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中文版)doc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章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提高电子银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电子银行业务。
第三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短信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
第四条银行应当根据本章程,明确电子银行的业务范围、服务流程、风险控制等具体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并向客户公开。
第二章电子银行用户服务
第五条银行应当开放电子银行服务通道,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登录渠道和应用下载渠道,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应用软件。
第六条电子银行服务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运行,银行应当设置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和客户服务中心,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咨询和故障。
第七条银行应当购买必要的保险,规定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保障客户因电子银行服务原因遭受的意外或财产损失。
第八条银行应在电子银行平台上建立信息服务栏目,发布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及时向客户传递重要提醒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电子银行业务管理
第九条银行应当注册电子银行服务用户,审核和审批电子银行开户申请,确保客户身份证明、银行卡信息和授权信息真实合法。
第十条银行应当设计并发布电子银行服务使用细则,向客户提供电子银行使用安全指导,防止客户因未经授权使用电子银行服务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规定电子银行服务的使用范围、时间、金额限制等内容,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处理风险事件。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规定电子银行服务的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明示其对客户的收费标准、种类、收费规则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隐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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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的管理,保障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为客户提供快捷、安全、方便的服务,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设银行及网上银行客户应遵守本章程,网上银行交易受本章程约束。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网上银行是建设银行通过因特网向客户提供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第四条建设银行应在保障网上银行系统稳定运行、客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系统功能,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第五条客户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交易所产生的经过数字签名的电子支付信息,为有效的支付依据。
依据电子支付信息打印的纸式凭证,与客户填制的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银行据此进行有关业务处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对象第六条网上银行系统可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客户理财及信息等各类服务。
第七条凡已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的公民(自然人,以下称“个人客户”)、法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称“企业客户”)均可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服务。
第三章个人客户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网上银行服务的个人客户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在网上或柜台登记个人相关信息,获得个人客户凭客户识别号,设定密码。
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九条个人客户签约时应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账户资料;银行应认真审查,对符合网上银行申请条件的客户,由客户在《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服务个人申请表》上签字。
第十条个人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自助下载由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电子证书。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凭客户识别号、密码、电子证书等办理所有网上银行个人业务,也可以仅凭客户识别号与密码使用网上银行提供的查询类、小额支付类服务。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操作手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范文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范文甲方(银行):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客户):XXXXX鉴于,甲方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向乙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甲方通过其网站提供的网上银行系统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查询账户余额、明细和交易记录;(2)资金转账、汇款和理财产品购买;(3)贷款申请和还款;(4)信用卡相关服务;(5)其他经甲方批准的服务。
2. 甲方提供的服务均需要乙方使用特定的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和密码信息,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二、服务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负责确保网上银行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 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填写各类必要的信息,如转账信息、汇款人相关信息等,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定的各类业务规章制度以及网上银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上银行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网上银行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密码遗失、泄露或被盗用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6.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和授权,进行资金转账、汇款等操作。
乙方应自行对交易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保所操作的为本人账户。
7.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保持乙方的个人信息的最新和准确。
甲方将依法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并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露。
三、服务费用1.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甲方另行发布。
2. 如甲方调整收费标准,将提前以适当方式通知乙方,并在合理范围内接受乙方的意见。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正式版范文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正式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业务的行为,保障个人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银行”)和乙方(以下简称“客户”)共同订立。
第二条本协议系客户申请并获得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使用权后,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向客户公告。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应及时了解并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第二章网上银行业务的开通和使用第五条客户在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承诺对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客户在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和密码,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
客户应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应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账户余额、转账汇款、办理理财产品等。
