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案例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防范案例分析--学生用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防范案例分析--学生用

国际贸易术语风险防范案例目 录一、关于FOB的大型案例 (3)1、如何理解“船舷为界”? (3)2、如何理解派船与装运义务的依存关系? (3)3、卖方的交货和交单义务 (4)4、如何出口通关及单证的处理? (6)6、卖方的装船通知很重要! (6)7、FOB的变形问题 (7)二、关于CIF的大型案例 (8)1、如何理解CIF的交货方式? (8)2、CIF条件下货物运输的责任怎样承担? (9)3、货运保险巧安排 (11)三、关于CFR的大型案例 (13)1、CFR条件下卖方如何承担交货义务 ? (13)2、CFR条件下做好与运输相关的一切准备! (13)3、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 (15)一、关于FOB的大型案例1、如何理解“船舷为界”?【案例一】卖方A与买方B之间按FOB条件签订了一笔葱头的买卖合同。

到了规定的装运期,卖方将货物备妥后,交指定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的规定,于是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船只。

货物抵达目的港,买方收货后,经检验却发现一部分葱头已经腐烂变质,无法食用。

于是买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以装船前的检验证书为据,拒绝理赔。

于是,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

对于该争议,仲裁庭应如何裁决?【案例二】卖方A向买方B出口一批柠檬酸,按FOB条件签订了合同。

该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常温下呈散状细小的结晶体。

合同规定,采用两层包装,内层为不透气的塑料袋,外层为编织袋。

卖方在装运期内按质、按量备妥了货物,取得了合格的商检证书,并按时装上买方安排的船只。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买方卸货时却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结成硬块,导致质量的变化。

买方就此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样拒绝赔偿,理由是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过船舷后品质变化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对于该争议,仲裁庭又应如何裁决?2、如何理解派船与装运义务的依存关系?【案例一】买方与卖方于7月19日签订合同,购买5000吨棉籽饼,价格94美元/吨,FOBT 中国某港口,装运期为8月。

国际贸易术语2020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2020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2020案例案例背景。

有个中国的玩具制造商,咱们就叫它“欢乐玩具厂”吧,和一个美国的零售商,叫做“趣购商店”,谈了一笔大生意。

欢乐玩具厂打算把自己新推出的超级酷的智能玩具卖给趣购商店。

涉及的贸易术语:FOB上海(2020规则)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使用FOB上海(遵循国际贸易术语2020规则)。

这就意味着,欢乐玩具厂要负责把货物在上海港的指定船上交货。

欢乐玩具厂可忙乎开了。

他们精心生产、包装好玩具,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把货物运到了上海港。

这时候呢,按照FOB的规则,欢乐玩具厂要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比如说,从工厂运到港口的运费啦,在港口等待装船期间货物的保管费啦,要是在这个过程中货物有个磕磕碰碰或者出了啥意外,那都是欢乐玩具厂的事儿。

意外发生。

就在货物要装船的前一天晚上,上海港突然遭遇了一场罕见的暴风雨。

虽然货物放在港口的仓库里,但是仓库的屋顶有点漏雨,结果一部分玩具被淋湿了,包装也受损了。

按照FOB上海的规定,这时候货物还没装上船呢,所以损失就得欢乐玩具厂自己承担。

欢乐玩具厂那个心疼啊,不过也没办法,只能赶紧重新包装,还得检查玩具有没有损坏,这又花了不少钱和时间。

装船之后。

好不容易把货物顺利装上船了,从这个时候起,风险就转移到了趣购商店那边。

船上的航程中不管发生啥,比如遇到海盗啦(虽然现在很少,但也得考虑这种极端情况呀),或者海上风暴对货物造成损害,那都是趣购商店要去处理的事情了。

而且,趣购商店还得负责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因为欢乐玩具厂的责任到货物装上船就结束了。

关于运输费用。

在这个FOB的贸易术语下,欢乐玩具厂只负责把货物交到船上,从上海港到美国港口的运费是由趣购商店来承担的。

趣购商店找了一家海运公司,谈好了运费,就等着货物到达美国了。

这个案例就很清楚地展示了FOB上海(2020规则)下,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

如果双方对这个贸易术语不是很清楚,那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会产生很多纠纷的。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

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

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

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复杂化,了解和运用国际贸易术语成为一个重要的技能。

在国际贸易中,各种术语被用来描述不同的贸易活动和各种商务操作。

在本文中,将介绍几个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并通过相应的案例加以说明。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最基础的贸易条款术语:FOB (Free On Board)。

FOB是一种价格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并且将所有费用和风险转移给买方。

在FOB条款下,卖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地交付到指定的港口或船只。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离开装运地点后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买家进行贸易,他们使用FOB条款。

