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关于严肃信贷纪律防控信贷风险的“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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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员工犯罪行为十不许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许在网络、媒体散播、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刊登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许非政府、参予、积极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存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许以任何方式侵害、浪费、强占、侵吞、误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许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许非政府、参予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许参予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经营十不得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允许莱盖或处置打破权限的事项;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地对关键性事项做出同意或者处置;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允许违反规定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激活、侵吞客户电子证书或盗用客户名义假造有关资料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允许违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允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恰当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允许故意不履行职责应履行职责的职责或者任一退出职责;决不允许擅自封存、藏身、盗用合约、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银监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总体要求,银行业应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切实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现就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维护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一)摸清风险底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二)严控增量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加强授信风险审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授信、给“空壳企业”授信、财务欺诈等风险。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治理放松授信条件、放松风险管理、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暴露,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三)处置存量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加强债权维护,切实遏制逃废债行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期,信贷领域外部骗贷案件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法放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审慎经营理念,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转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方式,树立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严防单纯追求市场份额,盲目扩张信贷规模,严禁为营销客户、追求规模而放松信贷标准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建立效益与风险、当期成果与可持续性发展兼顾的科学考评机制,引导各级经营机构转变“重规模、比速度、抢市场”的经营理念,切实杜绝绩效考核过于激进导致的合规隐患。

建立信贷人员专项考评体系,把防范违规放贷风险与个人薪酬、职级变动等挂钩,调动信贷人员防范违规放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制度,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各项贷款管理制度。

在贷款受理环节,要严格审查客户准入资格,严防利用不真实生产经营信息和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在贷款调查环节,要认真核实客户贷款需求和申贷资料的真实性,客观评价客户还款能力,严防利用虚假资料或虚假担保等骗取贷款;在贷款风险评价和审批阶段,要多方获取客户最新融资信息,全面、科学测算贷款需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严防逆程序操作和超权限审批,严防员工参与客户编造虚假材料,严禁授意或支持贷款调查、审查部门或人员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严禁随意降低准入标准,严禁违规决策审批贷款;在贷款合同签订和发放阶段,要坚持合同面签制度,严防在未落实贷款条件或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严防客户用虚假支付依据支取贷款;在贷后检查阶段,要加强对客户贷款使用的监督,及时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定期实地查看押品状态,严防贷款被挪用、资产被转移、担保被悬空。

青岛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

青岛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

青岛市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行为,加强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辖区内联社、合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坚持“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实行信贷专管员、贷款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尽职免责等制度。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县级联社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县级联社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县级联社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六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县级联社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第二章受理和调查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的受理单位为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或支行.上述部门的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调查人员为调查经办责任人。

属信用社、支行权限内贷款的,主办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

第八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年检;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六)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八)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九)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十)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十一)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经营十严禁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

农商行案件防控知识考试题库编

农商行案件防控知识考试题库编

案件防控知识考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在以下各题所给出的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21]61号〕规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类案件。

A. 一B. 二C. 三D. 四2.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21]61号〕规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及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类案件。

A. 一B. 二C. 三D. 四3.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21]61号〕规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类案件。

A. 一B. 二C. 三D. 四4.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方法〔鄂农信发[2021]22号〕规定,受到记过处分的,应同时扣减〔〕个月的绩效收入。

A. 一B. 二C. 三D. 六5.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规定: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是案件风险信息发生后〔〕小时以内。

A. 36B. 48C. 72D. 246.我国银行业第一个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标准性文件是:〔〕A.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B.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C.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方法D.巴塞尔新资本协议7.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对切实加强稽核建立是如何规定的?〔〕A.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B.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穿插的突击检查,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C.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展监视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办法1.1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办法1.1

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为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人黑名单,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有效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黑名单级别黑名单分为三个级别:完全限制级、限制级和限制提示级。

其中:完全限制级客户除偿还贷款外,不允许办理授信申请及贷款新增、收回再贷、借新还旧、展期等信贷业务;限制级客户不允许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可办理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重组业务,但所办理的收回再贷、借新还旧、重组业务采取的担保方式必须为抵押或质押;限制提示级客户可办理全部信贷业务,但办理新增贷款业务时,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必须为抵押或质押。

第二条黑名单的认定(一)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完全限制级黑名单。

1、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已进入损失类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3、已置换在表外不良资产的借款人及担保人;4、经法院诉讼、执行的借款人及担保人;—1—5、各类垫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贴现等)超过360 天以上未收回的申请人及保证人。

(二)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限制级黑名单。

1、抵 ( 质) 押贷款逾期 36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保证贷款逾期27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保证人;3、信用贷款逾期180 天以上的借款人;4、连续两年办理转贷(收回再贷?、借新还旧)的借款人及担保人;5、借款人发生重大事件,导致经营出现严重滑坡,将影响贷款本息偿还的。

(三)发生以下情形时各经营机构将违约客户列入限制提示级黑名单。

1、抵 ( 质) 押贷款逾期 27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担保人;2、保证贷款逾期180 天以上的借款人及保证人;3、信用贷款逾期90 天以上的借款人。

