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行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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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
泵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6.17
•【字号】京发改〔2016〕1038号
•【施行日期】2016.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
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2016〕1038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实现本市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持政策全覆盖,按照《北京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京发改[2016]664号)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煤改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6]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以整村实施的农村地区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二、以社区统一实施的城镇地区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地热 政策

地热 政策

地热政策
地热政策主要是关于促进和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定和措施。

地热能是一种可再生的能源,其开发和利用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地热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仅供参考:
1. 规划和目标:政府会制定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目标,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点领域、区域和时间节点等。

2. 资源管理:政府会加强对地热资源的勘查、登记和评估,建立地热资源数据库,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3. 技术和标准:政府会推动地热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制定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地热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4. 投资和融资:政府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地热能开发利用领域,为相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5. 税收优惠和补贴:政府会给予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6. 市场监管:政府会对地热能市场进行监管,防止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的来说,地热政策旨在促进地热能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地热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⒈《建筑节能管理条例》⒉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⒊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最新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⒌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⒍<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⑴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⑶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之后,可再生能源利用将成为一个新的亮点,我国很快将成为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

地源热泵技术将成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个主力军,它已经在全国城市级区域逐渐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不过,地源热泵的广泛应用,还需要更多的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人来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从政府政策、主机设计制造、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来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地源热泵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2023年地源热泵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2023年地源热泵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2023年地源热泵行业市场需求分析地源热泵作为一种新兴的清洁能源技术,近年来在国内市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

其利用地热来进行供暖和制冷,能够大幅降低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据市场调查机构统计,近年来地源热泵市场规模不断拓展,预计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一、行业市场需求分析1. 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清洁能源的政策,并加大了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培育和推广力度,例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地源热泵应用项目,并优先支持新建和改造项目中采用地源热泵供热、供冷等节能技术。

2. 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随着地源热泵技术不断成熟,其在供暖、制冷等领域的占有率逐步提高。

目前在一些富裕地区,采用地源热泵供暖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做法,而在其他地区,其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政策不断支持和技术不断改进,未来市场潜力巨大。

3. 环保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各大城市不断加大环保力度,而地源热泵技术正是环保技术的典型代表,配合太阳能发、光伏发电等技术,被认为是未来城市能源最为理想的可持续方案。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未来市场需求将会进一步增长。

二、市场前景展望1. 去化周期缩短由于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地源热泵的去化周期价格也有所下降。

近年来,地源热泵设备的价格逐步降低,目前已经进入了相对平稳的阶段,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价格可能会进一步下调。

2. 企业战略拓展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扶持,市场前景不断向好,企业将会逐步采取多样化的战略进行拓展。

这包括从产品线的扩展到渠道升级、智能制造和智能控制等诸多方面,来更好地响应新形势下的市场。

3. 技术不断升级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地源热泵设备的性能、效率和可靠性将不断提高,产品的可持续性也将有所增强。

同时,随着全球能源形势的改变,未来该技术有可能被应用在更广泛的领域,例如城市能源系统、工业等领域。

2024年水地源热泵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水地源热泵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水地源热泵市场分析现状概述水地源热泵(Water Source Heat Pump,WSHP)是一种利用水体或地下水作为热源或热泵系统的热源热泵技术。

随着全球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水地源热泵市场正逐渐崭露头角。

本文将对水地源热泵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市场规模水地源热泵市场在过去几年里呈现了持续增长的趋势。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水地源热泵市场规模约为XX亿元,预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XX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XX%。

市场驱动因素1.环境意识的提高:水地源热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具有较低的环境影响。

全球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推动了水地源热泵市场的发展。

2.能耗要求的提高:随着能源消耗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政府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能源消耗标准。

水地源热泵凭借其高效节能的特点,成为符合标准要求的热泵技术之一。

3.新建建筑需求增加:全球建筑业发展迅猛,尤其是高耗能建筑的兴起,使得水地源热泵市场面临巨大的机遇。

水地源热泵在新建建筑中被广泛应用,以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

4.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为推动水地源热泵市场的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支持政策,例如给予购买补贴、降低税收、提供贷款优惠等,进一步推动了市场增长。

市场挑战1.技术壁垒:水地源热泵技术相对于传统的冷热源热泵技术来说较为复杂,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进行设计和施工。

此外,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也对水地源热泵的应用产生一定的限制。

2.初始投资高:与传统热泵系统相比,水地源热泵的初始投资较高,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这也是限制市场规模扩大的一个因素。

