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电视系统技术规格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电视系统及周界报警技术规格书
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核准:
2012年XX月XX日
目录
1 综述2
1.1定义2
1.2供货商要求3
1.3期限4
1.4建议书内容4
1.5投标方供货及服务范围5
1.6招标方工作界面6
1.7规范6
2工程概述7
3 系统技术要求7
3.1库区工业电视系统7
3.1.1系统说明7
3.1.2系统要求8
3.1.3系统功能8
3.1.3系统概述及功能描述9
3.1.4设备技术要求9
3.2周界报警系统21
3.2.1光纤周界系统21
3.2.2周界广播系统24
4 其它要求25
4.1培训25
4.2验收26
4.3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27
4.4技术服务27
4.5售后服务28
附录一性能技术偏差表28
附录二设备清单29
1、库区工业电视系统设备清单29
2、周界系统设备清单29
附件三、库区视频监控系统图29
附件四、库区视频监控布点图29
附件五、周界视频监控系统图29
附件六、周界系统布线图29
附件七、周界系统布点图29
1 综述
1.1定义
◆本规格书中标注有“※”条款为强制性条款注,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处不
符者,即视为废标。
◆本规格书中标注有“△”注释为非关键性条款,供应商应遵守,如有一处不符者,
按总价5%加价,3 项不符即视为废标。
本技术规格书用到的名称定义如下:
工程名称:
业主:
设计:
规定设备的技术要求,并发布技术规格书。
供货商:是指按照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业主设计、制造或供应系统成套设备,并能进行国内本地化工程经管和技术服务及支持的制造厂商。
技术规格书:业主和设计正式发布的完整的技术规定,包括所附的数据单和附图等。
1.2 供货商要求
※1.2.1投标商负责系统总集成,并对系统的可用性和完整性负责。
※1.2.2投标方具备中国安防协会颁布的安防一级资质;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ISO9000认证。
※1.2.3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以及国际上UL、CE、IEC等规范中有关的制造规范和设计规范。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必须为2011年5月份以后生产。
※1.2.4根据当前国内工业场所监控产品的应用现状,所提供产品(现场端设备,包括云台、摄像机等)以欧美进口产品为主。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以及国际上
UL、CE、IEC 等规范中有关的制造规范和设计规范。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1.2.5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满足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要求。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在设备运行
使用阶段,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1.2.6投标方应为所投标主要产品的厂家或正式的长期代理商,所投标主要产品均应具备原厂授权及原厂(办事处)售后服务承诺。如果是主要产品厂家的代理
商,投标时应提供代理证书及本工程的授权证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承诺书: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及今后3 年的运行中,如投标商无法履行供货及相应的
技术服务时,由厂家直接无偿履行相应的服务。
1.3 期限
△请投标方在收到本技术规格书后5日内,准备和提出预算建议书及技术建议书,还应说明完成交货的日期,该日期不应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2个月。
1.4 建议书内容
1.4.1技术建议书
投标方应提交5份(1份正本,4份副本,1份电子版)中文的技术建议书。所提供的建议书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必须逐条作出明确的答复,并列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不得以诸如“理解”、“注意到”等含糊之词回答,否则若以诸如“理解”、
“注意到”等回答,视为同意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于技术部分要求的地方,
应论述其理由。
△对所推荐的系统的功能、性能描述;
△系统设计和可靠性分析;
△详细设备配置和组成,以及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单;
△各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及安装要求;
△视频、供电电缆(铠装直埋及室内敷设)的型号规格要求;
△控制系统的功能、软件和性能指标;
△接口特性;
△系统的操作与维护;
△设备布置图和设备之间连线图;
△环境要求;
△电源要求及设备耗电量,明细给出各设备的单体负载功耗,最低运行功耗,正常运行功耗;
△接地要求;
△验收测试规范;
△防爆解决技术方案
△防雷解决技术方案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每项性能指标,以及用该设备组成的系统,应满足招标方在以下章节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否则,投标方应提出另一种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替代技术方案,在建议书中还应指出其必须进行修改的理由和与原要求的差别。
1.4.2报价
投标方应根据本规格书的要求做出设备配置,(包括系统所需的接口附件、备品备件和测试仪表),并提供设备的单价和总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一次性总价优惠和单项免费、赠送等掩盖设备真实单价的行为,任何优惠必须折算到具体的设备单价中。
1.4.3保证
除消耗品外,投标方应对整套设备做出保证。
供货商应对系统设备及相关配件的设计、制造、供货、检查和试运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设备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和规范以及规格书的要求。
系统所有选用的材料和零件应该是新的高质量的,不存在任何影响到性能的缺陷。
业主使用时发生性能不合格,误差超过范围等质量问题和运输中出现问题,供货商要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和费用。要求供货商对上述情况做出保证。
在业主选用设备适当和遵守保管及使用规程的条件下,从供货商发货之日起18 个月内,或者连续运转不超过12 个月(取时间较长者),设备因供货商设计、制造质量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为业主更换或者修理设备零件,如因此而造成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
1.5 投标方供货及服务范围
1.5.1主要设备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产品,所选产品(主机、解码器、摄像机等)须经国际、国内权威机构的认证,产品为生产线上生产的成品,不存在二次开发的问题,所选产品已在本行业经过实际应用。如果某些产品不在投标方的生产范围之内,允许投标方通过第三方提供,投标方应该注明第三方厂商名称及生产地点,并保证它们的质量、数量,特别是所有附件接口的兼容性,并承担在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