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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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全新PPT 第十七章 耕地占用税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 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 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国务院令第511 号)。各地平均税额如下表所示:
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
地或农用土地(2010年注税) 。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占用之前 3 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 也视为耕地。
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务院令第511号)。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 耕地(国务院令第511号)。此处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 物的土地。
设立一家分公司,共计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其中800平方米修建
幼儿园、2000平方米修建学校,当地耕地占用税税额为20元/平方米。
该公司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元。
A.244000
B.260000
C.284000
D.300000
【答案】A 【解析】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税,应纳税额=(15000-8 00-2000)×20=244000(元)。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 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 占用税(国务院令第511号)。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 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令第511号)。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 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49号)。
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
地或农用土地(2010年注税) 。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占用之前 3 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 也视为耕地。
第二节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 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务院令第511号)。
二、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 耕地(国务院令第511号)。此处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 物的土地。
设立一家分公司,共计占用耕地15000平方米,其中800平方米修建
幼儿园、2000平方米修建学校,当地耕地占用税税额为20元/平方米。
该公司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元。
A.244000
B.260000
C.284000
D.300000
【答案】A 【解析】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税,应纳税额=(15000-8 00-2000)×20=244000(元)。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 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 占用税(国务院令第511号)。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 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令第511号)。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 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49号)。
耕地占用税ppt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完善税制设计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耕地占用税制设计,根据土地用途、位 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税率,提高税收调节效果。
加强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征收效率和税收遵从度,防止税收流失和 违规行为。
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
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引导土地节约使用和 保护农业用地,促进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各国耕地占用税的比较分析
税率差异
各国税率存在差异,根据土地用途、位置和 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税率高低直接影响土地 利用和保护效果。
征收方式
各国征收方式不同,包括按年征收、按次征收和累 进税率等,征收方式影响税收负担和征收效率。
税收优惠
各国税收优惠措施不同,包括对农业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等减免税收,税收优惠措施影 响税收公平性和调节效果。
05
耕地占用税的改革建议
完善征收制度
统一征收标准
制定全国统一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避免地区间的不公平现象。
动态调整税率
根据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各地区的耕地占 用税税率。
扩大征收范围
将非农业用地纳入征收范围,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
加强税收监管
1 2
强化部门协作
加强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 作,形成监管合力。
对土地价格的影响
抑制土地投机
01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增加了土地持有成本,降低了土地投机的收
益,从而抑制土地投机行为。
稳定土地市场价格
02
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可以稳定土地市场价格,避免土地价格
过度波动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引导土地价值提升
耕地占用税概述(PPT55张)
▲征税对象 的两种类型
1、占耕地建房,只要占用耕地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纳耕 地占用税 2、占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不 管是否建房,均应课税 改变土地性质
占耕地建房
建设农用房虽然不用改变土地性
质,比如:猪圈、养鸡场以及不可恢复为耕地的鱼塘
等,但只要占用了耕地,就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 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466号)曾规定“凡占 用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不论其具体用途如何, 都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实行的是引资一个企业界定一个企业的占地措施,其他耕 地批而未占。又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9号)规定,实际用地
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因此,土地收购储 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条例解析
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一律征税,
征税范围
《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田水利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自 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属于农业用地的一部分。具体包括灌溉用的干渠、 支渠、农渠以及分水闸、泄洪闸、涵洞及量水设施 等。
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即除农田水利设施外,直接为
三、征税范围 :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为集体所有的耕
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被占耕地:在新条例中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如林地、 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 以及园地。
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占 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 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讲义》课件
对投资和经济活动的影响
抑制过度投资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增加了投资成本, 抑制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行为,防止 经济过热。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促使高污染、 高耗地产业转型升级,向绿色、低碳 、高效方向发展。
05
耕地占用税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耕地占用税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优化税制结构
通过改革,使耕地占用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流程和规范,提高税收 征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 数据互通,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强化税收宣传和培训
加强税收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征收管理水 平,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证明材料
申请减免耕地占用税需提 供土地使用证明、农业生 产经营证明、灾害证明等 相关材料。
审核与批准
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 准并执行减免。
优惠政策与减免规定的实施效果
促进农业发展
农业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 的免税政策有助于降低农 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生 产积极性。
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与计算方法
税率
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具体标准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
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税收优惠
如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耕地,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 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等,可以享受 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讲义》PPT课件
• 按照省局要求,层层上报到省 局办理减免
44
征收管理
2、票证管理
从2021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完税票 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 完税证”,其中耕地占用税征管中的纳 税通知书、纳税申报表、减免税申请审 批表等文书继续使用。
45
征收管理
3、新旧政策衔接
凡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占地的,仍按原政策征税; 凡2021年1月1日后批准占地的,按新条例规定征税; 凡2007年12月31日前未经批准占用耕地,2021年1月1日 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到的,仍按原税额标准征税; 凡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一直未交 纳耕地占用税,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批文的,按新条 例规定征税。
