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品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品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放等环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发送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品库、罐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备工程部负责危险品库、罐区设备、设施维护综合管理。

第五条仓库是危险品库、罐区管辖单位。

(一)负责危险品库、罐区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管理。

(二)仓库主管经理是危险品库、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危险品库、罐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六条一般规定

(一)危险品库、罐区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二)危险品库、罐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三)危险品库、罐区应严格执行物料装卸、发送操作规程。

(四)制定危险品库、罐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

演练。

第七条人员进入危险品库、罐区管理。

(一)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二)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罐区应履行登记。

(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罐区,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四)罐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罐区须触摸人体静电释放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八条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管理

(一)进入罐区围栏外装卸作业区的机动车辆须配备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罐区围栏内禁止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进入。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含乙醇罐车)进入罐区围栏外装卸区时,应符合安全规定,配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设施并进行有效静电释放。

(三)机动车辆装、卸完物料后,不准在罐区内及附近停放和修理。

(四)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

第九条危险品库管理

(一)危险品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危险品库应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三)剧毒品等应单独存放,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四)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库房内储存、配送。

第十条防火防爆

(一)罐区、危险品库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三)罐区检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安全评价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无风险后方能进行检修动火作业,作业结束后要进行清场处理。

(四)罐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五)罐区防爆阻火呼吸器质量及安装应符合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支撑呼吸器的管路不被外力破坏导致断裂、泄露。

(六)罐区附近杂草要定期清除,严禁存放干杂草和堆放杂物、垃圾。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管理

(一)罐区设备、设施应根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二)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三)设备、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储罐及附件

1.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3.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测。

4.罐体应保证无变形,无渗漏。

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等齐全有效;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除地埋部分,外露管路部分要进行有效法兰跨接。

6.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五)泵

1.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3.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4.新安装泵和泵大修后,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

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管道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应在低洼处、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6.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并在埋地敷设的地面设明显标识。

第十二条电气管理

(一)设置在罐区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应符合该区域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二)在罐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三)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罐区,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四)当设备停电检修时,若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防雷、防静电

(一)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