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合集下载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可编辑修改word版)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可编辑修改word版)

试题61:下列属于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的有()。

A: 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规程B: 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C: 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D: 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维护国家政权答案: ABC试题62:法是()。

A: 从来就有的B: 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C: 在阶级社会才存在D: 在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答案: CD试题63:下列法律中,属程序法的有()。

A: 民法B: 民事诉讼法C: 经济法D: 行政诉讼法答案: BD试题64:在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上,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有()。

A: 多数情况下一条法律条文并不罗列法律失落的三个组成部分B: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C: 某一法律规范通常由一个法律条文表现出来D: 表现某一法律规范的法律条文可以分别规定在几个法律文件中答案: ABD试题65:法律实施中,社会的监督主体包括()。

A: 政府权力机关B: 政党C: 人民团体D: 司法机关答案: BC试题66: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A: 物B: 行为C: 自然人D: 智力成果答案: ABD试题67: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 自然人B: 集体组织C: 国家D: 行为答案: ABC试题68:当代中国,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为()。

A: 准确B: 合法C: 合情D: 及时答案: ABD试题69: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主要有()。

A: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B: 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C: 组织社会化大生产D: 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答案: ABCD试题70: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 奴隶社会的奴隶B: 封建社会的农民C: 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工人D: 社会主义社会的广大人民群众答案: BCD试题71:法律关系属于()。

A: 思想关系B: 社会关系C: 经由该关系的参加者的意思表示而建立的关系D: 权利义务关系答案: BCD试题72: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确认和调整()。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部分

第一章法理学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并影响司法程序。

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表述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

在宗教作为国教和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了部分司法权。

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主要还是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

这是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的表现,虽然现在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进入国际法领域,但改变不了国内法的主要地位。

法律最低限度的道德。

道德对人的要求较高,法律倾向于将较低的道德义务转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律对经济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不是只能被动地发挥作用。

2、甲说:“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由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体系。

”乙说:“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之内的。

”丙说:“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后者包含国际法而前者不包含国际法”【析】甲的说法“法律体系和法系在意义上大致相同,都是指一国全部有效法律构成的体系”明显有错误,法系是根据法律传统对法律进行的分类;乙的说法“我也认为两个概念是同义语,然而需要明确国际法是不算在一国法律体系之内。

”其错误之处在于误以为法律体系和法系是同义语;丙的说法“据我所知,法律体系和法系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后者包含国际法而前者不包含国际法。

”指出了两者的差别,但是对差别之所在的认识却不正确,并不是包不包含国际法问题,而在于构成标准不同。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析】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

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利,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完整版)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完整版)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法理学1、注释法学派古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职业法学家流派,成为注释法学派。

分为前注释法学派和后注释法学派。

前者侧重于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文献进行解释和援引,从而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准意思。

后者则更加注重于把罗马法同城市法规、封建法、日耳曼习惯法相结合,形成新的意大利法.2、阶级分析法市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法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

3、实证分析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心(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经验事实既可以是直接经验,也可以是间接经验发现或确定的事实因素.包括:社会调查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逻辑分析法和语义分析法。

4、法的本质见法学通论法理学部分(2013)5、法的基本特征: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b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c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d法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力不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6、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7、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的作用。

8、法的局限性:即法的消极作用,是指法在调整或影响人们的行为或社会生活时,由于其技术上的特点不能完善地实现其目的情况,主要表现在:a法只是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b法不能有效的干预和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c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保守性、僵化性和局限性;d法的运作成本巨大;e法律作用的充分发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首先是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其次是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此外还要求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和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之所以法的作用在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a 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不完整性和保守性;b法律控制领域的局限性;c法律实施条件的局限性。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理)1, 属于政策性原则的是:《婚姻法》规定,我国激励晚婚晚育和实行安排生育。

