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填写要求及说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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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和报告填写要求及说明
××××××××××为了提高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和报告的质量,便于管理考核,加强检验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化管理,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 检验记录/报告的所有栏目均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检验结果栏中打“√”表示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验项目;打“×”表示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或者打“/”表示实际没有的检验项目;打“—”表示无法检验的项目。有但无法确定其内容的项目在相应栏填写“不详”,不能空白。
2. 检验记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而准确。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当划改,不可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把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当有改动人签名和日期;如遇一页有多处划改,可在每处划改地方增加标注@,然后在任意改动处记录标注改动的次数及改动人签名和日期。
3. 检验记录/报告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有修改痕迹。
4. 填写内容说明:
4.1记录/报告封面填写
4.1.1记录/报告编号:按我所《检验记录、报告编号办法》的规定统一编号;
4.1.2 设备名称:图纸、铭牌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上的设备全称;也称产品名称,如无资料,按使用单位提供填写。
4.1.3 设备品种:按“按“质检总局[2014]31号”文件通知中的《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4.1.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没有就划“—”。(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D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号组成,中间不空格。)
4.1.5 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单位全称。
4.1.6单位内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4.1.7检验类别:如果是安装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填写“首次”,如果是第二次定期检验,填写“定期检验”。
4.1.8 检验日期:受检设备检验结束的日期。
4.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记录/报告填写
4.2.1 设备名称:同上。
4.2.2 检验类别:同上。
4.2.3 设备类别:按图纸、铭牌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Ⅰ、Ⅱ、Ⅲ,若无资料时,,按照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A1划分压力容器类别。
4.2.4 注册代码:按压力容器注册使用登记证上填写,如没有可填写临时代码,临时代码参见质保手册相关规定。
4.2.5单位内部编号:同上。
4.2.6 使用登记证编号:设备所在地安全察监机构发给的使用证编号。
4.2.7 制造单位:填写产品制造的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如无资料填写“不详”。
4.2.8 安装单位:填写从事安装的施工单位的名称,如使用单位未提供,可填写“不详”。
4.2.9使用单位:同上。
4.2.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4.2.11设备使用地点: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
4.2.1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现有效组织机构代码,与所填写使用单位名称一致,如没有,记录可填写“无此项”或者打“/”,报告填写“无此项”。
4.2.13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编编码。
4.2.14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压力容器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持证人员)。
4.2.15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压力容器的专职或者兼职、聘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
4.2.16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4.2.17投入使用日期: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用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
4.2.18主体结构型式:参照产品质量证明书上提供的填写,有单层、管壳、夹套、多层包扎等。
4.2.19运行状态:填写设备的用途和运行方式。用途包括自用、租赁和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包括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
4.2.20性能参数: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按照图纸、产品铭牌或者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填写,如无资料,可填写“不详”,使用压力、使用温度、工作介质按实际使用参数填写。
4.2.21 检验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4.2.22 问题及其处理:真实填写检验时发现的各种问题,必要时附图表示,空白不够可附页说明,也可以直接注明见某单项报告。在记录(报告)附页中有打“×”、“无此项”、“/”、或者“—”也可在此处说明;检验过程凡发现不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问题亦应在此进行说明。如果有监控使用或者报废情况,在此填写监控或报废依据。
4.2.23 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本次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上次检验的安全状况等级仅作参考。具体参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执行。
4.2.24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至3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有条件的监控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参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执行。
4.2.25:允许(监控)使用参数的填写:一般按照图纸、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
(1)压力
a.“壁厚测定”合格,运行压力为:资料上提供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
b.“壁厚校核”合格,运行压力为:校核计算选取的“最高工作压力”(一般选最高“实际操作压力”作为壁厚校核计算的“最高工作压力”);
c. 监控运行,“壁厚校核”合格后,不超过校核计算选取的“最高工作压力”。
(2)温度
a. 符合要求,运行温度为“设计温度”;
b. 基本符合要求,运行温度为所确定的温度。
(3)介质
运行介质按工作介质记录,设计介质仅作参考。
4.2.26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按安全状况等级级别确定,具体参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
4.2.27 说明:
(1)填写检验中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相当于备注;
(2)如果该台压力容器有变更情况,需要在此予以说明。如,使用单位变更、更名、改造、维修等使压力容器的现时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时,应当在此栏中以及相应单项报告的说明或者结果栏中描述变更情况,并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4.2.28检验人员:填写所有参加该台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人员名单(至少两名持证人员和无证人员)。
4.2.29编制:具有相应检验资质并且参加现场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
4.2.30审核/校核:由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人员签字,并签署日期。
4.2.31批准:由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人员签字,并签署日期。
4.3压力容器资料审查记录/报告填写
4.3.1 设计单位:按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上的设计单位名称填写,如没有,可填写填写“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