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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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教练场应该具备的训练场地规模、功能、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场,是教练场的设计以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教练场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J 001--19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机动车教练场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site机动车教练场是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专用训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和实施训练的场所。

4 场地规模条件场地规模4.1.1 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

训练平场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1=∑1/4m i n i式中: 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n i--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m i--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

训练道路4.3.1 训练道路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4dn 式中: L--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2;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n--训练车辆总数。

4.3.3 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S2=bL=3/4bdn式中: S2--训练道路总面积,m2;b--单车道宽度,m.停车场4.4.1 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S j=S1+S2+S3式中:S j--训练场地建筑面积,m2.4.5.2 训练场地总面积为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与训练场地利用率之比.S e=S j/η式中: S e--训练场地总面积,m2;η--训练场地利用率,平原地区取值大于60%,丘陵地区取值大于40%。

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开车是大多数人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技能,咱们几乎每个人都得过个“驾照瘾”。

所以,驾校这块市场可不小啊。

咱们大部分时间都在车里待着,能找到一个靠谱的培训机构是多么的重要。

毕竟,谁不想学个顺手的驾驶技术,去哪里都不费劲。

可是,要开设一个驾驶员培训机构,咱们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能上路的。

得有资格呀!究竟怎样的条件才能开设一个正规的驾校呢?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得说说场地要求。

啥意思呢?开驾校的地方可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就行。

你不能把车开到自家小院里搞教学,这不行!你得有一块符合标准的场地,能容纳多少车辆和学员的训练,得有足够的宽敞地方。

别光想着花钱租个小地方,合不合规才是最重要的。

你想啊,学员刚学车没多久,难免会碰到点儿啥情况,得有宽敞的地方让他们练练车,避免车多人多的时候出事儿。

更重要的是,场地得远离居民区,这样就算是练车声大,也不至于扰民。

你说是不是?说到这,我都能想象那些车技不咋地的新手倒车倒到地角上,幸好地方宽敞,不然一不小心就让“好心邻居”投诉了。

除了场地,还有师资力量,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

你可得有一堆专业的教练,才能保证你培训的质量。

想学车的人可不傻,都知道一个好教练能让你少走不少弯路。

教练除了得会开车,得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还得有合适的职业资格。

就像那句话说的,“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有的人开车真是把车当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但你要让这种人去教别人,可能就得好好考虑了。

教学不仅是教学员怎么打方向盘,更是要给学员讲明白道路规则、技巧,还要教他们如何面对复杂的交通状况。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天生就是老司机,你得有耐心,教会别人怎么从“傻小白”变成“老司机”,这才能确保你培训机构的质量。

再来说说设备要求,这也是一块硬杠杠。

没有合格的教学设备,咋可能给学员们一个好的学习体验呢?你得有一辆辆车,车况得好,车内设备得齐全。

这不只是让学员练车时不会出现故障,更多的是关乎安全。

毕竟,车一旦出问题,后果可不堪设想!别看学员们没开过车,万一出现个小状况,咱们得有足够的应急处理措施。

(GBT-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GBT-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3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号令)
培训过程规范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 学与考试大纲》
市场准入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 计时终端技术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 平台技术规范》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教学大纲的执 行能力
8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教练车技术要 求
教练场地道路 及训练设施要求
教练场地交 通信号设置要求
教学设施、 设备要求
9
JT/T 378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以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 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
13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组织机构
教学管理 教练员管理 学员管理 教练车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 结业考核 教学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档案管理
14
新增2项管理机构
教练车管理 档案管理
第七章 管理制度
第七章 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学员管理制度 结业考核制度 诚信承诺制度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一 种类型,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属于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机构的许可条件之一。
11
第四章 培训机构分级
第四章 培训机构分级 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二

(GBT 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GBT 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12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六章 组织机构
教学管理 教练员管理 学员管理 教练车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 结业考核 教学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档案管理
13
新增2项管理机构
教练车管理 档案管理
第七章 管理制度
第七章 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教练员管理制度 学员管理制度 结业考核制度 诚信承诺制度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教练场地交 通信号设置要求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教学设施、 设备要求
8
JT/T 378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11
第五章 主体资格
第五章 主体资格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意味着该组织是:①依 法成立,得到国家机关的登记、注册和认可;②有独立支配的 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进行诉讼活动,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 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9
第八章 岗位及人员
8.2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具 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
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 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客 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 及主管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JT-T434-2000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JT-T434-2000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教练场应该具备的训练场地规模、功能、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场,是教练场的设计以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教练场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J 001--19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机动车教练场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site机动车教练场是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专用训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和实施训练的场所。

4 场地规模条件4.1 场地规模4.1.1 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

4.1.2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训练车辆总数不少于50辆.4.2 训练平场4.2.1训练平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4.2.2 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 1=∑1/4mini式中: 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ni--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mi--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

4.3 训练道路4.3.1 训练道路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4.3.2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 L=3/4dn式中: L--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2;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n--训练车辆总数。

