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职级聘任条件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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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同类奖项一等奖, 排名第一;
9)主持完成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 项;或参与完成重点 资助的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 项,排名前三;
10)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 1 项,年均到账经费 10 万元以上,排名前三; 11)近五年,年均横向课题到账经费 5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折减 1/2); 12)近五年,公开发表与本职级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 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思政副教授不少于 2 篇); 13)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 2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4 项以 上,且至少 1 项成功转化,到账经费 5 万元以上; 14)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15)全国高校辅导员技能大赛三等奖; 16)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 六级: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者,可申请副高六级职级。 1)高等教育江苏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2)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排名前四;或省级精品课 程、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排名前二; 4)国家规划教材主编,或省级精品教材、重点教材主编; 5)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建设负责人,或省级实训基地项目负责人;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职级聘任条件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对各类别职级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系列各 职级的聘任条件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级 专业技术职级分为教师职级(含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职级。其他专业技 术职级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经济、审 计)、医务卫生技术等六种专业技术职级。专业技术职级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 级、初级四个层次 11 个等级,其中正高按二、三、四级设置,副高级按五、六、 七级设置,中级按八、九、十级设置,初级按十一和十二级设置。 (一)教师职级(含辅导员) 1、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具备职级所需的学识和能力。 (4)适应职级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五年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且考核在合格以上。 2、各职级任职条件 二、三级: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三级职级推荐条件执行。 四级: 按照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 关条件执行,具备教授职称者,可申请正高四级职级。 五级: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者,可申请副高五级职级。 1)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2)高等教育江苏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 一; 3)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主持人 或国家级精品教材主编; 4)江苏省省级教学名师; 5)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排名前五; 6)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主持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或全国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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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中级九级职级。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具备八级岗业绩条件(之一选项)者;
或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 1 年以上者,可申请中级九级职级。 十级: 按照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
关条件执行,具备讲师职称者,可申请中级十级职级。 十一级: (1)任助教 3 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后任助教满 1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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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辅导员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二
者,可申请副高五级职级。 1)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 2)江苏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4)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排名前三,或省级精品课程、
可申请中级八级职级。 1)市厅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2)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 1 项 3)主持完成校级立项课程 1 门; 4)获得省级信息化教学竞赛、微课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一等奖; 5)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职业院校大学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二等奖,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或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或单项第三、四名, 团体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八、单项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三;或省级一等奖, 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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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具备副高六级岗业绩条件(之一选项) 者;或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 1 年以上者,可申请中级八级职级。
九级: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中级九级职级。 1)获得校级信息化教学竞赛、微课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一等奖;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职业院校大学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三等奖,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或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或单项第五、六名, 团体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八、单项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三;或省级二等奖, 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 3)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4)主持完成校级立项课程 1 门; 5)参与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精品教材、精品课程等项目建设,排名前五(需 有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并参考该项目的工作量分配情况确定); 6)获得省级辅导员技能大赛复赛二等奖及以上; 7)江苏省高校辅导员精品项目三等奖; 8)江苏省高校省辅导员工作案例二等奖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二者, 可申请中级九级职级。 1)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2)获得省级信息化教学竞赛、微课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三等奖,或校级二等 奖者;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职业院校大学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三等奖,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或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或单项第五、六名, 团体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八、单项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三;或省级三等奖, 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 4)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 1 项; 5)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课题 1 项,排名前二; 6)以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项; 7)具有三副、三管轮以上船舶职务,且近三年在船时间不少于 6 个月者; 8)近三年,公开发表与本职级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9)近三年,年度考核获 1 次省级优秀者;或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10)所带班级获得省级集体荣誉; 11)江苏省辅导员技能大赛复赛三等奖或学院一等奖; 12)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三等奖。 (3)任中级职务 10 年以上,且教龄满 20 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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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副高六级职级。 (4)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具备副高五级岗业绩条件(之一选
项)者,可申请副高六级职级。 七级: 按照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
关条件执行,具备副教授职称者,可申请副高七级职级。 八级: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
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级十一级职级。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一项;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排名前五(需有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证明,
并参考该项目的工作量分配情况确定); 3)获得省级信息化教学竞赛、微课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三等奖,或校级二等
奖者。 4)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工作建设项目,排名前五(需有项目负责人出具的
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 5)国家级精品教材副主编,或国家规划教材主编,或省级精品教材、重点教
材主编; 6)获得国家级信息化教学竞赛、微课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一等奖者; 7)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职业院校大学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一等奖,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或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或单项第一、二名, 团体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八、单项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三;
6)获省级辅导员技能大赛决赛二等奖; 7)主持江苏省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获一等奖。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二者, 可申请中级八级职级。 1)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 1 项,排名前三; 2)参与完成校级立项课程 1 门,排名前二; 3)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 一; 4)校级微课竞赛或多媒体课件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一等奖; 5)近四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 上; 6)近四年,年均横向课题到账经费 1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折减 1/2); 7)近四年,公开发表与本职级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 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1 篇; 8)具有大副、大管轮以上船舶职务,近四年在船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且在校工 作满 3 年以上者。 9)获得省级辅导员技能大赛决赛三等奖; 10)江苏省高校辅导员精品项目二等奖; 11)江苏省高校省辅导员工作案例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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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级教学名师; 7)获华东赛区高校辅导员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8)获得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9)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10)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二等奖及以上。 (2)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二者,可申请副高六级职级。 1)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参编国家精品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或省级精品教材、重点教 材副主编;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职业院校大学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得 二等奖,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或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或单项第三、四名, 团体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八、单项核心授课成员中排名前三;或省赛一等奖, 指导团队中排名前三; 4)获得国家级信息化教学竞赛、微课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 省级一等奖者; 5)市厅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6)校级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或主持完成校级立项课程 1 门; 7)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 8)参与完成国家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排名前八; 9)参与完成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 项,其中重点资助项 目课题组排名前五,一般项目课题组排名前三; 10)主持完成厅级教改、社科、自然科学课题 1 项; 11)近四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账户 2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折减 1/2); 12)近四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授权 2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4 项 以上; 13)近四年,公开发表与本职级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 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 14)具有双高职称,且在校工作满三年者;或获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在船工作不少于 6 个月者; 15)近四年,年度考核获 1 次省级优秀者;或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16)获华东赛区高校辅导员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赛决赛一等奖; 17)获得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 18)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 19)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三等奖。 (3)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以上,且教龄满 20 年以上,年度考核均
证明,并参考该项目的工作量分配情况确定); (2)任助教 3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二者,可申请初级
十一级职级。 1)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 2)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参与完成校级课题一项; 4)校级信息化教学竞赛、微课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获奖者; 5)近三年,累计在企业挂职进修 6 个月以上者; 6)近三年,公开发表与本职级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7)参与校级以上教材、课程、特色(品牌)专业建设,排名前五(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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