制造商完成生产并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港口,所有费用和风险从此转移给买家。

买家需要自己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

除了FOB,还有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是另一种常见的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在货物运达目的港之前负责支付货物的成本、保险和运费。

在CIF条款下,卖方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并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港。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一个经典的CIF案例是中东石油出口商与亚洲买家之间的石油贸易。

出口商负责将石油安全地运送到指定的目的港,并购买保险以覆盖贸易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买家需要自己负责安排提货、支付运费和进口手续。

此外,还有EXW (Ex Works)条款。

EXW是指卖方把货物放在自己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并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运输公司或物流服务提供商。

在EXW条款下,买方需要承担货物离开卖方提供的位置后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一个典型的EXW案例是德国汽车制造商与国际汽车零件供应商之间的贸易。

制造商将汽车零配件放在自己的工厂,买方需要自己安排提货并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

最后,我们来介绍一下LC (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种支付方式,通过银行保证卖方可以按照买方指示的条件支付货款。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导语: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

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手续。

下面店铺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案例吧。

1.有一批货物以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

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港口。

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答: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负责,因为按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

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及 /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

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

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损失。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 M 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

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 CIF 合同。

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在CIF 解释中的第B5 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

”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

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倍的赔偿。

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 FOB 合同。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一系列的术语来描述不同的贸易活动和程序。

这些术语对于各方能够清楚地沟通和理解贸易细节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案例一:EXWEXW(Ex Works)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个术语,表示卖方将商品准备好,买方来卖方处提货的条件。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将电子产品准备好,买方来制造商工厂提货并负责运输和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这种条件下,卖方的责任相对较小,而买方需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

案例二:FOBFOB(Free on Board)是另一个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装运港口,并对货物负责,而买方需要负责运输和承担费用和风险。

以中国制造商向美国零售商出口为例,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中国港口,并完成报关手续,之后货物由买方的承运人接收并运送到目的港口。

案例三:CIF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另一个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并负责购买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同时承担运输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按照约定的条件交付到目的港口,并支付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保险费用。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案例四:L/CL/C(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零售商达成交易,卖方要求买方开立一份信用证来保证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会联系其银行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确保在卖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后,买方的银行将支付货款给卖方。

案例五:IncotermsIncoterms是一套国际贸易术语的缩写,用于规范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易。

这些术语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交付货物、承担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根据Incoterms规则,CIF表示卖方责任到达目的港口为止,而买方需要支付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费用和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3、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订舱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订舱。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由于船期比较紧张,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订到合适的舱位,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订舱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4、某年,中国某出口商以CIF魁北克价格向加拿大某进口商出口500公吨核桃仁,由于核桃仁属季节性商品,进口商要求且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信用证开证日期:9月底装运:不迟于10月31日,不允许分装和转船到达日期:不得迟于11月30日。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有关空运中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空运中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空运中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一、CPT案例案例一:我国A公司按CPT条件出口2000吨小麦给国外B公司。

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吨散装小麦装到火车上,其中的2000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

待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货运公司负责分拨。

A公司装船后及时给B公司发出了装运通知。

承载火车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物损失了3000吨,剩余2000吨安全抵达目的地。

而卖方不予交货,并声称卖给B公司的2000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而且按照CPT合同,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即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试分析A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案例分析1.本案中A公司仍应对B公司承担交货责任。

2.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CPT的规定: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时间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承运人处置之日起,从卖方转由买方负担。

依据此规定,本案例中的卖方不应再负交货责任。

然而,该规定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CPT合同。

本例中小麦是散装的,且和另外3000吨混装在一起,卖方并不能因此而断定所损失的2000吨小麦都是卖给B公司的。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划分风险责任所作的说明:以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确定为供应合同之用者为限。

即货物必须是特定化的货物或指定的货物时,货物风险方可按照合同的性质正常转移。

本案中的2000吨小麦既未在装船时清楚地分开,又没有任何标志表明是卖给B公司的货物,因此货物风险不能像正常情况下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转移。

卖方不能因此断定所损失的2000吨小麦全包括了卖给B公司的2千吨,因此卖方仍承担向买方交货的义务。

二、DAF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于2002年9月按照DAF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订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为当年12月底之前。

签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

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

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

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最新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案例解析一、FOB术语分析1、出口采用FOB报价的优势(1)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便于出口企业操作;(2)FOB报价可以规避运价风险;(3)FOB报价下出口企业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可规避风险发生时,因对海商法和海运规则惯例不熟悉带来的麻烦。

2、出口采用FOB报价的风险Case1:上海一电视机厂家出口5000台彩电,报价FOBShanghai,由于进口国没有集装箱运输条件,买方规定用托盘装载,10台一托盘,装船过程中一托盘从钓钩中滑落,十台电视落入水中受损,与各方交涉无果,最后厂家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风险一:FOB术语下的保险问题。

