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
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
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1999/10/13【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99)文178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32号)和《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住房补贴办法的原则:(一)在国家、省、市统一政策指导下,充分考虑各级财力以及单位住房资金状况,量力而行。
(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
(三)立足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将原有各种渠道的住房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
(四)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福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工作年限和住房面积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
(二)对象:1、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
A、无房户B、居住自有私房者。
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
(2)虽已享受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暂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暂行)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云政发〔1999〕154号),为加强省级住房补贴管理,保证货币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住房补贴实施单位和补贴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的省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云南省委、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下称“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第二条住房补贴实施单位的确定及管理。
适用本办法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对单位职工住房、职工工资领拨渠道等进行全面清理,如实填报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审查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报省直房改办审核,经省直房改办核准后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审核合格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为住房补贴实施单位,予以安排住房补贴资金。
单位未完全停止福利性实物分房,或隐瞒售房收入等单位住房基金情况,不按规定交省财政厅代管的,不得列为住房补贴实施单位。
住房补贴实施单位资格每年均须由省财政厅审核认定。
第三条住房补贴对象。
省级住房补贴实施单位的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1.2001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2.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未参加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以及参加了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第四条对于参加福利性实物分房、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已接受过国家和单位发放的用于补助职工自建或购买住房的资金的职工,本人生前未实行住房补贴的去世职工,违反规定两处或多处分房的职工,均不再计发住房补贴。
职工将原有公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因住房面积的变化而要求调整住房补贴额。
第二章住房补贴的计算和发放第五条住房补贴标准。
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行政机关按行政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计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一般干部70平方米;科级干部80平方米;副处级干部90平方米,正处级干部100平方米;副厅级干部120平方米,正厅级干部130平方米;副省级干部220平方米,正省级干部260平方米。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冀政办[2005]24号【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5-9-20【实施日期】2005-9-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直各部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做好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政策依据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购房补贴核定办法》(冀直房改〔1999〕4号)和《关于省直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直房改〔1999〕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改办等四部门关于发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00〕97号)等有关文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参加省直房改的企业和驻石中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是省直发放购房补贴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省直购房补贴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购房补贴发放对象第五条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1998年12月15日(含,下同)前参加工作并在册的无房职工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下岗、提前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下同)。
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含在异地)未按房改政策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和现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
省直驻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操作办法
山东财政厅省直房委会关于印发《省直驻注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操作办法》和《省直驻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办法》的通知鲁财综字[1998]9号省级驻济各部门、中央驻济各单位:为保证省级和中央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及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操作办法》及《省直驻济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操作办法》2、《省直驻济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办法》3、附表一《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及填表说明、附表二《购房职工应交售房款审批汇总表及填表说明》、附表三《未购房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挂帐审批表》及填表说明《省级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挂帐专用凭单》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附件1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操作办法根据《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关于省直机关贯彻实施<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省级驻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执行。
一、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计算、审批1、按照《通知》的规定,对199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各实施单位应首先根据本单位职工的工龄、住房标准、级别、任职年限分别计算出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同时按要求将购房职工的有关情况填列附表一《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一式五份,然后交其配偶单位填列该表配偶档次的内容;不购房职工按要求填列附表三《未购房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挂帐审批表》。
2、各单位对所填列的附表一、附表三,应组织财务、人事、纪检、房管部门的人员认真进行审核,各主管厅局负责对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及厅局本身的报表进行审查、汇总,于1998年3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直房委办,省财政厅、省直房委办分别对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报省直房委会审批,各单位根据省直房委会批复的意见,作为购房职工抵顶购房款或未购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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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会给予他们一定的住房补贴。
下面,我就来告诉你们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什么?所谓的住房补贴,就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也就是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
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目前执行的房改政策中的多项内容做出较大调整。
新政策与7月1日执行。
具体调整如下:。
遂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核表