2, 张某是神经病患者,在村上不务正业,常常打骂周边群众,使四周不得安静,。

某日,张某的母亲及两个哥哥张二, 张三用扁担, 木棒将张某打死。

此后,三人被关押。

检察院认为,三个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有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民认为,张某的母亲和两个哥哥杀死他是为民除害,也是替大家雪恨。

法院最终对此三个被告予以减轻惩罚,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适用的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是个案平衡原则。

3, 公法及私法的划分主要出现在:民法法系。

4,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惯例应是:法律公布之日。

5,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这表明法具有:国家性。

6, 关于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自治条例所作的变通规定,其在自治区内优先于法律法规适用。

7, 有关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法律后果不肯定是法律制裁。

8, 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在法的溯及力上,各国普遍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

9, 关于法的效力的依据说法错误的是:自然法理论认为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自身。

会;②法律体现了公允, 正义,因而人们遵遵守法律律,体现了法的效力来源于道德;③法的效力的依据包括法律本身, 道德, 利益等诸多方面。

10,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度联系。

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 次之分;②权利和义务的存在, 发展都必需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③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11, 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精神财宝。

12, 法的科学性是指:法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

13,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值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价值之自由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价值之自由

湛江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价值之自由
(本图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因而,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完满统一。

显然,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法典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也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

自由既然是人的本性,因而也就可以成为一种评价标准,衡量国家的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

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曲存在。

”“法律——自由——人”的这样一种关联,说明法本身只是人格的一种外在维护,也是人们评价、批判甚至推翻专制法律的工具。

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虽然由国家制定,形式上具有合法权威,然而由于本质上背离了自由的要求,因而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基础知识概述

《法理学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功能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一门探讨法律现象背后的一般性原理和规律的学科,涵盖了广泛的知识领域,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到法律的现代实践,从法律的理论基础到法律的未来趋势,都在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本文将对法理学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和分析,为读者提供一个系统而深入的理解框架。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着社会关系,维护着社会秩序。

法律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渊源、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发展规律等方面。

它旨在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一般性原理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三)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为其他法学学科提供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与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具体法学学科相比,法理学具有更高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同时,法理学也从其他法学学科中汲取营养,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

三、法理学的核心理论(一)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种自然的、永恒的正义准则,它独立于国家和人类的意志而存在。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公正性,认为法律应当符合人类的自然权利和理性。

(二)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主张将法律作为一种纯粹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不考虑法律的道德内容和价值判断。

分析法学派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则体系。

(三)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它应当反映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社会法学派关注法律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功能,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考虑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公共基础知识 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 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

它的目的是对法律现象进行抽象和概括,以便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性质法理学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论研究和解释的学科,它的任务是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分析、比较、归纳、演绎等。

其中,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是两种最常用的方法。

实证主义方法侧重于对法律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分析,而规范主义方法则更注重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评价。

三、法理学的理论体系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三个部分。

法律本体论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变化,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与道德、权力、自由等价值的关系,揭示法律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

法律方法论主要研究法律实践的方法和技巧,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四、法理学的重要性和意义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于:1、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和解释,为法律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2、促进法治建设。

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和理解,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推动法学的发展。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研究和发展推动了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为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支持。

总之,法理学是法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理解法律现象的基础,为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以及推动法学的发展和完善。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题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学体系中最为基础和理论性最强的一门学科。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最全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最全资料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婚姻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教师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A.经济法B.刑法C.民法D.行政法规
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B)
A.一般法和特殊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D)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D.普通法与衡平法
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C)的划分。
第一节法理学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要点个人整合推荐理由,里面的一些语病和错字漏字,我基本上更正了。

这个布局比较合理,很适合入门,里面的内容都是有用的,可以适当再看下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

认真看完,配合习题吧,加油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本质:1、法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它具有一般性的表现形式,而非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意志的机械总和,也非立法者个人的任性;3、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即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的全部意志;4、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中一定的生产方式是法的内容的主要的决定力量。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明确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分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方面。