3.竞争压力增大:随着市场的发展,水地源热泵市场逐渐引起了竞争对手的关注,国内外厂商纷纷涌入市场,导致市场竞争加剧。

市场前景1.技术创新:随着水地源热泵技术的逐步成熟,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创新技术涌现。

例如,采用新型材料的热交换器、提高系统热效率的控制算法等,将进一步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效率。

地源热泵行业相关政策

地源热泵行业相关政策

1997年~2002年■ 1997年11月8日,原国家科委与美国能源部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关于地热能源生产与应用的合作协议书》,决定在我国开始推广美国土-气(水)型地源热泵技术。

■ 1998年11月4日,“中美两国《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利用领域合作议定书》工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美国举行,会议通过了《中美两国政府合作推广美国地源热泵技术工作计划书》,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 2002年4月23日,中美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地源热泵资助项目协议书》,大大加快了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的进程。

■ 2002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

通知指出,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严格地热井审批、施工和年审程序,开展地热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5年■ 2005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33号主席令: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开始正式实施。

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发展的范围。

■ 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源热泵供暖或空调、地下热能储存系统”被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地热井专用钻探设备、地热井泵、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系统设计、优化和测评软件、水的热源利用”等被列为地热利用领域重点推荐选用的设备。

2006年■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发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

该办法明确提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扶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

各国热泵支持政策汇总本文汇总了全球各个国家推行的热泵支持政策,为推广热泵技术应用提供参考。

1. 欧洲国家1.1 德国•德国政府通过合资办公室(BAFA)提供热泵补贴,减轻个人用户投资成本。

•2011年德国法律规定,替代电和传统电热水器安装热泵的住宅可以享受热泵购买补贴和运营补贴。

•利用太阳能发电的热泵还可以申请额外的补贴。

1.2 瑞典•瑞典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热泵购买补贴,包括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

•瑞典为安装热泵的住宅提供额外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公共建筑和企业,瑞典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奖励和补贴,鼓励使用热泵系统。

1.3 法国•法国政府通过国家能源过渡税(CITE)和国家住房补贴(ANAH)提供热泵补贴。

•个人用户安装热泵系统还可以享受部分税收减免。

•法国政府还提供热泵换取旧锅炉的奖励措施,推动用户更新锅炉为热泵。

2. 北美国家2.1 美国•美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投资税收抵免法案(ITC)提供热泵安装补贴。

•一些州政府也提供额外的热泵奖励和减税措施,推动热泵的普及。

•美国能源部还鼓励并支持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提高热泵效率和性能。

2.2 加拿大•加拿大政府通过能源效率项目提供热泵补贴和奖励。

•一些省份和市政府还提供额外的热泵补贴和能源升级项目。

•加拿大政府鼓励热泵行业的研究和发展,并支持相关技术创新。

3. 亚洲国家3.1 日本•日本政府通过能源和环境经济研究所提供热泵相关的奖励和补贴。

•为支持热泵的普及,日本政府还制定热泵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认证。

•一些地方政府也提供额外的热泵补贴和减税措施。

3.2 中国•中国政府通过节能补贴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热泵行业发展。

•各地方政府也提供不同的热泵补贴和奖励,鼓励用户使用热泵技术。

•中国政府还推动热泵标准的制定和技术的研发,提高热泵行业整体水平。

4. 其他国家4.1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激励方案提供热泵补贴和奖励。

•澳大利亚一些州和领地政府还提供额外的热泵支持措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沈政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6]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地源热泵系统是利用浅层地能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技术,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由于我市地质水文条件完全符合发展地源热泵技术要求,建设部已将我市列为实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的试点城市。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做好试点工作,现就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工作规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已经形成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面积312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

(一)在三环内的455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内,对符合应用水源热泵技术的40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筑物,原则上都要采用水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其余4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筑物,原则上都要采用土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

(二)在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四大城市发展空间”3551平方公里范围内,凡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区域,原则上都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规划建设。

(三)在全市12980平方公里的市域面积内,全市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

(四)从现在起到2007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1800万平方米。

(五)从2008年起,每年建设和应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少于16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1000万平方米,改建、改造600万平方米。

至2010年底,计划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平方米,占全市当期供热面积的32.5%。

宝鸡市开始实施地源热泵和太阳能补贴政策

宝鸡市开始实施地源热泵和太阳能补贴政策

宝鸡市开始实施地源热泵和太阳能补贴政策
近日,记者从宝鸡市规划部门了解到,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推广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现在起可以申请补贴。

据了解,2013至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内容较为广泛,包括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示范区域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筑项目。

