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检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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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要点
商场市场系指出售可燃商品的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外市场等。
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1.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2.建筑耐火等级;
3.建筑内部装修;
4.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
5.安全疏散设施;
6.建筑消防设施;
7.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1.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应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是否相符。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如变更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检查方法: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批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必要时可查看验收图纸。
二、建筑耐火等级
1.商场、市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不应超过二层,不宜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承重构件应采取外包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检查方法:观察,试验。必要时,可审查建筑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中各建、构筑物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实际是否相符,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建筑内部装修
1.商场、室内集贸市场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商场市场地下营业厅的顶棚、墙面、地面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3.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
a).每层建筑面积>3000 m²或总建筑面积>9000 m²的商场市场营业厅级装修材料,其顶棚、地面、隔断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固定家具、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b).每层建筑面积1000 m²-3000 m²或总建筑面积3000 m²-9000 m²的商场市场营业厅,其顶棚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c). 其它商场市场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d).当商场市场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4 .附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
a).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窗帘、帷幕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
b). 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c). 除附设在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d).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e).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f).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检查方法:观察,试验,检查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四、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
1.商场市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合理规划消防车通道、确定消防水源,商场市场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a).商场、市场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单位附近。
b).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c).占地面积超过3000m²的低于24米的商场和室内市场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d).消防车道下的管沟盖板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
e).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时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
f).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4.0 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2. 附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3. 商住楼内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4. 商场市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 商场市场营业厅和仓库之间应有完全的防火分隔。
6. 食品加工、家电维修、服装加工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部位并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7.地下商场市场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应当在安全地带独立建造,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单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测量。
五、安全疏散设施
1. 安全出口
a). 商场市场安全出口数一般不应少于2个。
b). 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c). 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