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讲课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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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铁路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主要内容讲解

《铁路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主要内容讲解
● 超过、不满、不足、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不超过、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均包括本数。
道口管理的规定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的平交道口时, 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m 或触及限高架的限制装置;严禁在高度超过2m的车 辆上部或货物上坐(卧)人;持有木棒、竹竿、彩 旗和皮鞭等长大、飘动等物件,不准高举挥动,须 使物件与牵引供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固定编组、 循环使 用车组技术作业补充规定(《技规》第268条) 长期不经列检的局管内固定循环车组,每旬安排一 次送就近列检作业场进行技术检查: 1.有固定配属的由配属单位向路局调度提出申请, 路局调度安排回送。 2.无固定配属的固定循环车组,进入列检作业场进 行技术检查的安排,应在列车开行文电中明确,路局调 度按照列车开行文电的规定安排回送。 3.列检作业场按到达列车技术检查范围、质量标准 进行技术检查作业。
编组列车 ●客车不允许与C63和C63A型敞车、C76系列敞车、 70t级货车、80t级及以上货车等装用16型、17型车钩 的货车直接连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新《运规》及文件进行 了明确 的规定 ● 长大货物车在列车中的编挂位置和隔离要求,须按 《铁路长大货物车使用技术参数》办理。DLl型大吨位 预制梁运输专用车组空车回送时,必须成组摘挂,不 得拆解。长轨列车编组后不得任意解体。 ● 编入列车的罐车人孔盖必须盖好。
用语说明
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简称5T系统):
● ● 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简称THDS) 货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简称TFDS)

● ●
车辆运行品质轨边动态监测系统(简称TPDS)
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简称TADS) 客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简称TCDS)。

《行车组织》第一章 概述

《行车组织》第一章 概述

---------------------------------------------------------------最新资料推荐------------------------------------------------------《行车组织》第一章概述第一章概述铁路行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合理使用铁路运输设备,安全、迅速、及时、准确地运输旅客和货物。

它包括调车工作、接发列车工作和调度指挥工作三个方面。

第一节行车技术管理规章体系一、行车规章作用和意义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

铁路拥有大量的技术设备和人员。

他们分散在全国各地,在不同的地点和岗位上,共同为完成运输任务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因此,铁路各部门,尤其是铁路行车部门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才能使运输生产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的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才能使每一个工种、每一个职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高度集中、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是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的保证,也是铁路企业的特点。

铁路运输效率高、速度快、连续性强,它要求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的工作必须高度准确。

铁路行车工作一旦组织不严、配合不当,某个环节或个人在1 / 18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疏忽或失职,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铁路是一个大联动机,一个部门或工种的工作发生事故,必然影响到其他部门,打乱运行秩序或中断运输,后果严重。

铁路是物质生产部门,又是社会服务部门,发生事故必然造成人民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为此,必须加强铁路的技术管理,制定严密、科学的规章制度,保证各部门、各生产环节紧密配合、准确工作、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任务。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生产操作、学习和生产等方面的各种法规、章程、规范、细则和制度的总称。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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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2.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WLG/01-2018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2018年1月1总则为加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铁路技术管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普速铁路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普速铁路。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含委托集团公司运营的铁路)应执行本规则;与国铁接轨的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可比照执行。

本规则是集团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也是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普速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则。

集团公司管内普速铁路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章制度文件外,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须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充完善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2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236条)1.提供技术资料的时限因新建、改建工程等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30天前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业务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在设备开通前15天,设备管理单位须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及时审核、修改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使用单位,并派员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交接资料时,交接双方单位应在交接记录上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技术资料按照以下内容提供。

⑴工务部门①车站平、纵断面图(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车站平面图中应包括车站中心里程,各股道编号、线路用途(货场内线路除外)、线路有效长,线间距离,信号机(站界标)中心里程,道岔编号,道岔辙叉号,道岔侧向过岔速度,路产与非路产岔线、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等。

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有效长范围内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驼峰纵断坡度。