第八条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应注意网络安全,避免使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进行操作,确保个人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第三章网上银行业务的服务内容和责任第九条银行应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网上银行业务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应自行承担操作风险和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银行对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所产生的操作风险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银行应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银行应及时处理客户的网上银行业务申请,如因银行原因导致业务未能及时处理,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协议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银行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
银行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客户在解除协议后,仍应对已发生的业务和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了长城电子借记卡的客户可通过网上自助注册或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
凡注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
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
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信用卡、外汇买卖、国债买卖、基金买卖、黄金买卖、股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中银理财计划、结构性理财、小额结售汇、贷款查询、跨行互联服务、网上支付及代缴费等。
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通过网上自助注册的客户只能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版个人服务。
注册成为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贵宾版的客户是中国银行中银理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贵宾客户。
客户可以凭身份证明资料到柜台进行网银服务版本的升级。
跨行互联服务是依托于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之间的便捷服务功能,主要满足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跨行账户信息的查询及跨行账户的资金实时划转。
跨行互联服务仅面向理财版和贵宾版客户提供服务,功能包括协议付款签约、协议查询签约、跨行账户查询、转账服务、在线服务、预约管理六项功能。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 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根据银行打印的服务凭条上的“网银登录用户名”登录后,客户必须设置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通过自助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在注册过程中设定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正规版范文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正规版范文一、协议的接受与确认1.1 本协议是您(以下简称“客户”)与我行(以下简称“银行”)就客户使用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银业务”)所订立的协议。
客户通过点击同意本协议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表示客户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2 银行在此特别提醒客户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黑体字标注的内容,这些内容将对客户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1.3 客户在使用网银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如客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网银业务。
客户一旦使用网银业务,即视为客户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
1.4 银行有权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更新,并通过网银系统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向客户通知修改或更新的内容。
修改或更新后的协议一经公告或通知即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修改或更新后的协议。
二、服务内容2.1 网银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各项银行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贷款申请、信用卡还款等。
2.2 客户在使用网银业务时,应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3 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网银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并通过网银系统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向客户通知。
三、客户权利和义务3.1 客户有权通过网银业务查询、办理相关银行业务,并享受银行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3.2 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密码等信息,不得将其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客户对使用其账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操作承担全部责任。
3.3 客户在使用网银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有损银行利益的行为。
3.4 客户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责任和风险承担4.1 银行对于客户使用网银业务所产生的操作风险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操作失误、操作不当、密码泄露等。
4.2 客户应自行承担因使用网银业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利息损失、信用损失等。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实施细则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实施细则一、网上银行概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上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正在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完成各种银行业务,如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理财服务等。
二、网上银行的功能1.账户查询: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方便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
2.转账支付: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实现跨行转账、汇款等操作,方便快捷。
3.理财服务:网上银行还提供了各种理财产品的购买、持有等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管理资产。
4.网上办卡: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信用卡、借记卡等业务,方便快捷。
6.其他功能:网上银行还提供了一些其他的特色服务,如账单查询、账户管理、消息推送等。
1.开通条件客户在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的银行卡;(2)完成在线注册,设置登录密码;(3)接受相关安全验证措施。
2.办理流程(1)客户登录银行官方网站,进入网上银行页面;(2)客户选择“注册”或“开通网上银行”功能;(3)客户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4)客户设置登录密码、安全问题等信息;(5)完成注册,成功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3.安全保障为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银行需要对网上银行进行严格的安全保障:(1)采用加密技术,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传输;(2)设置多层级密码认证,提高账户安全性;(3)监控客户账户操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4)提醒客户注意防范网络诈骗、木马病毒等安全风险;(5)对客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客户安全意识。
4.使用规范(1)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信息,切勿泄露给他人;(2)客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谨慎操作,确认交易信息的准确性;(4)客户应及时更新自己的浏览器、操作系统等软件,确保安全性。
