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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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

序号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依据标准标准原话

1.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

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

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

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

3.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

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

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

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坚固

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

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

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

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

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

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

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

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

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五防:火水

雷雪小动物)

5.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

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

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

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6.配电室堆放杂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一2005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杂物。

7.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6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

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

延长使用寿命。

8.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

机械损伤的措施;(沿

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

未穿钢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7.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

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

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

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

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

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

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

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

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

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

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

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2设置防止人、畜意

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

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10.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

于1.8m时,未穿管保

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

于2.5m时,未穿管保

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

用导管保护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

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

用钢管保护。

11.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

足,(水平敷设<2.5M,

垂直敷设<1.8M,)无防

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

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

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

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

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12.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

置N和PE汇流排;(零

排和地排)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2011

6.1.9.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3.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

产品、电线下方堆放可

燃物质;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

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

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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