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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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培训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培训

项目经费预算 经费参照项目申报表 专项资金额度根据《通知》批复的资助金额 总投资=自筹资金+专项资金 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明确专项资金用途,参照项目申报表,如设计费:
100(其中专项资金50),专用费:50(其中专 项
资金25)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时间节点和计划验收时间 主要时间节点参照项目申请表,如20年X月至20 年X月,完成……,提供/出具……。 计划验收时间参照项目申请表,如20年X月 其他条款 内容不能修改 拨款额大写
子版一份
首款 拨付
依据项目申报表,核对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户
A 、开户银行等信息 B 拨付失败,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三排章复印件,
重新核对单位信息
C 付款人户名:市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清算账户 摘要:军民融合——高新工程
过程监管
项目单位每半年提交《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进展情况表》 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监督检查
每年对部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调整审批
受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内容调整申请
01
02
03
04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考核指标后,应及时编制验收 材料,并向我处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验收申请报告(红头盖章)纸质版一份;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进展情况表(盖章)纸质版一份(补交);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盖章)纸质版一份(包括项目合同书、调整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验收材料进 行整改或补充后报我处。我处对整改或补充后的验收材 料进行归档并下发验收证书。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的归档材料包括: 整改或补充后的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版(盖章)(包括项 目合同书、调整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第三方检测报告、专利及论文发表证明等附件)及电子 版各一份; 专家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字的验收证书原件一式二份。 当年5月底前验收的项目余款当年拨付,下半年验收的项 目余款明年上半年拨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经信军[2014]11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3.07【实施日期】2014.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通知(沪经信军〔2014〕1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本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互通互动互补的融合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包括智能装备与智能制造、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化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卫星及应用、新材料、绿色能源及应用等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二)军民结合领域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项目;(三)军民结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四)符合国防科研生产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五)部分软课题研究项目。

对上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将推荐申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一)申报单位填写《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014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我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沪府发[2018]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3.15【实施日期】2018.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沪府发〔2018〕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4年本)》《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沪府发〔2014〕8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5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2017年本)简要说明: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印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目录细则。

二、本目录细则具体划分市与区的核准权限。

(一)本目录细则规定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核准:1.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准炼油、变性燃料乙醇、石化、煤化工、稀土、民用航空航天工业领域项目。

2.浦东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其所属区域内项目。

3.其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本目录细则规定“由区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区级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核准,并按照项目所在地原则进行核准。

(三)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核准,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

科技委军民融合领域项目申报书

科技委军民融合领域项目申报书

科技委军民融合领域项目申报书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军民融合政策的推进,军民融合领域项目的需求和重要性日益增加。

本项目旨在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委关于军民融合领域项目的号召,充分利用现有科研和技术资源,推动军民融合领域的创新、发展和应用。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科技创新和军民融合,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和解决方案,满足军事和民用领域的需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针对军事应用需求,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提高我国国防科技水平。

2. 针对民用领域需求,基于军事技术转化和应用,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军民融合产业的蓬勃发展。

3. 深入研究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军民融合领域的政策创新。

项目内容* 技术研发和创新:结合军事需求和民用市场需求,引领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 军民融合产业培育:通过技术转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合作,培育军民融合产业,推动相关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 政策研究和建议:深入研究军民融合政策,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军民融合领域的政策创新和优化。

项目计划和预算本项目计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时间和预算如下:1. 第一阶段:技术研发和创新(时间:6个月,预算:100万人民币)2. 第二阶段:军民融合产业培育(时间:12个月,预算:200万人民币)3. 第三阶段:政策研究和建议(时间:9个月,预算:150万人民币)总计时间为27个月,总预算为450万人民币。

团队组织和配备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本项目将组建一个由技术、市场和政策专家组成的团队。

团队成员的职责和配备如下:* 技术专家:负责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工作,具备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 市场专家:负责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的工作,具备市场分析和推广经验。