维护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表现:1、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2、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3、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于经济基础。

法反作用于经济表现:1、可帮助执政阶级摧毁或改造旧的经济基础,阻止不利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产生;2、用法来确认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使经济基础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惩治破坏或危害经济基础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3、可促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向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4、法对生产力也有直接作用,这种作用也会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公共(综合)基础知识 第一讲 法理学

公共(综合)基础知识 第一讲 法理学

重点1.法律宪法、行政法2.政治时政3.管理行政管理、公文4.经济市场经济第一讲法理学法的含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2)国家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规范性。

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4)强制性。

法的效力1.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该法本身规定生效时间;③由专门决定规定某法的生效时间;④规定法律公布后满足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明示废止;默示废止3.法律的溯及力:一般情况下,各国通行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

这也为我国通常情况下所采用。

但这一原则有例外,如我国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适用于颁布以前发生的行为,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认为罪轻的,应适用新法。

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所有的部门法在一起就称为法律体系。

二、法系: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主指欧美大陆、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三、法的历史类型按照历史上法的阶级本质和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对法所进行的基本分类。

【北京06-多选】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BD)A.法系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D.经济基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产生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客体和内容,而法律关系根据其调整内容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ABCD)【北京09-多选】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A.刑事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C.经济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汇总我从今天开始分章节地把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相关考点整理出来。

这是经过一年多的学习整理的资料不敢说全面,但是一般的考试肯定够用了。

因为整理的是知识考点所以没有客套话,直接进入主题。

今天是第一部分法理学基础知识。

主要介绍关于“法”的一些知识。

下面开始分享。

一、法的定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划重点:1、法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

2、法律由国家制定,非执政党和人民制定。

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物质生活决定。

3、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对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

二、法的特征1、权利、义务性。

2、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规范。

3、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4、具有国家强制性。

5、主要调整手段,规范权利和义务。

三、法与道德的关系(法是最低的道德)1、生成方式。

法:特定程序主动制定认可。

道德:自然演进。

2、强制方式。

法:外在强制力。

道德:内在约束力。

3、解决方式。

法:可诉性。

道德:不可诉性。

四、法的分类1、以法的创制主体分为:国内法、国际法。

2、以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不成文法。

3、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程序分为:根本法、普通法。

4、以效力范围分为:一般法、特别法。

5、以法规定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程序法。

五、立法权明晰全国人大及人常制定法律。

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省、市人大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

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和单行条例。

六、法的实施1、执法(法的执行)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内容:全面管理。

2、司法(法的适用)主体: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内容:处理事件。

3、守法(法的遵守)主体:所有人。

内容: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七、基本定义1、法律体系: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规范(不包含国际法)。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核心记忆点(四川)-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核心记忆点(四川)-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核心记忆点
(四川)
法律部分
一、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作用、与道德关系
1.法的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物质生活决定+反映阶级意志+内容为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教育、指引、预测、强制、评价)+社会作用(维护统治+执行公共事务)
4.与道德关系:
(二)法的效力范围(人、时、空)
1.人: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2.时:公布才生效、失效分明示和默示、原则不溯及过往、从旧兼从轻
3.空:主权范围(领域+大使馆+船舶飞机)
(三)法的运行(立法、实施、解释、监督、法律责任)
1.立法:
(2)比较:上级>下级、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2.实施
(1)执法: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全面管理+强制性/主动性/单方面性(2)司法:司法机关(法、检)+处理案件+程序性/合法性
(3)守法
3.解释
(1)正式解释:立法(人大&人常)、司法(法、检)、行政(国务院)(2)非正式解释:学理(专家)、任意(大众)
4.监督
(1)国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2)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
5.法律责任
(1)原因:违法、违约、法律规定
(2)分类:民事、刑事、行政、违宪(人大人常定)
(四)法律关系
1.主体: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
2.内容:权利+义务
3.客体:人身(不是人)、物、智力成果、行为
4.形成、变更、消灭: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五)法的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法理学一、大事件这两天关于三大网络运营商,提网速降网费,吵得天翻地复、日月无光,可谓是是人都能说上两句。

