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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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部必须派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施工,必须项目经理1名,安全员1名,施工员2名,常驻工地。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不允许有杂物、弃板等现象,按甲方要求,项目部每天要及时清理现场,材料统一堆放整齐,否则,按100元/天罚款,如甲方派人清理,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从项目部工程款中扣除。
3、每工作段完成后,机械设备必须清理干净后交回仓自己管员。
4、项目部必须管理好工人,每周需向甲方报告工人数量,用表格填写员工姓名,不得私自让外人在宿舍住宿;每间宿舍必须合理安排8位现场施工人员入住,否则,按30元/月从班组进度款中扣除。
5、项目部人员不准带老婆及小孩进入工地,男女不准混住,一经发现扣罚项目部500元/人次,并责令当事人离场;项目部人员不上班的,要立即撤离工地宿舍,如发现在工地宿舍居住而不上班的,则对项目部按500元/人罚款。
6、项目部人员必须积极搞好文明施工,教育工人爱护工地的所有设施。如发现有破坏设施或偷材料的,则按相应设施、材料的原价5—50倍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7、项目部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随处大小便,可到指定厕所大小便,并派专人清扫,对随处大小便的违规者,按200元/人次罚款(如同时
有多个班组在同一工作面施工而无法查处时,则对每个班组进行罚款)。
8、项目部的工人宿舍内及周围要保持地面整洁,不得随处丢垃圾,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及电饭煲,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伙房,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违者则按500元/人次罚款;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按50元/人次罚款。
9、生活区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
10、生活区厕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有灭蝇、蛆措施;
11、生活区周围不得随意泼污水、倒污物,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12、生活区设工人沐浴间,开放后每次必须有专人清扫,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物;
13、生活区设工人饮水设施,保证现场工人饮水需要。饮水器具应有专人清理,定期清洗,保持饮水卫生;
14、生活区设洗涤槽;要注意节水、节电、节能、严禁常流水、常明灯现象;
15、工程部安排专人将不定期对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部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者进行100—500元/次的罚款。
16、项目部在整个施工期间如能满足上述要求,达到文明施工并获取当年市级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工地称号,甲方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兑现。
17、项目部须遵守甲方工程部及甲方的主合同制定的文明施工等管
理规章制度,违者按规章制度处理。
18、项目部须按劳动法规按时给属下工人发放工资等,如果有工人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做出罚款处理。
第二条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施工前需接受甲方质量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两张1寸照片,办理上岗工牌,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没有办理手续的,则视为外来人员,不安排住宿;上班及出入生活区要佩戴工牌,如发现未佩戴工牌时,按50元/人予以罚款。
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脚、赤膊上班,违反者按50元/人处以罚款。
3、禁止高空掷物、丢垃圾等,严禁乱接电源线到移动机具、设备,严禁擅自检修机电设备,违者除警告外,按500—1000元/次处以罚款。
4、严禁项目部施工人员乘坐物料提升机,违者按500元/次罚款;开机者除甲方指定或有上岗操作证的工人外,项目部其它人员不准操作;操作人员在下班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养护、拉闸断电、锁好电箱门,若违反规定则按100元/次罚款。
5、项目部不准损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对造成事故者,责任由肇事者自负。
6、项目部必须遵守甲方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7、项目部内部或和其他承包班之间不允许打架。若发现打架无论谁是谁非,均对当事人进行2000—5000元/次罚款;不准聚众赌博,不准带外人到工地留宿,违反者罚款200元/人次。
8、项目部要合理安排工人施工,不得无理要求、不顾全局而影响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当交叉施工矛盾时,应让紧急任务者先。
9、甲方规定,非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工地办公室及管理人员的厨房等场所,如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劝告,处以100元罚款,从当月产值中扣除;如果殴打甲方管理人员,则按5000元/次罚款。
10、项目部人员不准威胁甲方的管理人员,结算时不准围观办公室,如警告仍围观,则不予结算并罚款200元。
11、不准转包,若发现工程转包,则按分包单价70%结算;如项目部克扣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从项目部劳务工资价款中扣除。
12、如甲方清退项目部中途退场,或项目部中途退场,则按综合单价的70%结算。
13、项目部承包责任人末经请假擅自离开工地者,罚款200元/次。
14、项目部负责工人在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费用和责任。
15、攀爬围墙者,罚款1000元/人次。
以上几项罚款,若属于项目部责任,甲方将直接从项目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工人和工资发放制度:
1、项目部进场的工人,在进场时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班组工人花名册”内容给甲方,若甲方发现有违反规定者,按所增和退场的人数,按100元/人次的标准处以罚款,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在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项目部进场工人上班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部要给予配合,若发现上班人员与报给甲方备案的工人花名册名单和人数不符时,项目部要书面报告甲方说明原因并及时改正,否则视项目部违反制度,轻则进行处罚、重则责令项目部退场。
3、班组工资发放时,项目部必须提供按照甲方统一制定的班组工资发放签领表填好,所发工资必须是报甲方备案的花名册内工人,而且签领人必须签名、按指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4、本附件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