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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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课税
被占耕地
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 如林地、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
和养殖水面等 条例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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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例:
B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工程占用耕地300亩, 其中250亩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50亩 用于建设熊猫馆等设施。对此工程占地如何征收 耕地占用税?P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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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耕地占用 税完税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 耕地的当天 。
2009年一季度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23452万 元、同比增加18242万元,同比增长350%。 (增长排第二,城镇土地使用税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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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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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修订背景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中央明确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 加强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 旧条例本身的缺陷需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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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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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耕地占用税概况…………………………3-7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内容………………8-12 新条例具体问题解析…………………13-36 征管中的问题…………………………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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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耕地占用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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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 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关键 两点:一是占用耕地建房;二是从事非 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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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2. 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园 地P117)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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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两方面要素
建设行为
一是建房,不管所建房屋 是从事农业建设,还是从事 非农业建设,只要占用耕地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 纳耕地占用税;二是从事非 农业建设,不管是否建房,
• 一等 金牛
8元/㎡
• 二等 崇庆、新津、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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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
5.8元/ ㎡
• 三等 邛崃、大邑

5.5元/㎡
• 四等 蒲江、金堂 5.3元/㎡
一等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

50元/㎡
二等、高新
45元/㎡
三等 龙泉驿、青白江、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32元/㎡
四等 新津
29元/㎡
五等 都江堰、彭州、崇州 26元/㎡
4.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是从量定额税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 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
在实际征管中,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批 准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的原则确定,即:纳税人 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 积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税;批准占地面积大于实际 占地面积的,以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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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时间
• 1、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 P3
• 2、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P8
• 3、纳税人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耕地 占用税完税免税手续通知的当天。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某市某年第几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即建设用地批 准文件、农用地转批文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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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六等 邛崃、金堂、大邑、蒲江 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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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税额情况
• 调整前成都市平均单位税额为6.04元/ ㎡,调整后平均单位税额为34.7元/㎡ 。增加4.74倍。
• 执行一个税额的除一圈外,还有大邑 、郫县、温江、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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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条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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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1. 纳税义务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 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它单位;所称个人,包 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修订内容
提高了税额标准,在原条例税额标准的基 础上提高了4倍,占用基本农田的使用税额 在当地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扩大了征税范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 收负担;
从严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项目; 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征管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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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税额调整前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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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 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 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 人(国税函[2008]1047号)。未经批准占用耕 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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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例:
A县2008年按批次申请用地1000亩,其中 耕地800亩,其他农用地200亩。因该批次用地 尚未确定具体用地人,因此,由县国土部门代表 政府统一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此时应如 何认定纳税人?P115
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 地管理,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
概况
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
2008年全市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46552万元、 同比减少16161万元,下降25.77%,占全省 43%(2007年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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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土地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 农用地( 耕地、园地P73、P117、林地
P101、牧草地P102 其他农用地8类) •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新的土地分类标准(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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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耕地占用税的发展
开征耕地占用税始于1987年(04_01施行)( 城镇土 地使用税1988-11-1施行),主要目的是:切实保护 耕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增加“三农”投入,增强农业发 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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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市(州)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区 成都 攀枝花、自贡、德阳、绵阳 乐山、内江 泸州、遂宁、南充、眉山、广安 、资阳 广元、宜宾、达州、雅安、巴中 阿坝、甘孜、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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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5. 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额。《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税额依次为: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 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 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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