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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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一、培养目标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博士生的选拔方式包括三种:1、普通招考:是指由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2、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在校研究生中,挑选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

3、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原则上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1、学校根据国家需要与办学条件,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每年制定一次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招生信息和要求编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在秋季招生(即每年9月份入学)。

学校全年录取的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招生规模数不能跨年度使用。

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等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均占入学当年的招生规模数。

2、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是向全国公布广而告知的报考指南,具有广泛影响和法规效用,对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引导考生报考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一旦确定并对外公布,一律不得更改。

在制定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时,应鼓励学科交叉和跨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有利于相近学科、专业的生源在录取时相互调剂;鼓励按学科门类设置考试科目;允许跨学科、专业选择考试科目(但必须按组选择)。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课程学习
通过设置丰富的课程体系,包括必 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为研究 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资源和知识积
累。
A
B
C
D
实习实训
引导研究生走进企业、事业单位等实习实 训基地,提升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学术交流
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 ,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交流能力。
培养特色
个性化培养
根据研究生的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 ,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能力。
学术交流
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促进研究生与国内外专家的学术
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思维训练
通过开设创新管理、创新思维等课程,培养研究 生的创新意识和思维方式。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鼓励研究生参与实践创新项目,提高其将理论知 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能力。
跨学科学习
鼓励研究生选修跨学科课程,拓宽知识面,激发 创新灵感。
质量保障措施
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制定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和 指标体系,定期对研究生培 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引入外部评价
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企业 和行业组织等参与评价,引 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培养质 量和成果进行客观评估。
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优秀研究 生和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培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 院和导师进行约谈和整改。
深入学习各专业的基础理论,掌握学科的核心概念和基本框架。
各专业的研究方法课程
熟悉各专业的研究方法,掌握相应的研究技能和数据处理能力。
各专业的专业实务课程
了解各专业的实际操作和实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选修课程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问题能力的各类法学专门人才,能够胜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史与法文化、司法传统与司法近代化、行政法基本理论、公法理、宪法学、部门行政法、经济刑法、中国刑法理论、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犯罪学、民法、中德比较法、物权法与房地产法、土地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法律社会学、证据法、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经济法学、商标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商法、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民商法理论、金融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部门法。

三、学习年限普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四、课程设置(一)学校公共课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二)专业基础课(法学各方向学生均必修)法学前沿(三)专业方向课经济法与商法理论经济法理学经济刑法研究经济法律文化刑事司法前沿房地产法前沿问题研究经济行政法问题与法理国际环境法问题研究民法专题研究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国际私法前沿问题公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金融证券法研究民法典的体系思维民法前沿知识产权法原理刑事诉讼法前沿民法基础理论与法学方法国际经济法理论五、培养方式博士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考核方式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确定,专业课以讨论为主,考核方式一般为提交课程论文、专题综述报告等。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遵照研究生院及法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一)论文选题。

南京大学2016关于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公示

南京大学2016关于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公示

备注 备注
5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路通
6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俞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
61
李文中
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
62
王林章
论)
63
软件工程
陈振宇
64
地理学(自然地理学)
王先彦
65
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占文凤
66
地理学(资源环境遥感)
10
理论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孙宁华
11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张骁
12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徐小林
13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程德俊
14
工商管理(会计学)
林树
序号
学 科、专 业
申请增列博士生 导师的姓名
15
法学(经济法学)
曾洋
16
社会学(社会心理学)
张洪
17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情报学)
杨建林
18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情报学)
南京大学 2016 关于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公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拟增列张红军等 72 名教授(副教授)为博士生指导教师。根据《南京 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期为一个 月)。
研年六月十六日
序号
学 科、专 业
申请增列博士生 导师的姓名
材料物理与化学
30
天文学
31
化学(有机化学)
32
化学(有机化学)
33
化学(物理化学)
34
生物学(植物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办法(南京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办法(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及《关于同意南京大学开展博士生招生计划弹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110号)精神,我校自2012年起开始着手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分类指导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博士生招生计划弹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改革试点任务将紧密围绕高校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开展,强调从宏观上以三层次质量指标体系(全过程质量指标体系、培养条件质量指标体系和培养模式改革质量指标体系)为中心,建立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动态分配机制,以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为杠杆,重点保证优质教学科研资源的需求,实现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入口优化。

