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乡中心校教师坚决杜绝“三乱”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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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招收住宿生”责任状为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规范教师行为,树立良好师表形象,坚决杜绝学校教师个人的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在职教师招收住宿生的行为发生,特与教师签订责任状。

1、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在校内举办补课班。

2、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3、禁止教师参与校外辅导班、文化学校的有偿补课,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4、禁止教师有偿或无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代收代订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书籍、杂志等。

5、禁止在校教师无偿给3名(非亲属关系)以上学生办班补课。

6、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招收住宿生。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教师根据事实情节,报请教育局给予以下处罚:

1、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首次被查实的在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个人做出书面检查,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取消三年内的评优、评模、晋级、晋职、评定骨干教师等资格,停发年度奖金;所收补课费用责令如数退回;是班主任的,取消班主任资格;三年内不允许从事教学工作。再次违规的将依据黑监发【2011】2号、双治办发【2012】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教育局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临时聘用教师违规的,立即解聘。

4、对于强迫学生补课或抗拒检查、态度恶劣、拒不承认或屡教不改的教师,先停止工作再深入调查,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到清除教师队伍。

授状教师(签名):立状单位:新兴镇中心学校

立状人:李杰

2014年3月4日

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招收住宿生”责任状为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规范教师行为,树立良好师表形象,坚决杜绝学校教师个人的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在职教师招收住宿生的行为发生,特与教师签订责任状。

1、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在校内举办补课班。

2、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3、禁止教师参与校外辅导班、文化学校的有偿补课,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4、禁止教师有偿或无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代收代订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书籍、杂志等。

5、禁止在校教师无偿给3名(非亲属关系)以上学生办班补课。

6、禁止教师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招收住宿生。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教师根据事实情节,报请教育局给予以下处罚:

1、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首次被查实的在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个人做出书面检查,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取消三年内的评优、评模、晋级、晋职、评定骨干教师等资格,停发年度奖金;所收补课费用责令如数退回;是班主任的,取消班主任资格;三年内不允许从事教学工作。再次违规的将依据黑监发【2011】2号、双治办发【2012】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教育局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临时聘用教师违规的,立即解聘。

4、对于强迫学生补课或抗拒检查、态度恶劣、拒不承认或屡教不改的教师,先停止工作再深入调查,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到清除教师队伍。

授状教师(签名):立状单位:新兴镇中心学校

立状人:李杰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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