五、总结网上银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防范网上银行操作风险,规范网上银行操作流程,确保我行网上银行业务健康稳健发展,依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电子支付指引》和《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凡在我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企业、个人及从事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的员工,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银行网上银行是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信息介绍、金融服务及其它衍生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查询、转账、交费、账户挂失等各种业务。
第二章基本概念及规则第四条系统组成我行网上银行系统根据使用对象和功能不同,划分为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和内部管理三个功能子系统。
个人网上银行(以下简称个人网银)为个人客户提供各类网上银行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以下简称企业网银)为企业客户提供各类网上银行服务。
内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内管系统)是由银行内部业务管理人员或柜员使用,用于银行内部网上银行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第五条客户分类(一)个人网银客户:根据客户签约方式不同,个人网银客户分为柜台签约客户和网上签约客户。
1、柜台签约客户是指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签约手续的客户(专业版),简称柜签客户。
柜签客户可以在签约范围内使用我行个人网银所有业务功能。
2、网上签约客户是指通过个人网银系统自助签约功能办理签约手续的客户(大众版),简称网签客户。
网签客户仅可以使用查询、账户挂失等功能。
(二)企业网银客户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已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了网银签约的企业客户,企业客户柜台签约时可以登记2个或多个操作员。
第六条账户及交易类型(一)个人网银1、个人可以下挂的账户类型包括:个人结算账户、定期一本通、定期存单。
其中定期一本通、定期存单需客户本人在我行个人网银系统下挂。
2、银行卡下挂账户包括一个活期账户和不限个数的定期账户。
其中银行卡的活期存款账户支持查询和转账交易,定期账户仅支持查询交易。
在线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在线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条款地址: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的银行,提供在线银行业务服务;乙方是一位愿意使用甲方在线银行业务服务的个人客户,双方为了明确在线银行业务的个人客户服务条款,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在线银行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
1.2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在线银行业务服务进行合法的金融交易和理财活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二条服务开通与使用2.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实名认证。
2.2乙方须设置并妥善保管在线银行账户的密码、交易密码等,确保账户安全。
乙方应对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承担全部责任。
2.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在线银行业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第三条服务费用3.1甲方提供在线银行业务服务,免收乙方账户服务费、网上交易费等(如有其他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2乙方在使用在线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信息安全与保密4.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线银行业务操作进行监测,以保障乙方账户安全及防范欺诈行为。
4.2甲方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个人信息及交易信息。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5.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当书面签署,并经双方确认。
5.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2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业务规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提供在线银行业务服务,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024年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2024年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本协议由您(以下简称“客户”或“您”)与我行共同签署,约定您在使用本行网上银行业务服务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和义务。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
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您立即停止注册和使用本行的网上银行业务。
一、定义1. 网上银行业务:指本行提供给客户的通过因特网、手机移动通讯网等公众通信网,使用相关终端设备与本行建立电子联系,进行资金查询、转账支付、理财服务、信息查询、电子银行间业务等金融服务的业务。
2. 客户证书:指本行为明确客户的身份和权益所发行的具有唯一标识和保密机制的电子凭证。
3. 用户名和密码:指客户在注册网上银行业务时,由本行指定或客户自主设置的用于识别客户身份和保障交易安全的凭证。
4. 虚假交易:指非客户本人进行的或未经授权的资金转账、支付或交易等非法操作。
二、服务内容1. 本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资金查询:提供活期、定期、理财等各类账户余额查询服务,包括交易明细查询和对账单打印等功能。
(2)资金转账:提供同行、跨行、本行电子渠道转账、支付结算等服务。
(3)理财服务:提供理财产品的查询、购买、赎回等服务。
(4)交易预约:提供定期转账和交易预约、定时查询等服务。
(5)安全设置:提供用户手机验证、交易密码修改、预留手机号码绑定等设置。
(6)其它增值服务:提供查询信用卡账单、缴纳水、电、燃气费等增值服务。
2. 本行保留在提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更改网上银行业务的权利,并将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将变更信息通知客户。
三、客户责任和义务1. 客户应自行负责购买并安装与网上银行业务相匹配的计算机设备、操作系统、网络通讯设备及配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2. 客户应确保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的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您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您的用户名和密码遭到泄露或不当使用。
(2)对于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银行的任何操作,本行将视为您本人的操作,您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本协议是在甲方(以下简称“银行”)和乙方(以下简称“客户”)之间,就银行互联网银行业务的开展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一、基本信息甲方: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乙方:姓名(公司名称):XXXXXX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XXXXXX地址:XXXXXX联系方式:XXXXXX二、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双方身份甲方是一家合法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乙方是一个法人或个人客户。
2.2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在开展互联网银行业务时,对乙方的身份进行审核,并且有权拒绝提供互联网银行服务。
2.3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保证互联网银行业务的安全性,同时在乙方使用互联网银行业务时,要保证系统正常运作,保证信息的安全。
若银行存在过失,则对此负全部责任。
2.4 乙方权利乙方在正常使用银行互联网银行服务时,有权随时查询其账户余额以及相关信息。
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差异化服务,如在线支持,快速应答等。
2.5 乙方义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定,正确地安装和使用互联网银行业务,同时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账户丢失、密码泄露以及其他服务违规使用与操作所引起的全部责任。
2.6 履行方式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合作期间应该通过银行业务网站或者App进行服务交流和业务开展。
2.7 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如过期则视为自动续签,续期为1年,除非乙方有不再续签协议的书面意愿。
2.8 违约责任若甲方或乙方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项规定,对方有权要求其及时履行或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双方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其他3.1 本协议所列条款的任何一部分被认为是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3.2 本协议不得转让或转让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或权利。