具体要求将按以下要点开展:一、尊重历史,结合发展,确定院系博士生招生基准规模数以南京大学现有博士招生规模为存量,尊重因历史发展形成的各院系博士生招生规模状况,结合学科研究水平与经费、培养力量、培养平台、培养质量、培养成果、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确定各院系博士生招生基准规模数。

该基准规模数每年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核定后下达。

二、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博士生教育质量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的内涵是借助招生计划规模的调节,充分调动院系开展博士生教育改革的积极性。

主要手段是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安排两部分实现的。

各院系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下达规模为各院系招生基准规模数经存量调整和增量安排后最终达成的数字。

1、存量调整。

从各院系招生基准规模数中拿出10%的计划,以完成对各院系招生规模存量的调整。

每年9月,调整后各院系招生计划数将以下年度招生规模的形式公布在博士生招生简章中。

2、增量安排。

全校现有博士生招生规模调扣出的10%存量、教育部每年下达计划的增量、教育部目前以弹性计划方式增加给我校招生规模的增量,三者合并,形成每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增量安排部分。

南京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南京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修订稿)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做好增列硕士生导师的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列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严谨的治学态度,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必须是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开设过研究生课程。

4、近三年科研成果应符合南京大学硕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附后):5、身体健康。

二、增列硕士生导师审批手续l、凡本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必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并提交本人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 (复印件)及国内、外对本人从事或指导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的评价(复印件)。

个人申报材料一般应在5月底前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者逐个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应超过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3、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于每年六月底报研究生院审批,报审材料包括:(1)增列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名单;(2)《南京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3)申请人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的首页(复印件)及国内、外对本人从事或指导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的评价(复印件):(4)增列硕士生导师表决票(附统计表)。

4、研究生院收到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报审材料后,组织评审,每年十月份公布名单。

三、说明l、申请人本人申报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申请相应的培养研究生专业为准。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版)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着力构建新时代研究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新体系的意见》和《南京大学修订博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深化我院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培养方案。

一、学科介绍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学科是在国家软件技术与产业迫切发展需求的推动下,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计算机软件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基础上孕育而成。

本学科的定位与目标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立足国际软件工程的发展前沿,把本学科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软件新方法与新技术研究基地、软件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基地、以及软件新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实践基地。

围绕上述定位与目标,本学科以学科交叉为手段,致力于探索以“网构化、可信化、智能化、普适化、服务化、领域化”为标志的软件新方法与新技术体系,在软件工程新方法与新技术的开拓与创新、软件工程创新团队建设与发展、软件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创建与发展、双要素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推动等方面形成了优势与特色,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软件工程创新团队建设与发展方面,考虑到软件工程学科诞生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特点,从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两个方面加速团队的软件工程学科特色与内涵建设,已经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的高水平软件工程创新团队。

目前该团队有专职教师及研究人员50人,其中教授1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人才6人,50人具有博士学位。

主要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的研究方向与成果已经全面支撑了软件工程学科的发展方向与目标。

软件工程主干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软件工程科研团队从软件工程领域有力支撑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教育部创新团队与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已完成三期滚动支持项目)的发展。

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方案(修订稿)

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方案(修订稿)

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方案(修订稿)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改革方案,以及博士资格考核的相关规定,从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方案。

此修订稿从2017级开始执行。

一、资格考核时间资格考核安排在二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博士生只有通过考核才具备学位论文开题的资格。

(直博生必须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参加第一次考核)二、资格考核内容以及流程(一)导师把关博士生须经导师审核(课程学习、科研成果、读书报告等)、同意方可参加资格考核。

(二)专业考核考核内容分为“读书报告”与“口试”两大部分。

1、读书报告(1)每位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向专业提交20种专业规定书目的读书报告(纸质),一份报告目录,且标明5篇代表作。

于口试前一周提交。

(2)读书报告成绩满分50分。

2、口试(1)由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口试试题由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导师提供,题目难度应大致相当。

(3)参加考核的博士生从不少于6道题中选取3题进行回答。

(4)口试成绩满分50分。

(三)院系审核专业负责人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序,并将专业意见提交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成绩排序以及专业意见进行考核成绩评定。