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核表应提供的材料清单与注意事项一、材料清单:1、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核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份3、退休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份4、结婚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如配偶方确定无工作单位的可不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意见一栏可不签章)5、已领建房补助费或其他住房补贴的财务凭证资料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签章,夫妻双方均应提供)一份6、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地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及当地房改办开具的证明(原件)一件7、在职死亡人员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工龄证明一份8、退休证未注明职称的、在职死亡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份9、退休证未注明职别的、在职死亡人员应提供职别文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份10、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一份(医院、公安、火化证明),并提供法定继承人财产分配协议(单位审核盖章)一份11、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盖章材料原件一份(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二、注意事项:1、审核表不可复印2、字迹工整,申请人名字、申请人签字必须写清楚4、审核表中已故人员代理人签字必须法定继承人签字5、审核表中申请人单位意见,相关数据无则填“无”,经办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6、夫妻离异的配偶姓名必须填写7、审核表中住房安置等相关补助费领取情况必须填写,未领取的要填写“无”注意事项中如有一项未按规定填写,将影响住房补贴的受理,并将退回原单位重新填写。
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审核表填表说明一、本次住房补贴发放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退休人员及199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故的人员(包括在职死亡人员)。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30日本人和配偶购买房改房、参加集资建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面积达到享受标准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租住公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
二、被确定为本次发放住房补贴对象的退休人员,履行审批程序时,应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详见清单)。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办局:《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玉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方案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1999]46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发[2000]5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部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04]30号)精神,为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的对象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的对象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一)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无房户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无房户是指未享受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含单位委托合作建设住房)、未享受建房补助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享受住房面积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以上各项均含夫妇双方。
(二)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含单位委托合作建设住房)的职工(含夫妇双方)。
全额集资建房是指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在内的建房实际费用均由职工个人负责,单位没有给予任何补贴的集资方式。
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3.30•【字号】穗府[1998]21号•【施行日期】199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对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改革。
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改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与实行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办法相配套,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安居房解决住房问题,逐步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工资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从根本上适应广大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将有利于加快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紧缺问题;有利于消除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形成的效率不高、分配不公、以权谋房等弊端;有利于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与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加快整个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融资、供应、流通等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
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1)
机关、全额事业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说明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镇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将分5年发放到位。
具体方法如下:发放对象及时间安排〔一〕发放对象:镇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二〕时间安排:〔1〕2014年度发放: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退休职工,以及1998年12月1日以后去世的符合条件的人员;〔2〕2015年发放: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退休职工;〔3〕2016年发放: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退休职工;〔4〕2017年发放:1950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退休职工;〔5〕2018年发放: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退休职工;2019年1月1日起,凡新办理退休手续等符合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实行即退即办。
一、金额标准1、计算公式: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基本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工龄〕×补贴面积;2、基本补贴额:530元/平方米;3、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7.7元/年;4、工龄计算截止到1992年12月31日。
1992年以前退休的,工龄计算截至到组织批准的退休时间。
对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如其参加工作前在校学习时间未计算工龄的,按规定学制内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工龄。
对非全日制学习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如其参加工作前学习时间未计算工龄的,按大专2年、本科4年计算,具体以区人保局核定为准。
5、补贴面积=面积标准-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6、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认定: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享受过以下几种情况的均算入已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一是承租的公有住房;二是按房改价格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三是按解困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四是自行转让、赠与、过户给他人的原分配公有住房;五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获得货币补偿的被拆迁公有住房;六是在非原出生地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建造的住房;七是单位为职工建造的住房。
曲靖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
曲靖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促进城镇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有关政策,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货币化标准2.1 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以下标准计发住房补贴:(1)公务员:按照职级分档次执行,即:职级档次补贴标准(元/月)正处级以上一档 2600副处级二档 2200正科级三档 1800副科级及以下四档 1200(2)事业单位教师:按照教师职称分档次执行,即:职称档次补贴标准(元/月)高级教师及同等职务一档 2300一级教师及同等职务二档 2000二级教师及同等职务三档 1700三级教师及同等职务四档 14002.2 城镇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的,不予赋予住房补贴。
