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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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院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车改革方案,规范公车使用行为,严格车辆管理,节约用车成本,根据《XXXX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车系车改后批复的保留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院本部及在京各驻地。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后勤服务中心归口管理院属产权公车,主要负责公车的调度、维护、数据统计、司勤人员管理等。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更新、购置及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负责离退休人员事务的服务用车。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对交通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第八条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相关违规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三章公车分类用途及使用原则
第九条院公车共五类:
主要负责人用车:院主要领导公务出行使用。
业务用车:用于业务人员进行路测、检测设备运送、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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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仪器仪表运输、重要文件传递等,以及维修应急抢险人员进行流动维修、工程抢险,非上述用途均不得使用公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于专业人员执行应急通信等特种任务时使用。
同城异地工作用车:用于机要交换人员进行院各驻地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机要运送。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时的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公车的使用应符合上条所列的分类和用途。除上述公车分类和用途外,其他公务出行原则上通过公共交通方式解决。
第四章公车的申请与使用
第十二条公车的申请使用和服务评价需通过院内网后勤服务中心门户中的“公车使用申请”流程操作。
第十三条用车人要按照车辆管控系统中的要求填写用车单进行车辆使用预约。
第十四条用车人根据预定内容乘用车辆。车辆实际使用与用车单预定内容不符,用车后提交说明文件,用车二级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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