克强大大发话了说网速一定要提上来,费用要降,好、说的好大快人心,当三大运营商发出降费后网络上出现了成群结队的不满者,说这是耍猴。

对此就不多说了自己领会。

说正事……二、法理学至于为什么要写这,万名下基层的考试公告出了,我也想去考考。

不过我的爱好还是IT不可能因为考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荒废了我的电脑是不?说到法理学,就要说法是什么?(法的概念)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法是怎么制定的?法是怎么分类的?法和谁有关系?法有哪些部门?法律有什么体系?咱们一个一个来说。

一、法的概念什么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首先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这个不用说让我制定我也不会,就算会我还嫌麻烦,体现统治阶级意志,非常高大上的一句,很吓唬人的统治阶级好厉害的样子,不过往深了一想,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什么?国体说了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再往细了说就是人民。

好吧我也是人民,法体现的就是我的意志,我的意志是让网费哗哗的将让网速哗哗的升,说到这里三大运营商你们自己掂量掂量吧,当然像我这样的人民多了去了,它要体现的不可能是我一个人的,扯远了……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力说的真好听,马克思都说了国家是暴力机器,国家强制力是什么?自己领会。

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怎么理解?它是怎么作用的?上下作用?左右作用?这就要联系一下上文说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是谁我就不说了,这么多人的意志对个人行为,和对社会关系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法的作用。

作用1)规范作用规范作用又可以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五类。

1、指引,对人的行为有导向和引路的作用,告诉我们别犯法。

2、评价,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标准,他是坏人。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要素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要素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要素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法的要素: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1)假定条件。

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部门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包含两个方面:①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②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①可为模式;②应为模式;③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

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做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②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1)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法律公布的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

(2)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3)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法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

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表述;②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③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④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3、法律规则的分类(1)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

(√)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

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言行ꎻ2、国家意志性ꎻ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

4、强制性ꎻ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ꎻ6、可诉性ꎻ7、稳定性ꎮ三、法的作用☆(一)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ꎮ2、评价作用ꎮ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ꎮ3、预测作用ꎮ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ꎮ4、强制作用ꎮ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ꎮ5、教育作用ꎮ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ꎮ干扰项:惩罚作用(二) 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

ꎮ3、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1) 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ꎻ(2) 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ꎻ(3) 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ꎻ(4) 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ꎻ(5) 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ꎮ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4、法与宗教△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ꎬ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ꎮ5、法与执政党政策谁指导谁?政策指导法区别:△(1) 意志属性不同ꎻ(2) 表现形式不同ꎻ(3)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ꎻ(4) 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ꎮ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理学(3)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理学(3)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理学(3)三、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2.法的价值的意义(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它是由人对作为客体的法律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的价值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以存在的。

法律无论其内容抑或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的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1.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概念(1)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2)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换句话说,与价值判断不同的是,法律中的事实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在法学思潮上,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三类。

(1)规范分析方法,强调研究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的机制、蕴涵的意义、解决的问题等,这可以凯尔森的纯粹分析法学作为代表。

(2)社会实证方法,认为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当将其置于社会存在的具体环境中,用社会需求、社会效果等标准来判断法律的正当性。

法社会学所采用的正是这种方法。

(3)历史实证方法,即认为只有历史上法律资料的挖掘,才能证成法律沿革的脉络。

历史法学派正是通过这种方法来研究现行法律的制定问题。

2.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1)判断的取向不同。

①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例如,法律制度上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问题,不同的主体会根据自己的认识或者处境作出不同的回答^。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1.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标准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开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2.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

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开展为独立的标准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从业者行为的准那么。

(2)法律从业者还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开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揭示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开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开展角度概括法的产生(1)神意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

