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table_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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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
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
1、施工单位确需夜间作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申报地址:苏虹中路389号,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电话:6258175
2、62581753。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混凝土连续浇灌的夜间作业,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4、实施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告。“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
7、本页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和环保局各持一份。
8、申请时需提供建设单位(包括建筑开发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提交园区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流程
一、设立依据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17条。
二、办理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活动。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四、基本条件:
1、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如大型混凝土浇捣、钻孔灌注桩等)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建筑施工;
2、同一工地不同施工队必须统一申请夜间作业时间;
3、同一工地两次获批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必须有72小时以上的间隔。
4、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提交园区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五、申请材料
1、夜间施工作业申请书(格式文本);
2、建设单位(包括建筑开发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工地设备布置图及周边地形图;
六、管理权限
由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作出审批决定。
七、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在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3个工作日向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申报材料→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有效期限
1-2个夜间。
十、延续
不得延续。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