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医疗互助补助审批表2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申请人所 在单位
籍
联系电
贯
话
住院医院
附单据张数
住院时间
年
月Leabharlann 日至年月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参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保险
参保情况
医疗保险 (医保缴费为工资总额
的9.5%或7.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未参加任何保险
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签章)
审核人:
年月日
县(市、区) 医疗互助 办事处 意见 (签章)
附注:
1、此表一式二份上报办事处。 2、空白表可复印使用,复印时使用A4纸。
审核人:
年月日
某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职工二次医保实施办法、注意事项
某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范文我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开展XX年,取得明显成效,有XXXX名职工享受互助金补助,发放补助金XXX万元。
这项活动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好评。
根据X连心帮扶[20XX] XX号《关于开展第XX 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会职工二次医保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做好我县职工医疗互助工作。
现就做好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由县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工会组织牵头承办,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拾遗补缺,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这项活动旨在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的高尚精神、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通过职工积极参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我县广大职工奉献爱心、帮扶助困的一项爱心活动,也是我县“百家单位、千名干部”连心帮扶行动重要内容。
通过组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以增强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缓解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等实际困难,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我县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目标任务。
全县第XX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的目标为:参加职工人数达到2.5万人。
(二)参加对象。
xx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三)缴费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100元,国有企业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80元,其他企业单位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36元;女职工参加女特病活动每人缴交互助金25元。
互助活动经费实行全市统一筹措,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提取7%作为调节资金,其余经费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年度核算,节余部分在本区域滚存。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申报流程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申报流程1.申请人需要先登录职工医疗互助的官方网站。
The applicant needs to log in to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employee medical mutual aid.2.在网站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
Fill in personal basic information on the website and submit.3.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和确认申请资格。
Wait for the staff to review and confirm the application eligibility.4.如果资格符合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
If the qualifications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ovide relevant medical proof documents.5.申请人还需要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Applicants also need to submit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the unit.6.查看医疗互助金的申请进度,可以随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
Check the application progress of medical mutual aid funds, you can do it anytime on the official website.7.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获得医疗互助金。
After the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the applicant can receive the mutual medical aid funds.8.申请人还需要定期填写健康申报表。
《岳阳市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定稿
岳阳市工会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健全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就医困难,防止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致贫,推动实现2020年全省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总工会统筹市县两级工会组织开展互助活动,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总中心)、县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市产业(系统)工会,驻岳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抓好任务落实。
第二条市总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互助活动的政策咨询、数据统计分析、业务培训、资料归档、互助金收缴、办理代办点和无代办点参加单位职工补助审核发放等工作。
代办点负责本辖区内互助活动的政策咨询、互助金收缴与上交、补助金初审与上报、数据整理等工作。
无代办点的参加单位,由本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互助活动互助金收缴与上交、补助金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互助金来源:1.职工缴纳的互助金;2.工会经费的资助;3.政府(行政)经费支持;4.社会各界赞助;5.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6. 累计结存的互助金。
第四条第五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
2018年11——12月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期。
参加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续缴单位提前办理续缴手续的,提前缴纳期间不重复互助。
本期活动不设免责期。
第五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岳阳市市直及各县市区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与参加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参加人”)。
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均可参加互助活动。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四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职职工住院补助实施办法(第十四期)(2017年11月22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结合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参互对象和互助期限第一条凡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参互”)。