2021年一季度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23452万元、 同比增加18242万元,同比增长350%。(增长排 第二,城镇土地使用税516.1%)
7
二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内容
8
修订背景
➢修订背景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中央明确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 加强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 旧条例本身的缺陷需要修订
9
修订内容
条例解析
7. 减免税政策
《条例》第八条规定: 军事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免征耕地占用税 注意:构成医院条件P84、P123、P124;幼儿园免税 范围P82、119;养老院P82、83;军事设施规定P78、 P125;学校P80
28
《条例》第九条规定: •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
地需要减免耕地占用税的,由区(市 )县地税局直接审批,报市局备案。
42
圈内用地减免
• 圈内用地或分批次用地:城市和 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审批P74
44
征收管理
2、票证管理
从2021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完税票 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 完税证”,其中耕地占用税征管中的纳 税通知书、纳税申报表、减免税申请审 批表等文书继续使用。
45
征收管理
3、新旧政策衔接
凡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准占地的,仍按原政策征税; 凡2021年1月1日后批准占地的,按新条例规定征税; 凡2007年12月31日前未经批准占用耕地,2021年1月1日 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到的,仍按原税额标准征税; 凡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一直未交 纳耕地占用税,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批文的,按新条 例规定征税。
2021年一季度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23452万元、 同比增加18242万元,同比增长350%。(增长排 第二,城镇土地使用税516.1%)
7
二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内容
8
修订背景
➢修订背景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中央明确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 加强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 旧条例本身的缺陷需要修订
9
修订内容
条例解析
7. 减免税政策
《条例》第八条规定: 军事设施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免征耕地占用税 注意:构成医院条件P84、P123、P124;幼儿园免税 范围P82、119;养老院P82、83;军事设施规定P78、 P125;学校P80
28
《条例》第九条规定: •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
地需要减免耕地占用税的,由区(市 )县地税局直接审批,报市局备案。
42
圈内用地减免
• 圈内用地或分批次用地:城市和 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审批P74
耕地占用税PPT课件
【课堂练习】
【例●判断】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纳税人住所所在地 申报纳税。( )
【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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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3.纳税地点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 申报纳税
【课堂练习】
【例●单选】甲企业经批准新占用一块耕地建造办公楼,另占用一块非耕地建
造企业仓库。下列关于甲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有关处理,说法
正确的是( )。
未经批准 实际用地人
【课堂练习】
【例●单选】下列各项中,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A.占用市区工厂土地建设商品房 B.占用市郊菜地建设公路 C.占用牧草地建设厂房 D.占用果园建设旅游度假村
【答案】A
)。
【课堂练习】
【例●判断】某农场占用苗圃修建水渠用于灌溉,不缴纳耕地占 用税。( )
【答案】正确
(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 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 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 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课堂练习】
【例●单选】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
贰 纳税人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 设的单位和个人。
(一)具体情形
是否经批准
纳税人
经批准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建设用地人 中标明建设用地人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用地申请人 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 【注意】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
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 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占用耕地的 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
耕地占用税优选PPT
主讲人:杨建霞 小组成员:李莹娟、李芸 张洁、王晓琴
主要学习切入点
耕地占用税 的
概念的作用
耕地占用税 的特点
纳税义务人 和
征税范围
税率、计税 依据和应钠 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 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 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关键两点:一是占用耕地建房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一建设项目占用某县开发区内基本农田50亩,该县适用税额为30元/平方米,开发区税额标准在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40%,应如何确 定该项目的适用税额? 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人均耕地面积 单位:亩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主讲人:杨建霞
小组成员:李莹娟、李芸 张洁、王晓琴
征税对象的特定性 税率确定的地域性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地区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1、开发区的适用税额:30+30 ×40%=42元/平方米 二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业土地建设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人均耕地面积 单位:亩 人均耕地面积 单位:亩 1、开发区的适用税额:30+30 ×40%=42元/平方米 注: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 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三)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 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 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主要学习切入点
耕地占用税 的
概念的作用
耕地占用税 的特点
纳税义务人 和
征税范围
税率、计税 依据和应钠 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 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 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关键两点:一是占用耕地建房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一建设项目占用某县开发区内基本农田50亩,该县适用税额为30元/平方米,开发区税额标准在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40%,应如何确 定该项目的适用税额? 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人均耕地面积 单位:亩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主讲人:杨建霞
小组成员:李莹娟、李芸 张洁、王晓琴
征税对象的特定性 税率确定的地域性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地区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1、开发区的适用税额:30+30 ×40%=42元/平方米 二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业土地建设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人均耕地面积 单位:亩 人均耕地面积 单位:亩 1、开发区的适用税额:30+30 ×40%=42元/平方米 注: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 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三)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 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 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耕地占用税PPT课件
▪ 1、从性质上讲: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 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 2、从构成讲
▪ (1)“耕地”的内涵: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 地,也包括菜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 园等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
7
▪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 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 3、对于占用已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 场、水面和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
2
(二)特点
▪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 从资源来讲:占用的是耕地 ▪ 从行为来讲,改变的是用途---从事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
建设 ▪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 耕地占用税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称反比 ▪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只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征收,第二年就改征土地使用税 ▪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 专税专用的税种: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 、
▪ 特别提示:
▪ 第一,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 第二,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 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
17
▪ 第三,城区与高速公路的连接线路属于公路范畴, 对其建设占用耕地按公路建设标准征收耕地占用 税;---国税函〔2001〕178号
.
