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务
偿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后,以减免债务、改变债务条件等形式对债务进行调
整的行为。
在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
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丧失经济资源的交易,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应被记录为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
而言,债务重组的减免金额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债务重组协
议达成之前,将减免金额记录为负债,同时将其确认为债务重组准备费用;其次,在债务重组协议达成之后,将减免金额转化为资本收益。
2.税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被认为是债务减免所带来的潜
在利益。
根据税法规定,债务减免视为债务人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应纳税。
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减免被视为收入的部分重置其资产基础。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减免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
税收优惠。
总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下的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对于旧准则有
所变化。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会计处理被明确定义,并且需
要将其分阶段进行记录。
在税务处理方面,债务减免仍然被视为收入,但
对于符合免税或减免税条件的债务减免,可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对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简要介绍,并不涵盖所有相关内容。
具体情况应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
新债务重组准则有哪些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债务重组准则有哪些债务重组涉及企业资产的变动,对于企业来说一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债务重组,这样才能避免遇到债务重组纠纷,根据新的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债务重组的新要求,希望你阅读后有一定收获。
新债务重组准则有哪些?一、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新准则在对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一前提条件,并指出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也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
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必须首先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这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后判断,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进行判断。
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
二、偿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现行债务重组准则中,对于重组债务以及用于偿债的各种资产或股权的计量一律采用账面价值,而新准则要求根据真实性原则,对用于偿债的各种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计量采用公允价值。
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重组后债务(或债权)按公允价值入账。
譬如,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首先应看其有无活跃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一般应取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各类存货。
如用于清偿的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如以固定资产进行清偿的,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计其价值。
再如,股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应在市价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可以采用当月月初的市价、前三个月的平均市价等,并考虑增发后稀释的影响,做适当调整来确定。
对于没有市价的公司来说,公允价值的确定应采用股权估价模型来确定。
新债务重组准则解析
新债务重组准则解析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
但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
在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
对于以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
解析关于债务重组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解析关于债务重组的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变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是在借鉴有关国际会计准则和结合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实践的基础上起草的,与旧准则相比,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中损益的确认处理方式、重组资产的计量属性、债务重组方式以及在报表中的披露事项等都有了一定的变化。
重新界定含义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
也就是说,旧准则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则界定“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同时突出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实质条件。
因此以下几种状况不适用于债务重组准则:(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或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或重组债务未发生账面价值的变动,不必进行会计处理;(2)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别的会计准则;(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假如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账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状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详细准则。
转变债务重组“一刀切”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
应当说,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正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哄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摘要: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及目的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1.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2.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三、新旧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影响四、结论正文: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及目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债务人缓解财务压力,恢复其偿债能力,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1.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它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而新准则中不再强调这两点。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不管债务人是否处于财务困难,还是处于清算或改组状态,也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应视作债务重组。
2.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债务条件和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五种方式。
新准则则将债务重组方式分为: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转资本、其他重组方式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了原准则中的所有方式,更加全面和具体。
