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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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产业发展
的决定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永发[2007]17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4
【实施日期】200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永发〔2007〕17号2007年8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旅游旺市”战略,尽快将旅游业培育成我市支柱产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旅游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的第一大产业,是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无烟工业”和“朝阳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对扩大开放、增加就业、拉动消费、繁荣经济,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种类全、品位高,通过“十五”期间的开发,已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为将
我市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将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的支柱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科学确立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2.“十一五”期间全市旅游发展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造区域性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效整合资源,加快现有旅游产品扩容提质,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全力实施整体营销战略,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运行机制,增强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全面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为建设速度永州、活力永州、和谐永州做出更大贡献。
3.总体目标。到2010年把永州建成旅游主体形象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设施完备、服务质量优良、入境旅游快速增长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成对珠三角地区具有强大吸引力、拉动港澳、辐射东南亚的优秀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成桂林、清远、郴州、南岳等周边城市客源交流的中转带和集散地,成为湖南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旅游的重要板块,成为湖南的旅游大市。
4.旅游经济增长目标。以2005年为基础,国内外游客年均增长20%,到2010年达到900万人次,其中入境游4万人次以上,旅游收入年均增长30%,达到60亿元,占全市GDP的10%左右。
5.产业发展相关目标。到2010年,打造国家等级旅游区20家,其中:国家5A级旅游区1家,国家4A级旅游区4家,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家以上。建设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18家,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2家以上,四星级旅游饭店8家以上。旅行社达到30家,其中国际旅行社2-3家,正规导游达到1000人左右。
三、明确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6.完善旅游规划布局,严格旅游规划管理。加快完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县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控制性详规、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详规等四级规划体系。要重点完成全市旅游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千家峒、金洞等重点景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要尽快启动全市旅游交通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红色旅游规划、环中心城区农家乐规划和古镇、古村、古民居规划。要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要严格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质量。建立由旅游、规划、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参加的旅游规划会审机制,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要加强旅游项目开发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游饭店、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景区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