(四)发生以下情形时,由客户经理以人工认定的方式将客户列入完全限制级黑名单。

1、已被查实的各种违法骗贷的借款人和担保人;2、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3、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有赌博、吸毒、嫖娼、涉黑、参与邪教和反— 2—政府组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4、在其它金融机构被列为黑名单的;5、河南省联社规定其它应该进入黑名单的。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题库

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题库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题库一、必答题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合规文化知识竞赛必答题环节按照支行行长、风险经理、会计主管的顺序分别作答,共三轮,题型为填空、选择,具体竞赛答题将从以下题目中选择:(一)支行行长必答题环节复习范围1. ⅩⅩ农商行2015年工作应以资金组织为重点,以防控信贷、运营、金融投资、国际业务四大领域风险为基础,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业务指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2.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3.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ⅩⅩ农商银行在基础夯实之后,稳中求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

4. ⅩⅩ农商银行“从严治行”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正面引导、严惩不贷、上下联动,以上率下。

5. 员工负面积分管理是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办法。

6. 通过各类内外部检查、监管、日常性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线索并核实的,均按照积分管理原则实施负面积分。

7. 员工违规行为按性质、情节、后果分为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和特大违规行为四种类型,分别匹配不同的负面积分标准。

8.“三严”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

9.“三实”是指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11.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12. 风险管理应植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并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和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条线的负责人及员工日常工作的核心。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禁令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禁令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禁令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省联社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禁令。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严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业、使用(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的企业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项目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条严禁向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办理信贷业务。

第三条严禁发放冒名、顶名贷款或假委托贷款。

第四条严禁借用非贷款科目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禁对无贷款卡或持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发放贷款。

第六条严禁对不符合借新还旧条件的贷款办理借新还旧。

贷款借新还旧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第七条严禁以贷收息。

第八条严禁账外放款。

第二章授权管理实用文档第九条严禁未经授权和超授权办理信贷业务。

第十条除非特别授权,严禁基层信用社办理大额公司类信贷业务。

第三章调查、评级、审批和授信管理第十一条严禁未经实地调查对客户办理信贷业务。

第十二条严禁对按规定应当评级而未评级的客户办理信贷业务。

第十三条严禁未经授信办理信贷业务。

(授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除社团贷款方式外,严禁多家联社分别对同一个客户授信。

第十五条严禁对集团客户的多个公司多头授信,要对集团母公司统一授信,如只对一家子公司单独授信必须考虑对母公司的授信情况。

第十六条严禁为不符合借款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

第十七条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八条严禁向个人发放贷款用于公司使用。

第十九条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土地储备部门除外)。

第二十一条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足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十二条严禁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责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责制度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风险问责制度的核心是加强信贷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以总行行长负责为中心,分管行长及信贷条线各部门分工负责为主体,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人事、监察审计、纪检、会计相关部门连带负责为保障的信贷管理责任制,严密制度、严格管理、严厉监督、严明奖惩、严肃查处,真正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的贷款管理的内控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总行行长、分管行长、贷审会成员、审贷中心成员、公司部、个人部、国际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相关信贷岗位成员、支行行长、A类客户经理、会办小组成员。

第四条本制度业务范围指本行本外币表内外信贷业务,具体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贷款承诺、保函、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

第二章信贷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五条信贷岗位设置必须坚持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监管、收回的运作程序,并以此确定各环节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总行行长是全行本外币信贷业务决策的总负责人,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负领导责任。

其管理职责见附件。

第七条总行贷款审查委员由行长、分管行长、风险管理部、公司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全行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审查、决策机构,对本行董事会负责,各成员对其行为负相应责任。

审贷中心为贷审会常设机构。

其职责见附件。

第八条总行的分管信贷行长是信贷运作的组织、协调、推行的负责人,在权限内对行长和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信贷部门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前台,主要指基层支行(营业部)、公司部、个人部、国际业务部。

二是后台,主要指风险管理部、审贷中心、贷审会。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妥帖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6 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分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总体要求,银行业应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妥帖推进、标本兼治,切实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现就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维护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一)摸清风险底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 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者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许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者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二)严控增量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加强授信风险审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授信、给空壳企业授信、财务欺诈等风险。

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管理放松授信条件、放松风险管理、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暴露,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三)处置存量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加强债权维护,切实遏制逃废债行为。

农信社防控信贷风险的实践与思考

农信社防控信贷风险的实践与思考

农信社防控信贷风险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3年第01期信贷风险是农合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农合行,以下简称农信社)当前面临的最大风险。

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将决定着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成败。

一、农信社防控信贷风险的实践:防控“五大风险”防控信贷风险是农信社持续稳健发展的根本保证。

2005年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成立之初,全省农信社违规贷款多,不良贷款占比高,信贷风险大。

经湖北省审计厅审计,2004年底,全省农信社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50.1%。

省联社成立以来,本着对省政府负责、对存款人负责的态度,把防控信贷风险作为第一任务,确立了“从严治社、严管信贷”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严管措施,加强合规建设,防控“五大风险”,推进全省农信社科学、持续、稳健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防控合规风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防控风险,制度须先行。