(四)研究生院审核考核结果会在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以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三、资格考核成绩评定1、博士生资格考核的成绩评定分为三级:优秀、通过、暂缓通过。

其中优秀率不超过15%,暂缓通过率不低于15%。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和劝退四类,每次考核优秀率不高于15%,暂缓通过率不低于15%,劝退不设比例。

2、所有博士生须参加二年级开始的首次资格考核,第一次未获通过者,须参加第二次考核,第二次仍未获通过者,须参加第三次考核。

每个博士生有三次参加考核的机会,三次考核必须连续参加,确有不能参加理由者,须向专业书面请假,经专业同意未参加考核者,可以顺延参加考核。

南京大学关于制定直博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制定直博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制定直博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依照《南京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南研院【2001】2号),特制订本规定。

培养目标与原则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

以促进直博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因材施教,直博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

根据本专业的特色和要求,注重对直博生科学方法论和学术素养的训练,培养直博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

课程设置直博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与课程制相结合。

课程由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组成(共28个学分)。

公共课包括:1、博士生英语(4个学分);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个学分);3、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以上三门课程任意选修一门即可,1个学分);4、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个学分)。

学位课由所在专业一级学科课程、二级学科课程构成。

选修课根据科研需要可跨一级学科或跨专业。

学位课程设置上要优化课程组合,拓宽直博生的知识面;课程内容上要体现学科、专业发展前沿。

各院系关于直博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数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列入培养方案。

学制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考核直博生根据所在院系博士生资格考核方案的要求参加院系博士资格考核。

如在六年内三次未能通过资格考核,学校将视之为自动终止学业,取消学籍作肄业处理。

考核可以为课程考试、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形式。

论文与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体现创新性和先进性,鼓励直博生自主选题。

学位论文应有开题报告、阶段检查、预答辩等过程,并有明确的时间安排。

其他直博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制定,隔年修订一次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南京大学会计学 博士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会计学 博士生培养方案
4、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取得通过外审意见后可进行正式答辩。答辩委员会组 成须符合南京大学相关规定,原则上应至少包含 3 名南京大学会计学 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论文答辩通过且符合学校制度相关要求的,可 以毕业和申请博士学位。
四、博士生资助与激励 博士生资助与激励政策由管理学院制定,并伴随管理学院规定的 变化而变化。具体奖励形式和内容如下。如果南京大学或南京大学管 理学院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以其为准。
表 2 会计学专业社会招考博士生课程计划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一一二 上下上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校公共课
学术交流英语、英语听力、 英语口语

管院平台课
计量经济学 研究方法周亚虹 张莉、曹顺来自√ √财务会计研究
王跃堂∗、陈冬华、李翔、薛 清梅、吕伟

博士专业方 财务管理研究
杨雄胜∗、李心合、林树、黄 志忠
2、论文预答辩 论文开题至少 8 个月之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由 博士生导师组织,原则由参加开题的会计系三位博导参加。预答辩记 录格式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发。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必须按预答辩中教授们提出修改要求进行 认真修改。
3、匿名评审 博士论文实行匿名评审,按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管理学院规定执 行。
3. 校长特别奖学金 通过中期考核(资格考核)一学期后,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校长特 别奖学金,管理学院推荐,研究生院评审,每年 2 次,获奖者在原有 学业奖学金基础上每月增加 1500 元。
4. 直博生扶持计划。 除了学校规定的各种奖励措施外,管理学院对直博生提供每人 2 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5. A 计划和 B 计划奖励 根据学校精神,对于可以毕业但论文或研究尚有重大潜力的博士 生,学校资助该博士生在学校多进行一年的研究,以便出更好的研究 成果。资助分为 A 计划和 B 计划,资助金额为 8 万元/年和 4 万元/ 年。管理学院对申请者的要求是:申请者已发表了国内一流论文,或 有被接受的国际三区以上的论文。 五、短访教授与博士生培养 1、短期博士生课程 按照商学院相关规定,来会计系访问的短访教授(商学院资助, 会计系申请聘请)具有为博士生讲授短期课程的责任。因此,在上述 课程体系外,博士生须参加短访教授为博士生开设的相关课程。 短访教授的人选由会计系教师提出申请,经会计系审核同意、商 学院批准同意后确定。具体经费管理规定等遵循商学院统一规定。 2、合作科研 除短期博士生课程外,会计系创造条件邀请短访教授听取博士生 研究设想或工作论文,并促进合作科研成果的产生。 六、附则 博士生各项招生培养经费开支遵循商学院或管理学院统一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