3.3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服务章程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服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维护用户与xx农商银行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是xx农商银行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交易渠道。
用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办理查询、转账、汇款、代收代付和理财等各种金融业务。
第三条凡在xx农商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在本章程中,“用户”是指使用xx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用户”可以分为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
第五条xx农商银行网上银行用户身份认证方式分为数字安全证书、动态口令、手机短信验证码和用户密码等。
数字安全证书是指存放用户身份标识,并对用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动态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字符;手机短信验证码是由xx农商银行通过自身的短信平台发送给客户手机可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字符;用户密码是指用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用户身份的字符。
第六条用户凭不同的身份认证方式登录,xx农商银行将提供不同的网上银行服务功能。
第七条“网上交易指令”是指用户登录xx农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向xx农商银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转账、汇款等电子交易请求。
xx农商银行负责按照用户的网上交易指令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用户的网上交易指令均为xx农商银行合法记账依据。
对xx农商银行验证无误的网上交易支付指令,执行后用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八条用户申领身份认证介质时,必须按规定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有效证件。
用户应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xx农商银行审核用户的申请,并与用户签订《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用户服务协议书》,按照用户的要求,发放网上银行身份认证介质。
第九条xx农商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业务收费标准。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模版第1页共3页州台州某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第一条为推动电子服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台州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某某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为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行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网上银行是指台州某某银行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通道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结算、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第四条客户办理申请注册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和《台州某某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或《台州某某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的条款,充分了解网上银行业务的各项规定、可能的各类交易与操作等风险。
第五条客户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其他必要设备,通过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用数据网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客户如需要变更或终止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台州某某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按照网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台州某某银行根据网上银行客户类型、交易功能和交易权限分别提供不同安全级别的身份认证方式。
大众版客户采用的身份认证方式有:登录名和登录密码等方式。
专业版客户采用的身份认证方式有:数字证书、动态密码、USB-KEY 等方式。
凡使用上述方式进行的操作,台州某某银行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
第十条台州某某银行网上银行根据客户类型及所采取的身份认证方式,分别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大众版客户只能使用查询客户号下各账户余额信息、交易明细等。
专业版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提供的全部服务功能,并可约定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和交易限额,未作约定的,表明客户同意使用本行网上银行提供的所有服务。
第十一条数字证书是存有客户身份的电子文件,用于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数据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
客户可以选择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银行交易。
第十二条动态密码是由电子令牌等手持终端设备或手机短信等生成的不断变化的一种口令。
客户可以选择使用动态密码代替账户取款密码办理网上银行交易。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围、章程及服务协议。 6.对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等行为的,
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书
为明确个人客户(下称“甲方”)、烟台银行(下称“乙方”)权利和义 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 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网上银行”是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从而实现甲方的查询、转账、缴费等业务需求。 2.“数字证书”是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 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烟台银行的数字证书由中国金融认证中 心(简称 CFCA)提供认证服务。双方同意接受并按规定使用 CFCA 发出的客户 证书。 3.“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 缴费等电子指令的统称。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有权根据注册 方式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2.甲方接受乙方在网上银行业务中采用 CFCA 所发的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 身份认证工具,并认可该数字签名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3.服务有效期内在双方无责任纠纷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使用网上银行 服务。 4.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 时,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5.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服 电话“4008-311-777”,也可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咨询或投诉。 6.甲方加入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后,原有各项业务仍可在乙方营业柜台办 理,其办理手续不变。 二、义务 1.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遵守《烟台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本协议 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和提示正确操作,否则由此发生的风 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业务,应提供 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甲方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 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因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完 整或资料发生任何重大变更而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 方 办 理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应 直 接 登 录 乙 方 网 站 ( 网 址 : https://),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 录,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昵称、注册账号、密码及数字证书,并对通过 以上信息完成的交易负责。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一经确认,甲方不得要求变更 或撤销。 