股道表、道岔表(含路产及代维修非路产岔线)。

铁路行车组织课件

铁路行车组织课件

车站工作组织
调车工作
双推单 溜,是指在 具有两条推 送线、配备 两台或两台 以上机车和 改编作业量 较大的编组 站采用的一 种驼峰作业 方案,如图
目录 21
第二章
正文
制作人:罗振兴 胡震
车站工作组织
调车工作
双推 双溜,是 指在具有 两条推送 线、两条 溜放线、 配备两台 以上机车 工作的编 组站采用 的一种作 业方案, 如图
行业PPT模板:/hangye/ PPT素材下载:/sucai/ PPT图表下载:/tubiao/ PPT教程: /powerpoint/ Excel教程:/excel/ PPT课件下载:/kejian/ 试卷下载:/shiti/
CONTENTS 目录页
PAGE
学 习 大 纲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概述 调车工作 接发列车作业及中间站工作组织 技术站作业组织 编组站各子系统……相互协调 车站作业计划…与统计分析 编组站作业综合自动化
目录 6
CONTENTS 目录页
PAGE
学 习 大 纲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二. 车站行车组织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 则
(1)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遵守 规章制度,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效率。
(2) 贯彻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和 统一指挥的原则。
(3)加强技术管理和计划管理工 作,健全规章制度。
(4)加强联劳协作,组织均衡生 产,保证车站作业的协调和节奏性。
(5)积极采取先进技术装备,推 广先进工作经验。
此外,驼峰机车在分解几个车列后,可能还须下峰整理线路上的存车(如图中的④), 以及处理禁溜车和交换车等作业。
目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9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名词解释及行车人员的作业标准第一节行车名词解释1、车列:将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的编组;2、列车;车列挂上机车,配备上乘务人员并在区间运行时;3、调车:在车站内进行列车编组、解体、转线、车辆摘挂、转场;采排场专用线的取送;机车出入库作业等,使机车车辆有目的的移动(列车、单机、动力车在车站的到发、通过并在区间运行时,不属于调车)。

4、区间:为了安全有效地组织列车运行,铁路线路以车站和线路所为分界点划分为许多线段,分别叫站间区间和所间区间。

5、占用区间:区间已进入列车或办理闭塞,封锁区间、已溜入或停有车辆,区间岔线开通反位时。

6、闭塞:为防止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冲突或追尾事故,在同一区间或双线区间的同一方向内,同时只允许有一列车运行时。

7、闭塞设备:为施行闭塞而采用的设备。

8、进路:列车或调车列在车站内,由一点运行到另一点的全部行程。

9、通过进路:为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之间的一段线路。

10、接车进路:接入列车由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起至接车线末端(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1、发车进路:发出列车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