第三章住房货币化申请和审核3.1 住房货币化申请(1)职工在本单位就业满6个月,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住房货币化。
(2)职工应当自行申请,报送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经单位审批后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审批。
3.2 住房货币化审核(1)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的予以发放住房补贴。
(2)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反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住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分别按照职责和权限,对单位和申请人的住房货币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贴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应当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第六章附则6.1 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
6.2 本细则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享受住房政策调查表(空表)
纪检负责人:(签字)
人事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曾工作单位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的情况:
审核人:
纪检负责人:
电 话:
(公章)
年 月 日
配
偶
方
住
房
情
况
配偶所在单位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的情况:
审核人:
纪检负责人:
电 话:
(公章)
年 月 日
配偶曾工作单位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的情况:
审核人:
单位所在地
家庭购租政策性住房情况
购(租)房时间(年、月)
房屋地址
住房
类别
出售(租)房单位
购(租)
房人
产权
证号
建筑
面积
购(租)房
金 额
已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本人补贴
面积标准
未达标
面 积
本人已领
住房补差额
本人按无住房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情况
1998年底前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1998年后按月补贴开始时间
现月住房补贴额
配偶补贴
面积标准
未达标
面 积
配偶已领
住房补差额
配偶按无住房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情况
1998年底前一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住房补贴额
1998年后按月补贴开始时间
现月住房补贴额
本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申领住房补贴政策的标准、条件清楚,并对表格中所填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职工本人:年 月 日
本
人方
住
房
情
况
本人所在单位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的情况:
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享受住房政策调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3•【字号】粤府办[2001]36号•【施行日期】200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36号)省直有关单位:省房改办《关于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省房改办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知》(粤府[1998]82号)的精神,全省从2000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现对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直驻穗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按照广州市住房货币分配方案规定的标准、发放年限执行。
其中省直驻穗单位部分职级干部的发放标准在广州市的方案中没有明确的,由省里作出统一规定,详见《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标准表》 (附后)。
二、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过解困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的;(二)本人及配偶均未领取过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三)本人及配偶停止享受房改或廉价租金,已按成本或商品租金交纳房租。
三、住房货币分配原则上按月发放。
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购买住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可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提前一次性无息提供7年的住房货币分配款作为借款,以后从住房补贴中逐月扣回,如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归还借款余额。
四、住房货币分配的资金来源:(一)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1.从住房基金中提取80%;2.省财政厅纳入预算,原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3.单位出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收入扣除维修支出的部分;4.经省财政厅核准开支的预算外资金;属财政差额拨款的单位,由省财政厅按财政拨款的比例安排。
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模板】
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省直行政和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根据《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政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甘政发[1998]72号)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以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含集资房、安居房和解困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人员;(二)职工本人及配偶虽以房改房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末达到本人补贴标准的人员;(三)1998年12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二、住房补贴标准在兰州市**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四区内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的兰州市的补贴标准(2002年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见下表);其它单位执行对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控制标准面积下限的,按各自住房控制标准缺额面积,2002年标准每人每平方米发放住房补贴405元。
三、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按25年计发,采取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相结合的办法。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逐月按标准发放住房补贴;l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工龄在25年以上且未到离退休年龄的无房职工,在其购房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工龄不足25年的职工,25年内其他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
到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以1998年11月30日的所任职务为准,在住房补贴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级对应的标准计发住房补贴,累计满25年为止。
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控制标准下限的,实行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四、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公有住房(包括单位自管和政府直管住房)售房收入扣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及房管机构转制资金后的余额;(三)商业银行承办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四)公有住房租金收入;(五)单位自筹资金。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黑政办发[2006]8号_1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正文:----------------------------------------------------------------------------------------------------------------------------------------------------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黑政办发(2006)8号2006年2月16日)为推进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8〕1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原则按照住房制度属地化的原则,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公开、公正、合理,以财政补贴资金为主,单位自筹资金为辅,并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分年逐步实施。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范围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范围为省直机关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取得公有住房的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取得公有住房,但没有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三、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执行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执行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住房的使用面积计算。