4.3.3 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S2=bL=3/4bdn式中: S2--训练道路总面积,m2;b--单车道宽度,m.4.4 停车场4.4.1 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4.4.2 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S j =S1+S2+S3式中:Sj--训练场地建筑面积,m2.4.5.2 训练场地总面积为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与训练场地利用率之比.S e =Sj/η式中: Se--训练场地总面积,m2;η--训练场地利用率,平原地区取值大于60%,丘陵地区取值大于40%。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试行)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构,不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机构,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和场地等基本条件,规定了本市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教学车辆总数分配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 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 T 433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 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活动的单位。

3.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型类别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车型的分类。

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3.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进行驾驶培训等业务。

4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4.1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占地面积不小于68000平方米(102亩),配有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九类车型中的三种(含三种)以上车型,且数量不少于50辆,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可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机构资质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教材、教练员等条件。

培训机构必须取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许可证或者资质认证。

2. 培训教材和课程设置:培训机构必须采用规范的教材,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培训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教学两个部分,必须按照一定的学时要求进行。

3. 教练员资质要求:教练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教练员培训合格证书,并且在人身安全、交通法规等方面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和教学能力。

4. 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对学员进行培训考核,学员必须通过理论和实际两个部分的考核才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5.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培训机构必须对学员的培训记录和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并且定期向交通管理部门报送培训情况。

6. 培训质量监督和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警告、处罚或者撤销许可证等处理。

以上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能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有序、公正高效”的原则,加强驾驶人员道德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健全的驾驶习惯和技能,确保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GBT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GBT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10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有偿使用的教练场地、配套设 施设备等进行驾驶训练的教练场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者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土地,按 照有关要求设计建造的、专门用于自有教练车进行驾驶训练的 教练场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一 种类型,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属于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机构的许可条件之一。
4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2〕30号)文件要求:
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 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 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 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
5
二、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
教学大纲的执 行能力
8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教练车技术要 求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21055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教练场地道路 及训练设施要求
GB/T 303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 50763 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7
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主体资格、组织 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 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

交通部J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行业(精)

交通部J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行业(精)

交通部 J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 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 type of training vehicle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

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 (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4 培训机构分类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 (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 50 辆;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 20 辆;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 10 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fj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fj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2009-**-**发布2009-**-**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引言************************************** 1DB35/T***-200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DB35/T***-200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2部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引言DB35/T***-200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 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 434-2000《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编制而成。

本标准所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按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本标准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第2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机构应当具备《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规定的资格条件,待交通运输部出台行业标准或相关规定后,由省运输管理局另行具体制定资质条件。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1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前言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铉、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我了解的是中国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培训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驾驶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包括相关教练员和培训设施。

机构必须在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培训。

2. 教练员的要求: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必须持有相关的驾驶证,并通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他们还必须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教学能力。

3. 学员的要求:学员必须年满十六周岁,符合身体和心理健康的要求。

他们必须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才能参与驾驶培训。

4. 培训课程的要求:培训课程包括理论和实际驾驶培训。

学员必须完成一定的学时,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才能合格。

5. 培训车辆的要求:培训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 培训费用和收费标准:培训费用必须合理,明码标价,并按照课程内容和学时收费。

培训机构不得强制学员购买额外的服务或产品。

以上是我了解的一些关于中国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的规定,具体的法规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规。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驾驶培训人员及受训者。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坚持“安全至上、科学管理、依法经营、服务社会”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注重培养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驾驶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文明。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训练场地、设施和教练车辆。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邮政编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监制填表说明一、凡申请开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须填写此表。

二、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交通行业JT/T433 –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标准。

三、该表一式四份,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培训机构各执一份,其他两份报备地市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申请人须提供以下附件复印件:1、土地使用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土地租赁合同证明;2、建筑效果图影印件;3、教练车辆行驶证;4、教练员的《驾驶证》、《教练员准教证》。

五、此表为格式文本,复印无效。

内容须使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时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六、填写内容如超出表格范围,可用附件附后。