(2)意志论(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表达)。

(3)正义论(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身理解法(1)规那么论(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那么体系)。

(3)判决论或预测论(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标准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1)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进行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

(√)法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力。

权利(公权力)制约权力(国家权力)。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言行ꎻ2、国家意志性ꎻ3、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并可以反复适用。

4、强制性ꎻ5、程序性: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ꎻ6、可诉性ꎻ7、稳定性ꎮ三、法的作用☆(一) 法的规范作用√(主要在对象的不同)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ꎮ2、评价作用ꎮ是指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ꎮ3、预测作用ꎮ是指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ꎮ4、强制作用ꎮ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ꎮ5、教育作用ꎮ是指法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ꎮ干扰项:惩罚作用(二) 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起主导作用)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法。

ꎮ3、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1) 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态不同ꎻ(2) 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ꎻ(3) 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ꎻ(4) 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ꎻ(5) 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ꎮ违法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法4、法与宗教△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ꎬ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比如:梵蒂冈——政教合一ꎮ5、法与执政党政策谁指导谁?政策指导法区别:△(1) 意志属性不同ꎻ(2) 表现形式不同ꎻ(3)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ꎻ(4) 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ꎮ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ꎮ二、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人: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ꎻ3、其他组织:合伙三、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ꎮ法律上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

四、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ꎮ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1、物:动产,不动产(比如:土地)2、人身:能成为权利和义务指代的对象ꎻ3、智力成果:主要是指知识产权4、行为结果:“债”请求一定的行为ꎮ五、形成、变更与消灭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ꎮ2、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ꎮ法律事件是客观的法律行为是主观的,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第三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层次法的效力的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我国法的效力的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比如宪法与民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比如民法与合同法)ꎻ3、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ꎮ二、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明确法的效力范围,是法的遵守和适用的一个前提。

ꎮ1、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包括:(1) 属人主义(本国)ꎻ(2) 属地主义(领域)ꎻ(3) 保护主义ꎻ(4)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我国)√ꎮ2、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ꎮ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拟制领土)、在外船舶及飞机(旗国主义)。

ꎮ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3、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ꎮ法的时间效力包括:(1) 法的生效时间:不颁布不生效,颁布后不一定可立即生效。

(2)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①明确宣布终止时间②新法优于旧法ꎻ(3) 法的溯及力☆ꎮ原则上不溯及既往,除非有利于当事人。

法律向前看不往后看第四节立法一、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1、立法权(1)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ꎻ(2)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ꎻ(3) 行政法规: 国务院ꎻ(4)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的“儿子”)ꎻ(5)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ꎻ(6)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只有人大,无人常。

民族乡不能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因制定的主体不同,叫法也不同较大的市:设区的市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制定(√)ꎮ2、立法的效力☆(1)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ꎻ(2)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ꎻ(3)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ꎻ(4) 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ꎻ(5)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ꎮ上级>下级本级人大、人常>本级政府3、立法裁决(1)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 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ꎬ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ꎮ(2)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国务院ꎮ(3)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省级人大常委会ꎮ二、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ꎮ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ꎮ法系:指几个国家之间有法律渊源的总称。

大陆法系:法国、德国,法条、法典英美法系:英国、美国,宪令,判例中华法系(我国古代社会):唐律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五节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概述1、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ꎮ2、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 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ꎮ二、执法(一) 含义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ꎮ(二) 特征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ꎬ具有国家权威性ꎻ2、执法的主体ꎬ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ꎻ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ꎻ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ꎮ三、司法(一) 含义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ꎮ(二) 特点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ꎻ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ꎻ3、司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ꎻ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ꎮ(三)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司法是司法机关,执法是行政机关2、内容不同:司法是处理案件,执法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ꎻ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比较严格ꎻ4、主动性不同:执法更加主动四、守法(一) 含义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ꎮ(二) 守法的主体在当今的中国,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各政党,包括共产党,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ꎮ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ꎮ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

总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