申请应具备一定规模,城市不小于50万平方米,县级不小于15万平方米。

同时,纳入省级推广示范的项目,应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土建、在线监测系统、能效数据监测系统,与国家和省级数据监测平台联网。

符合条件的县区及单个项目建成后,应申报省住建和财政部门验收。

验收通过后,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完成面积核拨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建筑面积,城市每平方米补贴25元,县级补贴40元;太阳能热能按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进行补贴,真空管式集热器城市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县级补贴480元;平板式集热器城市每平方米补贴400元,县级补贴630元;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每平方米补贴60元;太阳能浴室(按照配置30平方米集热器),每个补助2万元。

天津从政策入手鼓励地源热泵产业发展

天津从政策入手鼓励地源热泵产业发展

天津从政策入手鼓励地源热泵产业发展天津市为了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着力推进地源热泵等项目的发展进程,估计当地节能产业健康发展。

并且对潮汐、波浪、海水温差等海洋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项目提供必要帮助,将按照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不过最高补助不会超过100万元。

随着天津市相关政策的出炉,当地节能行业更是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地源热泵市场顺势发展,逐渐成为节能减排领域的专业帮手。

天津政策规定推广应用项目按项目投资额2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利用地源热泵,按照供热(冷)面积给予30-5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据悉,地源热泵是利用了地球表面浅层地热资源作为冷热源进行能量转换的供暖空调系统。

地表浅层地热资源可以称之为地能,是指地表土壤、地下水或河流、湖泊中吸收太阳能、地热能而蕴藏的低温位热能。

因此,地源热泵技术不受能源有限的限制,使用的地能又清洁又环保。

地源热泵技术属于经济有效的节能技术。

地能或地表浅层地热资源的温度一年四季相对稳定,冬季比环境空气温度高,夏季比环境温度低,因此是非常舒适的。

这种温度特性使得地源热泵比传统空调系统运行效率要高40%,要节能和节省运行费用40%左右。

由于地能温度的恒温性,使得热泵机组运行更可靠稳定。

此外,为了更好的推广地源热泵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循环经济链接技术工艺形成资源共享、实现区域最小排放以及利用各类废弃物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具有显着节能、节水、节材效果,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项目,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津滨海新区早前出台的《关于鼓励绿色经济、低碳技术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还提出鼓励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低碳技术。

《办法》中规定,对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所发电力用于生产、照明等方面的项目,将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利用风力发电的项目,按照项目年上网发电量综合考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利用生物质气化进行供气、发电和工业化生产,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垃圾填埋气的回收利用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的措施。

地源热泵中央政策

地源热泵中央政策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节能减排三个指标[万元GDP 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SO2)和化学需氧量(COD)]作为约束性的指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国家给福建的任务是五年GDP能耗下降16%,SO2削减率8%,COD削减率4.8%。

省政府给漳州的任务是五年GDP能耗下降12%即(每年平均下降2.4%,从2005年的0.73吨/标煤下降到2010年的0.64吨/标煤),COD削减率2%(2010年排放总量为2.69万吨),二氧化硫2010年排放总量为4.59万吨)。

这些指标,是约束性的,必须想方设法确保完成。

二是实行总量平衡。

对于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地方政府要实行总量控制,自求平衡,不得突破。

一方面,经济要发展,就要上新项目,就不可避免地要消费能源,增加新的排放。

另一方面,能耗和污染还要持续下降。

矛盾相当突出,但必须确保完成。

三是实行问责制。

去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007]36号文件,批转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要求要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三个体系”即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责任的强化,必将促进政府与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比如国家先后修订《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制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行区域和流域限批,出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机制等,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地源热泵系统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的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新型高效环保节能技术,代表着节能型中央空调的发展趋势。

在本届“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论坛”上,记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字:截止到2007年9月份,北京地区已实施的水源地源热泵项目总数为479个,采暖面积达到1052万平方米,而且每年以150%的比例在增长。

《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水资〔xx〕4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水利(务)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xx和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89-xx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水利厅、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建厅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水利地源热泵取水许可水资源费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xx和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89-xx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除外)的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技‎术。