注:《申请表》内所用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贴于影印件栏内。

审验目录1.组织管理(1)法人代表登记表(表1-1)(2)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表1-2)2.人员(1)理论教练员简表(表2-1)(2)理论教练员影像资料(表2-2)(3)实操教练员简表(表2-3)(4)实操教练员影像资料(表2-4)(5)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简表(表2-5)(6)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影像资料(表2-6)3.教学设施、设备及场地(1)教学设施设备表(表3-1)(2)教练场地及训练科目设置标准(表3-2)(3)场地平面图(表3-3)(4)场地效果图(表3-4)(5)产权公证及租赁合同影像资料(表3-5)(6)教练车辆登记表(表3-6)(7)教练车影像资料(表3-7)(8)理论教室及其他办公设施(表3-8)(9)教室平面图(表3-9)(10)评审总结(表3-10)表1-1 法人代表登记表培训机构(盖章):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身份 证号民族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工作单位(二寸彩色相片)办公电话 邮编手机号码 驾驶证准驾车型 技术 职称 学 历 证书号个人 简历审验人 签 字年 月 日表1-2: 岗 位 职 责 及 管 理 制 度 培训机构(盖章): 序 号 内 容 自 评 情 况 评 审 情 况有 无 一、岗位职责1 负责人岗位职责2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 教学人员岗位职责4 其他人员岗位职责二、管理制度1 诚信承诺制度2 教学管理制度3 教练员管理制度4 学员管理制度5 结业考试制度6 培训预约制度7 责任倒查制度8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9 安全管理制度10 教练车管理制度11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2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13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 审验人签字 年 月 日表2-1:理论教练员简表培训机构(盖章):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驾驶证档案号准教证证号教龄评审情况12345678910111213141516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验人签字年月日表2-2:理论教练员影像资料培训机构(盖章):说明:影像资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教练证等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驾驶培训人员及受训者。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坚持“安全至上、科学管理、依法经营、服务社会”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注重培养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驾驶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文明。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训练场地、设施和教练车辆。

(三)具备合格的教练员,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六)保证培训质量,提供良好的培训服务。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受训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培训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或误导受训者。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受训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提供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对教练员进行定期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考核。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组织受训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颁发驾驶证。

第三章驾驶培训人员第十一条驾驶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人员资格证书。

(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教学能力。

(三)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受训者权益和隐私。

第十二条驾驶培训人员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科学有序的培训教学工作,提高受训者的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驾驶培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岗后培训。

岗后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和教学法等方面的培训。

申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申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三)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汽车与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的资质审查、从业考核、发放证书、年度审验等工作按《理论教练员管理规定》执行。
培训机构地址
申请理由:
声明:
1、我声明本表与所提供材料中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2、我知悉如此表与所提供材料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将被撤消。
3、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管理规定》与其它有关驾校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限宽门 □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百米加减档 □起伏路 □曲线行驶
□是 □否设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配置台。
理论教室
间,㎡,总座位数人。
安全防范措施
□是 □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备注
培训机构设施设备
序号
教学设施设备名称
是否具备
序号
教学设施设备名称
是否具备
硬件设施
模型教具
1
不少于1000平米的办公室面积
5.经营地址要填写实际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6.现场核查情况由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7.表格不够的项目须另附表格。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教练场应该具备的训练场地规模、功能、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场,是教练场的设计以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教练场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J 001--19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机动车教练场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site机动车教练场是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专用训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和实施训练的场所。

4 场地规模条件场地规模4.1.1 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

训练平场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1=∑1/4m i n i--训练平场总面积,m2;式中: S1--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nim--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

i训练道路4.3.1 训练道路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4dn式中: L--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2;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n--训练车辆总数。

4.3.3 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bL=3/4bdnS2式中: S--训练道路总面积,m2;2b--单车道宽度,m.停车场4.4.1 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Sj =S1+S2+S3式中:Sj--训练场地建筑面积,m2.4.5.2 训练场地总面积为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与训练场地利用率之比.Se =Sj/η式中: Se--训练场地总面积,m2;η--训练场地利用率,平原地区取值大于60%,丘陵地区取值大于4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 (交科教发[2004]528号)各有关单位: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

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42004-09-20发布2004-11-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

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拖拉机)等九类。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教练场应该具备的训练场地规模、功能、设施设备、环境、安全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场,是教练场的设计以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教练场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JTJ 001--1997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机动车教练场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site机动车教练场是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专用训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和实施训练的场所。

4 场地规模条件4.1 场地规模4.1.1 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

4.1.2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训练车辆总数不少于50辆.4.2 训练平场4.2.1训练平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4.2.2 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1=∑1/4m i n i式中: 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n i--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m i--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

4.3 训练道路4.3.1 训练道路应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4.3.2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4dn式中: L--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2;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n--训练车辆总数。

4.3.3 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S2=bL=3/4bdn式中: S2--训练道路总面积,m2;b--单车道宽度,m.4.4 停车场4.4.1 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4.4.2 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S j=S1+S2+S3式中:S j--训练场地建筑面积,m2.4.5.2 训练场地总面积为训练场地建筑面积与训练场地利用率之比.S e=S j/η式中: S e--训练场地总面积,m2;η--训练场地利用率,平原地区取值大于60%,丘陵地区取值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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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institute of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 type of training vehicle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

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4 培训机构分类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1.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5 主体资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 组织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

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7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7.1岗位职责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 管理制度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

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

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 人员8.1 管理人员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8.2 教练员8.2.1 理论教练员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8.2.1.2 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c)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7)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9)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 教练车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b)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c)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d)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e)小型汽车(含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f)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g)其它教练车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10 教练场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S≥0.2∑niⅹαi (1)式中:S——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0.2.3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10.2.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L≥(N-1)ⅹ50ⅹ0.3 (2)式中:L——场内驾驶教练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11 教学设施设备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

表2 教学设施设备表1212 理论教室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13 经营性教练场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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