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解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职业病防治相关基础概念
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
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
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015年最新版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病 危害因素具体分为粉尘、化学 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 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6类,
职业 病危 害因 素分 类目 录
种数从 老版本的133种,增加
到现在459种
一、职业病防治相关基础概念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
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 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 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 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 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 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 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 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 职业病10类132种。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和台帐)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一法四令”对用人单位的重点要求如下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一)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以正式文件公布,发至车间、班组)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 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 人 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 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职业病防治工作。
2.职业中毒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否则会导致严 重后果。
二、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案例介绍
案例4:
某铸造厂招聘1名工人从事粉尘作业,上岗前未开展 职业健康体检,1年后,该员工被确诊为Ⅰ期尘肺,厂方 赔付了9万多元,并终身负担员工后期治疗费用。
该厂吸取教训,入厂体检先拍胸片确认没问题再进 厂上岗作业,2015年在招工体检的20人中就发现了4例粉 尘禁忌劳动者,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二)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建立 培训档案和台帐)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 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案例介绍
案例2: 一宗中毒事故导致企业破产 2002年6月东莞安加鞋厂正己烷中毒事件
• 省妇联出面追寻已离厂的40名可疑中毒女工,确 诊12例中毒
– 厂方预付医药费100万元; – 被政府相关部门罚款18万元; – 《南方都市报》、《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
等媒体连续10多天跟踪报道。 – 事件引起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 – 社会反响极大,工厂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事故半年后
这家2000多人的工厂因接不到订单而破产。
二、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案例介绍
案例3: 入厂不足1个月中毒死亡
2002年5月深圳石岩某光学公司1名女工因三氯乙烯职业 损害死亡事件 这名女工入厂不足1个月,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因延误治疗 发展到肝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厂方为其支付医药费6.2万元(无买工伤保险) 赔偿20万元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 事后用于改善劳动条件3.6万元。 工厂停用三氯乙烯,改用其它代用品。 教训:1.试用期未买工伤保险,小钱不出出大钱。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引:“一法四令”
一法:《职业病防治法》
四令(“一规定三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47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总局令48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49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局令51号)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
(四)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
文件公布,发至车间、班组)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责解读
一、职业病防治相关基础概念
1、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
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 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 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 的责任主体,无论是何种所有制 形式,何种类型和规模,企业都 要全面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 要责任。
粉尘(52种) 化学因素(375种) 物理因素(15种) 放射性因素(8种) 生物因素(6种) 其他因素(3种)
二、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案例介绍
案例1
宋某在工厂从事喷漆作 业,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 防护,2年后出现头晕、乏 力、全身皮肤多处淤血、 瘀斑,医院诊断为“再生 障碍性贫血”。宋某到职 防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 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 ”,企业赔偿数十万元, 并承担后期治疗费用。
(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和台帐)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
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
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 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合格, 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