三、新旧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影响新准则的实施对于债务重组的范围和方式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使得债务重组的操作更加规范和透明。
同时,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更加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四、结论总的来说,新旧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异,但总的目的和方向是一致的,即通过债务重组帮助债务人缓解财务压力,恢复其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6⽉17⽇起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的情况下,经债权⼈和债务⼈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额或⽅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融⼯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融⼯具。
第三条债务重组⼀般包括下列⽅式,或下列⼀种以上⽅式的组合:(⼀)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具;(三)除本条第⼀项和第⼆项以外,采⽤调整债务本⾦、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本准则适⽤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融⼯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融⼯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融⼯具列报》。
(⼆)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或债务⼈中的⼀⽅直接或间接对另⼀⽅持股且以股东⾝份进⾏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与债务⼈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或相同的多⽅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或债务⼈进⾏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的,适⽤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章债权⼈的会计处理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具⽅式进⾏债务重组的,债权⼈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式进⾏债务重组的,债权⼈初始确认受让的⾦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新债务重组的准则对利润的影响
新债务重组的准则对利润的影响
新债务重组对企业的利润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债务重组是一种
财务工具,其目的是通过重新安排企业的债务结构来缓解企业的财
务压力,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
在新债务重组的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准则,这些准则是为确保企业在重组后能够
取得最大利润而设计的。
一、新增债务重组准则
新增债务重组准则是为了确保企业在重组后能够保持可持续性
的债务结构而设计的。
这些准则包括:
1. 优化债务结构:通过削减无法偿还的债务并增加偿还期限较
长的债务,使企业的债务结构得到优化。
优化的债务结构将减轻企
业的财务压力,帮助企业维持正常运营。
2. 增加流动性:重组后的企业通常会面临现金流紧张的问题。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需要增加流动性,例如:延长偿还
期限、增加贷款额度等。
这些方法可以提高企业的现金流,并帮助
企业更好地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3. 确保利润稳定增长:债务重组后,企业需要保持可持续性的
发展,因此必须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
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资产配置、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等方式来实现利润稳定增长。
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显著的。
重组后的企业将
面临以下影响:
1。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
债务重组新旧准则对比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现有债务进行重新安排或调整的过程,以满足双方利益、缓解债务压力或重新规划还款条件。
在不同的会计和法律准则下,对债务重组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规定。
在会计准则方面,旧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对债务重组有一些规定。
根据旧准则下的IFRS 9,债务重组可能导致债务的重新计量或重分类。
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债务重组的性质,例如是否产生重大修改或变更还款条件等。
而新的IFRS 9在2018年开始逐步实施,它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做出了一些变化。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时点被视为“重大修订”,因此,当债务重组发生时,应当将债务视为一项新的贷款或金融负债,按新条件确认。
这可能导致贷款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重新计量。
在法律准则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和规定,用于管理和监管债务重组。
这些规定可能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谈判、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债务减免、利息支付条件的调整等方面。
总的来说,新旧准则对于债务重组的影响可能在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展示上有所不同。
新的准则更注重于重组时点的重大修订,可能导致债务在财务报表上的重新计量。
在法律层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也可能对债务重组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财务顾问或法律专家,以了解适用的具体准则和规定,并了解其对您特定情况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对债务重组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对债务重组进⾏相关的会计处理为⽅便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有关会计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改后新准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与其他38项具体会计准则⼀样于2007年1⽉1⽇将在上市公司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改最⼤地⽅是引⼊了“公允价值”概念和改正了债务⼈因债务豁免⽽形成的债务账⾯价值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之差计⼊当期损益。
⼀、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把债务重组的⽅式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本⽂将从其分类顺序探讨。
第⼀种情况是以资产清偿债务。
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情况⼜分为以现⾦资产清偿债务和以⾮现⾦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式。
第⼀种⽅式:以现⾦清偿债务⽅式。
以现⾦清偿债务⽅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企业来说,债务⼈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价值与实际⽀付现⾦之间的差额,计⼊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企业来说,债权⼈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余额与收到的现⾦之间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债权⼈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以冲减的部分,计⼊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公司应付账款20万元,于3⽉21⽇到期。
⼄公司对甲公司⽋款已计提坏账准备3万元。
因甲公司财务困难,经甲⼄公司协商,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转账⽀票⼀张,⾦额15万元,于3⽉21⽇偿还所⽋⼄公司全部债务。
甲公司分录:借:应付账款———⼄公司20贷:银⾏存款15营业外收⼊———债务重组收益5⼄公司分录:借:银⾏存款15坏账准备3营业外⽀出———债务重组损失2贷:应收账款———甲公司20上例中,若甲公司⽤18万元银⾏存款偿还所⽋⼄公司债务,其他条件不变。
会计分录如下:甲公司分录:借:应付账款———⼄公司20贷:银⾏存款18营业外收⼊———债务重组收益2⼄公司分录:借:银⾏存款18坏账准备2贷:应收账款———甲公司20第⼆种⽅式:以⾮现⾦资产偿还。