参互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互。
第二条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互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二)《参互申请表》电子文档及打印纸质文档一份。
第三条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互助金标准第四条参互人员必须按期交纳互助金。
具体标准为:已参加第十三期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互的按每人150元交纳。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五条互助金每期交费一次,由各代办点在接受参互人员参互时一次收取(每人限交一份)。
期满后继续参互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职工交费有困难的,可由本单位工会给予一定的帮助。
补助标准第六条参互人员在互助期限内生病住院时,按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取补助。
出院时间在当期互助期限内的补助申请,按当期实施办法的补助标准计算补助。
第七条补助标准。
按照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和部分先自付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
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
具体为:(一)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二)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 000元)的部分补助70%;(三)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方法的
瓶窑镇总工会关于《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方法的通知各基层工会:为做好瓶窑镇2018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方法下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医疗互助项目缴费补助: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交费标准为每人36元/年。
余杭区总工会对参加该项目的会员,2018年继续补助每人11元,所需资金在市统筹前结余资金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二)关于医疗互助参保的有关要求:1.参保程序:职工申请参加医疗互助,由所在基层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不接受个人申请参加。
互助金由所在基层工会统一收交,并将医疗互助团体申请表、参加人员名单和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报所属的镇局工会确认备案。
由于2018年参保方式调整,参保将通过智慧工会管理平台办理,基层工会参保信息由各单位通过“智慧工会管理平台”上传,也可将电子参加资料递交瓶窑镇总工会,由镇总工会协助上传。
- 1 -2.参保资料:各参保单位将《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团体申请表》、《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加人员名册》纸质版(各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会章)和对应的电子版;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电子稿及复印件和互助金汇款交费凭证等资料,在12月5日前上报至瓶窑镇总工会。
三、适用范围1、本瓶窑镇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参加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2、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接受个人申请参加,互助金由所在工会统一收交。
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50人至10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超过10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70%。
四、互助期限互助期限为一年,即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到12月31日24时止,每期交费一次。
五、互助项目及交费标准1、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项目(简称:在职住院),交费标准为每人36元/年(由余杭区总工会补助11元,因此交费实际标准为每人25元/年);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项目(简称重大疾病),交费标准为每人60元/年;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项目(简称女职工特种重大疾病),交费标准为每人20元/年。
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湘潭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湘工发〔2014〕27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职工,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缓解职工医疗费用压力,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湘潭市总工会统筹市县两级工会组织开展互助活动。
在湘潭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帮扶中心”)设立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服务窗口,在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等8个县市区(园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设立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代办点(以下简称“代办点”)。
第二条市帮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互助活动的政策咨询、互助金收缴、补助金审核与发放、数据统计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代办点负责本辖区内互助活动的政策咨询、互助金收缴、补助金的初审、办理、发放和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三条互助金来源:1、职工个人缴纳;2、工会经费资助;3、政府(行政)经费支持;4、社会各界捐赠、赞助;5、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第二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4年11月15日-12月15日为单位参加申请审核、互助金统一收缴期,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1月1日为第二期互助活动补助的起始时间。
续缴单位提前办理续缴手续的,提前缴纳期间不重复享受互助待遇。
本期互助活动不设免责期。
第五条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湘潭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对第二期互助活动参加单位中的非城镇职工医保(指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在湘潭县试点。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参加对象为在职女职工(不含退休女职工)。
参加对象的身份、医保关系等信息由基层工会负责进行核实,并由代办点负责审核把关。
第六条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审批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保障人 姓名
性被保障人
别身份证号码
被保障人 电话
申 请 原 因
本人因于年月B
至年月一日在医院住院—天,费用总计
元,其中,个人负担元。(附单据张数:张)
被保障人(筌章):年 月 日
参保单位 工会意见
工会主席(签章)年 月 日
上级 工会意见
工会主席(签章)年 人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提供资料符合申请条件,自费金额元,补助比例
为%,可享受医疗互助补助费元、大病补助费元、“安馨”补贴
元,合计补助费用元,报请领导审批。
经办人: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服务中心
⅛⅛Λ⅛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长治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8.28日