2007,7,27 国家建设部‎鼓励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

2006,5,31 北京市发布‎《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

6月颁布,7月1日实‎施。

水源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水源热泵政策

水源热泵政策

南京市: 武汉市:
与加拿大等国合作共同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应用。 市领导高度重视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成立了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武汉市推广应用地
源热泵技术的准备工作。
二、全国水源热泵技术先进经验推广
今年冬天,10家供暖公司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了地源热泵技术直接应用于热网上的供热新方式,取得 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沈阳市的许多居民都可以享受到既节能又环保的地源热泵供热。
《可再生能源法》主要名词解释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例如风),可以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可再生 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地热能是储存在地下岩石和流体中心的热能。地热能可以用来发电,也可以为建筑物供热和制冷,是一种 很有前景的能源。根据全球地热潜力测算资料,潜在资源总量为每年493亿吨标准煤。 2、2006年8月,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建科[2006]213号”文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 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见附件一)
(一)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能源结构,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有重要作 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 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对替代常规能源,促 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我国太阳能年辐照总量超过4200MJ/ ㎡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6%,是世界上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大国之一。在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土壤中可 采集的低温能源十分丰富,利用潜力巨大。太阳能和浅层地能都属于低品位能源、热值不高,按照分级用 能原则,这些能源最能满足建筑生活用能的需要。因此,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 中应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满足能源需求日益增长,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 实要求。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群众生活改善,在夏热冬暖的南方地区和夏 热冬冷的过渡地区,夏季空调电耗急剧攀升,原本不属于暖区域的城镇也开始建设供热系统,广大农村地 区越来越多地改用煤、天然气、电等商品能源,建筑用能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依靠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新 增用能需求,不仅能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居住质量的要求,而且也能有效缓解我国能源供需矛盾。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四)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 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需要求增长方式,通过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政 策法规、技术标准引导,以及示范工程和技术推广,切实降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及价格门槛,加 快普及步伐,带动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体系,建立 长效机制,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国家能源结构调整,保证能源安全。 (五)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 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材料、产品体系。 预计到“十一五”期末,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5%以上,到2020年,太阳能、 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50%以上。 三、因地制宜,示范引路,稳步推进 (六)总体思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悉的城市或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 进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 值大的项目。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建筑应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 动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扩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 (七)重点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以下技术领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 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 2、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3、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4、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5、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6、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热、炊事等; 7、先进适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 8、培育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建立能效标识、产品认证制度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八)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财政部、建设部制定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办法,定期发布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各地进行申报。各地建筑、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和地理气候条件,按照国家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并在项目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九)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示范质量。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在示范 项目建设过程中,依照国宋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

2023年地源热泵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地源热泵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地源热泵行业市场分析现状地源热泵是一种以地热能为供热源的热泵系统,可以高效地利用地下热能进行供热、供冷和热水供应。

地源热泵行业是中国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地源热泵市场前景广阔。

地源热泵行业市场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地源热泵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其节能、环保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地源热泵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

2. 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地源热泵技术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不断提高了系统的热效率和运行稳定性,降低了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

同时,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开始逐步国产化,减少了对进口设备的依赖。

3. 市场竞争激烈:地源热泵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主要表现为产品同质化严重。

大量厂商进入市场,导致产品供应过剩,价格竞争激烈。

同时,一些品牌知名度不高,市场份额较小,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4. 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地源热泵作为清洁能源利用方式,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为地源热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5. 用户意识提高: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关注清洁能源的利用,并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地源热泵系统。

尤其是在一些寒冷地区,地源热泵的高效供暖特点受到了广泛认可。

6. 前景广阔:由于地源热泵具有环保、节能、效益好的特点,并且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预计未来几年地源热泵市场将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

同时,新型热泵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将进一步推动地源热泵行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地源热泵行业市场现状积极向好,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创新需求等。

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源热泵行业有望进一步完善市场环境,提升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企业需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抓住市场机遇。

京、沪、浙、苏、鄂、渝地源热泵补贴政策一览解读

京、沪、浙、苏、鄂、渝地源热泵补贴政策一览解读

北京市2013年12月18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的实施意见》规定,2013年到2017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加大本市范围内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应用的支持力度。

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建设的项目,新建或改造热泵供暖系统的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前的2006年5月31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九委(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6〕839号,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

上海市《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规定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可获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每平方米最高补贴50元。

浙江省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规定:用太阳能、地下能源、风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有条件申请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工程,颁发“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证书和标志。

《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地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中的至少一项的项目可申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奖励:对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3元/㎡的奖励;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4元/㎡的奖励;对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6元/㎡的奖励。

《宁波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热能按照埋管类型,对采用水平埋管、桩基埋管、竖直埋管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分别给予50、70、80元的补助;对采用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使用太阳能与地热能集成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负荷面积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地源热泵政策