4
▪ 4、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政府名义征用 大片耕地成立各类开发区,实际运作中是 引资一个企业,界定一个企业的具体占地 范围,其他耕地是批而未占。属于此种情 况的,其纳税人为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 续的单位或个人。 国税函〔2用审批如何确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
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 超过本条税额的50%。
▪ 2、从构成讲
▪ (1)“耕地”的内涵: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 地,也包括菜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 园等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
7
▪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 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 3、对于占用已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 场、水面和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
2
(二)特点
▪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 从资源来讲:占用的是耕地 ▪ 从行为来讲,改变的是用途---从事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
建设 ▪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 耕地占用税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称反比 ▪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只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征收,第二年就改征土地使用税 ▪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 专税专用的税种: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 、
▪ 特别提示:
▪ 第一,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 第二,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 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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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三,城区与高速公路的连接线路属于公路范畴, 对其建设占用耕地按公路建设标准征收耕地占用 税;---国税函〔2001〕178号
.
4
▪ 4、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政府名义征用 大片耕地成立各类开发区,实际运作中是 引资一个企业,界定一个企业的具体占地 范围,其他耕地是批而未占。属于此种情 况的,其纳税人为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 续的单位或个人。 国税函〔2用审批如何确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
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 超过本条税额的50%。
第七章 土地、耕地税法 《税法》ppt
②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 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 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纳税额 =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月(或季、半年)度应纳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12(或4、2)
三、税率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中等城市
50万以上 20-50万
1.5-30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2 一、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 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 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缴纳
◎减免税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 地使用税的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3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第七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要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征税对象、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 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③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 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纳税额 =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月(或季、半年)度应纳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12(或4、2)
三、税率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中等城市
50万以上 20-50万
1.5-30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2 一、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 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 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缴纳
◎减免税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 地使用税的优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3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第七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要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征税对象、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 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耕地占用税讲义》课件
《耕地占用税讲义》PPT 课件
欢迎来到《耕地占用税讲义》PPT课件。本课程将带您深入了解耕地占用税的 概念、背景和应用,以及其对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的影响。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政策工具,旨在调控土地资源的利用,促进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它对各类 土地占用行为征收税费,以鼓励合理利用土地和降低耕地占用。
地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3
步骤三:税收使用
耕地占用税的收入用于农地保护、 农业发展、农民补偿和生态建设等 方面。
耕地占用税的实施步骤
耕地占用税的效果和挑战
效果一:有效控制农地流失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遏制农地非农化和城市扩张对耕地的侵蚀,保护农田资源。
效果二: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通过经济手段激励,耕地占用税推动企业和市民更加节约和高效地使用土地资源。
耕地占用税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农地流失问题日益严重,耕地占用税作为土地利用制度的创新,已被广泛 引入。这项政策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可持续农业和城市发展。
优点一:促进农业发展
耕地占用税有助于提高农地 利用效率,推动农业产业的 增长和现代化。它为农民提 供了更多发展农业的动力。
优点二:合理规划城市 发展
耕地占用税促使城市建设机 构更加慎重地使用土地资源, 避免随意占用农地,更好地 规划城市的发展。
优点三:推动生态保护
通过鼓励土地保护和生态恢 复,耕地占用税有助于减少 环境破坏,促进生态文明建 设。
1
步骤一:立法制定
制定耕地占用税的法律法规,明确
步骤二:税费征收
2
征收标准和程序。
政府按照规定的税收标准向占用土
挑战:实施难度和风险
征收耕地占用税需要建立完善的征收机制和监管体系,避免对农民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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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政策工具,旨在调控土地资源的利用,促进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它对各类 土地占用行为征收税费,以鼓励合理利用土地和降低耕地占用。
地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3
步骤三:税收使用
耕地占用税的收入用于农地保护、 农业发展、农民补偿和生态建设等 方面。
耕地占用税的实施步骤
耕地占用税的效果和挑战
效果一:有效控制农地流失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遏制农地非农化和城市扩张对耕地的侵蚀,保护农田资源。
效果二: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通过经济手段激励,耕地占用税推动企业和市民更加节约和高效地使用土地资源。
耕地占用税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农地流失问题日益严重,耕地占用税作为土地利用制度的创新,已被广泛 引入。这项政策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可持续农业和城市发展。
优点一:促进农业发展
耕地占用税有助于提高农地 利用效率,推动农业产业的 增长和现代化。它为农民提 供了更多发展农业的动力。
优点二:合理规划城市 发展
耕地占用税促使城市建设机 构更加慎重地使用土地资源, 避免随意占用农地,更好地 规划城市的发展。
优点三:推动生态保护
通过鼓励土地保护和生态恢 复,耕地占用税有助于减少 环境破坏,促进生态文明建 设。
1
步骤一:立法制定
制定耕地占用税的法律法规,明确
步骤二:税费征收
2
征收标准和程序。
政府按照规定的税收标准向占用土
挑战:实施难度和风险
征收耕地占用税需要建立完善的征收机制和监管体系,避免对农民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ppt课件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申报缴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 以测定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四、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
◆税率调整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
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条
例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税单位。
(一)征收机关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二)纳税期限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
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
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
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申报缴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 以测定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四、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
◆税率调整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
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条
例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税单位。
(一)征收机关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二)纳税期限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