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新准则
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新准则最近啊,大家对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越来越关注了。
说实话,谁不怕一不小心踩到那个“财务雷区”呢?每次看到债务重组,心里总是有点打鼓:重组后到底要怎么处理账务?是应该一笑了之,还是要小心翼翼,按部就班?别急,我今天就来给大家唠唠这件事,尽量把它说得明明白白,避免大家像吃了个“定时炸弹”一样手忙脚乱。
我们得搞清楚债务重组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咱们不搞高深的财务术语,简单说就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商量,看看能不能通过各种方法减轻债务人的压力,或者说,双方达成某种折中的协议,重新调整债务的条款、期限,甚至金额。
就像你欠了别人一大笔钱,结果你俩坐下来,商量能不能少还点,或者延后还款,这样就叫做债务重组。
你想啊,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就是个大难题,弄不好,财务报表上就可能出现“大坑”。
为了避免坑人的情况,新的会计准则明确了账务处理的规则,这可不是小事儿,得当心。
说穿了,债务重组最核心的就是债务减免、债务重定价和债务延期,每一项都能影响到账务的变化。
所以,新的准则给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操作步骤——减免的债务要怎么处理?重新定价的债务要怎么记账?延期的债务又该咋办?这些都必须按照准则来,否则会出大事儿。
咱们先说说减免的部分。
这可是最让人心情复杂的环节了。
减免,顾名思义,债务人原本该还的钱,债权人说“不用还了”,好像中了彩票一样。
不过,现实是,减免的金额要在账面上处理。
根据新准则,这部分减免的债务得被视作“债务重组收益”,直接入账——啥意思呢?就是说,债务人省了这部分钱,可是账上得反映出来。
这就像你答应别人不还钱,但“心理账单”还是得有,不能装作没发生过一样,得在财务上好好记录。
再说说债务重定价,很多时候,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谈到债务重新定价,也就是商量一个新的还款利率或者新的还款计划。
这个就像是两个人约定的“新婚誓言”,原来的债务利息或者条件变了,得重新计算利息。
这个过程看起来复杂,实则也不难。
只要按新的条件重新计算债务金额,之后就可以按照新的利率或期限进行记账。
新会计准则讲解12号债务重组
具体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化:1、定义范围变化。
原准则,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都属于债务重组。
新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2、对于债务重组中的非现金资产抵债的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平交易、熟悉情况、双方自愿)的计量属性。
3、原准则将债权人减免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把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一、债务重组的特征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付大于实付,债权人让步的结果),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应用指南内容提要
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应用指南内容提要2019年5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
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20年4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出版,对适用范围、损益确认科目、损益确认时点等进行了补充说明和明确,并列举了相关示例。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化(一)修订债务重组准则的原因修订债务重组准则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与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一致。
二是改进实务操作和确保准则有效实施,消除债务重组准则与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交叉。
未废止债务重组准则主要是避免对多项准则反复修订,债务重组准则中包括了多项现有其他准则中未予规范的处理原则,具体包括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情况下权益工具的入账价值,债务重组的披露等。
如果废止债务重组准则,需要逐一修订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金融工具等多项准则。
(二)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内容1. 修改债务重组定义原债务重组准则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标准,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限定在较小范围内。
考虑到债务重组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已规定,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一致,因而对债务重组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反而可能导致因准则适用范围不清晰引起误读。
因此,修订版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
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一、债务重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1.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不再要求债权人是否让步,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清偿债务时间,金额,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就是债务重组。
2. 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债权和债务,不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但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
3. 母子公司之间,要关注交易实质,是否为权益性分配,或权益性投入,应按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则。
二、债务重组的四种方法1.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
既可以是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也可以是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如债务人以未确认的内部产生的品牌清偿债务等。
2.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3. 修改其他条款。
除1,2,以外,采用调整在屋本金,修改偿还期限,改变债务利息等。
4.组合方式非。
采用以上3种方式中的一种以上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
三、具体会计处理(一)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坏账准备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结转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应付账款其他债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贷:银行存款/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投资收益(债务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结转结转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没有了,相应的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入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借:其他综合收益贷:投资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二)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初始确认非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债权人非金融资产的确认金额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为获得该非金融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固定资产还包括为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库存商品还包括债权人支付的运费,保险费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以下方式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一)以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三)除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债务重组,但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重组债务和重组债权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重组债务公允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人初始确认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权转为债权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或者债务人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且构成债权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将债权转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或者债务人以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且形成债权人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对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新债务重组准则变化及会计处理