12、调车进路:由调车信号机(手信号)至次一调车信号机(手信号)的一段线路。

13、冒进信号;机车车辆的任何一部分超过显示停车信号的位置。

14、越过警冲标:超过不准向线路交叉点方面的地点警冲标。

15、妨碍接发车的有关进路:直接妨碍接发车的调车作业活动或邻线调车时可能越过警冲标,侵入接发车限界。

第二节线路名词解释1、站线:指站界内的线路。

有:到发线、通过线、翻车线、车库线、停车线等。

2、干线:指连接车站及通往各工作面或连接厂房专用线担负运量较大的重要线路。

3、岔线;指按作业用途而确定的专用线路。

如:安装线、电铲线等。

岔线分为站管岔线、区间岔线、干线岔线。

4、站管岔线:指与车站衔接的线路。

5、区间岔线:指与区间干线衔接的线路。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正式版1021)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正式版1021)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目录用语说明 (3)总则 (3)第一章行车设备 (3)第1条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验收交接的补充规定 (3)第2条变更线路平、纵断面及复核的补充规定 (3)第3条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 (3)第4条各级公路、乡村道路、各种电线路、跨线小桥、管道、涵渠、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通过桥涵及在路基上铺设电缆等建设项目的补充规定 (3)第5条区间道岔设置及维修管理的补充规定 (3)第6条电力机车牵引区段线路与接触网维修的补充规定 (3)第7条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补充规定 (3)第8条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3)第9条在有接触网线路上设置安全作业标、整备作业表示灯及进行作业的补充规定 (3)第10条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 (3)第11条自动闭塞电力专用线供电范围及分级保护的规定 (3)第12条行车相关设备供电的补充规定 (3)第13条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补充规定 (3)第14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办理行车的规定 (3)第15条在长大桥梁、隧道设置固定照明和安全报警装置的补充规定 (3)第16条车站到发线上装卸散装货物的补充规定 (3)第17条货车运用作业场设备检修的补充规定 (3)第18条检查坑(沟)、检修坑(沟)、落轮坑、洗车库地沟等管理维修的补充规定 (3)第19条货车故障轨边图像检测系统(TFDS)对列车动态检查作业的规定 (3)第20条装卸机具建筑限界及作业的补充规定 (3)第21条铁路建筑限界管理的补充规定 (3)第22条行车计时设备校对、检查、修理的补充规定 (3)第23条尽头站台设置车钩缓冲装置及养护维修的补充规定 (3)第24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 (3)第25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 (3)第26条道岔加锁钥匙保管使用的补充规定 (3)第27条转辙机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补充规定 (3)第28条道岔清扫分工的补充规定 (3)第29条同杆架设电力线路和广播线检修分工的补充规定 (3)第30条行车通信设备安装、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 (3)第31条设备维修或施工作业完了后清理现场的补充规定 (3)第32条道口设置、改造和看守的补充规定 (3)第33条防护设施管理维护的补充规定 (3)第34条行车设备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的补充规定 (3)第35条编制《站细》的补充规定 (3)第36条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3)第37条对现有不符合《技规》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的补充规定 (3)第二章编组列车 (3)第38条车辆编挂隔离的补充规定 (3)第39条旅客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 (3)第40条机车重联编入列车及桥梁承载限制的补充规定 (3)第41条附挂、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 (3)第42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补充规定 (3)第43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3)第44条货物列车牵引定数及列车长度波动尾数和超长列车编挂限制的补充规定 (3)第45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 (3)第46条重联机车间车钩、软管摘结的补充规定 (3)第47条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运输和使用铁路车辆的补充规定 (3)第48条翻车机及铁路货车上翻车机的补充规定 (3)第三章调车工作 (3)第49条非区段站比照区段站办理调车工作的车站 (3)第50条调车领导及指挥人的补充规定 (3)第51条调车作业中手信号显示的补充规定 (3)第52条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3)第53条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3)第54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3)第55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3)第56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 (3)第57条调车速度和岔线限制使用机车类型的补充规定 (3)第58条溜放调车及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 (3)第59条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 (3)第60条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 (3)第61条正线、到发线调车的补充规定 (3)第62条同一调车区、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3)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3)第64条机车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 (3)第65条在装卸作业线路上设置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 (3)第66条密接式车钩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3)第67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 (3)第68条特殊情况下调车作业的规定 (3)第69条调动专运、公务及特种用途车辆的补充规定 (3)第70条段管线、岔线取送车辆作业的规定 (3)第71条企业机车在车站调车的规定 (3)第72条检修车、机械冷藏车及客车入段整备取送作业的补充规定 (3)第73条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3)第74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3)第75条中间站临时停运、备用车列时拉口的规定 (3)第76条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 (3)第77条旅客列车换挂机车、确保安全正点的有关规定 (3)第78条双机或多机出入段、在站转线、连挂车列及调车作业时分工的规定 (3)第四章行车闭塞 (3)第79条电话闭塞的补充规定 (3)第80条半自动闭塞设备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 (3)第81条一切电话中断时行车的补充规定 (3)第82条双线半自动正方向一切有线电话中断,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办理行车闭塞通话的规定 (3)第83条一切电话中断时枢纽及个别地区优先发车站的补充规定 (3)第五章列车运行及接发列车 (3)第84条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3)第85条变更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 (3)第86条检查及掌握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 (3)第87条使用自动按钮的补充规定 (3)第88条稍停再开列车出站信号开放时机的补充规定 (3)第89条在到发线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 (3)第90条旅客列车在区间乘降点和未设车站发车人员的旅客乘降所发车的规定 (3)第91条双线双向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 (3)第92条同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 (3)第93条长钢轨专用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3)第94条列车经过9号道岔侧向运行时限速的补充规定 (3)第95条货物列车编组通知单、货运票据、列车限速命令的交接及篷布统计的补充规定 (3)第96条无列检作业场的中间站始发货物列车的规定 (3)第97条发车的补充规定 (3)第98条区间闭塞方式及机车信号类型的补充规定 (3)第99条集中联锁车站使用变通进路办理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 (3)第100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 (3)第101条在无联锁或信联闭设备局部故障的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 (3)第102条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停用时办理行车的规定 (3)第103条超长列车接发及运行的补充规定 (3)第104条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 (3)第105条推进运行及由区间退回原发车站的补充规定 (3)第106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 (3)第107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3)第108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及每百吨最低闸瓦压力的补充规定 (3)第109条晋城北—月山间下行货物列车机车电阻制动的规定 (3)第110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3)第111条列车自动制动机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的补充规定 (3)第112条特别困难地段车站接发列车及摘挂车辆的补充规定 (3)第113条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轴温预报处理的补充规定 (3)第114条枢纽地区列车运行车次的补充规定 (3)第115条货物列车在双线区间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补充规定 (3)第116条在容许信号前货物列车可不停车的补充规定 (3)第117条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的补充规定 (3)第118条在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补充规定 (3)第119条牵引供电停、送电程序的规定 (3)第120条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 (3)第121条电气化区段使用内燃机车的规定 (3)第122条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补充规定 (3)第123条电力机车被迫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救援的补充规定 (3)第124条破损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补充规定 (3)第125条报废客车回送及调动的补充规定 (3)第126条区间卸车的补充规定 (3)第127条装卸车的规定 (3)第128条向施工封锁区间进入数组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 (3)第129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3)第130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3)第131条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或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临时发生故障的补充规定.. 3 第132条汛期暴风雨中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 (3)第133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处理规定 (3)第134条列车通过大桥及长隧道的规定 (3)第135条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 (3)第136条车机联控的补充规定 (3)第六章信号 (3)第137条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 (3)第138条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 (3)第139条出站复示信号机故障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 (3)第140条机车信号机显示的补充规定 (3)第141条检修列车、车辆安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 (3)第142条车挡表示器设置的补充规定 (3)第143条信号标志、线路标志安装维修的补充规定 (3)第144条响墩、火炬信号保管和试验的规定 (3)第145条列车标志的补充规定 (3)第146条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限制鸣笛的补充规定 (3)第147条路基两侧植树造林及沿线、站内种植树木管理的补充规定 (3)第七章事故救援、意外应急处理 (3)第148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的补充规定 (3)第149条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规定 (3)第150条列车标志不完整时的处理规定 (3)第151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补充规定 (3)第152条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防护的补充规定 (3)第153条处理旅客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 (3)第154条解除备用车的补充规定 (3)第155条未携带和错误携带行车凭证的处理规定 (3)第156条防洪重点地段行车的补充规定 (3)第157条区间接触网故障抢修的规定 (3)第158条救援列车、救援班、救援队驻在地点及调用办法的补充规定 (3)第159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补充规定 (3)第160条行车人员佩戴臂章、胸章的补充规定 (3)附件1使用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有关规定 (3)附件2综合维修天窗作业实施办法 (3)附件3管内正线曲线半径小于300M 的区段名称表 (3)附件4右置(进站、出站、通过、进路)信号机处所及名称 (3)附件5电务、通信、工务、机务、供电、电力、车务、车辆、信息技术部门间对行车设备分管办法 (3)附件6脱鞋器技术标准及检修 (3)附件7行车备品及配置数量 (3)附件8电务行车设备使用办法 (3)《行规》部分用语说明一、《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护办法。
房建、供电部门提供
• (1)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和距线路中心距离,站台距轨面高度、线路中心距离及车站范围内铁路地
界资料等。
• (2)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3)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照明及信号供电来源与方式。
(4)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
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技规》 第8、236条)
第3条
1. 《技规》修改后,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组织《站细》等其他专业技术规章的修改。
2. 铁路总公司、路局新颁布技术规章后,应根据行车组织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相
关技术规章。 3. 新线开通前,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新线的特点,结合既有技术规章,提前制定、修订相 关技术规章和配套的设备“修、管、用”办法。
第16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和未设联锁而需要加锁的 道岔,其加锁装置的安装,由车站向有关工 务、电务段提出。 工务段负责安装锁板,电务段负责设置闭止 把和带柄标志的加锁条件。加锁装置丢失和 损坏时,有关工务、电务段应及时补齐、修 理或更换。
《技规》
第 49 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 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技规》
• • 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 • • 2.登乘机车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机车信号、轨道电路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的运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场强覆盖每季 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 月不少于一次。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 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 、8、9 、236 条)。

