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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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存在的现状及问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家为了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职工利益而设立的,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产业工人的保护,深得广大职工拥护,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利益主体的变化,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反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改革的成本强加给社会,造成企业之间、职工之间的不平衡,这种状况如不及时遏制,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影响社会稳定。同时,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生产的产品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以及新行业是否应增加特殊工种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一)权力和义务相对等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各行业、企业及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上实行了统一费率,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缴养老保险费。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及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并没有额外缴费。因此,按社会保险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金无义务承担提前退休一段时间的费用。(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是企业劳动保护行为。计划经济年代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所有福利待遇均由国家负担,企业技术改造要靠国家计划投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劳动保护是企业自身行为,企业要靠自身的力量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工作环境的质量,减少对其身体的伤害,劳动保护的责任应由企业承担,所以,应把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后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区分开。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加重负担。由于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既要少缴五年养老保险费,又要提前支付五年的养老金,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加剧了基金的负担和风险。据初步统计,重庆市近年每年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近15000人,占退休总人数的30%,若按全市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9864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加个人缴费比例为
28%计算,五年将少收费4.1亿元,若按全市2002年人均养老金470元计算,五年将多支付养老金4.2亿元。一进一出,养老保险基金将减少8.3亿元。(四)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工作条件的改善,许多特殊工种不再“特殊”。建国之初,我国工业处于起步阶段,各行业的技术含量低,劳动保护设施差。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工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和高新技术的不断应用,过去那种比较原始落后的操作方法已逐步为现代化设备所取代;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不断完善,一些特殊工种已完全不见了原来的踪影。如粮食系统的土榨油坊的打榨工、新闻出版系统的溶铅工、冶金行业的冶练工等都采取了高科技办法由电脑操纵管理,工作在中心控制室完成,完全改变了劳动条件。但几乎所有的行业中目前仍然保留着类似的“特殊工种”。只要企业认为需要,便会有人以“特殊工种”的方式提前退休。(五)行业和新生企业(含非公有企业)特殊工种的停止认定,给企业造成不平衡。目前,经初步统计,我市特殊工种共1900多个,1999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文规定,不再审批新的特殊工种。但是,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多元化,使非公有制企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同样参保缴费的情况下,新生的行业和部门从事有毒有害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也不断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再加之,原有的行业划分已不清晰,互有交叉,执行原有的特殊工种也存在认定问题。如不能对这些行业、部门的特殊工种及存在认定问题。如不能对这些行业、部门的特殊工种及时认定或进行界定,就可能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导致企业间在特殊工种待遇上的相互攀比。(六)劳动保障部门难以实行有效管理。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被打破,自由流动性增强,在一个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多年的状况也越来越少。这就给特殊工种的管理带来了一个难题,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如此众多的企业和从事特殊工种的几十万人,如果企业和职工共同作假,要想查证落实几乎不可能。而有的职工因为提前退休养老待遇较低,在企业效益较好的情况下,不愿提前退休,而企业要减员增效,往往以下岗相威
胁,逼迫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利,造成近年退休职工行政复议案增加。二、对策我国处于社会经济重大变革转轨时期,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按照社会经济改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建立和发展,可以看出经济体制和利益主体发生变化之后,与之配套的政策也必须随之变化。笔者认为,改革的关键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成本不应再由社会负担,而应由其直接受益的企业“消化”这一成本。(一)鉴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国发104号文所规定,企业和职工对此已十分了解,要立即取消特殊工种享有的福利待遇,势必影响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国情不符,也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所以重庆市以1992年3月全市统筹的时间为限,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可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并由企业在办理职提前退休时,以职工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用于其提前退休期间所支付的养老金;之后参加工作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则不再列入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的规定,由企业承担补偿责任,对特殊工种人员,企业按规定享受一定的工种补贴或发给较高的薪金,使之可以通过较高收入购买营养品,减少对身体的损害。这一政策充分体现出其“特殊贡献”的价值,达到身体心理上的平衡。(二)由省级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继续对跨行业企业和新建企业特殊工种作出界定或进行特殊工种认定,认定之后,特殊工种不再实行提前退休政策。按照国家强制出台的法令,企业每年必须让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或进行疗养或岗位轮换,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三)2003年底以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仍可办理退休,其费用由基金支付,以此维护失业职工的合法权利;2004年以后依法破产、关闭、解体企业,应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前提取提前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