省联社出台领导干部“五严禁”、员工“六不准”、信贷管理“十不贷”等禁令,规范信贷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推进合规经营。

坚持用制度管权,对内夯实信贷岗位互控、条线管控和稽核再监督“三道防线”,对外建立阳光信贷制度,实行“八公开”、“八严禁”和“1351”办贷承诺服务制,加强内外监督,构筑防范信贷权力寻租的“防火墙”。

(二)大力控新降旧,防控经营风险。

控新降旧是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死的有效举措。

首先,严厉控制新增不良贷款风险,重点采取三大举措:一是着重考核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

要求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达99%以上,当年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对收回率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有效杜绝了“只管放不管收”的粗放式管贷方式。

二是加强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及时发现、预警、处置贷款风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省联社制定了贷后管理办法,配备专职或兼职贷后管理员,对贷款进行跟踪管理、风险预警和信息反馈。

三是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足额提取拨备或等额扣减考核利润。

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

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

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贷款新规及信贷从业人员“八不准”解读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一、贷款新规的七大要义和三大精髓三大精髓: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协议承诺、实贷实付七大要义: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贷后管理、罚则约束贷款原来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贷款新规把贷款全流程细分为受理、调查、风评、审批、签约、发放、支付、后管和处置九大环节,对关键环节提出了风险管控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

诚信申贷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

贷放分控原则强调批贷不等于放款,注重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贷款资金用途等要素,改变原来“有条件审批、无条件放款”的错误操作。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要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

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信贷)非现场检查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工作,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商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农商银行贷款“三查”制度》、《农商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非现场检查指以信贷管理系统、金农信e贷业务平台、风险(案件)预警检测系统、信贷辅助系统等业务系统信息为依据,对我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

第三条成立(信贷)非现场检查中心,配备检查人员若干名和负责人一名。

(信贷)非现场检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是,被检查支行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干扰、阻碍、打击报复等。

第五条(信贷)非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及时预警、快速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六条贷前调查环节。

通过查看系统数据,对贷款调查环节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贷款档案资料完整性。

如是否存在缺章少印、资料缺失、手工涂改等情况;(2)借款人、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3)调查事项是否全面,是否对借款人、担保人等进行必要调查,并表述;(4)有无真实反映征信查询、网络核查等渠道取得信息内容;(5)能否履行面谈面签、双人实地调查制度等;(6)调查结论是否明确,贷款产品、模型使用是否正确等;(7)评级授信方面是否能够做到“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8)其他调查事项等。

第七条贷时审查环节。

通过查看系统数据,对贷款审查环节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额的不同,是否有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等资料;(2)有无落实总行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3)贷款合同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版本使用错误、漏填、错填等情况;(4)贷款调查工作和申贷流程、信贷投放等是否符合相应制度要求;(5)其他审查事项等。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持续快速增加,前三季度新增贷款9528亿元,同比增加4112亿元,增速高达75.9%。

在信贷高增长过程中,一些机构没有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把握贷款节奏,没有根据产业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投向和结构,没有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贷款“三查”和提升管理水平,违规风险问题急剧暴露,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复杂经济环境下信贷高增长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属地监管部门和主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辖内信贷高增长机构,提高非现场监测和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揭示辖内机构经营中的非审慎行为、风险趋势和违规问题。

当前,要特别关注信贷增长异常、投向和结构不合理、涉农贷款满足度弱化的重点地区和机构,及时向银监会上报风险分析,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和预警,及时向全辖通报当前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突出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督办,重点整治,必要时部署专项检查和召集监管会谈。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辖内机构提高风险敏感性和经营合规性,严格执行“二套房贷”、“两高一剩”、项目贷款和平台公司、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各项监管政策。

二、审慎控制贷款节奏。

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年前9个月贷款增长情况来看,3月、6月和9月贷款增量明显放大,三个月新增贷款共占前三季度贷款增量的47%,季末“冲时点”现象仍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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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关于严肃信贷纪律、防控信贷风险的“八条禁令”
一、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办理信贷业务
各级信贷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和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要当面签署。

不准在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

四、严禁编造虚假信贷信息资料套取信用
要加强信贷业务运作环节的真实性管理,确保信贷信息资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严禁与客户串通或者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套骗银行信用。

不准办理虚假信贷业
规定以贷收贷或变相以贷收贷,禁止任何形式的以贷收息或变相以贷收息,不准通过新增授信掩盖风险。

六、严禁私自存放借款人(担保人)相关贷款资料
要强化突击检查,采取不定期的“特别检查”、“飞行检
查”等方式,调查了解信贷人员在其工作场所是否违规保管借条、凭证、合同、印章等物品。

不准私自存放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的章、卡、折、票、身份证件、网银U 盾等支付结算工具;不准私自存放预签章(名)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不准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搞利益输送,不准以本行名义或误导对方以本行名义违规与客户签订协议、合同或从事其他民间借贷活动;不得充当资金掮客,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从
事高利转贷、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对违反“八条禁令”的,有关人员至少给予记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一般员工给予留用查看(含)以上处分,领导人员给予降级(含)以上处分;为体现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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