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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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内容摘要】

xx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xx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组织(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三)对于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得预支或支付该项目的费用,不得进行财务报支,第二章内容及程序。X X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细则 (xx年5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贯彻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基层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议两公开”和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组织(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四议”即:党支部(总支)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三)对于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得预支或支付该项目的费用,不得进行财务报支。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凡是与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主要包括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落实和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

(一)村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群众)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用、出让和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村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房产、场地的租赁;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干部报酬和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二)有关政策的落实。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确定、“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三)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涉及基础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村发展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第七条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

(一)党组织(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群众)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织(总支、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党组织(总支、支部)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议定的事项一定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提议中:

6、参加人员为所有村党总支、支部成员。

7、会议由总支、支部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8、所有党(总支、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9、根据党(总支、支部)成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0、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

提议后:1

2、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

(二)“两委”会商议:根据党(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党(总支、支部)书记应提前将党(总支、支部)提议内容与村委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2、党(总支、支部)应提前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

商议中:

3、参加人员为所有村“两委”成员。

4、会议由村委主任主持,书记通报党(总支、支部)提议意见。

5、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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