1.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30 天分别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验收资料。

经审核后,于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20 天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车务段(直属站)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机务处、调度所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

2.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1)工务: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要素(其中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各股道钢轨类型、股道全长及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联锁道岔由电务部门核定)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对限制速度及机车车辆类型等也应一并提出。

3.电务、工务、机务、供电、房建部门对行车设备管理界面:(1)电务部门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的分工。

①道岔各连接杆、基本轨通长垫板、轨距杆、钢岔枕与钢轨连接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辊轮、钢岔枕与钢轨的连接螺栓、轨道绝缘部分的鱼尾板及其螺栓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由工务部门负责。

附有绝缘的轨距杆的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部门负责检查。

由于绝缘发生问题需—1—要更换时,由电务部门通知工务部门进行更换(电务部门提供绝缘材料)。

②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置由电务部门负责,与钢轨、钢枕连接的钻孔工作由为主的施工部门负责。

③电务部门和工务部门相互配合,进行道岔尖轨的密贴和动程调整工作。

④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日常由电务部门检查、保养。

解立群普速《行规》培训课件

解立群普速《行规》培训课件

原条款拆分
原56条管内行车闭塞联锁设备使用办法 原74条关于开闭信号的补充规定
第71条开闭信号及准备进路的补充规 定
原条款整合
原79条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发车补充规定
原80条因受地形限制允许直接发车站及发车 的补充规定
第76条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
原条款整合
原152条道口限界架设置的规定 原153条通过电气化线路平交道口的规定
《行规》原58条列车进入闭塞分区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中“3.遇《技 规》第250条表28和表29所列的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或绿黄色灯 光,仅能显示黄色灯光,不办理特快旅客列车通过。应使列车在站停车 后,凭出站信号机的黄色灯光进入区间。4.下列车站向区间发出通过的 特快旅客列车时(指保定南发上行、南仓发经北仓站去往津霸方向、丰 台发南信号、柳村线路所方向的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必须在接车站 进站信号机开放的条件下,方可开放出站信号机,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 凭证见表6。”“及去往南信号、柳村线路所方向的特快旅客列车,由丰 台站通过时,为丰台站出站信号机显示的黄色灯光”。的特殊规定均已 失去实际意义,在新58条中相应内容全部取消。
《行规》原92条双线双方向区段反方向及双线改单线行车办法中规定 的“下列区间(指保定-保定南、琉璃河-琉璃河南站间)反方向行车出 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或黄色灯光 (相应进路表示器着白灯)进入区间。”的特殊规定失去意义,在整合 至新56条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时该相关内容取消。
要求设置于线路左侧的处所,新136(原130)条调车作业要
求司机鸣笛和良好信号显示的规定,新142(原136)条列车
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站场无线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办法。
计20条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电子版)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电子版)

NNG/01—2017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前言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根据《〈行规〉〈行细〉编制规则》(铁总科技〔2017〕231号)规定,参照铁路总公司今年6月组织济南、上海、北京、郑州、南宁五局起草的《〈行规〉〈行细〉五局编制范本》,结合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既有规章体系、行车组织及应急处置经验、行车设备设施实际,及公司制改革要求,集团公司总工室组织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货运、信息处,调度所,安监室等主要业务处室,严格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坚持集团公司“五事”工作理念及“四严”工作要求,按照“把麻烦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精神,完成了集团公司第一版《行规》起草工作。

一、较原《行规》基本框架变化较大。

第一章标题由“行车设备”改为“技术设备”;增加“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第十章行车应急处置、第十一章施工维修、第十二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六章内容;将原“第五章列车运行”中第一、二节单列为“第六章接车与发车、第七章列车运行”两章;删除了“第六章电气化行车”,原第五章“第三节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运行办法”,有关条款内容整合进新《行规》第六、七章有关条款里。

二、行车组织规定内容更全面。

南百二线增建工程完工后,南昆线江西村至百色段将开通CTC调度集中设备,新增的“第八章调度集中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CTC区段行车组织提供了规章支持。