在使用FOB术语的情况下,保险由买方办理,由于货物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时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只有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买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才能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对货物越过船舷后产生的损失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的损失,只能由卖方自行承担,除非卖方专门对越过船舷前的运输投保,否则不可能通过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补偿。

Case2:某广州供应商与美国客户成交约6万美金的合同,采用FOBGuanghzou报价,货运前客户支付了30%的定金,由买方指定货代运输,货至SanFrancisco后仍没收到买家的尾款,多次催促但买家一直拖延,后得知货已经被提,最后以答应买家降价900美金结款。

风险二: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

FOB贸易术语要求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一般情况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到船上。

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对卖方来讲,在FOB价格术语下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有可能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

因此,在FOB价格术语下,卖方应争取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

Case3:某水泥厂向韩国出口水泥1万吨,价格为FOB青岛USD40.00/MT。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

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概念,用于描述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种业务活动和操作。

这些术语和概念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行业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将通过分析一个国际贸易案例来解释和说明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背景:1.货物:在国际贸易术语中,货物是指经过加工或生产,用于贸易和交换的物品。

在这个案例中,货物包括电视机、冰箱和洗衣机。

2.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一份合同,规定了双方在供应和购买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和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确定了货物的价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3.货款:4.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是指用于描述国际贸易中各种交货条件和责任的术语和概念。

在这个案例中,采用的是FOB价格术语,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装运港口或船头,并负责将货物装载到买方指定的船舶上。

5.物流:物流是指在货物从卖方到达买方的整个流程和活动。

包括运输、仓储、包装和配送等环节。

在这个案例中,物流公司将负责将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的货物从中国运送到国际贸易公司ABC的仓库。

6.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买卖双方为了保护货物免受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而购买的保险。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将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保护。

7.报关:报关是指买方或卖方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向海关部门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将货物移入或移出一个国家。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将负责向海关部门报告货物的进口,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8.关税:关税是一个国家对进口和出口货物征收的税费。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需要支付中国政府征收的关税,以便将货物进口到本国。

9.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方式。

在这个案例中,支付方式可以是电汇、信用证或承兑汇票等,具体方式将根据双方协商而定。

总结: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例1 FCA与FOB术语的比较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 新港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要点:1 可以提前转移风险:采用FCA术语,当卖方在北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可转移,而采用FOB术语,货物在装运港新港越过船舷时才能转移。

2 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早交单结汇,减少利息损失,提高资金周转率。

例2 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我国西南地区某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项出口合同,以FOB上海条件出口一批药材,为尽快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运,该公司采用汽车进行运输。

但不幸的是运输途中出现了车祸,无法赶上原定的装船日期。

该公司与美方联系,要求延展装运期,美方同意,但同时要求货物价格降低10%并坚持不让步,最后我方只好接受对方的要求,损失达到了数万美元,试分析我方在选择贸易术语上的失误。

要点:西南该公司失误在于选择了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术语,则只能在装运港上海越过船舷后风险才能转移,要多承担从西南内陆城市到上海的一段风险。

如选择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FCA术语,则可在内陆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即转移风险。

(原理同例1)例3 CFR术语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

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要点: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买方漏保是卖方未及时履行发装船通知所致,卖方不能以货物已经越过船舷为由拒绝赔偿。

(见教材38页)例4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后该轮第二天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试分析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要点:外商的要求不合理。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1.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案例: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决定对部分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一家服装厂将其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获得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优势,提高出口量和市场份额。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案例:国与其他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了最惠国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款,国对这些国家的产品实施了较低的关税税率,以及其他贸易壁垒的减免。

这样一来,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贸易伙伴间的经济合作。

3.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案例:国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国供应原材料。

然而,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供应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该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需要向国支付违约金。

4.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实施了关税配额政策。

根据该政策,每年只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按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口,超过配额的进口将按照较高的关税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

5. 最低限价(Minimum Import Price)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实施了最低限价政策。

根据该政策,进口其中一种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倾销行为,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一来,国可以防止低价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6. 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案例:国制定了进口化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该国市场。

这样一来,除了贸易壁垒以外,该国还通过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化妆品的数量和品质,保护国内化妆品企业的竞争地位。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一、FOB合同争议案案例1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

然而,货到目的港,卖方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却发现大麦种子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 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货物品质变化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但应由谁来承担这一后果,买卖双方仍各执一词。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既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货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过程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

案例2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分析]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

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案例1 FOB合同买方指定船舶不符案本案的原告Richco公司与被告是Bunge公司达成了由原告(卖方)向被告(买方)提供一批澳大利亚散装大麦的买卖合同,价格条件FOB,买方负责租船并且给卖方以充分通知,同时合同第39条规定买方所指定的船舶必须符合南澳大利亚或/和维多利亚所有港口船舶装载限制方面的规定,并且买方在指定船舶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卖方的同意。