损益应为:换入房产公允价值-换出债权账面价值=500-500=0。此外,交易
所产生相关税费 10 万元,报表列报应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
上述分析可见,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因准则对债权人计算债务重组损益的
计量方法发生变动,对同类交易的损益计算金额,可能与原准则不一致。由
于新债务重组仅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按新准则规定
一致。同样,由于新债务重组仅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债务重组交
易按新准则规定处理,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不需要追溯调整,因
此,新准则转换日,不会对债务人期初留存收益产生影响。
二、应用案例 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修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即以资产(特 别是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背景:20×9 年 5 月,A 公司原持有 B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00 万元。 其中,原值为 6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00 万元。经评估,该应收账款当 月公允价值为 550 万元。A 公司与 B 公司当月达成协议,B 公司以其持有的一 套房产抵偿对 A 公司的债务。B 公司原将该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月账 面价值为 350 万元。其中,原值为 500 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 150 万元。经 评估,该房产当月公允价值为 500 万元。双方于当月完成该房产产权转移手 续。A 公司发生转入房产相关税费 10 万元,B 公司发生转出房产相关税费 15 万元。
少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范围。 2.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与资产清偿债务不同,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涉及公 允价值计量。即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首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权益工 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再以清偿债务公允价值计量。 3.新债务重组准则将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 与债权人的处理相对应,此类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按 金融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等规定,以 及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的重分类”等规定进行 处理。 4.新债务重组准则删除修改条款设计或有应收金额相关规定。与债权人的处 理相对应,由于债务人持有债务工具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范围,相关或有支付 应按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新债务重组准则明确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应分 别按新债务重组准则确定权益工具价值及所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确认债 务重组损益。此时,债务人首先应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其余资产按账 面价值结转。
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分录新准则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清偿条件、期限、利率等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定的过程。
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需要进行会计分录来记录相关的债务重组交易,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分录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以下是关于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分录新准则的相关内容:一、债务重组前的会计处理1. 债务重组前,债务人需要根据原有的债务协议进行会计处理,将债务按照原有协议的条件进行确认和会计记录。
2. 如果债务人对于还款能力的评估出现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有协议的条件偿还债务,债务人需要进行债务重组,并根据新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确认1. 债务重组达成协议后,债务人需要确认新债务的条件,包括期限、利率等,并根据新条件确定债务的公允价值。
2. 债务人需要将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原有债务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债务重组的收益或损失,并确认会计处理的方法。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1.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后,债务人需要将债务的原始金额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处理为债务重组利息支出。
如果重组产生了差异,债务人需要将其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
2. 债务人在确认债务重组利息支出、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在负债方确认债务重组利息支出,在权益方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
四、债务重组后的会计确认1. 债务重组后,债务人需要根据新准则对债务进行重新确认和评估,并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条件进行会计确认。
2. 债务人应及时更新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债务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的影响。
五、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1.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债务重组利息支出的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的确认、债务重组后债务的确认和评估等内容。
2. 债务人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对债务重组进行会计确认和记录。
以上是关于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分录新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版企业会计债务重组详细规定解读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企业会计债务重组详细规定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债务重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第二条债务重组的形式2.1 债务减免2.2 债务延期2.3 债务转换2.4 资产转让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条件3.1 债务人财务困难3.2 债权人同意3.3 重组方案可行性第四条债务重组的程序4.1 债务人提出重组方案4.2 债权人审议重组方案4.3 签署债务重组协议4.4 履行债务重组协议第五条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5.1 债务减免的会计处理5.2 债务延期的会计处理5.3 债务转换的会计处理5.4 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第六条债务重组的信息披露6.1 债务人信息披露6.2 债权人信息披露第七条债务重组的监管7.1 债务人监管7.2 债权人监管第八条债务重组违约责任8.1 债务人违约责任8.2 债权人违约责任第九条债务重组的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条件10.3 终止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11.1 词语解释11.2 条款解释第十二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2.1 适用法律12.2 法律冲突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类型13.2 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主体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债务重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面临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对债务的偿还条件、方式、期限等方面作出调整,以实现债务的妥善解决的一种方式。