“第九章CTCS-2区段特殊行车组织办法”为普速铁路区段开通CTCS-2级列控设备提供了规章支持,填补了我公司普速铁路调度集中、CTCS-2列控设备的行车规章空白。

“第55条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增加了:“以脱轨器作为隔开设备的岔线、段管线”设置减速信号牌,并明确该牌设在脱轨器外方150m处,由岔线、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设置。

铁路行车组织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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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通过能力除用列数表示外,也可用车数或货物吨数 表示。 ❖ 通常把通过能力分为设计通过能力、现有通过能力和需 要通过能力三个不同的概念。
❖ 2.区间通过能力
❖ 区间通过能力,主要取决于该区段的技术设备和所采用的行 车组织方法,例如,区间正线数量、区间长度、线路纵断面、 机车车辆类型及信号、联锁、闭塞方式,以及列车运行图的 类型等。
上例中,取车辆的平均换长为1.3,则列车的换算长度 为:
N=45×1.3 =58.5。
❖ 三、列车编组顺序表
❖ 列车编组顺序表是列车中车辆的清单,也是站车之间、 路局之间进车辆及有关单据交接的依据。同时还是车 站与路局调度所间传递列车确报,以及进行运输统计的 主要原始资料。
❖ 借助列车编组顺序表还可以检查列车的重量和长度, 机车、车辆遍挂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二、货物列车的牵引定数及换算长度
❖ 1、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 一定的机车类型和数量,在某一区段所能牵引的列车 重量标准,叫列车牵引定数或牵引质量。
❖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并通过牵引试验确定:
若货车的平均总重q总=70吨,可求出该区段的货物列车编成数。
2、换算长度
列车的长度一般以换算长度表示,除牵引动力外,列车所编 挂的机车车辆换算成长度的总和,称为换算成度。
❖ 例:某单线半自动闭塞区段限制区间上、下行列车区间运行 时分之和为25分钟,t起停=5分钟,Σt站=6分钟,t空隙=0, 则该单线区段成对非追踪平行运行图区间通过能力为:
❖ 加强铁路区段通过能力的途径主要有提高货物列车重量标准 及其载重系数和增加列车密度,或者两方面综合起来运用, 实现列车重量、速度、密度的优化组配。
❖ 1、分类:列车按运输性质和用途分为旅客列车、货物列车、 行包快运专列以及单机和路用列车(救援列车、试运转列车 等)。

行车组织规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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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6.增加了道岔清扫的规定 第15条 道岔清扫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7 条) 1.车站(场)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工作由电务部 门负责;非集中操纵道岔的清扫工作由车务部门负责, 具体分工在《站细》内明确。 2.遇道岔不能正常使用时,车站应指派胜任人员 先行检查、处理,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 3.遇风沙、降雪、结冰等恶劣天气时,车务部门 组织站区车务、工务、电务部门对车站(场)集中操 纵的道岔共同清扫。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规》修改原则 《行规》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情况 需要站段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
一、《行规》修改原则

1.对新版《技规》要求铁路局制定的内容及我局 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进行修订。 2.根据我局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的变化情况,将 近年来发布实施的技术规章相关内容纳入《行规》。 3.对原《行规》不适用于目前运输安全生产的相 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和删除。 4.本规则适用于局管内200km/h以下的铁路。
3.三等及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工务、电 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月由站 长牵头,组织有关工区负责人对车站(含段管线)内 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 等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 4.各级检查委员会将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 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 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 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由委员会进行复查;需要上 级解决的,由委员会上报。
3.运输站段及配备信息系统一类设备且采用编区 站方式管理的车站信息机房应配备专人进行7×24h监 控。无人值守的信息机房应配备对机房环境、电源、 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控系统。 4.配备信息系统一类设备的机房和岗点应采用一 级负荷供电,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时,应配备长延 时UPS电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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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讲课内容2015.7.10. 衡阳职校一、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1.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1)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但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正常排列接车进路,使用机械引导办理接车。

(2)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且不能开放引导信号时,正常排列接车进路或顺(反)向排列调车进路(不能排列时,在控制台上单操道岔至所需位臵并锁闭),使用引导手信号办理接车。

