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协议合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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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业务外包合同
(邮件运输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双方声明
(一)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
(三)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业务外包项目
(一)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邮件运输工作,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运输到指定地点。
(二)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运输工具为厢式封闭货运车辆。
(四)运输邮件的线路、起运地点、到达地点、里程和运行时限:
第三条工作规范和标准
(一)乙方从事本合同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路由进行运输,按照路单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二)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具体业务规范和标准(见附件),乙方应当按照工作规范、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估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二)甲方交于乙方的邮件运输路单原件作为承运结算的唯一凭证依据,路单上应具有交货人和接货人的签字。乙方要将运输邮件签字路单原件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汇总、装订,并于到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周期发生的有效单据和运输清单统一交甲方。
(三)以为结算周期,结算前,乙方将上一结算周期运输清单原件交甲方核对。甲方应于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结算。
(四)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号:
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操作规范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二)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对乙方完成工作提供业务单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甲方应当按照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
(五)当乙方调派的车型大于甲方需求车型时,甲方有权要求按原有邮件的配载量装车后发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未按要求派车或调派的车型小于甲方需求的车型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相应责任。
(六)当甲方邮件丢失、损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及甲方为此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查档费、差旅费等),并有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调整本合同项目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临时改变邮件交接地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照、财务结算凭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二)乙方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除双方单独约定外,乙方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货物拼装。
(四)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进行邮件甩挂运输时,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路线完成运输任务,因故不能按时运达、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乙方应迅速、如实向甲方反映情况。乙方在邮件运输过程中,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七)运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行车费用和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九)乙方有权拒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运输条件或包装破损的邮件。
第七条员工管理
(一)乙方选派的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二)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三)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四)乙方员工在进行外包业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进行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但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予以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