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
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
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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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土地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 农用地( 耕地、园地P73、P117、林地
P101、牧草地P102 其他农用地8类) •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新的土地分类标准(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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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耕地占用税的发展
开征耕地占用税始于1987年(04_01施行)( 城镇土 地使用税1988-11-1施行),主要目的是:切实保护 耕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增加“三农”投入,增强农业发 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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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 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 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 人(国税函[2008]1047号)。未经批准占用耕 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P115
h
条例解析
例:
A县2008年按批次申请用地1000亩,其中 耕地800亩,其他农用地200亩。因该批次用地 尚未确定具体用地人,因此,由县国土部门代表 政府统一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此时应如 何认定纳税人?P115
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 地管理,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
概况
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
2008年全市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46552万元、 同比减少16161万元,下降25.77%,占全省 43%(2007年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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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2. 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园 地P117)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h
条例解析
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两方面要素
建设行为
一是建房,不管所建房屋 是从事农业建设,还是从事 非农业建设,只要占用耕地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 纳耕地占用税;二是从事非 农业建设,不管是否建房,
➢修订内容
提高了税额标准,在原条例税额标准的基 础上提高了4倍,占用基本农田的使用税额 在当地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扩大了征税范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 收负担;
从严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项目; 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征管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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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税额调整前后比较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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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耕地占用税概况…………………………3-7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内容………………8-12 新条例具体问题解析…………………13-36 征管中的问题…………………………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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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耕地占用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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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 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关键 两点:一是占用耕地建房;二是从事非 农业建设。
4.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是从量定额税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 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
在实际征管中,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批 准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的原则确定,即:纳税人 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 积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税;批准占地面积大于实际 占地面积的,以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六等 邛崃、金堂、大邑、蒲江 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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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税额情况
• 调整前成都市平均单位税额为6.04元/ ㎡,调整后平均单位税额为34.7元/㎡ 。增加4.74倍。
• 执行一个税额的除一圈外,还有大邑 、郫县、温江、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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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条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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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1. 纳税义务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 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它单位;所称个人,包 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均应课税
被占耕地
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 如林地、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
和养殖水面等 条例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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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例:
B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工程占用耕地300亩, 其中250亩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50亩 用于建设熊猫馆等设施。对此工程占地如何征收 耕地占用税?P121
《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耕地占用 税完税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 耕地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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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时间
• 1、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 P3
• 2、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P8
• 3、纳税人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耕地 占用税完税免税手续通知的当天。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某市某年第几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即建设用地批 准文件、农用地转批文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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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 一等 金牛
8元/㎡
• 二等 崇庆、新津、彭县、
龙泉驿
5.8元/ ㎡
• 三等 邛崃、大邑
•
5.5元/㎡
• 四等 蒲江、金堂 5.3元/㎡
一等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
•
50元/㎡
二等、高新
45元/㎡
三等 龙泉驿、青白江、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32元/㎡
四等 新津
29元/㎡
五等 都江堰、彭州、崇州 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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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5. 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额。《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税额依次为: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 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 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2009年一季度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23452万 元、同比增加18242万元,同比增长350%。 (增长排第二,城镇土地使用税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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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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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修订背景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中央明确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 加强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 旧条例本身的缺陷需要修订
h
修订内容
h
四川省各市(州)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区 成都 攀枝花、自贡、德阳、绵阳 乐山、内江 泸州、遂宁、南充、眉山、广安 、资阳 广元、宜宾、达州、雅安、巴中 阿坝、甘孜、凉山
2001年土地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 农用地( 耕地、园地P73、P117、林地