1.2 范围债务重组的范围包括:(1)债务减免:债权人同意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延期:债权人同意将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
(3)债务转换:债权人同意将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转换为其他形式的债务或权益。
(4)资产转让:债务人将其持有的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以抵消部分或全部债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23
仅当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时,企业才可以豁免相应还款义务。企业不能擅自单方面宣布减免债务。
3. 如何确定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
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等同于新的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现值。需要考虑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进行现值计算。
4. 外币债务如何进行重组?
外币债务应当按照重组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以人民币作为后续会计处理的计量货币单位。
债务重组的条件
协议意愿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自愿达成债务重 组协议。
合法合规
债务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 计准则要求。
经营状况
债务人经营困难且无法如期偿还到期 债务。
时间期限
债务重组需在合理期限内实施完成。
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
初始确认 1
债务重组于达成协议时确认
计量 2
按公允价值计量新债务
差额处理 3
增强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监 督机制,确保债务重组行为合 法合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 题。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税务申报
在债务重组中,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相 关的税务信息,确保合法合规。
税务分析
专业的税务分析对于准确把握债务重组的 税务影响至关重要,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税务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规划,有助于企业在债 务重组中实现税务优化和合法节税。
债务重组的实例解析三
本实例分析了一家制造业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成功解决财务困难的案例。该公司 与主要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制定了包括展期还款、减免部分本金和利息等措施,最 终实现了债务重组并恢复了正常经营。
这一案例突出了债务重组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积极配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时还需注意及时履行相关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义 务。
债务重组新准则例题
债务重组新准则例题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的过程。
近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债务重组》,该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下面是一个例题,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应用。
假设公司A面临财务困境,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公司A与债权人B进行债务重组谈判,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 以现金支付债务的40%;2. 将剩余债务转换为公司A的股权,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计算,转换后债权人B将持有公司A的20%股权;3. 债权人B同意将剩余债务的50%延期支付,利率为市场利率加2%。
根据新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债务重组》,公司A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债务重组:1. 首先,公司A需要评估债务重组是否符合债务重组准则的定义。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商,导致债务条款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过程。
2. 其次,公司A需要确定重组后的债务和股权的公允价值。
在本例中,现金支付的债务部分可以直接确认为现金流出,而剩余债务转换为股权和延期支付的部分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3. 然后,公司A需要确认重组后的债务和股权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计量。
如果无法可靠计量,公司A需要将整个债务重组视为债务重组准则的例外情况,并按照原有债务的会计处理继续进行。
4. 最后,如果重组后的债务和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公司A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债务和股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例中的协议,公司A需要将现金支付的债务部分确认为债务的摊销,将剩余债务转换为股权的部分确认为股权的发行,将延期支付的债务部分确认为债务的延期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公司在债务重组后继续按照新的债务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并披露相关信息,以使财务报表用户能够全面了解债务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以上是关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的一个例题,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应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议新债务重组准则
摘要: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这将对上市公司及税收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新债务重组影响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经历三次变迁。
首先我国在1998年6月正式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98准则),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准则对于规范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当前生产要素市场尚不发达、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有前提下,运用公允价值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务人借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等,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称旧准则)。
修订后的准则增强了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将债务重组中的债务计量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从某一方面来讲,准则的修订避免了企业对公允价值的滥用,但仍然存在入账价值计量、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计处理
不一致等问题。
针对旧准则中的不足,也为满足与国际趋同的要求,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在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施行。
一、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内容:
定义的变化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与98准则相同。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二、对公司税收的影响: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征管。
当时,”办法”是根据旧债务重组准则制定的,由于新旧准则对涉及”损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不同,按”办法”进行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也不相同。