* 政策专家:负责政策研究和建议的工作,具备政策分析和规划经验。

结束语本项目将依托团队的专业能力和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军民融合的优势,推动军民融合领域的发展和应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军民结合专项项目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军民结合专项项目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军民结合专
项项目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军[2015]10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0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军民结合专项项目通知
(沪经信军〔2015〕10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本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互通互动互补的融合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智能装备与智能制造、卫星及应用、电子信息及核心元器件、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
程、新材料、绿色能源及应用等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光电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促进海洋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的项目。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二)符合国防科研生产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

(三)军民结合。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培训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培训

谢谢!
03 验收证书纸质版(草稿)一份
04 实施成效总结(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05 进展情况表(盖章)纸质版一份(补交)
验收申请
立项通知、合同书、调整报告等复印件 1
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2
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复印件 3
专利、论文、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4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材料
验收申请
立项情况 反映立项依据文件及立项主要内容
总投资执行情况 反映到位及支出情况,超支(结余) 比例超过10%必须说明
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反映到位及支出情况,尾款由单位 先行垫付,超支(结余)比例超过 10%必须说明
产业化指标完成情况 反映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主要 用户等情况
审计意见 反映资金使用、管理和核算是否 符合要求
附件 台账详细反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总投资不到位,应申请调整(影响项目评价及尾款拨付)
审计经费单项科目结余(超支)比例超过10%,应在审计报 告及验收总结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经费使用不规范,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内容、专项资金拨付非 相关单位等,未整改前不得申请验收
存在问题
01 02 03
主体问题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单位自身发生改制等行为应申请备 案,擅自委托其他法人单位实施将导致项目中止
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应申请备案并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报备
03
验收申请
申请流程 审核原则
申请材料
验收申请
提出 验收申请
提交 修改材料
1
编制验收 总结材料
2
3
4
根据审核意见 修改材料
申请流程
验收申请 01 验收申请报告(红头盖章)纸质版一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2018年6月)-沪府发〔2018〕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2018年6月)-沪府发〔2018〕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2018年6月)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8〕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等的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0项。

其中,取消12项,调整38项。

现将取消和调整的50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和“放管服”改革,深化“减证便民”“证照分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以及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等,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2项)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8项)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2项)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1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二、区水务(海洋)部门(2项)(一)填堵河道的审批(初审)(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批准三、市质量技监局(2项)(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二)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四、区质量技监部门(2项)(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4项)(一)新的药用辅料注册申请(初审)(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初审)(三)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初审)(四)新药证书和生产申请(初审)六、市旅游局(1项)旅游线路经营权许可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8项)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4项)(一)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1.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2.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3.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4.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四)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对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二、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2项)(一)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废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二)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变更的许可(1.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2.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三、市交通委(1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公路许可(对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取消申请材料“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四、区交通部门(1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取消申请材料“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编制)五、市农委(1项)水生野生动物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批(1.对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取消申请材料“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2.对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取消申请材料“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六、市规划国土资源局(2项)(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1.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2.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取消申请材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遗失声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七、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3项)(一)博物馆藏品取样及二级以下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的审批(一级文物的取样为初审)(对申请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修复、复制或拓印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沪府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9日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一、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改建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改造40家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新建8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老年人提供300万人次的居家照护服务。

二、开设500个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开办20个社区幼儿托管点;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新增1000处方便户外职工休息的“爱心接力站”。

三、完成300万平方米(6万户)旧住房综合改造;完成2500万平方米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四、完成10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完成中心城区11条道路积水改善工程。

五、建成2000个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推进区和街镇再生资源场站建设;新建500家社区智慧微菜场;培训家政持证上门服务人员4万人。

六、基本消除50处道路交通拥堵点;创建100个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项目;推出“车管到家”服务,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办理27类车管牌证服务事项。

七、创建5400个社区民警微信警务室,为群众提供贴身公共安全服务;在部分区域试点布建118套智能安检系统,实现“全覆盖、非接触、不停留”安检;为100栋高层公房或售后公房、80个老旧小区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或改造;组织全市居民小区开展1次逃生疏散演练;新建7个医疗急救(120)分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7项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7项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7项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7项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0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7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指南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特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申报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预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一份),于9月24日前送达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我委将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通过的,预申报书不需再取回;对未通过审核的,我委将通知申报负责人,退回预申报书。