长治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为了协助政府解决职工因病致贫问题,帮助患大病职工减轻过重的医疗费负担,对全市职工医疗保障进行有效补充,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实施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由工会组织实施,职工按照单位团体参加,互济互助性质的医疗保障方式。
参加的职工在互助期内缴纳少量互助金即可在患重大疾病时获得一定的医疗费补助。
第一章互助对象第一条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长治市总工会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长治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方式为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按团体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 ,职工人数少于50 人的应全部参加。
本办法所述职工是指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与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不是本单位职工,不得采用挂靠等方式假冒本单位职工参加;不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不领取工资或生活费,仅在该单位挂名或留存劳资档案的不得参加。
第二条每个单位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能够准确反映本单位现有在职职工工人数的有关报表,一般以工资表为准;2、《长治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3、《长治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名册内容: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除书面材料外同时应报送EXCEL 格式的电脑文件)。
第二章互助经费第三条互助活动经费来源:1、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3、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四条参加互助的职工必须近期缴纳互助金。
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 元。
互助金原则上由职工个人缴纳。
单位行政或工会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互助金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互助金每年缴纳一次,由各单位工会在接受职工参加互助时一次收取,收缴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 __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市总工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关于“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精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XX市总工会与椒江、XX、路桥三区总工会共同组织和领导,按照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实施时间、经费独立核算、风险各自承担的原则,开展医疗互助活动。
XX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
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申请参加人员的登记建档、互助金的收取和补助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申办、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第三条凡XX市本级(含XX经济开发区)和椒江、XX、路桥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可以单位名义,下同)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非公企业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以上;其他单位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
第四条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XX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和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号);3、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名册和单位缴费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
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家财火灾损失保障计划。
参保范围:因火灾导致家财(房体、设备)的损失,参保条件:工会会员。
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在保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
xxx -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管理系统
xxx -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管理系统DOC.NO MH-SM-2012-11-0001Confidential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参加单位操作手册Version 1.02012-11-01Written By LGS长沙美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2012All Rights Reserved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管理系统_参加单位操作手册第1章申请流程说明1.1 概述凡已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芙蓉卡•工会服务卡”的在职职工,均可在本单位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方式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
目前,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只能通过参加单位组织批量形式参加,不接受个人形式参加。
1.2 申请流程第1步:单位持有效证明前往所在区工会代办处注册单位信息,开通登录帐号登录帐号由代办处生成并告知,初始登录密码为联系人电话号码第2步:使用单位帐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注册信息(参见2.1章节)第3步:手工录入或成批导入人员档案资料(参见2.2章节)第5步:新建“互助金缴费申请单”保存 (参见2.3章节)第4步:根据“互助金缴费申请单”缴费申请单提示总金额,将互助金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第5步:根据银行回单将转账信息填入“互助金缴费申请单”,点击“提交代办处”按钮提交申请单。
第6步:打印“互助金缴费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带上银行转帐或存款回单,前往所在区县工会代办处办理“互助金缴费申请单”审核第7步:经代办处审核、互助办审核、财务审核后即可正式生效1.3 补助金申请流程第1步:使用单位帐号登录系统第2步新建“补助金缴费申请单”保存并提交代办处(参见2.6章节)第3步:打印“补助金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带上住院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工会服务卡复印件、前往所在区县工会代办处办理审核第4步:经代办处审核、互助办审核、领导审核、财务审核后即可给付补助金tel: fax: 第2页共14页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管理系统_参加单位操作手册第2章操作步骤说明2.1 登录系统及完善单位注册信息打开IE浏览器,输入或打开“长沙市总工会网页”主页面进入“职工服务网”,点击“职工服务网”页面上的“长沙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系统”悬浮窗口后,进入以下登录界面:输入登录帐号及登录密码,进入如下界面:tel: fax: 第3页共14页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管理系统_参加单位操作手册点击“单位注册信息管理”中的单位注册信息记录,进入如下界面:请在以上界面中,准确填写各项数据,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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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患何种疾病
住院开户银行
住院/出院时间医院名称
住院
次数
账号
单位
工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以下由职工服务中心填写
已申请补助情况补助次数次,已核报金额元
本次申请情况
住院费用费用总额元,自负总额元
补助金额核付比例%,补助金额元
住院津贴住院天╳元=元
补助金额合计万仟佰拾元角分(¥)累计补助情况次累计补助金额元
互助保障协会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初审人:
年月日复核人:
年月日领导审批:
年月日。