5.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 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 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任何 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 甲方承担。 6.甲方应妥善保管预留验证信息和私密信息,除在乙方办理业务时使用 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预留验证信息内 容。 7.甲方数字证书损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 点办理更换、注销、密码重置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网 上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不可估量的风险。上述手续办妥前 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应保证办理网上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 交易金额应在乙方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 法规。 9.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 乙方。 10.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 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注册账户主动扣收。甲方保证在该账户中保 留足够余额,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11.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12.甲方办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时需同时遵守该服务功能涉及到的乙方 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 13.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否则由其自身 承担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2.乙方收到基于 CFCA 颁发给甲方的数字证书签名的付款指令,即认为该 指令是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付款指令。 3.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4.乙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不保证在此期间系 统的可用性。因乙方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 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乙方将通过适当方式提前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7.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BOCNET)甲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甲乙双方就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网上银行服务”:指客户通过网络或电子终端所享受到的中国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
“客户安全证书”:是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敏感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动态口令”:又称动态密码,是在客户登录时依据客户私人身份信息并引入不确定因素产生随机变化的口令,使客户每次使用的密码具有动态变化性和不可预知性。
“网上银行交易指令”:指客户以注册卡号、用户名、客户安全证书或动态口令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向中国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投资、理财和支付结算等请求。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完全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并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经乙方审核通过同意后,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2.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95566”、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3.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个人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4.甲方必须保证其用于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甲方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或资料发生任何重大变更而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已完全了解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是乙方应用因特网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通过因特网使用网银服务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停顿、延误、传送数据错误或存在一定的时差等情况,一切在乙方控制以外有关通讯设备故障引致的消息谬误或讯息未能适时传达,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因上述情况造成网上银行服务未被送达无法办理或者被取消、暂停或终止,甲方应自行采取其它途径完成相关交易。
XXXX0217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doc中国
中国银行股份网上银行企业效劳业务规那么(BOCNET)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网上银行企业效劳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那么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效劳可通过WEB和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效劳:账户查询〔境内、境外〕、定期账户查询、转账汇划〔境内、境外〕、定向账户支付、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银期转账、代发工资、其他代发、代收业务、外币结汇、跨境汇款、期货出金、期货进金、B2C商户效劳、B2B商户效劳、B2B支付效劳、电子对账效劳、公务卡查询、财政公务卡、集团效劳〔境内、境外〕、银企对接效劳〔境内、境外〕及效劳设定等。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24小时效劳,但各具体效劳工程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刻内办理。
第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应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企业效劳时注重: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客户应首先依据密码信封打印的参考号、授权码自行下载数字证书。
2.依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3.依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平安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4.客户操作员应及时设置预留信息,以有效识不假冒网站。
第五条企业客户可依据需要或平安规那么修改登录密码,但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效劳时设置的网银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
第六条同一企业客户的所有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工具必须一致。
第七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该操作员个人所持的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
第八条企业客户应按网银产品手册申请设置本企业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九条客户申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效劳时应注重如下事项:1.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电子银行章程?,自愿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效劳。
银行手机银行服务业务章程
中国ⅩⅩ银行手机银行服务业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银行”)手机银行服务业务的管理,保障ⅩⅩ银行手机银行系统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ⅩⅩ银行相关金融产品的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手机银行服务业务是指ⅩⅩ银行依托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以客户手机为终端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手机银行服务包括短信通知和在线交易。
短信通知指为客户提供金融信息通知、查询、安全提示、提醒以及其他信息等服务。
在线交易指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汇款、支付、缴费、证券交易、基金交易、外汇交易、挂失等服务。
第四条凡已在ⅩⅩ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个人储蓄账户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的自然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称客户),同意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手机银行服务。
