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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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
序号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依据标准标准原话
1.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
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
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
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
3.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
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
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 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
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坚固
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
线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
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
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
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
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
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
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
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五防:火水
雷雪小动物)
5.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
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
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
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6.配电室堆放杂物;《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一2005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杂物。
7.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6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
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
延长使用寿命。
8.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
机械损伤的措施;(沿
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
未穿钢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7.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
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
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
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
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
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
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
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
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
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
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
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2设置防止人、畜意
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
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10.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
于1.8m时,未穿管保
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
于2.5m时,未穿管保
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
用导管保护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
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
用钢管保护。
11.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
足,(水平敷设<2.5M,
垂直敷设<1.8M,)无防
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
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
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
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
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12.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
置N和PE汇流排;(零
排和地排)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2011
6.1.9.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3.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
产品、电线下方堆放可
燃物质;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
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
腐蚀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