2. 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正常排列发车进路或反向排列调车进路,按规定发给机车乘务员行车凭证。

3. 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时,如何准备接车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遇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准备接车进路时,使用手摇把将故障区段道岔摇至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已开通接发列车所需位臵时在控制台上锁闭),非故障区段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接车时,按引导接车办理。

4. 发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遇接车进路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故障准备接车进路时,使用手摇把将故障区段道岔摇至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已开通接发列车所需位臵时在控制台上锁闭),非故障区段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发车时,按规定发给机车乘务员行车凭证。

5. 道岔无表示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接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道岔无表示准备接车进路时,须现场确认故障道岔开通接发列车进路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非故障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接车时,按引导接车办理;6. 道岔无表示时,如何准备进路办理发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道岔无表示准备发车进路时,须现场确认故障道岔开通接发列车进路所需位臵并加钩(顶)锁器,非故障道岔在控制台上单操至所需位臵并锁闭。

发车时,按规定发给机车乘务员行车凭证。

7. 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时,对列车进路、行车凭证的确认须执行什么规定?(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2条)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时,必须对列车进路、行车凭证实行两人确认或一人两次确认。

在控制台上单操道岔准备进路时,如控制台具备接通光带功能,必须接通光带确认进路正确。

二、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4条:1. 集中联锁道岔故障无表示时,如何应急处臵?(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4条)集中联锁道岔故障无表示时,车站值班员应来回操动道岔,道岔仍无表示时,应立即停止经该区段的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并报告列车调度员,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通知电务、工务部门检查处理,按设备部门登记的条件办理行车。

经电务部门检查处理,故障消除且电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签认原因为电务设备故障(一时不能查明时,注明“电务设备故障造成,原因待查”)及设备恢复正常、交付使用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登记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可恢复正常行车。

2. 集中联锁道岔定位或反位一个位臵无表示、另一位臵表示正常时,如何办理行车?(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4条)集中联锁道岔定位或反位一个位臵无表示、另一位臵表示正常时,经电务人员检查确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该道岔定位(或反位)正常,可正常开放信号”后,该道岔有表示位臵可按正常组织行车。

3. 车站值班员发现列车在站内运行时所经过的道岔失去表示、挤岔报警时,如何应急处臵?(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4条)车站值班员发现列车在站内运行时所经过的道岔失去表示(瞬间断表示后恢复时除外)、挤岔报警(铃响),应立即呼叫该列车停车检查,并登记运统-46,通知工务、电务部门对道岔区段检查。

列车停车后,动车组列车由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对动车组进行检查;旅客列车由司机、车辆乘务员分别对机车、车辆走行部进行检查;其他列车由司机负责对机车车辆走行部进行检查。

检查完后,检查人员通过司机将检查情况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

如本列已越过故障道岔,经车上人员检查车辆无异状,可恢复本列运行。

如有影响列车运行的异常情况时,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运行并提出有关行车限制条件。

4. 车站值班员发现列车在站内运行时所经过的道岔失去表示、挤岔报警, 呼停该列车后,发现列车停留在故障道岔位臵时,如何处理?(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4条)车站值班员发现列车在站内运行时所经过的道岔失去表示、挤岔报警, 呼停该列车后,发现列车停留在故障道岔位臵,按以下规定处理:(1)工务、电务人员签认道岔恢复正常使用,经车上人员检查车辆无异状,可恢复本列运行,如有影响列车运行的异常情况时,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运行并提出有关行车限制条件。

(2)故障道岔暂时无法恢复,工务签认设备正常后,车站按规定勾锁道岔,经车上人员检查列车无异状,可恢复本列运行。

如有影响列车运行的异常情况时,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运行并提出有关行车限制条件。

(3)如列车轮对压在道岔部位,为便于故障处理,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应根据检查人员请求,通知列车按规定前进或后退。

(4)如工务、电务检查发现道岔挤岔,按规定进行处臵。

三、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3条1. 车站值班员接到或发现联锁控制台显示范围内CTC/TDCS终端显示红光带而联锁控制台显示正常时,如何处臵?(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3条)车站值班员接到或发现联锁控制台显示范围内CTC/TDCS终端显示红光带而联锁控制台显示正常时,按联锁控制台显示组织行车,车站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电务部门处理。