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

南京大学关于增列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做好增列硕士生导师的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列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严谨的治学态度,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必须是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岁,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开设过研究生课程。

、近三年科研成果应符合南京大学硕士生导师申报上岗的科研工作具体指标(附后):、身体健康。

二、增列硕士生导师审批手续、凡本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必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并提交本人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 (复印件)及国内、外对本人从事或指导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的评价(复印件)。

个人申报材料一般应在月底前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者逐个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应超过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于每年六月底报研究生院审批,报审材料包括:()增列硕士生导师情况汇总名单;()《南京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代表作的首页(复印件)及国内、外对本人从事或指导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的评价(复印件):()增列硕士生导师表决票(附统计表)。

、研究生院收到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报审材料后,组织评审,每年十月份公布名单。

三、说明、申请人本人申报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申请相应的培养研究生专业为准。

、在基本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增列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新兴、边缘学科,直接为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的应用学科及跨学科联合培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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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优良品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2、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原则上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内(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界),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重大学术贡献。业绩突出的副教授也可以申报。
第四条博士生指导教师是特殊的人才培养岗位,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改革后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实行基本资格、上岗资格、招生落实相分离的方式。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由学校每年组织评审认定;上岗资格由院系根据各学科特点,实行每年或间隔一定时间的审核制度;招生落实是指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和上岗资格的导师,能够招收到符合院系学科培养条件的优秀博士生。
3、目前正在从事或指导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近五年来发表的论文、学术专著及所获成果成绩显著,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居国内前沿或领先地位,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应用型学科专业的研究,应有重要的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指标见附件)。
4、科研状态活跃,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正在承担重要的研究课题,有充足的研究经费用于博士生培养。(见附件)。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第七条的基本条件或学科要求,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查,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者,作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根据的第七条的基本条件或学科要求,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查。
2、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基本条件审查通过者进行通讯评议,聘请的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三人。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通过的申请人名单逐个进行审核,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者,作为通过。
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内公布,征询意见。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博士生教育433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考虑到博士生导师数目不断增长而博士生招生规模相对固定的现实,对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实行改革。
3、学科评议组评议
凡基本条件审查通过者,应向学科评议组报告本人近五年来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当前从事的科研工作(项目、经费等的详细证明)和培养研究生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评议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学科评议组在听取申请人的报告、审核申请人有关材料及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评议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者,作为通过。
5、原则上要有培养一届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有课程教学经历,鼓励开设与承担研究生课程,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十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申报程序
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资格审定工作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基本审查
申请人应将填写好的《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及代表性成果(包括该成果的学术评价、鉴定材料及使用部门意见的复印件)至少四件(每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交申请学科、专业所在的院(系),由院(系)负责组织审核,并将每位申请人的《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中报表》等有关材料在院(系)内公布。
第五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采取稳步实施、逐步过渡,不断推进的原则,采以渐进式的方式进行,将学校层面的总体设计与院系学科特点有机结合,注重校、院系、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学校提出改革的指导意见、总体方案和共性措施,院系、学科根据学科自身特色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学校的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实施。学校设立激励机制来推动改革的进行和深入,对于方案比较完善且实践成效较好的院系,可以逐步将学校的博导基本资格评审下放到院系,并且在博士生招生的增量名额分配上优先考虑。
第二章基本资格
第六条2015年以前(含2015年)已经被增列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教师,均认可已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
第七条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由学校进行评审认定,每年一次。以下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有关条例均指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
第八条博士生导师岗位只限于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中设立。是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一级学科设立。
第十三条院系学科可结合自身特点,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招生水平、课程教学、培养质量、总量控制等方面确定院系的上岗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所辖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方案,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制定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审定方案,方案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部分学科可以自行审定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
第三章岗位资格
第十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资格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定,实行每年或间隔一定时间进行。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目的是有利于提升导师、学科的科学研究活力,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提升学科的水平和地位,有利于形成南京大学特色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第三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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