.025-301.2-2.825-351.3 -2.020-301.2-1.825-351.5-2.5高层25-301.8-3.230-352.0-3.520-301.8-3.025-351.8-3.520-301.8-2.825-351.8 -3.520-301.8-4.025-322.0-4.2工业建筑(通用厂房)低层
400.9451.0400.8401.0400.8401.0400.8-1.0450.8-1.2多层351.5401.8301.3351.4301.2351.4351.2-1.6401.2-1.6普通仓库低层350.9351.0300.8321.0280.8321.0400.8-1.0450.8-1.2多层301.4351.5281.2321.4281.2321.4351.2-1.5351.2-1.5公共绿地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word 资料达到当天最大量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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