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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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女)
各区、市教体(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
现将《2011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统一
考试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教育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稳步推进,扎实有效”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有利于保证学生的安全,减轻学生的负担,方便学生考试”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考试范围
全市所有参加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统一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分值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过程管理考核成绩15分,目标效果测试成绩15分,最后以实得分相加计入升学总分,满分为30分。
四、过程管理考核
过程管理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并予以确认,初中三年每学年各5分,满分为15分。考核内容: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及格;(2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2分)
3.按要求参加大课间与课外体育活动。(1分)
五、目标效果测试
(一)测试项目和分值
1.测试项目选项类别:
男生:1类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2类1000米、立定跳远、前掷实心球
3类1000米、立定跳远、篮球定点投篮
4类1000米、引体向上、篮球定点投篮
5类1000米、前掷实心球、篮球定点投篮
女生:1类800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2类800米、立定跳远、前掷实心球
3类800米、立定跳远、篮球定点投篮
4类800米、仰卧起坐、篮球定点投篮
5类800米、前掷实心球、篮球定点投篮
2.评分标准:
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男)
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标准(女)
(二)时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初定于4月27、28、29日分批安排,缓考时间(含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考试时间)定于5月9日上午8:00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在半天时间内考完必考1项、选考2项,共计3 项的体育项目。
(三)场地器材与测试规则:
米和1000米跑(300米以上田径场)
(1)发令员以发令枪或挥旗为起跑信号。
(2)考生以20人为一组,按类别分组,在弧形起跑线后站立式起跑,途中不得推、拉、拽、帮助或阻挡他人。
(3)考生两脚前后站立,位于起跑线后,(脚踏线为犯规)不分道次。(4)考生跑完全程,通过终点排出名次并登记宣布每一考生的成绩,计时以分、秒为单位,不足一秒不予计算。
(5)除上述规定外,均按《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引体向上
(1)双手正握单扛,身体呈静止直臂悬垂。每次引体必须从直臂悬垂开始。(2)两臂引体至下颚越过横杆上沿为完成一个,每位考生只测试一次。
3.一分钟仰卧起坐
(1)全身仰卧于垫上,双手指交叉贴于脑后,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由另一考生压住受测者两脚踝处。起坐时,收腹、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成绩。
(2)仰卧起坐过程中,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两手松开、臀部离垫或双肘没触及两膝不计次数。
(3)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测试机会,测试中的违例情况,考评员应及时指出。
4.前掷实心球(2公斤)
(1)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面对投掷方向,双手持实心球于头后,原地用力把球掷向前方。
(2)掷球时,两脚不准同时离开地面,掷球后,任何一脚都不能超出投掷线,踏线为犯规。(当两脚前后开立时,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
不能踩线)
(3)每位考生可掷三次,以最远的一次计入成绩。
5.立定跳远
(1)两脚左右开立于踏跳板起跳线后,脚尖出踏跳板起跳线为犯规。
(2)每位考生可跳三次,以最远的一次计入成绩。
6.篮球(定点投篮)
(1)以端线距罚球线米(男)、5米(女)为半径划弧,两点交于端线。(2)每位考生可选择弧线外任何一点做定点投篮。投篮前进入罚球弧线内判为犯规,投中无效。
(3)每位考生可连投10次,每进一球得一分,投中5球后即可停止投篮,按5分计入成绩。
(四)地点:市内四区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考务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点进行考试。五市三区的考务工作由各区(市)自行安排。
六、计分办法
(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成绩按过程管理考核评定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计分。即: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分+目标效果测试分=实得分计入升学总分,满分为30分。
(二)往届考生
往届考生的体育成绩,按目标效果测试的实考分数,必考项目满分10分,选考2个项目每项满分为10分,以实得分计入升学总分,满分为30分。
(三)外地回青考生
属市内四区户口,但在市内四区以外其他区市就读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如果已参加当地体育中考,当地的考试又经过市教育局验收合格的,其成绩有效,不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其他考生按照往届考生办法执行。
七、免、缓考政策
(一)免考
1.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残疾人须持《残疾证》),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以免于考试,其体育成绩记满分30分。
2.平时能参加体育课等活动,但由于生理或疾病而申请免目标测试的考生,按目标效果测试15分的60%(即9分),连同学校的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得分累计计入升学总分。
3.往届、外地回青因生理和疾病原因申请免考学生,其体育成绩按升学体育考试总分30分的60%(即18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缓考
因生理、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天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经审核批准后,可延后一周集中安排一次性考试。缓考办法与正常考试相同。
以上类型考生经市教育局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布。
八、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