(注: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
面材料。

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联系人:曹飞宇,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请表(示范应用)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请表(示范应用)

一、项目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E_mail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职工总数: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 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 研究开发经费占上年度
(人) 员数:
(人)
员数:
(人) 总销售额的比: %
企业诚信情况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本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处理。
签 章:
年月日
七、项目主管单位意见
签 章:
年月日
八、项目审核意见
签 章:
年月日
九、附件(项目申请书)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1.国内外市场分析; 2.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现状、发展趋势; 3.项目实现技术突破对国防建设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意
研发经费 3%的收益等)
(不超过投资总额的 30%) 申请专项
资助额度
四、主要设备及软件购置明细
序号
使用产业化经 费添置的工艺 设备
1 2 3 ……
使用研发经费 添置的仪器设 备及软件
1 2 3 ……
设备名称及型号
(台/套、万元)
单价 数量 总价
五、开户银行及账号(盖银行账号三排章)
六、项目申请单位意见
企业资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有 □无 军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有 □无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有 □无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有 □无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项目合作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请表(示范应用)

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请表(示范应用)

附件2是否涉密口是口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请表(示范应用)项目类别□产业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平台类项目项目类型□军转民□民参军项目领域□航天□航空□空间信息□船舶□核能□军民两用人工智能□军民两用电子信息□军民两用智能装备□军民两用新材料□其他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项目起止日期年月至年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二○一七年十一月填表说明1.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申请表采用宋体五号字体填写,申报书采用仿宋小四号字体填写。

2.申请表中涉及的选择栏目,请在相应的“口”内画“√”或“■”,每栏只能选择一个。

文字、标点、计量单位要准确。

3.项目类别在产业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平台类项目中选择一种填写。

4.项目类型在军转民、民参军中选择一种填写。

5.项目领域在航天、航空、空间信息、船舶、核能、军民两用人工智能、军民两用电子信息、军民两用智能装备、军民两用新材料、其他中选择一种填写。

6.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请项目时,“项目申请单位”应填写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其他单位情况应填写在“项目合作单位”。

7.“项目主管单位”指项目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集团公司),或所在区、县的经委(商务委)等。

8.申报内容是否涉密,需明确标注。

9.资金情况表中产业化经费支出预算可参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研发经费支出预算可参考《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

10.在开户银行及账号一栏中加盖银行账号章(三排章)。

11.申请表必须附上规定的有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材料要求),民参军项目必须提供与用户的技术协议、产品订货或销售合同等材料。

1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有关要求或项目的具体需要,可加页填写或另提出项目补充说明文件。

13.装订要求:纸质申请表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档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表、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1.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崇明区关于申请2018年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的请示》(沪崇农发﹝202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崇明区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128个,安排贴息贴费资金981.2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785.05万元。

二、请按照规范程序,认真复核,严格管理,在收到市级财政贴息贴费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贴息贴费资金拨付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此批复。

附件:1.2018年度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
2.2018年度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财政贴息分区汇总表
附件2
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财政贴息名单(崇明区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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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说明:
1.领域:在航天、航空、空间信息、船舶、核能、军民两用人工智能、军民两用电子信息、军民两用智能装备、军民两用新材料、其他中选择一种填写。

2.项目类型:在选择民参军、军转民中选一种填写。

3.项目类别:在产业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平台类项目中选一种填写。

4.项目总体目标及主要内容:简述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解决的关键问题,国内外的市场需求及应用范围,对国防建设及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等,不超过500字。

5.项目考核指标:(1)执行期内建设目标(新增场地面积、产线及设备数量等);(2)主要技术指标;(3)申请知识产权或发表论文数量。

以上指标需可考核,以量化指标为主,不超过500字。

6.达纲产值:执行期内累计销售额。

7.总投资:总投资为企业自筹资金,不包含申请专项资助额度。

8.项目执行期限:按照201X年XX月-201X年XX月格式填写。

9.汇总表所填信息必须与申报书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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