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正厅级100平方米;副厅级90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科员(办事员)48平方米,其中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50平方米。
广州市个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广州市个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注:1.此表是个人向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申报表,作为个人申领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依据,一式三份。
2.申请人须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中须如实填写申请人配偶是否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人填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加具是否同意申请的明确意见。
“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栏中加具“同意申请”意见的申请表,方可送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广州市个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填表样式)
注:1.此表是个人向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申报表,作为个人申领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依据,一式三份。
2.申请人须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中须如实填写申请人配偶是否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人填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加具是否同意申请的明确意见。
“单位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栏中加具“同意申请”意见的申请表,方可送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身份证复印件式样。
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享受住房政策情况表(空白最新)
其他政策性住房()[1、面积:()m2:;2、面积()m2]()领取住房补贴()元
其他说明: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配偶曾工作属地房改部门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情况:
()享受政策性住房()套[房改房()经适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
其他说明: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本人曾工作属地房改部门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情况:
()享受政策性住房()套[房改房()经适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
其他政策性住房()[1、面积:()m2:;2、面积()m2]()领取住房补贴()元
其他说明: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配偶所在属地房改部门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情况:
其他政策性住房()[1、面积:()m2:;2、面积()m2]()领取住房补贴()元
其他说明: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配偶曾工作单位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的情况:
()享受政策性住房()套[房改房()经适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
其他政策性住房()[1、面积:()m2:;2、面积()m2]()领取住房补贴()元
其他政策性住房()[1、面积:()m2:;2、面积()m2]()领取住房补贴()元
其他说明: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填写说明:“单位签注其享受住房政策的情况”()享受政策性住房(括号内填已或未)并在对于的住房类型()中打√;“其他说明”中需注明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是购买还是按照政策性房价租赁;表中面积指所购租房屋产权证总面积(如面积分段计价则在其他说明中做出说明);已领取住房补贴指:截至到当前领取了多少住房补贴,详细情况可在其他说明中进行说明。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申请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以上申报情况如有不实,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审查意见:
该职工填报的情况属实。
单位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在厦门无工作单位的,请说明: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年月日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配偶姓名证件号工作单位申请人及配偶在厦门市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申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军队经适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或社会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
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பைடு நூலகம்
工作单位
配偶
姓名
证件号
工作
单位
申请人及配偶在厦门市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申报
1、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有□无□
2、按房改规定购买住房;有□无□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军队经适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或社会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有□无□
4、承租公有住房被拆迁安置或实行货币补偿,或购买拆迁安置房;有□无□
5、参加本单位及其他单位集资建房;有□无□
6、1992年5月1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后,以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批地建房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含农村集体土地);有□无□
7、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有□无□
申请人及配偶在厦门市无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请填写在厦住址并说明住房来源:
住房证明发往的单位
住房证明用途
代办人
2018广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
2018广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2018年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发放的补贴,那广州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广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广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多少根据《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可知,广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如下:(一)1998年度机关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如下:办事员:233元;科员:280元;副主任科员:327元;主任科员:373元;副处级:420元;处级:467元;副局级:513元;局级:607元;副市级:747元;市级:933元。
事业单位的被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的住房补贴标准见附件。
(二)住房补贴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时间和幅度,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18广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
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
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
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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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及货币补贴情况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参加工作年月
进入现单位年月
结婚时间
申请人 配偶
本人工作简历
本人及配偶是否购买或租赁政策性住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经适房、安居房或其他类型非商品住房等 )优惠政策,租住公有住房情况(必须在下框相应位置打√,如没有相关情况打x) 本人至2008年12月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情况
1 2 3 4 5 6 7 8 房改房 解困房 集资 建房 经适房 安居房 公租房
(含租住公房) 其他
如有上述(1-7)情况,请在此处填写相应地址: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配偶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本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1.政策性住房是指单位或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售、租赁给干部职工的非商品住房; 2.如果是配偶婚前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则要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3.本表一式三份,当事人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并归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