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进出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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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生产区域出入管理

1.1人员管理

1.1.1 京桥热电正式员工凭《京桥热电公司工作证》出入厂区正门或厂区北门。

1.1.2 外委单位人员凭《京桥热电公司临时出入证》出入厂区正门或厂区北门。

1.1.3 京桥热电员工随住家属凭《非生产区出入证》仅限于从厂区北门出入。

1.1.4 借驻单位工作人员凭《非生产区进出证》仅限于进出厂区北门岗。

1.1.5 外单位来访人员联系被访者到厂区北门填写《来访客人登记表》后,方可从厂区北门进入。

1.1.6 外单位来访人员离开时,持有被访者签名的《来访客人登记表》从厂区北门出厂;接待员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领导逐级汇报。

1.2 “出入证”管理

1.2.1 借驻单位需到电力后勤京桥项目管理部办理《非生产区出入证》。电力后勤京桥项目管理部每月5号应向京桥热电相关主管部门报备人员明细表。

1.2.2 来京桥热电探亲人员,应在员工陪同下到电力后勤京桥项目管理部办理出入证。电力后勤京桥项目管理部每月5号应向京桥热电的相关主管部门报备探亲人员明细表。

1.2.2.1 京桥热电员工办理随住家属出入证人员围只限定为员工的妻子(丈夫)及子女,使用期限1年。

1.2.2.2 京桥热电员工的其它亲属可办理短期出入证,使用期限1个月。

1.2.3 其它临时探访人员不予办理出入证。

1.2.4 借驻单位的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承租单位应将调离人员信息及时通知京桥热电综合管理部,同时应到电力后勤京桥项目管理部办理“出入证”退证手续。

1.2.5 京桥热电员工在本单位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到电力后勤京桥项目管理部办理随住家属“出入证”退证手续。

1.2.6 员工随住家属的长期“出入证”实行颜色管理,每年置换,持证人员应及时进行销注及更换。

1.2.7 员工随住家属的短期“出入证”实行颜色管理,每月置换,持证人员应及时进行注销及更换。短期“出入证”只允许续延3次,(每次续延1个月),遇特殊情况员工可向京桥热电总经理工作部提报申请,经允许后可再续延3次(每次续延1个月)。

1.3 车辆管理

1.3.1 京桥热电员工车辆凭京桥车证从厂区正门或北门出入。

1.3.2 借驻单位车辆凭电力后勤车证仅限于从厂区北门出入,停泊于指定位置。

1.3.3 工程车辆一律从厂区南大门出入,按厂区安保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1.3.4 来访车辆公务访客车辆走公司正门,按厂区安保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1.3.5 员工来访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厂区。

1.3.6 地下停车场实行定位管理,非京桥热电员工车辆禁止驶入。

1.3.7 厂区行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禁止鸣笛。

1.3.8 厂区所有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占用他人车位。1.4 物品管理

1.4.1 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材料进入厂区。

1.4.2 需外运大件物品材料应到京桥热电综合管理部办理《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品持出单》。

1.4.3 物品、材料进入厂区后,应直接运送到应存放地点,不准堆放在公共区域。

2门卫管理规定

2.1 公司员工和在公司工作的其他人员进入公司时,须主动出示本公司发放的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2.2 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的人员,一律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经门卫联系确认,填写会客单(或由本人直接到门卫接领)后方可进入,离开公司时须持有接待人员签字的会客单出公司。

2.3 来公司探亲访友人员一律在公司大门外会客,不得将来访人员带入生产区。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域逗留,干扰门卫值勤。

2.4 凡带出公司的各种材料物品严格按《物品持出管理规定》执行,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物品。

2.5 外单位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办理入厂手续且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有权制止进入。

2.6 门卫值勤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文明执勤,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7 违反上述规定员工按违章违纪处理,其他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物品持出管理规定

3.1 持物品出公司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品持出单》,主动向门卫值勤人员出示并接受检查,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公司。

3.2 公司的生产设备、各类工器具等需出公司外委修理、校验,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办理物品持出手续,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持出。

3.3 公司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借外单位使用,需办理物品持出手续,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持出。

3.4 员工个人借用公司工具出厂区的, 需办理物品持出手续,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持出。

3.5 生产性废旧物资出售外运,由保障部办理外运手续,列出废旧物资出售清单且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外运,出厂时接受门卫的核查。

3.6 办理物品持出手续,应填写持出物品明细,并注明规格、型号、重量等。

3.7 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禁止一切物资出厂,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3.8 综合管理部负责手续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按违章违纪处罚,对其他人员按我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4车辆进出门规定

4.1 小型车辆进出门规定

4.1.1 所有机动车出入公司大门必须听从门卫指挥,停车接受门卫检查,经过门口时必须减速慢行,骑自行车出入公司大门人员须下车推行。

4.1.2 公司车辆(公车、私家车)进出公司须凭借公司核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出公司大门,车辆出入本公司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如有物品持出亦应持有物品持出手续,经门卫核准后方可出公司。

4.1.3 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的外单位机动车辆应进行登记,进入前要在门卫登记车牌、携带的物品等,车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驾驶证、、工作证等之一)办理车辆入厂手续,用有效证件换取《临时车辆通行证》,离厂时接受门卫检查,凭《临时车辆通行证》换回有效证件。进入公司的车辆需停放至保卫人员指定停车位。

4.1.4 京能集团领导、政府对口管理部门领导及京能集团兄弟单位领导的座车进厂可不履行登记手续,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核准通知。

4.1.5 外来车辆出厂时,门卫要检查驾驶室、后备箱或货箱有无不符合出厂手续的物品,外单位车辆夜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在厂的,应事先征得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4.2 大型车辆进出门规定

4.2.1 进出厂区货运车辆、工程车一律走南大门货运通道,需要到达热水炉区域的具体行驶路线:由南大门向西到西围墙道路,向北行驶,过体育馆向北行驶或走体育馆北侧道路向东行驶,返回按原路线。(南门岗负责提示司机行驶路线)

4.2.2 进入厂区货运车辆由本单位员工去门口接或由南门岗用对讲机联络东门岗,由东门岗负责与本单位对口员工确认,然后由东门岗通知南门岗货运车辆进入或禁入。进入厂区的货运车辆必须登记(注明货物数量,需要拉出的标记清楚)。

4.2.3 持物出门的货运车辆必须有《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品持出单》,并核对物品数量,检查后并在出门条上签字确认,如有任何疑问,对讲机通知带班班长。

4.2.4 电动三轮车、人工骑行三轮车需要在厂区施工作业,一律走西围墙货运路线,具体路线:由体育馆北侧道路向西到西围墙道路,向南行驶进入生产区作业,返回按原路线。行政楼西侧主厂房烟囱位置,允许检修作业三轮车由西围墙道路驶入,作业完毕原路返回。三轮车出入厂区绕行西围墙货运道路,由体育馆北侧道路、综合楼南侧道路出入厂区。

4.2.5 货运车辆、各种工程车、三轮车严禁穿行办公楼门前道路,严禁穿行办公楼东侧道路(南门岗到东大门岗位置),严禁在办公楼门前绿化环岛道路行驶。(生产区进入生活区车辆由南门岗、巡逻岗负责督导)

4.2.6 需要紧急抢修作业、修理、绿化或综合部通知、小型轿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5 非工作时间进入办公楼管理规定

5.1 非工作时间(18:00-次日07:30),与工作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办公楼。

5.2 员工凭胸卡进入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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