P101、牧草地P102 其他农用地8类) •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新的土地分类标准(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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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耕地占用税的发展
开征耕地占用税始于1987年(04_01施行)( 城镇土 地使用税1988-11-1施行),主要目的是:切实保护 耕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增加“三农”投入,增强农业发 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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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 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 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 人(国税函[2008]1047号)。未经批准占用耕 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P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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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例:
A县2008年按批次申请用地1000亩,其中 耕地800亩,其他农用地200亩。因该批次用地 尚未确定具体用地人,因此,由县国土部门代表 政府统一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此时应如 何认定纳税人?P115
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土 地管理,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
概况
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
2008年全市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46552万元、 同比减少16161万元,下降25.77%,占全省 43%(2007年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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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2. 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园 地P117)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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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决定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两方面要素
建设行为
一是建房,不管所建房屋 是从事农业建设,还是从事 非农业建设,只要占用耕地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都要缴 纳耕地占用税;二是从事非 农业建设,不管是否建房,
➢修订内容
提高了税额标准,在原条例税额标准的基 础上提高了4倍,占用基本农田的使用税额 在当地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扩大了征税范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 收负担;
从严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项目; 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征管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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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税额调整前后比较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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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耕地占用税概况…………………………3-7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内容………………8-12 新条例具体问题解析…………………13-36 征管中的问题…………………………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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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耕地占用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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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 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关键 两点:一是占用耕地建房;二是从事非 农业建设。
4.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是从量定额税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 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
在实际征管中,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批 准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孰大的原则确定,即:纳税人 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 积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税;批准占地面积大于实际 占地面积的,以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六等 邛崃、金堂、大邑、蒲江 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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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税额情况
• 调整前成都市平均单位税额为6.04元/ ㎡,调整后平均单位税额为34.7元/㎡ 。增加4.74倍。
• 执行一个税额的除一圈外,还有大邑 、郫县、温江、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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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条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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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1. 纳税义务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 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它单位;所称个人,包 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均应课税
被占耕地
扩大到了整个农用地, 如林地、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
和养殖水面等 条例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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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B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工程占用耕地300亩, 其中250亩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50亩 用于建设熊猫馆等设施。对此工程占地如何征收 耕地占用税?P121
《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耕地占用 税完税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 耕地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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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时间
• 1、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 P3
• 2、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P8
• 3、纳税人收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耕地 占用税完税免税手续通知的当天。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某市某年第几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即建设用地批 准文件、农用地转批文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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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 一等 金牛
8元/㎡
• 二等 崇庆、新津、彭县、
龙泉驿
5.8元/ ㎡
• 三等 邛崃、大邑
•
5.5元/㎡
• 四等 蒲江、金堂 5.3元/㎡
一等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
•
50元/㎡
二等、高新
45元/㎡
三等 龙泉驿、青白江、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32元/㎡
四等 新津
29元/㎡
五等 都江堰、彭州、崇州 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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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析
5. 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额。《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税额依次为: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 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 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2009年一季度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23452万 元、同比增加18242万元,同比增长350%。 (增长排第二,城镇土地使用税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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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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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修订背景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中央明确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 加强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 旧条例本身的缺陷需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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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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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市(州)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区 成都 攀枝花、自贡、德阳、绵阳 乐山、内江 泸州、遂宁、南充、眉山、广安 、资阳 广元、宜宾、达州、雅安、巴中 阿坝、甘孜、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