2. 遇CTC/TDCS终端显示红光带,电务部门确认是显示错误时,如何处臵?(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3条)当CTC/TDCS终端显示红光带时:(1)电务部门确认故障处所信号联锁及区间设备正常,仅是CTC/TDCS终端显示错误;(2)在车站(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轨道电路红光带CTC/TDCS终端显示错误,信号联锁及区间设备正常”。

(3)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登记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恢复正常组织行车。

(4)电务部门故障处理完毕后,恢复CTC/TDCS设备正常使用。

3.当站内轨道电路出现(含闪现)红光带时,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无机车车辆占用或侵入后,如何应急处臵?(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3条)当站内轨道电路出现(含闪现)红光带时,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无机车车辆占用或侵入后:(1)立即停止经该区段的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2)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3)通知工务、电务部门检查处理(如涉及供电设备时,电务部门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供电部门)。

电务部门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时,应注明故障轨道电路区段和防护该区段的通过信号机号码。

(4)须待工务部门签认该区段线路正常后,方可按规定组织行车。

(5)当CTC/TDCS终端错误显示红光带,电务部门确认故障处所信号联锁及区间设备正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轨道电路红光带CTC/TDCS终端显示错误,信号联锁及区间设备正常”。

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登记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恢复正常组织行车。

电务部门故障处理完毕后,恢复CTC/TDCS设备正常使用。

4. 当区间轨道电路出现(含闪现)红光带时,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无机车车辆占用或侵入后,如何应急处臵?(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3条)当区间轨道电路出现(含闪现)红光带时,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无机车车辆占用或侵入后:(1)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而未越过故障地点的列车停车,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后续列车;(2)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3)通知工务、电务部门检查处理(如涉及供电设备时,电务部门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供电部门)。

电务部门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时,应注明故障轨道电路区段和防护该区段的通过信号机号码。

(4)须待工务部门签认该区段线路正常后,方可按规定组织行车。

(5)当CTC/TDCS终端错误显示红光带,电务部门确认故障处所信号联锁及区间设备正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轨道电路红光带CTC/TDCS终端显示错误,信号联锁及区间设备正常”。

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登记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恢复正常组织行车。

电务部门故障处理完毕后,恢复CTC/TDCS设备正常使用。

5. 当区间三个及以上闭塞分区或全站(场)轨道电路同时出现(含闪现)红光带时,如何处理?(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3条)当区间三个及以上闭塞分区或全站(场)轨道电路同时出现(含闪现)红光带时,待红光带消失且电务部门签认故障原因为电源故障、设备恢复正常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登记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恢复正常组织行车。

四、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5条1.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列车司机在区间或站内非正常停车的报告后,如何应急处臵?(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5条)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列车司机在区间或站内非正常停车的报告后,应立即在车站控制台、CTC/TDCS上确认列车位臵,确认该列车是否发生列车占用丢失。

2. 自动闭塞区段,CTC/TDCS区间列车占用丢失报警、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或得到区间列车占用丢失信息时,如何处理?(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5条)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司机立即停车,不得再向该区间放行后续列车,联系占用丢失的列车司机,询问列车位臵及现场情况,并通知电务部门进行处理。

1.电务部门对故障进行检查处理。

当电务部门确认为系统误报警或故障恢复时,列车调度员根据电务部门登记,亲自或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有关列车司机恢复正常行车。

2.列车占用丢失故障暂时无法恢复,占用丢失的列车运行无异常,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按照电务部门登记的行车限制条件放行列车。

对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列车调度员确认列车至前方站间区间空闲后,亲自或通知车站值班员组织列车逐列恢复运行,指示后续列车恢复运行前必须确认前列已完整到达前方站。

司机按信号显示运行,逐列运行至前方站。

区间空闲后,列车占用丢失故障仍未恢复,电务部门仅停用区间列车自动追踪功能时,该区间按站间组织行车。

3. TDCS/CTC设备出现站内股道列车占用丢失报警、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或得到站内列车占用丢失信息时,如何处理?(新《行规(普铁部分)》第115条)TDCS/CTC设备出现站内股道列车占用丢失报警、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或得到站内列车占用丢失信息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故障区段,联系司机询问列车位臵和现场情况,通知电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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