地源热泵政策

地源热泵政策
一、政策支持
地源热泵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得到了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各地推广地源热泵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这些政策为地源热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财政补贴
为了进一步推动地源热泵的应用和发展,政府还出台了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有效降低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技术标准
为了规范地源热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涉及到地源热泵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地源热泵技术的安全、稳定、高效。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地源热泵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

四、推广应用
政府积极推动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采用地源热泵技术。

在建筑、供暖、制冷等领域,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地源热泵技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监管与评估
政府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技术的安全、稳定、高效。

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地源热泵技术监管体系,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同时,政府还定期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通过监管与评估,确保地源热泵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和应用效果的不断提升。

地源热泵国家相关政策

地源热泵国家相关政策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进行供暖和制冷的技术。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地源热泵技术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些与地源热泵相关的国家政策:
1. 《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明确鼓励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2.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该规划将地源热泵技术列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了加快推广应用的措施。

3.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并鼓励地源热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4. 《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在城乡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等建筑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

5.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等绿色建筑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此外,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地源热泵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例如,北京市在《“十三五”节能减排及新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在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地源热泵技术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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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002年■ 1997年11月8日,原国家科委与美国能源部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关于地热能源生产与应用的合作协议书》,决定在我国开始推广美国土-气(水)型地源热泵技术。

■ 1998年11月4日,“中美两国《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利用领域合作议定书》工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美国举行,会议通过了《中美两国政府合作推广美国地源热泵技术工作计划书》,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 2002年4月23日,中美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地源热泵资助项目协议书》,大大加快了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的进程。

■ 2002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

通知指出,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严格地热井审批、施工和年审程序,开展地热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5年■ 2005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33号主席令: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开始正式实施。

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发展的范围。

■ 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源热泵供暖或空调、地下热能储存系统”被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地热井专用钻探设备、地热井泵、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系统设计、优化和测评软件、水的热源利用”等被列为地热利用领域重点推荐选用的设备。

2006年■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发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

该办法明确提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扶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

其中第二章有关“扶持重点”第七条中提出“在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 2006年5月31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九委(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6〕839号,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

随后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地源热泵项目的申报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的说明》和《北京市平原区浅层地温资源评价及利用规划》。

■ 2006年9月4日,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的通知。

该办法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其中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 2006年10月1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 [2006] 20号),对工作规划、工作要求和扶持政策三大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确定了在沈阳市已有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312.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到2007年底,力争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1800万平方米。

至2010年底,力争全市实现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6500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

■ 2006年12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地质勘查发展规划》提出:“将加大地热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到2010年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争取到4%”。

“要加强平原区已知地热田外围地质的勘查、增加地热资源储量、开展地热资源空白区的勘查评价”。

“完成规划新城和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地质勘查、地热资源勘查……”。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建设部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通知。

确定了“十一五”期间九大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其中“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中重点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应用技术。

2007年■ 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项目的通知(建科综函[2007]59号)。

申报技术领域其中包括:土壤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地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海水水源热泵技术、污水水源热泵技术以及地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地热能热电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

■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7]15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 2007年7月10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2007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并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提出,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及运行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地源热泵系统;明确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相关审批手续。

■ 2007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其中对地热能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方向做出明确规定。

“要积极推进我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地热资源,推广满足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具有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发展地热发电,研究开发高温地热发电技术;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发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浅层地热能进行建筑采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

到2010年,地热能的年利用量达到400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1200万吨标准煤”。

■ 2007年10月31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建[2007]427号),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规定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2008年■ 2008年6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08]64号)。

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建筑应用示范: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高层建筑)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

■ 2008年10月1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京国土热[2008]531号),对所有在建、拟建的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做出具体规定。

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 2008年12月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了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土资发〔2008〕249号)的通知。

该通知分为总体要求、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三大部分,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做了全面规划,其中工作部署要求:一是调查评价,查清浅层地热能资源;二是编制规划,保障浅层地热能持续利用;三是加强监测,掌握开发利用动态。

2009年■ 2009年7月6日,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财建[2009]305号)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财建[2009]306号)的通知。

通知指出,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8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

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2010年■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此举引起行业间广泛关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出现,使业主在少量出资的情况下完成了地源热泵系统项目的建设,解决了地源热泵系统初投资高的难题,实现了节能减排,降低了运行成本,有效推进了地源热泵行业的发展。

不久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对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了进一步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0年5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0]34号),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报要求做了进一步说明。

■ 2010年8月4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财建[2010]455号)的通知。

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示范质量三大方面对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做了进一步工作部署。

2011年■ 2011年3月8日,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建[2011]61号的通知。

通知指出,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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