第五条客户应保证有资格接受手机银行业务服务,不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
第六条客户可通过ⅩⅩ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等渠道申请手机银行服务。
客户申请时需按照ⅩⅩ银行要求提供注册相关信息。
客户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ⅩⅩ银行在审查客户申请资料、校验账户及密码、核对客户发送的确认码等无误后,为客户办理开通手续。
第八条手机银行服务自银行收到客户开通申请并核准认可时起开通。
第九条客户按照ⅩⅩ银行确定的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流程及规则,向ⅩⅩ银行发送指令进行操作,办理客户申请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第十条客户应对所发送的指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全部责任;除另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外,客户所有交易结果以ⅩⅩ银行的交易记录为准。
第十一条客户应保证其向ⅩⅩ银行发送的指令明确、合法,客户如果发现ⅩⅩ银行错误处理和执行了客户的指令,应及时通知ⅩⅩ银行。
第十二条客户的手机和密码是ⅩⅩ银行在手机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客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依据,客户应妥善保管。
如果客户手机丢失或密码遗忘,客户应立即到ⅩⅩ银行并办理挂失及相关手续,在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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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账户,可通过网上自助注册或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凡注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
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
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信用卡、外汇买卖、国债买卖、基金买卖、黄金买卖、B股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中银理财计划、结构性理财、小额结售汇、网上支付及代缴费等。
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通过网上自助注册的客户只能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版个人服务。
注册成为我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贵宾版的客户是我行中银理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贵宾客户。
客户可以凭身份证明资料到柜台进行网银服务版本的升级。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
1. 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根据银行打印的服务凭条上的“网银登录用户名”登录后,客户必须设置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通过自助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在注册过程中设定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
用户名一经设定不能更改。
2. 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必须将在柜台注册时设置的6位数字密码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机制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
客户可根据需要或按安全须知要求网上自助修改登录密码。
3. 客户应及时设置网银预留信息,以有效分辨假冒网站。
第五条客户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账户中如有电话银行关联账户,将自动成为网上银行关联账户;客户如需取消账户的网上银行关联关系,可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取消。
第六条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申请使用一种网上银行认证工具。
已申请认证工具的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时必须使用该认证工具、客户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系统。
第七条个人客户使用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其作为企业客户操作员使用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
第八条客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应确保本人所使用的密码和身份认证工具的安全和保密。
例如,包括不限于:
1. 不得将本人所使用的密码以明文方式书写或以其方式公开;
2. 不得将本人所使用的密码向中国银行员工在内的任何人泄漏(本行员工为客户提供所有网银相关服务均无法也无需知悉客户的密码);
3. 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后及时销毁密码信封或其他有关密码的通知;
4. 避免使用他人容易猜出、破解的密码(如,采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或具有规律性的数字或字母组合;)或与第三方有关的密码(如采用与电子邮件密码相同的密码);
5. 不得将密码记录在自动保留密码的任何软件上(如,任何计算机屏幕上出现的“保存密码”功能提示窗口或互联网浏览器上的类似功能);
6. 定期或不定期更改本人密码,尽量不要在两组密码间轮换使用;
7. 避免将本人所使用的网上银行账号及密码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送。
第九条客户登录用户名、密码当日连续5次错误,中国银行将临时锁定客户当日网上银行交易资格,系统次日解锁或由银行鉴别客户身份后当日解锁;若用户名、密码连续累计15次校验未通过或动态口令连续累计10次错误,中国银行将暂停客户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被锁定的认证工具前往客户开户行柜台办理密码重置、解锁或申领新的认证工具。
在网上银行交易资格暂停期间,客户办理柜台业务不受影响。
第十条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不同,则系统设置的统一限额不同。
客户可以通过网银服务功能设置低于系统统一限额的自身交易限额。
目前系统统一限额(人民币)具体如下:
注:
1. 长城信用卡转出交易限额受其发卡系统限额控制,目前该发卡系统单笔及每日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2. 网上支付限额将根据不同商户及卡类型(借记卡、长城卡、中银卡等)在上述限额下分别设置,详情以相关商户公告为准。
3. 代缴费相关交易的限额将根据不同分行开通的代缴费种类在上述限额下分别设置,详情请见当地分行公告或系统提示。
4. 不同期货公司对客户进行期转银交易金额有不同限制,具体以期货公司规定为准。
5.小额结售汇业务限额是按照固定汇率1美元兑换7人民币元设定,此限额仅供参考,实际能够成交的金额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额度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客户应确保登录正确的中国银行网址(),尽量直接输入该网址或将该网址添加到浏览器的“收藏夹”中,避免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超级链接方式间接访问中国银行网站。
中国银行为客户提供了预留信息验证服务,以帮助客户有效识别假网站,建议客户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及时设置预留信息,并除在中国银行办理业务使用外,不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预留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客户应确保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计算机以及储存在计算机系统和通讯系统中信息的安全性。
下载并安装由中国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安全的控件,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安装防火墙,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等。
第十三条客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乙方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网银服务年费等费用的扣费账户为客户的网上银行注册账户,资金转账汇款的扣费账户为客户的转出账户。
第十四条客户申请网上银行B股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等投资服务功能应以柜台开通相应投资服务功能为前提。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操作外汇买卖、国债买卖、黄金买卖、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小额结售汇等具体功能时,必须遵守外汇交易、黄金交易、国债交易、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小额结售汇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应交易规则和业务规定,并在首次使用本交易时与中国银行网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并通过动态口令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中国银行在网站或网上银行服务升级前将提前予以公告,请客户予以关注。
对于网上银行服务升级需中断服务的、或因不可抗力等异常因素导致中国银行无法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请客户采用中国银行其他渠道服务,如柜台服务、电话银行等。
第十六条本业务规则由中国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