买方指定了New Prosper 轮并请求卖方的同意,卖方以船舶在吃水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而拒绝了New Prosper轮。

案件的争议是卖方对New Prosper轮的拒绝有无合同依据。

争议被提交仲裁,仲裁庭和澳大利亚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的上诉委员会均裁定卖方对New Prosper轮的拒绝没有合同依据,并应赔偿买方的损失。

卖方不服裁决,上诉至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庭,法院认为合同第39条是“条件”条款,既然合同规定了卖方有拒绝买方所指定船舶的权利,双方就应当遵从约定。

因为New Prosper,满载时的吃水不符合合同第39条中有关装限制规定,所以卖方有权拒绝。

最后,法院推翻了仲裁裁决,判定卖方胜诉。

请问:(1)在FOB术语下,买方应指定什么样的船舶?(2)运输合同应该如何与买卖合同相衔接?案例2 FOB运输途中风险承担案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请问:(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案例3 欧洲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FOB合同。

在卖方欧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标准版答案: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
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3
案例12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案例1】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 年2 月向日本出口30 吨甘草膏,每吨40 箱共 1200 箱,每吨售价1800 美元,FOB 新港,共54000 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 月25 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 2 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 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 30 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 天。
【案例6】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鸭,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办理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班级:0905 姓名:王晶学号:0901011215国际贸易术语案例【FOB案例】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出索赔?分析:l.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

2.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规定,按FOB术语成交,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

就本案例看,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由于挂钩不牢掉在甲板上造成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买方该贸易货栈自己承担。

【CFR案例】CFR术语项下,我方一贸易公司与法国交易出口台布,货值80000美元,货物于2004年3月1日(周四)上午装船完毕,当天装船业务外销员业务繁忙,忘记给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待法国进口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公司已经获知货船已经于3月2日在海上遇难,因而拒绝投保。

法国进口商来电通知我方出口商: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由此造成我方损失80000美元,应由你方予以赔偿。

试问我方是否应赔偿损失?为什么?分析:l.我方应赔偿法国进口商损失。

2.按CFR贸易术语成交,在正常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CFR术语下,卖方必须给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即内容要充分、时间要充分,即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去办理投保,卖方发出装运通知时间越晚,买方投保的时间就越不充分;反之,如果卖方毫不迟延地给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也能及时地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

此案例中,卖方未能给买方以充分的装船通知而造成了买方投保延误,所以由卖方承担。

【CIF案例】国内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草编制品。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试分析:(1)本案中买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 什么? (2)本案中卖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1.买方应承担延期提货的责任。应赔偿因延期 提货而给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从11月1日 起承担货物的风险。因为在EXW条件下,由买 方自理运输并提货,在正常情况下货物风险随 货转移;而在本案中,买方依照有关的公约与惯 例应从约定受领货物的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 起承担货物的风险。
2.因为串味是卖方将茶叶存放不当造成的。 本案中,卖方有义务在买方提取货物之前 保全货物,保全不当应承担责任。
EXW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
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 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 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1、 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 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 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 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 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 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 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 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 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 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
【FOB】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的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 货(…指定装运港),通常称做装运港船 上交货。FOB后要注明装运港的名称,例 如:FOB Shanghai。该术语只适用于海洋及 内河运输方式。
FAS贸易术语案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案例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
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
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
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
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
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
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离港4小时后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
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shippingdocuments)要求买方付款时,买
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
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卖方完全有权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因为:(1)CIF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合同,在贸易惯例中有特定的
解释,而且在过去的不少判例中,一些著名的法官对它也下过权威
性的定义。

根据这些解释和定义,CIF合同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a.货物的风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划分的。

b.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
以单据和付款为其对流条件(cur-rentconditions)。

c.卖方有义务
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和提交单据,亦有凭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的权利;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收受货物、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并有
拒受不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的权利。

因此,CIF合同不是卖方保
证在目的港交货的合同,而是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
的港船只,并支付运费和投买海上运输保险的合同。

只要卖方按合
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往目的港的船只,并付清运费和
保险费,提供合同规定的提单、保险单、发票和有关单据,卖方就
履行了他的义务。

至于货物在装船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均
与卖方无关。

(2)按照上述解释,在本例中只要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船只,此后货物发生的一切
风险损失,均与卖方无关。

尽管货物在离港后4小时触礁沉没,卖
方也不负任何责任。

只要卖方持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必
须凭卖方提供的单据付款。

因此,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
付款。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L/C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L/C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L/C有效期
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
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
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
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
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
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公司索赔,理由是我
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
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私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下一页更多相关精彩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