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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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中的特殊管辖规则(第7章)

(1)计划单列市(2017年调整)

①对计划单列市(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1·单选题】M县地方税务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决定,甲企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关于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

A.可向M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B.可向M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可向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可向M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M 县所在市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4年)

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所在省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D: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3·单选题】某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滞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遂作出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有权受理该申请的是()。(2013年)

A.该市国家税务局

B.该市人民政府

C.所在省国家税务局

D.所在省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5.申请复议的前提条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按规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7章)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第7章)

6.原则上复议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的审查

1.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2.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不开庭)的方法;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3.对被申请人的要求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构向其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7章)

(3)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决定

1.决定期限:60日+30日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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