新准则的出台,大大减少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清偿债务的处理会计与税法基本一致,简化了债务重组业务的纳税调整,给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带来了方便。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
按旧准则,债务人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债务重组收益金额直接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实际上是债权人确认的一笔坏账,当该坏账损失符合《公司所得税前扣除方法》第47条对坏账确认条件时,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债权人对确认的营业外支出无须作纳税调整。
按新准则,债务人已将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企业不需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未变,所得税的处理也未变。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办法”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按旧准则,债务人要将由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全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资本公积是由资产转让收益与债务重组损失相抵后构成的,则不能按资本公积全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必须按资产转让收益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为税法规定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债权人在会计处理上是将此项债务重组损失(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
值之差)计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之中,即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上要按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并且企业在以后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按新准则,债务人会计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与税法已趋于一致,不必作纳税调整。
只是在资产转让收益上,会计中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税法不予承认,纳税人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会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与税法确认的已无差别,债权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之间的差异主要由企业的坏账政策和税法规定的坏账
计提比例不同引起,按暂时性差异处理。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办法”规定,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
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按旧准则,债务人应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权公允价值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后部分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债权人而言,《准则》规定其股权投资成本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的税费确定,而《办法》虽不改变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但在以后处置该项投资时,只有按公允价值确定的计税成本部分才能得到税前扣除,其余则不能。
按准则,债务人、债权人均无须作纳税调整。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办法”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按旧准则,债务人将减记的应付金额记入资本公积,因此要将减记的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债权人由于已将应收债权减记的金额记入了营业外支出,所以不需作纳税调整。
按新准则,债务人已将减商的金额记入到营业外收入,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没变,所以不需作纳税调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998年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由于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可以直接记入当期利润,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因此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取得债务重组收益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不少st公司凭此法宝一举摘帽,一些上市公司也由此获得了配股、增发新股的资格。
利用债务重组收益粉饰报表已成为企业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2001年第一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明确做出了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
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此外,债务转为资本时,以前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此次修订后的规定强调,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当期收益。
同样,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也都将只影响企业的资本公积科目,而不会为企业带来债务重组收益。
第一次修订后的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来操纵账面盈利数字。
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在其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有些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的手段,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再由资本公积来弥补亏损,一些面临退市的st、pt公司就想出了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新对策。
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调整资本公积,限制了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渠道。
但如果允许用由此形成的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相当于将那些为了防止盈余操纵而列入资本公积的损益再度利润化。
新债务重组准则做了重大修改,将原先由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减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再次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
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收益将直接计入当收益,进入利润表。
从而有可能增加当期利润,提高每股收益。
对于st、pt类型的上市公司,即使债权人愿意做出较大的让步,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但是重组利润也只能进入营业外收入,而沪深交易所规定的摘帽、摘星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
因此,st、pt 企业要通过债务重组利得获得摘星摘帽,还是很难的。
对于关联方的交易,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债务重组披露里面规定,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也就是说,上市企业想利用关联交易隐匿债务,美化利润表的企图是很难达到的,要是关联方之间要进行内幕操作,关联企业愿意以很低的价格进行债务重组,承担经济损失,那么上市企业就要对债务转成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披露,那公允价值有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下的价值的情况就肯定要被引起关注的。
因此,新的债务重组规定对于上市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影响股价还是有一定约束的。
总之,对于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是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和国际接轨的迫切要求,会计准则的趋同,消除相互之间的对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的差异,必对我国的长远发展起到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